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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立夏刚至。风吹麦浪,时节正适。沂蒙老区日新月异的变化,总能让人感受到那一股心潮澎湃。
北京路,这条位于北城新区的主干道,见证了革命老区的蜕变与成长。从最初的“三合街”道路规划,到现在的“北京路、上海路、天津路”车水马龙,汇聚了多少北城建设者的智慧和努力。位于北京路与沭河路的交叉口,一场综合执法改革正悄然发生在此处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我们走进 “临沂交通”,实地了解该市开展的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指成拳”深化改革
一首《沂蒙山小调》,熟悉而亲切的旋律,从蒙山深处悠然扬起,顺沂水缓缓流淌,滋润着这片热情的土地。今天的沂蒙大地,正坚定而踏实地行驶在发展的快车道上。2017年的第一天,双岭高架路主线正式通车。一桥飞架东西,10个月,7公里,10分钟,又一次刷新了“临沂速度”。高架桥上放眼望去,这里集合了众多物流集散地、小商品市场、批发城,作为全国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商城临沂、物流天下”成为临沂靓丽的城市名片。截至2016年底,临沂市公路总里程达27037.9公里,其中农村公路24763.2公里,均居山东省第一;人口1124万,亦为全省之最。随着公路里程和道路运输车辆的逐年增多,如何提升交通治理能力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魏孝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党委书记,作为该市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25这个数字在他脑海中记忆深刻,这曾是临沂市交通运输领域市级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数。其中,专门执法机构6个、部分承担执法工作的机构19个,分散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2个部门。不仅如此,市级和区级存在着两个执法层级,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专业执法队站和综合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国省道治超和市辖区运政执法管理,而区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治超工作。同一条道路被切割成若干“条块”,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执法的边界不清……对改革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他不无感慨地说:“老百姓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
此外,改革前市交通运输局管运政,市公路局管路政,各管一摊儿,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倒客根本没人管。机构多元、管理多头、任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盲区,改革迫在眉睫!
2016年2月,临沂市确定在交通运输领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五合一”的“一支队伍执法”改革。2016年6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财政、人社、审计、法制、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横向上,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实现“五合一”综合执法。整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的路政、运政、高速公路、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5个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原来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19个事业单位分别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审批、管理能分离,全部划入支队,原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纵向上,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着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按照“市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理顺市与市辖区的执法管理体系,在市级设立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市及市辖区和临沂境内高速公路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市与区统一执法。在县级,参照市一做法,推动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充实县区执法力量。
深度整合提升能力
“人是改革中最关键的因素”,市编办副主任朱建华强调,根据“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涉及专门执法机构的,整建制划转编制和人员;涉及承担部分执法职责机构划转的,按照职责承担比例划转人员编制,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设置7个科室、13个大队、4个定点监察机构,确保有足够力量开展执法工作。考虑到改革涉及单位的人员身份不同,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和职级不变;其他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过渡。执法工作所需的辅、技术性工作岗位,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曹明喜,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这个拥有457人的新组建执法队伍的当家人,改革后关注最多的是队伍的深度融合和执法能力的整合提升。“改革,我们要改变的是原来的‘惯性执法思维’,比如原来运政的工作人员,可能熟悉运政执法的工作流程,整合后可能还是习惯这方面的执法,对其他的案件有畏难情绪。如果还是按照运政那一套来执法,肯定不行。”在人员整合后,如何实现“队伍合、能力强、人心齐”,是关系到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半年来,支队多方支招,完成了这支队伍的华丽转型。
2016年12月3日,支队成立动员大会一结束,执法支队便组织了半个月的全员培训。紧接着是“自上而下”的巡讲团和“自下而上”的月季抽考,这形成了支队培训的特色。目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巡讲团,已顺利开展了6期,为全市各交通运输执法队站提供“点穴式” “菜单式”培训,既降低了培训成本,又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每个队站围绕执法所需掌握的法律法规,一月出题一次,集中到支队汇成题库,由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从题库抽取题目进行业务知识抽考。通过“以学促干,干中学法”,为支队依法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实打实的改革带来实打实的成效!
