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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1987年毕业于郑州粮院,曾经背过麻包、杀过害虫、下过工厂、看过图纸、谈过合同,先后从事过粮食仓储、调运、粮食工业、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2006年调入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粮食应急具体工作。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掀起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五个方面谈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体会。
一、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我区粮油应急处置能力,从2006年起,局党组以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我区粮食应急供应手段为突破口,从六个方面稳步推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一是根据《宁夏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建立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调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应急价格监测机制,设立28个自治区级、5个国家级粮食市场监测点,每周粮食价格动态。三是面向社会建立了包括36个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的储备体系,形成了人员精干的联动响应机制。四是强化了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全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达到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4350吨,能保证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10天的口粮和全区总人口一个月的口油供应。五是确立了应急粮油加工体系和供应网络。遍布全区的25个粮油应急定点加工单位和57个应急定点供应单位,有效保证了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粮油制品的粮食加工和供应。六是整合应急加工单位及社会应急运输资源,保障了粮食应急运输,确保应急粮食供应。九月份举行了粮食应急预案演习,充分验证了我区粮食应急体系的响应能力,为构建和谐宁夏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必要应急措施。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的职能也由决策领导向服务转化,由行政命令向行政指导转化。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必须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为党委、政府服务。二是为民众服务。三是为局领导决策服务。应急工作中,通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设,为领导提供准确价格信息,为政府提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参考依据。利用粮食信息网粮食价格信息,有效引导粮食购销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趋向,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三、面向社会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在粮食应急工作中,局党组确定了面向社会选择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单位的工作思路。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承储省级应急粮食储备这种方式,在外省区(尤其是粮食主销区)较普遍地被采用,在我区这样做既是现实条件的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大胆创新和探索。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在正常经营的同时,绝大多数粮食经营企业能够做好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应急责任制度,给全区粮食经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应急成品粮的建立,增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功能,提高了粮食承储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经营,为粮食独立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粮油加工企业在应急供应中的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粮食经营是连接粮食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流通,实现了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粮食产业化经营就是要实现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顺利对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粮食制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精细,粮油加工恰好就是从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的载体。显而易见,粮油加工环节理所应当地是产业化的关键控制点。区内塞北雪面粉、兴唐米业集团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经营中,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购策略,保持了多年来我区粮食价格高于周边省区的现状,引导了农民种植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开拓了区内外市场,实现了粮食种植和粮食加工的双赢,有力地说明了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认识
经过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演习的检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中还存在粮食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尚需完善、应急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各应急定点单位的软、硬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加快设施和制度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和技术支持,继续增加粮食应急体系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粮食局、自治区政府以及各应急单元相连接的电子传输系统,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的快速反应水平。依托宁夏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完善应急分析、预警软件,制定《宁夏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建立粮食应急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粮食应急的认知。
第二,注重服务,增强应急定点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应急定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加硬件投入。二是积极开展对应急定点企业人员的法制、粮食储藏、加工、电子信息等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三是向应急定点单位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组织优势企业与外省区兄弟单位进行产销衔接,促进粮食购销。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扶持企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应急成品粮油调得动、用得上。真正将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面向社会,进一步整合企业有效资源。一是扩大粮食应急定点单位范围,加大粮食应急响应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应急定点加工、储备、供应运输、仓储、供应等资源,实现应急手段的多功能化。
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时间关系,我的演讲没有过多的理论论述,但从应急工作的一个侧面反映了局党组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自然的和社会的、传统的和非传统的矛盾交织并存,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给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我县早期制订的应急预案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根据《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是及时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是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快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多方式开展预案宣传,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预案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树立常态应急管理观念,切实改变“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思维,克服“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现象,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二、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进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预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医院、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以及能源、通信、运输、粮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相应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群众成功自救互救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预案编制的指导,要体现“符合实际、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坚决杜绝照抄照搬、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统筹管理,做好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等工作,并建立各类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制度,强化通过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各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统筹管理,做好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预案编制和修订完善的技术指导。底前,完成主要行业、重要部门、重点防范事项等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编制和修订初稿完成后,要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会商评审,并将最后定稿及时备案。基层预案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制定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地震救援、山洪和泥石流抢险、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救援、环境应急、水上搜救等演练设施建设,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及各类专项预案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一、产业发展工作
