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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防控用药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必要时对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抽验,确保防控用药械质量可靠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我市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对外往来频繁,流动人口较多,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严峻,各级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各监管队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分工,加大防控流感类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购销渠道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药械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借机制假售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合格,严防掺杂使假。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药械监管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借机制售假劣药品者,坚决依法严惩,坚决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
(二)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药品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医疗需要,重点要确保抗病毒、流感类药品和防护用品的供应,严把药械购进销售关,保障药品合理储存条件,切实按照GSP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各监管队要迅速摸清底数,切实掌握监管区域生产、经营企业药械保障情况,必要时建立药械品种、数量登记制度。要加强储备药品质量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的储备、供应工作,确保库存药品充足、购销渠道畅通,满足*市区域医疗机构防治甲型H1N1流感治疗的用药需求。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科室、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防治工作。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和联系人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持信息畅通,有情况要及时上报。
演练目的
为能够正确、有效、快速处置高危电力用户突发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损失,确保高危电力用户安全可靠用电,通过开展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单位的应急能力,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指导思想
(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突发停电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统一指挥。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
(三)保证重点。在供用电设备停电处理中,要将保证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常态机制。通过开展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形成常态安全管理机制,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组织机构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发改局主任科员)
(市煤炭局局长)
(市供电公司经理)
成员:各乡镇办和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组织协调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工作安排
(一)动员发动。在3月1日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启动会,对演练计划、演练内容、演练要求及有关单位分工进行安排。
(二)演练整改。3月1日至3月31日为停电应急演练开展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及时下发。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高危电力用户要按照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安排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高危电力用户停电演练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对消极演练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高危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评价。演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停电演练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迟缓、消极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
部门分工
(一)安监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停电应急演练给予安全保障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3、指导供电公司和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4、对停电应急演练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导其整改到位。
(二)煤炭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指导供电公司和煤矿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3、对煤矿停电应急演练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导其整改到位。
(三)发改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指导供电公司和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3、对高危电力用户供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其整改到位。
(四)供电公司
1、制定本单位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向高危电力用户制定的停电应急演练方案提供技术服务;
3、配合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4、停电应急演练并进行用电检查,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告知)通知书,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五)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夏季是易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关键期,加之“两节一会”将于6月19日在我县隆重举行,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竣,任务将更加繁重而艰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严格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防止食品药品死亡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节会期间来丰嘉宾、游客和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隐患排查和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务必按照6月6日县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立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拉网式大排查。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教委、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并组织实施。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依法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触犯法律的,坚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务必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未实施之前,县卫生局继续履行食品餐饮环节监管职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的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强化相关企业的监管,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期间面向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食品的违法企业。
以上监管重点依据与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三、监管措施
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年7月23日至年8月7日)为具体落实工作阶段:
1、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县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但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质发〔〕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瓶(桶)装水、、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肉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要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第二阶段(年8月8日至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会和残奥会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具体安排见值班安排表)。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关于建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质发〔〕3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第三阶段(年10月)为总结阶段
食品所负责及时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市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局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局长亲自组织,食品所重点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局里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确保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保障。
(三)协调配合。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沟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预案。对涉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以及县食安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落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幸福为出发点,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创建安全的网络环境,保障信息化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强化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各类政务及公共服务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工作,打造可信、可控、可用的信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和网络行为文明、信息系统安全的互联网应用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网络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执法大队、市场管理科、广电科等组成。
四、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或备案,对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及管理;督促县广电总台做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管理。
五、整治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认真做好重要时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网络传输安全,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强化对互联网及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内容的监管,严格防范非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的散播。
六、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健全机制阶段(5月)。
第二阶段:评估自评估、自测评,综合整治阶段(6月至9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0月)。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常抓不懈。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各类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加强配合。要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下,各司其职,分头齐进,相互配合,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任务,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