首页 > 文章中心 >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范文第1篇

一、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特点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否系统和完整,是否具有先进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高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硬实力”,先进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提出具有以下特点:

(一)系统性。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还不系统、不完善,一直没能遏制一些部门和区域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的问题,导致我国资源环境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是我们以往制定的制度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包括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就生态环境而言,如果源头防控不好,必然对过程和后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源头严防制度建立是治本之策。同样,生态文明建设要取得实效,必须严格执行,要注重各类制度监管到位。当然,对于生态环境破坏者更要严惩不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要让人们知道生态红线就是高压线,触碰不得。只要源头严防全覆盖,过程严管全到位,后果严惩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就一定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基础性。三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五位一体”的整体战略布局中进行部署,注重生态建设是“五位一体”大系统中的一个方面,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紧密相连、互为支撑;并把“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作为六个“紧紧围绕”之一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其他五个“紧紧围绕”的实现密不可分;三中全会还强调“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体系的基础性地位。

(三)协同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其他制度的协同配合,都需要放在大系统内来考量,增强制度的协同性极其重要。比如,三中全会新提出“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这一规定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落实非常有帮助。过去很多生态脆弱的地区为了完成生产总值的考核压力,盲目发展重工业,让已经脆弱的生态环境再次遭到更严重的破坏。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必须运用生态补偿机制等优惠政策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予以补贴和扶持。再比如,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可以协同陆海两方面力量对生态系统破坏问题给予解决,以提高生态治理效率。

(四)可操作性。三中全会对过去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些疑难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制定了很多细致的可操作性的生态文明制度,把资源产权、用途管制、生态红线、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等内容充实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来。如过去由于自然资源的归属不明确,造成管理不明确,大量的自然资源被浪费和破坏,现在有了健全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就会起到明确自然资源归属和权责,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持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再比如,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空间用途不明、工业发展滥用土地的现象,对于发生了的国土空间违规使用,也会有监管主体按照监管体制行使职责,最终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五)惠民性。三中全会决定很多方面显示我国的治理模式已经开始从管理走向治理,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都是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体现更加明显,比如,三中全会新提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等。这些规定既保证了全体人民都享有自然资源的权利,也明确了全体人民都有保护的义务。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只有发挥全社会力量,才能惠及到每一个人。

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当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很多方面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内容。但尚需不断充实和完善。今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顶层设计。要制定出一套符合国家未来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规划。要求从全局出发,从长远考虑,对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整体的考虑,对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不同生态主体(各级决策者、生产企业、社会大众、资源开发者等)统筹考虑。要用“整体理念”思考生态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因地制宜的生态治理模式。经过全方位的论证以及充分吸纳各方的建议后,形成一个能够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团体和个人共同接受、共同遵守的合理制度。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反思、不断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各自的目标、任务、措施等,通过顶层设计趋于更加合理和完善。

(二)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三中全会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提出了很多新的制度,这些新制度与之前的生态文明制度既有继承也有创新。一个新的制度从提出到被广泛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些方面还需不断细化和完善。新旧制度之间衔接不好,会影响新制度的进一步实施,给实际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所以,这里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在坚持原来好的制度基础上,逐步在一定的领域和地区试点实施新制度,待成熟后再逐步向所有领域和地区铺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开放系统,还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我们在制定生态文明制度时既要考虑当前的生态国情,实现近期的生态目标,又要有长远的思考,以大视野大思维谋求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

(三)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红线。使得处于资源短缺、环境破坏、污染较高的生活环境中的每一个中国人有可能永久摆脱生活和发展的困境;而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保证重点生态区人民的切身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则让广大林农拥有自己的山林和林下资源,从而迅速脱贫致富;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则保证了被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人民的利益。

(四)加强制度贯彻的执行力。好的制度,如果贯彻不好,也等于纸上谈兵。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理论走向实践,离不开有效监督和制度约束。加强制度贯彻的执行力,需要从三个方面抓起:首先,制定生态文明制度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既要遵从法律、法规,又要结合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既要有原则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