(一)认真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及各乡镇搞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现金发放工作。
(二)抓好我区粮食应急加工生产,确保市场粮食供应,现已加工销售粮食500吨。由于政府要求购销企业停止加工销售储备粮,加上企业QS标志一直未办妥,致使购销企业加工生产停滞不前。
二、职能工作
(一)粮食安全及宏观调控。
1、粮食收购及销售。截止6月19日,完成粮食收购2100吨、粮食销售2040吨、食用油销售26吨,完成军粮供应3.2万斤。
2、储备粮管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适时推陈储新,确保了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藏安全,“四无”粮油比例达到96%以上,粮油帐实相符率达到98%以上。。
3、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了和完善了粮食应急预案,落实了粮食应急网络和单位,加强了粮食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完善了粮食预警机制。
4、按规定及时上报全年价格周报、日报,做到无差错。
(二)粮油产业化经营。
完成市粮食局下达的“订单粮油”任务,其中:粮油订单面积1万亩;优质、专用粮油订单面积1万亩;订单收购粮食30万公斤。
(三)粮食流通管理。
1、建立辖区内粮油经营户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
2、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内全社会粮食经营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新法规,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
3、建立健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制度;配备行政执法应有的各项设备,确保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认真完成市粮食局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建立粮食最低、最高库存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抽检样品3个,确保辖区内粮食流通秩序正常。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盈亏。
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未发生亏损。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认真处理好企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保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粮油仓储管理及科学储粮工程。
1、加强仓储管理,“四无”粮油比例达到96%以上,粮油帐实相符率达到98%以上。
2、积极向农户推广科学储粮工程,发放《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手册》2000本;完成“小粮仓”示范户5户的选定工作,现暂确定在吉星乡柏香村;推广科学储粮联系户100户的确定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七)行业管理
1、组织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技能、技术培训,培训面达到全部从业人员20%。
2、搞好行业统计工作,完成粮油业务统计、粮油工业统计、全社会粮食调查统计、仓储设施统计等统计工作。
3、行业协会。
成立以全区粮食企业和经营户组成的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正在抓紧筹备中。
(八)便民店建设。
便民店建设工作正在抓紧筹建中。
三、今后的打算
(一)抓紧我区粮食应急加工生产工作。努力做好QS标志的办证工作,争取早日通过认证,扩大加工销售量。
(二)抓好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今年我局下属企业代政府保管的1000吨区级储备粮已进入轮换期,我局将严格按照《金口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金府[200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监督承储企业进行轮换,确保轮换及时、质量可靠、数量真实。:
(三)继续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开展好“五五”普法及“法律六进”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全区粮油食品安全。
(五)进一步抓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推广,做好全区100户科学储粮推广联系户的选定和建设工作。
(六)抓好我局粮食订单收购工作。认真完成市粮食局下达的2万亩粮油订单面积和100万斤订单收购任务;完成优质专用粮油订单面积1万亩。
一、精心组织,强化安排部署
接到省上通知后,州发改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粮食相关科室人员召开会议,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报审核和统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要求科室对各县(市)进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企业注册、管理员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校对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二、狠抓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一)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完成县(市)级管理员注册19个,企业注册19个,全部完成审核。二是2014年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执行至今。疫情期间,未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未动用地方储备粮油。三是,全州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培训19次,发改部门、粮食企业290人参与培训、演练。演练以县(市)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为例,农户不同程度出现缺粮和断粮情况,急需调运大米、挂面供应,解决受灾农户和居民的吃饭问题,确保灾区群众的生活保障。根据州委、州政府指示,启动各级粮食应急预案,安排辖区粮食企业将成品粮第一时间调运至受灾地区,通过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终止四个阶段的桌面推演,模拟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急决策、指挥和协调的过程。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增强了粮食行业人员对粮食应急供应的反应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四是,根据区划调整,各乡镇实行撤销合并后,全州供应网点由原来的325个减少至291个。其中,乡镇网点(含各粮食企业城区站点)289个,国家储备库1个、州军供站1个。复工率100.00%。复工企业的大米日供应能力421.97吨,面粉日供应能力237.26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141.49吨,其他日供应能力67.3吨,大米实际日供应量757.895吨,面粉实际日供应量546.81吨,食用油实际日供应量123.134吨,其他实际日供应量19.827吨,最大日供应能力679.49吨。配送中心20个,复工率100.00%。复工企业的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0吨,运输车辆42辆,自有运输车辆34.0辆,日运输能力360.02吨/天,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294.02吨/天,辐射供应网点数量289个,实际日配送量380.32吨/天;储运企业19个,复工率100%,复工企业的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0吨。运输车辆42辆,自有运输车辆36.0辆,日运输能力453.7吨/天,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334.7吨/天,实际日运输量166.92吨/天;应急保障中心19个,复工率100.00%,最大日供应能力182.55吨,大米日供应能力551.6吨,面粉日供应能力354.11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149.16吨,其他日供应能力62.3吨,大米实际实际日供应量320.775吨,面粉实际实际日供应量202.22吨,食用油实际日供应量72.029吨,其他实际日供应量15.826吨,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吨,运输车辆43.0辆,自有运输车辆数36.0辆,日配送能力445.02吨/天,自有车辆日配送能力354.02吨/天,辐射供应网点数量289.0个,实际日配送量54.48吨/天,实际日运输量39.48吨/天。无加工企业。省级监测网点2个。
(二)应急体系投入情况。地方财政拮据,企业经营困难,财政对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未投入资金,企业无力自筹建设资金。
三、面临的困难
(一)目前执行的粮食应急预案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应急供应形势,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州县两级财政拮据,对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无资金支持,乡镇网点基本未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运输车辆,应急能力差。
(三)乡镇应急供应网点分散,储粮、运输、供应、配送等能力弱,大部分乡镇网点未储备粮食,供应基本由城区网点供应。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根据州内实际,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和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衡水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粮食应急状态与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划分为国家级应急状态、省级应急状态、重大应急状态、较大应急状态、一般应急状态五个级别:
(1)国家级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2)省级应急状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3)重大应急状态。按照?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4)较大应急状态。主要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向上级请求协调支援,并负责具体应急处置的情况。
(5)一般应急状态。在本县的局部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县政府要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1.4.2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的原则,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各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粮食局局长担任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发展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商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有关信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向市和驻景武警中队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形势,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核实、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