在临沂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平台展示中心,我们看到了信息化管理指挥平台在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这个平台成了该市交通运输执法的“千里眼”和“指挥部”。在与高速公路运营机构配合方面,实现了高速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信息共享,形成了治超工作合力。与运营机构配合方面,实现了运政数据的实时共享,强化了协调办公能力和水平。与公安部门配合方面,利用公安视频卡口,实现了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精准查处,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现在平台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也得益于‘综合’。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前,路政和运政的信息化平台各自为政且分散在各个科室,改革后将这些‘小而散’的平台整合成一个‘大而强’的平台,而且还与公安部门的平台实现了对接联动。下一步,我们考虑与城管执法平台进行对接,开展更多方面的信息共享”,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规科公涛介绍到。在支队执法人员组成的微信群里,这位“执法专家”随时随地解答执法队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定要有依据”成了他反复强调的“口头禅”。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依法治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专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将推进依法治,加强法治交通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分层分级工作组织管理格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局领导、局直属各行业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交通运输系统推进依法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并明确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局直属单位也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确保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从交通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目前,已建立完善了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任务,与交通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三)制定实施意见。我局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政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2014年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各直属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也都明确了工作要点,有的放矢推进依法治、法治交通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全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依法治宣传月活动,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依法治工作举措和成效,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开展“依法治”专题学习;二是及时制定《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依法治宣传活动方案》;三是组织全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依法治宣传月”活动;四是在局机关设置宣传标语;五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依法治省专题知识竞赛》;六是组织干部职工收看警示教育片60余人次、收看先进典型教育片4次,累计参与职工200余人,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若尔盖县系列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和《忏悔实录2》,局科级干部撰写心得15篇;七是积极报送政务信息和依治治工作简报。
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主要情况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认真落实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二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过程置于法治框架内。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出台重要政策、作出重大决策和行政决定等方面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四是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五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强化备案管理。
(二)实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我局认真落实委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继续清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职权目录,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风险点和监察点位设置,实现行政权力在信息化平台上公开透明运行。我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213项其中:行政审批(许可)26项、行政处罚174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调整后的审批项目,简化了办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相关基础数据已录入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与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对接。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抓好国家下放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计643人,其中交通综合执法252人、路政243人、运政142人、海事6人,交通执法单位是交通运输系统的窗口单位,交通执法人员代表交通运输系统的形象。一是狠抓交通执法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今年共举办运政执法业务培训2次,参培人员150余人次,路政支队参加省第二届路政执法技能竞赛获得队列单项二等奖、综合优秀组织奖,展示了我路政执法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业务技能。其次是坚持文明执法,认真组织学习交通部制定下发的《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加强执法文书的制作,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文书必须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填写,做到一案一卷,及时装订成册归档,确保了文书档案的规范。三是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执法人员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四是认真落实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装、执法场所外观“四统一”,及时清理换发了执法(监督)车示警灯及使用证。通过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了交通执法的新形象。五是积极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活动。今年5月份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对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作风建设情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等五个大的内容25个具体执法要求,通过查阅执法文书档案、走访执法对象、与执法人员个别座谈等方式,对我局直属各单位执法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各单位从领导到一线执法人员都能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目标,强管理,重服务,不断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法规宣贯力度,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系,为树立我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构建和谐交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选择部分执法单位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各交通运输单位根据工作重点内容,采写编辑并上报信息400余期,报送政务信息12期、依法行政工作简报12期。通过加强信息报送,进一步了解了各交通运输单位的工作进度,折射了全交通运输系统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积极在局网站滚动播出路况信息及24小时值班电话,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及时向群众发送路况信息,极大地方便群众出行。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一是以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作为切入点,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驻村包村等制度的落实。二是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高效廉洁实施民生项目、推进民生工程,确保把好事干好、实事干实,真正让群众在交通发展变化中得到实惠,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认真办理好“书记信箱”、“长信箱”和“民声”栏目的转办件,今年共收到来信来访8件,都逐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回复。我局把及时妥善处理案件纳入党组工作重点,局纪检监察室及时跟进各类案件办理进程,认真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和回复工作,使我局件核实率达到100%,包案化解率为100%,并对件进行了登记建档工作,确保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存在的问题和2015年工作安排
