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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给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督促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做好基金发行的有关工作。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要求,在基金发行前加强宣传并采取措施,防止法人申购基金;在基金发行当日(T+0),证券营业部如发现法人以任何方式申购基金、个人以违规方式申购基金,应予制止;在基金申购结束后,证券营业部须对申购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违规申购情况(包括申购者名称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购使用的证券或股票帐户、基金帐户、资金帐户、申购基金名称及数量、申购资金等)于T+1日中午12:00前报告所在地证管办(证监会),隐瞒违规申购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对当地基金申购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本辖区内查明的违规申购情况(包括申购者名称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购使用的证券或股票帐户、基金帐户、资金帐户、申购基金名称及数量、申购资金等)汇总后于T+2日上午9:00前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一、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全局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广播电视工作生命线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统一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与进俱进的精神,认真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使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加强法制建设,确立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
要全面贯彻“两抓两提高”,严格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转变工作职能,扎实有效地作好广播电视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
法监督及过错责任追究等法制监督的规章制度建设。要坚决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严明纪律。配套相应措施,以保证执法的效能。坚持科学、民主和透明的原则,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保证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到位,进一步提高工作有效性。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广播电视执法队伍。
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职责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执法人员要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广播电视秩序,构筑和谐市。
2、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切实作到行政执法依据公开、权限公开、程序公开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公开。执法工作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既要勇于执法,又要依法办事,不违法,不越权,克服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
3、要加强执法协调。要有规范的内部协调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完成好行政执法任务。同时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增强执法的有效性。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通过巡查、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
2、严格执行重大执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应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对隐瞒不报、虚报或者不请示越权处理的,要追究责任。对行政执法依据、范围、程序等不明确或执法上有争议的,应及时向上级局请示。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责任岗位、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
4、坚决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建立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和考评制度。要坚持实施执法检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和考评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质量。定期对执法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凡行政执法出现严重问题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引入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群众等有关方面地监督,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广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要以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思路,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各股室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干部年度法律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工作目标中,并落到实处,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培训,尤其是要认真学习依法行政方面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恪尽职守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对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
日前,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监督与配合并重,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开启了全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合力推进、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两法衔接”工作新格局。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与区法制办共同牵头制定,区委区府办联合出台《遂宁市安居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积极协调,组织成立由政府办、政法委、检察、公安、纪检、交运、城管、国土、住建、教育、卫生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两法衔接”工作成员单位责任部门及工作联络员,共同推动“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与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衔接机制,建立工作协作制度;通报重要工作信息、重大情况;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沟通执法行为;联合组织工作调研和联合执法活动,研究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工作。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双向咨询机制,加强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就刑事案件罪名、立案标准等问题的咨询,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咨询,促进“两法”有效衔接。
四是探索法律监督机制。协调区府法制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制度,从中筛选犯罪线索,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实行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适时派员介入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举报制度,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举报,认真调查处理,及时查询案件情况,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文/尤春红)
实施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8)》精神,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盟市自检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自查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并公布了城管执法权责清单。
(二)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职能。一是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从执法队伍、执法规范、执法监督等方面不断规范,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二是“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并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和办案场所全程记录,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
管理。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已健全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并有专人负责,拟对重大复杂法律事务在公职律师协助下进行研究。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执法主体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建立学法制度。不仅坚持每年开展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违法违纪案例剖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案明纪、以案明鉴、以案促改;而且通过不定期邀请专职律师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我局文件的印发、管理、登记、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方面我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
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为: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是执法程序及文书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够全面,具体。
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制度,重点做好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及问责纠错机制。
(二)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普法力度,设立专人定期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提升,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的能力,把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实践中学,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健康有序正规化发展。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部门内部纪检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全方位接受公众、媒体等社会监督。
关键词:法治进程;立法局限;执法滞后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党的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提出了108项重大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既是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抓手。过去的普法活动,我们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城市的普法形式重于内容,农村的普法落实尚未到位,行政机关干部的法律学习也都是应付性的,为完成任务而学习,法治的意识还很难深入人心。
一、我国法治实践进程缓慢的原因
1.法律至上地位并未真正确立
过去的历史中,人治占有绝对地位,权力占有绝对地位,法是掌权人维护统治的意志的体现,并被任意塑造和践踏,法的唯一的作用就是强化权力的权威。①凡是不利于稳固政权,不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样的法律注定要被废除。处在这样的社会,法律自身根本不存在至上的地位,人们不可能依赖法律解决存在的问题,依赖权力的效果远远好于依赖法律的效果,官本位的价值取向和崇尚权利的观念的出现也就显得不足为怪了。
2.立法范围的局限性
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涵盖的范围涉及方方面面,现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尚有很多空白和漏洞,人们的行为目前还不能完全依靠法律去进行规范。尽管我国现有的立法数量上已经很多,但还有一部分急需的法律规范没有制定和出台。同时也不能否认的是,已经出台颁布的法律相当一部分具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缺乏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具体的运用方面远远无法满足。尤为严重的是现在法律往往由行政、司法部门起草,涉及这些部门利益时极力扩充自己的职权。
3.执法滞后,使得大量判决得不到执行
大量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是我国执法不严的表现之一。当事人即使胜诉,也仅仅是得到一张判决书。执行判决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从而维护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社会关系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仅仅证明胜诉,但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诉诸法律意义何在?执行不力的根源在于有法不依,现有的执行包括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种种原因被空置起来了。考核机关业绩时,往往只看调解率,结案率,而不看执行率。透过社会上大量的三角债,债务链,可以看到执行不力的直接后果。
4.守法意识
守法意识差体现在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每一个公民身上,权力与法律发生冲突往往权力胜出,有些时候甚至风俗习惯也替代了法律。对法律的这种弱化现象和不认同,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的人治文化,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公或者手法成本低导致的负面影响,加深了对法律的否定评价。
二、推动法治实践进程的方式
1.建设法治型政府
建设法治型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特别注意加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困难群体权益、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把外部监督和行政内部监督有效结合,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
2.完善立法,夯实法制建设基础
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自主性、创新性、特色性,注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大力推行开放立法,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意与民智。特别是那些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涉及到贫困人口、残障人口、城市低保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立法事项,应多方征求意见,条件成熟也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程度,最大程度体现公平正义。
3.重点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之间的协调发展
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够体现法治水平的高低。加强执法的核心就是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的运用法律。首先要加强对执法规律的理论研究,为执法提供科学指导,以能够将抽象的,普遍的行为规范运用到特定的人和具体事中为目的。其次要加强对执法监督的实例研究,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完善制度监督机制。因为执法者在面对一个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时,有权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处罚或不处罚,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这些对具体当事人来说都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执法监督机制是执法的制度保证。
4.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
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文化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途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中开展各类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年青一代法治意识。要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努力向农村人口灌输法治观念,促进养成守法习惯。要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各类学法用法活动,努力培养既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又具有高尚思想道德情操的公仆和执法人员,推进法治文化在新一代中国人中落地生根。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