的奖惩意见;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对县内外的粮食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及征用社会商品粮的建议。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3)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经费。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县级储备粮计划。
(4)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电力和公路运力的调度;县发展改革局要协调铁路部门及时落实县内部署的涉及铁路运输的调拨任务,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加工和运输工作的需要。
(5)县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6)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注入市场。
(8)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9)县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县审计局负责对用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项资金(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1)县监察局负责查处粮食应急状态下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12)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应急新闻预案,负责组织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4)县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提供应急时部队粮食需求情况,并协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15)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监测、预测与应急报告
3.1市场监测与预测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应当建立全县粮食市场行情、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对县内外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储备和国内外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预测对本县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3.2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
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
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指导有关地区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4.1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2省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重大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市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4.1较大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较大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反映有关情况。
4.4.2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所属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落实下列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当于每日的11时、17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按规定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3)启动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在县内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向外市商调应急粮食。
(4)启动相关的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网络,并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相关的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单位必须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投放市场。
(5)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县物价部门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
(6)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可以对重点地区确定居民口粮的定量供应范围和标准,并由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定的销售网点统一供应,当地居民凭户籍凭证购买。
(7)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以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仓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3出现较大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下列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对本地的粮食市场动态实行24小时监测,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工作。
(3)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4.4在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到实处。
4.5一般应急状态的响应
4.5.1出现一般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5.2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县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6战时应急响应
出现战争状态时,本县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军粮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认真做好驻地部队所需粮食的筹措、调运和供应工作,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保证在战时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军队用粮的供应。
4.7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1.1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粮食储备计划,足额安排粮食储备补贴资金,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5.1.2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重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当地的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5.2.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掌握、联系一批靠近粮源和重点销售地区且交通便利、设施较好、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粮食加工指定企业。
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被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当地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的完成。
5.2.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城镇居民、驻军的粮食用量及城乡救济的需要,按照县城和建制镇每1万人一个供应网点的标准,认定一些信誉良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提前确定粮食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工作能够顺利进。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的畅通无阻。
5.2.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应急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被指定企业的加工、供应能力的动态情况。
5.2.5粮食局建立的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网络适用于战争状态。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通信保障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5.5培训和演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有关部门的后期处置工作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本级的粮食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对应急动用市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审计部门要对应急工作中的各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要会同财政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收回贷款;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安排补充好已动用的粮食库存。
6.2征用补偿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对应急工作中紧急征用的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仓储等设施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交通工具和仓储等设施。被征用的交通工具和仓储等设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县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6.3奖励与处罚
6.3.1对参加粮食应急工作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政府或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3.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不按照有关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被指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企业拒绝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或不按照指定的供应方式供应,擅自提高粮价的;
(4)在粮食应急工作中、、等违法、违纪行为的;(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