一、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服务股、财务股、综合股,下属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科级)、县港航管理所(副科级)、县县乡公路管理站(正股级)。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多年来,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基本上由县人社部门分配,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进入执法岗位,法律知识不够丰厚牢固,执法业务不够熟悉。
在运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方面,采取组织集中培训、参加省市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在全所执法人员中开展专门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严格要求稽查人员在行政处罚中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阳光执法、文明行政”工作理念。
在交通执法硬件建设方面,我局在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先后配备了4辆执法专用车辆,装备了对讲机、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摄像、录音、通讯设备。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认真对照行政许可要求和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凡规定要取消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依法保留了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道路旅客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站、货运站、货物运输等22个行政许可项目、5个保留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依托行政监察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的流程予以了公布。
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去年以来,从、机关效能投诉、三送热线等途径收集到的信息看,群众所反映的内容大部分涉及到公路建设与管理,公交运营,出租车经营等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尽力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的,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我们按规划、计划搞好建设,全力优化交通环境,努力提升交通运输保障水平。全县交通环境及运输服务水平有了质的提升,保持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四、全县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
1.人员文化素质偏低,职工年龄老化。因现有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县乡公路管理机构人员来源大部分都是从其它单位调入较多,年龄相应偏大,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人占总人数21%,40周岁以上7人占总人数50%),与当前道路运输行业迅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2.人员工资自收自支编制与交通行政执法岗位不相适应。2009年成为油税费改革前上述两个机构主要职责为征收公路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工资性质为自收自支。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工作职责转为行政管理,开展交通执法工作。因此,自收自支编制与担负的行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建议将运管所、县乡公路管理站编制性质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县级交通部门未设置法制专门内设机构,现场执法与案件处理难于分离,给执法管理带来矛盾和困难。
4.有些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交通部门无法审批,建议不要下放县级交通部门。如: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桥梁长度100米以上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等。
五、加强交通运输局建设的几点建议
本文作者:高琳闫莹工作单位: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郗恩崇教授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一书中明确地提出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概念,从多个方面论证了综合执法在交通行业中实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概括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内容,为各地各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借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陈伟炯教授在《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初探》中充分肯定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作用,通过分析综合执法模式在各地的尝试实践活动,总结出了其发展的必要性及受制的瓶颈因素,并指出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将重庆市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改革、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和全市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的成效总结为“两降低两提高”。此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还提出在改革过程中要将交通执法的3项职权分开,形成监督制约与协调机制。王济钧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概念进行了理清与界定,分别从管理熵理论、系统理论、效率理论和公平原则4个方面分析其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与借鉴意义。除此之外,国内还有很多学者对综合执法进行了研究。比如,张成富在总结济源市探索的综合执法模式的基础上,分析全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学者们普遍认为综合执法能够提高执法效率、优化交通环境、提高队伍素质,是交通执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如费税改革),这些理论中有一些内容已不再适用(如省市交通征稽机构消失),需要进行调整,但是其总体的思路是正确的,这些理论能够指引着交通执法向着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目前,各地均在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改革,但各个省市的具体做法并不完全相同。要搞清楚综合执法问题,首先要区分联合执法与综合执法之间的差异。联合执法是为了解决由于平时执法不力长期积累起来的问题或者其他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行政主体分别派出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或机构,共同进行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活动。这种执法队伍的建立往往是依据各地地方政府的文件或者行政命令而成立,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来保障。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就是将交通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归并为一个机构,将各交通执法机构的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对集中的交由经整合设立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联合执法模式简单易行,联合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以及公安警察共同执法,不用对多个交通执法部门进行彻底的改革,减少了改革过程中来自多方面的阻力。但是,联合执法在实质上并没有对执法部门进行彻底整合,交通部门分割与其利益冲突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这使得联合执法体制短期成果明显,长期效果不稳定。而综合执法是把道路运政、水运行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行政机构的交通行政检查、违法处罚、行政强制执行3项职责从原交通行政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进行重组与整合,交由综合执法机关统一行使,避免职能交叉。这种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但由于改革过程中较大程度的涉及到各部门的利益问题,因而将面临更多的阻力。总的来说,联合执法并非长久之计。这种改革模式并不彻底,长期执行的结果是联合执法之前的部门利益分割问题会再度出现。因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最终的发展方向还是要进行彻底地改革,向综合执法转变。