其次,生态文明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施对象上要做到生态文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执行时间上,要做到前后一致,杜绝虎头蛇尾;在执行空间上,要防止执行制度走样,出现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特例变通的情况。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找出制度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6部委印发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发改环资[2013]2420号),启动了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国或本省(市)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有: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立足于服务地方,在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社会公示等工作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于7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667号),在57个地区开展第一批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侧重于将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将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30多项生态文明制度落实到有关地区开展实践,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在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的地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其中,《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以国发[2014]12号文件印发实施,《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6部委联合印发。

在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组织专家对有关地区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经修改完善、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先行示范地区名单及制度创新重点。在建设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先行示范地区的工作支持,重点对制度建设与创新予以必要的指导,凝练有效模式、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推广力度,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先行示范地区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定位、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推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产业结构、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倡导生态文化和绿色生活方式等重点任务落实,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完成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目标;着力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力争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问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森林法》修改;研究与展望

1引言

从建设“美丽中国”时代要求的角度来讲,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制度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森林方面的要求与指导。森林可持续化经营的制度设计也必须要服从生态文明制度的整体背景设计。所以说,《森林法》修改的基本任务之一也就是要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目前现行的《森林法》始制于1984年。即使在经过1998年和2009年这两次的修正后,《森林法》没有很大的变动,同样,也依然没有能够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整体背景下去确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而这也就是说明,《森林法》没有能够将森林的经营业务放置到林业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在相关的森林经营制度设计当中,少了一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整体性思维,因而很难切实有效地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整体质量,很难建设符合“美丽中国”的要求。

2目前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上的热点问题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背景下,森林的可持续化经营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同时也是来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途径。经过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正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森林经营作为支撑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那现在所存在的问题,也就是当前各界所关注的焦点大致就是要怎样才能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角度,以此为背景建立健全森林经营法律制度体系来确保森林的可持续化经营。针对这样的问题,林业、经济学、管理学、生物学、法学等各界学者对森林可持续经营进行了研究。2001年之后,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研究从理论上的《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转移拓展到具体的现实中森林经营管理的规范与实践。在党的十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理论上的重点又继续从法律法规转移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逐渐的,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大背景下,各界对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制度有关的研究开始引导理论、立法、政策与具体实践的良性互动。

2.1森林的分类经营

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是在《森林法》中五大林种划分的基础之上,又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两大类,针对不同类型使用不同的经营目标以及管理技术。有不少学者在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方面持的是基本肯定的态度,在肯定的基础上又提出这样做法的不足之处:森林的分类经营缺少法律依据,而公益林的认证在立法上也是空白的[1]。当然,也有不少的实践的工作者会讨论“政策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林农生活水平与公益林建设之间矛盾突出”的问题[2]。作为持不赞成态度中的一员,谢剑斌也曾在其研究实验中批评道:“这种分类方法存在纯自然性、静态性和微观性等弊端,特别是没有涉及到管理体制、资金来源等社会经济问题,造成与森林经营管理和资源林政管理体制严重脱节。”他的这一段话虽说带有明显的反对色彩,但却是一语道破实际管理难题的根本成因。目前为止,在森林的分类经营模式方面所剩关乎森林经济法律制度生命力的问题就是分类后的定向经营管理会不会违反森林生态系统的多功能和整体性的原理以及怎样同时顾及至今未有学者详细论述的局面。

2.2森林的采伐限额

依照如上的森林分类经营模式来讲,采伐限额应从属于商品林类型。从组成上,森林的采伐限额制度无疑是商品林的经营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直接关系到经营商品林主体的收益。针对我国《森林法》所规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学者的主要讨论都集中在制度的废存或是改良之上。学术界中有人认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必要手段就是森林的采伐的限额制度,对“推进私有林审批制度,实施林木采伐限额审批许可和申报备案制度”持赞成态度。也有人认为应当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开放采伐的限额管理,也就是说要适当的放宽采伐的限制,借此方法用以确立所有权人采伐的申报制度。当然,也还有人认为这项制度不如改革,就是说,采伐限额必然会阻碍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森林经营主体的收益权利也不能得以保障,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也难以维持。另外,还有学者的建议是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诸多学者在采伐限额方面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各界人士在这项制度的认识上还存在着很多的疑问。