1.陕西省行政执法现状分析目前,陕西省政府有26个交通行政管理直属单位,包括公路局、运输管理局、航运管理局、路政执法总队等。其中,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是陕西省公路路政执法主体,日常业务与公路局路政管理处合署办公。它是独立的法人机构,省公路局行使实际的管理职责。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共有8个执法门类4支执法队伍。由于陕西省现行的交通管理体制采用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公路路政条、水运运政条、航道行政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条有其各自的执法队伍负责所辖管理范围内的职责。因而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总的来说,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存在以下问题。(1)政出多门、重复执法。陕西省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交通管理的主体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机构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与此同时,公安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安全,具有管理车辆等职能。公路路政条、水运运政条、航道行政条、港口行政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条有其各自的执法队伍负责所辖管理范围内的职责。这些职能分工将交通管理分割成很多条块,每一条块的执法主体都有可能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破坏整个行政执法的利益。由于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导致各执法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各自为政、重复执法的现象增多。公安、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部门之间对权力和利益的争夺破坏了交通行政管理的完整性。对道路使用者来说,将面临不同部门的重复收费和重复受罚,违反了交通行政处罚中“一事一罚”的原则,也有损执法队伍的形象。(2)行政立法体系不完善。随着我国立法的迅速发展,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日趋成熟。我国交通行政法规体系是由若干个交通子行业的法规体系组成的。从当前交通主管部门所管辖的范围来看,具有相对独立行政职能的子法规体系有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运行政、航道行政、港务行政和公路收费行政等。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分别有《公路法》和《港口法》作为法律保障,道路运政、水运行政、航道行政和公路收费行政分别有《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为保障。交通运输虽然在立法上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执法体制的不完善,导致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行为时,仍然存在缺乏法规依据和相关规定不合理、不配套的问题。例如,《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应当立即停止行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而在公路执法过程中,由于赔偿费的尺度过宽,往往致使路产受损,国家资产流失。因此,应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及时进行调整,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3)行政执法成本高。现行重复的管理体制将大幅增加行政管理成本。各个部门重复购置设备、建立执法办公设施,大大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由于陕西省内实行分头管理的执法模式,每个执法部门都组织执法队伍。同时,为了扩大自身的管理范围与权限,各部门都在扩大执法队伍,导致执法队伍人员臃肿。这种膨胀很容易导致“养人来执法,执法为养人”的结果,其结果最终反映在管理成本上。(4)执法人员素质低。目前,从事交通行政执法的人员中有一部分是从社会人员中招聘而来的。这些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执法培训,在简单地了解执法知识后就上路执法。有些聘用人员素质较低、缺乏耐心,很容易出现暴力执法的现象,这对执法人员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聘用社会人员为相关执法部门充实了队伍,但是无疑会降低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2.陕西省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1)进行综合执法改革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和重复执法,完善行政立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水平,解决执法队伍中长期存在的级别、性质、编制等问题,是陕西省在交通运输领域内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理顺执法体制,建立高素质的综合执法队伍,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使分散的执法机构变为综合的执法机构,从而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避免多头执法的现象。这无疑会促使执法队伍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2)进行综合执法改革是深化交通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交通执法改革是交通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完成交通行政改革,必须要进行执法改革。我国目前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执法的规范性与公正性对形成合理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机关公信力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交通执法资源进行整合,能够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效率。有些省市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已经相对完善,陕西省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借鉴。事实上,随着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调整交通市场秩序,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成为了实现交通行政管理目标的具体标志,因此,其执行的好坏越来越成为国家交通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评定的标准。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依法行政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2.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分局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市局。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市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扎实开展对路政窗口工作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路政业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4.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市局做好权责事项优化工作。
5.贯彻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执法体制改革
6.继续加大公开运行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继续加大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应用推广。积极配合市局拓展优化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平台作用,修改完善执法系统相关文书样式,试行电子执法案卷的网上评查制度。
7.继续加强“三基三化”建设工作。按照市局“三基三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分局和方家铺流动治超站的标准化建设,为路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过程的全流程可视化、可查阅记录。
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培训方案,积极参加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系统轮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路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9.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局要求,积极配合市局法制办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予以整改。
10.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开展2016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规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及时查处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
11.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加强修订后的《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公路管理机构超限运输处罚部分修订)》的宣贯工作,保障其顺利实施。
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