3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

德国、美国、日本等在森林可持续经营建设方面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引用。

3.1德国

德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具体措施方面都可以作为欧洲林业强国的代表。德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主要特点在极度重视森林的生态文明效益,尤其注重森林经营管理法的建设,使得森林可持续经营法的法规健全、管理的机构独立、程序规范、制度周延。除此之外,德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相关制度及政策等也都成为促使林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在制度逐步变化的过程中,森林的经营理论也经历了森林多功能经营到近自然经营、从法正林的发展过程。德国和我国一样,都曾经历过森林由原始林被破坏到大面积人工造林回归自然的阶段,但现在德国森林质量较我国来说优异很多。所以说,根据德国森林自身的特点来看,在借鉴时,研究人员自然会更多的关注它的营林思想和专业技术,在国内倡导森林可持续经营中贯彻多功能经营理念。另外,还有学者指出,我国的《森林法》与德国相比,最大的缺陷在于它缺乏立法的价值理念,并且在管理的体制上,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协同机制。

3.2美国

经数据研究发现,美国的森林占全球林产品产量的1/4。作为一个林业强国,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不仅完成了经济的增长目标,同时还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由此看来,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对改善我国森林经营的现状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美国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经营模式的代表,通用的是在生态文明系统的指导下去解决森林管理的复杂性以及与相异管理目标之间的差异引发的矛盾。美国的生态系统经营模式由其法律法规、经济和科技政策及科技政策支撑着,并且是由从联邦到各州系统的四层次机构来执行的,而美国林业的产权制度是国家林业产业的核心支撑。在美国的现状是:私有林的面积远超国有林,私有林的经营主体也在守法范围内充分享有经营的自。另外,国有林也是交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立木价格从而完成采伐的管理。美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基地+私有林场”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来了稳定的高效益和高收益[3]。与此同时,政府还通过对国有林严格的管控去保证生态的文明、安全。一般来说,国内的学者主要主张学习美国的经营管理经验,尽量去克服或是避免小林主私有产权制度转化为林业集团带来的困难。

3.3日本

日本在国土方面有许多固有的缺陷,比如说人多地少、国土资源不足。但在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方面,日本克服了困难使得其覆盖率达到了70%,因而成为了世界范围内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的国家之一。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属于是一个特点鲜明的林业合作组织,它既具有经济合作的性质,又是一个公益法人的组织。这样的双重属性使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有别于其他的行业协会。我国虽说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林业合作组织,可森林经营活动远没有发挥预期的确保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民们对林业合作组织参加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向日本学习,一部分学者提出从两个角度加快我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①从外部环境的角度,为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②从内部管理制度的角度加强完成对林业合作组织的管理。还有一部分的学者是建议我国效仿日本去明确林业合作组织的公益性质,建立好高效的管理体制以及稳定的森林经营从业队伍,制定出长期、严谨的国有林经营规划,确定高效的国有林管理体制。

4森林可持续经营在国内的实践成效

想要了解森林可持续经营在国内的实践成效,就以贵州省的毕节市为例,它的金沙县、黔西县、大方县及百里杜鹃管委会依托中德财政合作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在其近两万公顷的集体林区及部分国有林区运用德国近自然林业理念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通过以参与式方法创建森林经营单位、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对农户的技术培训(特别是间伐培训),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及管理等一系列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将国外先进的森林经营理念和模式与贵州省实际相结合,创造出切实可行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通过实施各类可持续森林经营活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良性发展,据初步估算,当地群众从中获取各类收入达5085万元,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切实达到精准扶贫,带动林区农户增收致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具体来讲:①将立法理念融入到经营制度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制度;②明确提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基础。基于毕节市对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人工林的发展在生态文明安全上卓有成效,林木资源持续增长,森林利用率也在不断增高。就毕节市来说,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践适应了我国林业的基本国情,稳步提高了我国森林的覆盖率及利用率,极大地提高了森林经营水平及森林质量。

5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展望

想要在生态文明制度的大背景下建设符合“美丽中国”时代要求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其制度就必须要服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设计。因而,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研究,还必须从林学、生态学以及民法学等学科的角度去深化、拓展[4]。就目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际需求而言,《森林法》的修改需立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长远目标,以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为基础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去调整林业相关的社会关系,合理安排《森林法》中森林经营的法律条文。所以说,《森林法》要从界定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出发,在主体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经营权利的实现途径、履行方式入手,借以展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背景下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6结语

从当前的研究出发,结合德、美、日等国的成功经验,试着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大背景下,发展我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完善《森林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照“美丽中国”的要求,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可持续经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周训芳,张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背景下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与展望[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2):44~47.

[2]丰文财,余丽琴,方文飞,等.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评价[J].林业实用技术,2008(s1):3~6.

[3]周连兴,宋进春.森林分类经营有关政策、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2,21(2):15~17.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范文第4篇

李文荣告诉记者,环境是最稀缺的资源,生态是最宝贵的财富,生态文明是人、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最佳状态,也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昆明市政府在实践中坚持“环保七优先”方针: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境评价,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增加环保开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李文荣特别强调,将从以下六方面做好昆明的生态文明建设:

头等大事 滇池治理: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滇池清、则昆明兴。昆明市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滇池、珠江和长江“一湖两江”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滇池治理“六大工程”建设。

重要内容 城乡绿化:着力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城乡绿化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根本、最长远的措施。昆明市坚持开展城乡绿化,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森林昆明建设的意见》,实施城乡规划区绿地系统和市域生态系统建设,大力开展植绿造绿。

关键举措 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境,提升春城品质,是生态文明建设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昆明市坚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筹办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市容市貌大为改观。

有效载体 创建活动:着力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与之匹配的生态文化建设。昆明市坚持以“四创两争”为载体,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的需求,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有效途径 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加快生态经济发展。产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支撑,如果就生态抓生态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抓不下去的。昆明市坚持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强能源资源节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生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实现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互动并进、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互融兼收。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美丽中国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是自然界的存在状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生态文明则是人类文明中反映人类进步与自然存在和谐程度的状态,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所达到的一种更高境界的文明程度。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生态文明是我党在马克思生态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形成的旨在扼制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最新成果。党的十报告中强调了生态文明的建设重要性,并且要争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共赢,建成美丽中国。

二、当前中国面临严峻的生态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环境恶化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也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环境恶化危害公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并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严峻的生态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各种资源需求与供应矛盾日益突出。我国虽然矿产、林业等资源丰富、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太大,人均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和淡水资源分别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14%、33%和25%,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占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分别是煤67%、石油6%、铁矿石50%、铜25%。

二是水污染、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现状日趋严重。从环境污染状况来看,近几年,我国废水排放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均位居世界前列。全国大江大河有近四分之一的监测断面超过劣V类水体水质,90%的城市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然突出,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11%的城市超标,城市大气环境以可入肺颗粒物(PM 2.5)污染为主的混合型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每一年因为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疾病甚至死亡的案例也数不胜数,这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

三是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生态系统退化。例如部分地区对国土资源的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无序开发使全国近80%以上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沙漠化土地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以上,全国水土流失356.9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37.2%。此外,河湖干涸、地面沉降、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锐减、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系统缓解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都亟需引起重视。

由此可见,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不适合维持下去,只有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供需矛盾、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

三、强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措施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宣传和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生态意识

党的十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目前多数人的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传统工业文明时代,以征服者的姿态自居,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不断强化。若不破除传统的观念和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理念和思路并付之于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就很难迈出大的步伐。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树立人和自然平等的生态文明意识。同时,加强生态意识教育和宣传,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2.建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党的十报告提出“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二是必须强化政府责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约束和规范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三是建立市场会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提倡科技创新,促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解决资源环境面临的问题,归根结底要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能力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应当更加注重科技自主创新,在紧跟国际新技术新进展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力度,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力争抢占国际新技术竞争的制高点。加强开发的同时,也要加大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不断将新科技运用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去。

4.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生态既要保护又要修复,要加大对已遭到破坏生态的修复和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形成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的良性循环。一是加强监测预防。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强化监督手段,为污染防治奠定基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能力。二是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三是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环境保护和治理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四是增强生态产品生产供给能力。生态产品要直接惠及百姓,要大力加强林地、水源、湿地、草原等绿色生态资源的保护,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2]周生贤.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J].求是,201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