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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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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备案时应审查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同时填报《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方可分包,并填写《施工分包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填写《建设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附表四),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施工分包的规定;

2、建设工程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三)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五)情况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2、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3、施工现场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

4、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载明专业分包或专业分包内容不一致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查处,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记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

(三)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二)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管理班子的其他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存在本办法第九、第十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处罚:

(一)限期整改;

(二)经济处罚;

建设工程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1.1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

近几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许多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参照文本。笔者认为,加强环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首先要认真地去学习有关的基本建设工程法规和规章,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法》等。通过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的学习,弄懂弄通制度办法,增强和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水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1.2财会人员还要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

为使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等阶段充分发挥其监督、控制的职能作用,而不是仅限于会计管理、只是按基本建设计划被动地进行资金的支付及会计核算,财会人员要加强对概预算知识、工程管理知识、合同管理知识等的学习,全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努力为环保工程建设服务。

2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强化财务会审制

环保工程基建财务管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其中很重要的两个方面。

2.1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既遵守会计核算制度,又有利于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则,合理设置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认真做好环保建设工程经济业务核算工作,为财务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

2.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包括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对环保建设工程资金营运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3建立并强化建设项目财务会审制

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会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将会审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集中财务会审,及时了解和发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财会人员提供了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以此来共同探索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3加强环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能否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项目资金管理是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

3.1依法依规加强计划、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安排

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项目可研、初设批复等文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积极筹集资金,并组织落实资金的使用,不搞计划外项目,不将资金挪作他用,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2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制度

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制订用款计划,并对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以用款计划为依据,按工作程序、工程进度、支出预算进行拨款。其基本程序为:施工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管理部门核实—各职能部门复核(工程管理部门重点核实工程量、单价及有无合同外项目等;财务部门重点审核本期结算数、累计结算数、预付工程款扣回数、本期支付数是否准确)—项目领导小组研究—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付款—反馈信息。

3.3加大内部监督的范围和力度

环保建设工程资金的运转有其特殊方式,它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督,更应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既可以是内部监督也可以是外部监督,但事前、事中监督则主要依靠内部监督。只有加强内部监督,才能切实保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规范有序地运行。

4严把环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成果———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财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做到按规程、规定期限及时编报,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4.1财务部门对工程决算应进行全面监管

由于竣工决算是在搞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基建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从概预算的审查、项目招投标、商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与价款结算、直至竣工决算编报完成。

4.2抓好工程竣工后的各项基础工作

工程竣工后,财务人员要全面清理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清理债权债务,并落实最后余额数;要认真核实基本建设拨款额,核实各项支出,在此基础上,正确计算基本建设支出和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对不应计入建设成本的项目要及时剔除,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费用应正确分摊,以保证竣工决算编制的正确性。

5结论

建设工程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制度 安全 实施过程 社会 作用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c)-0152-01

建设工程的生命是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目前,在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提高国民安全意识,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监理尤为重要。如何在建筑施工中加强安全监理,是我们要探讨的重要内容。对此,特作如下阐述。

1 建立建全安全监理责任制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后,安全监理成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必须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监理网络,明确安全组织机构,并保证正常运作;建立健全监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制定安全监理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并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展进行动态考核、奖罚。

工程项目监理部作为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直接承担安全监理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的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真正实现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安全监理作为监理工作之一并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2 完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即定期学习与培训、填写安全监理记录、安全监理月报、工地例会纪要、来往信函、工作总结。

第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第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第四,日常安全巡视制度。

第五,安全旁站制度。

第六,紧急情况处理与安全报告制度。

第七,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公司内部专项检查制度。

第九,年度安全监理工作考核考评制度。

3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中安全施工内容的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审查内容如以下几点。

(1)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能否满足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

(2)施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是否全面。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开挖深度超过3m基坑开挖、搭设高度超过5m及以上的模板支撑、搭设跨度10m以上的砼模板支撑、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

(6)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生活区与施工区是否分离。

(7)临时用电、施工用电施工方案。

监理规划中体现安全监理的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真在落实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状况。

4 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安全监理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依据工程建设的特点,主要做好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第二,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建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监督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第五,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第六,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并对其审核。

第七,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业施工方案及工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第八,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第九,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审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条件以及特种设备使用证、技术监督颁发的检验合格证。

第十一,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执行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设者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不尽责者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人的不良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管理缺陷等安全事故的诱因,要留心注意,发现情况出现及时消除。对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对照监理的工程,排除事故发生的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的控制状况。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建设工程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1.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现状

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也关系到工程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我国每年死于建设行业的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炭等行业,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

据悉,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近三年安全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007年共发生两起安全死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008年共发生两起安全死亡事故,2人死亡。而2009年死亡人数为4人。因此,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对交通建设工程行业显得尤为重要。

2.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工序、一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可以实现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有全体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管理系统。对目前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1 监督部门对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不严、查处不力,监管体系有疏漏: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正式列入政府监督仅两年多,安全监督部门的设置尚不健全,职责分工还不是很清晰,专业安全执法人员配置不足甚至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督人员自身对于中央有关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领略不足,或受自身水平限制对于工程性质不清楚,无法正确履行相应职责。监督过程中,执法人员过于强调质量与安全的独立监督以及对工程项目事故隐患的查处不够有力,措施不够坚决,督促整改力度不够到位,致使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大量存在。这些都使得安全监督部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2.2 现行的承发包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安全隐患增加:我国现行的承发包制度尚不够完善,市场竞争的不规范、不平等、低价中标等项目管理方式均给安全管理带来了重大障碍。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拿到工程不得不压低报价,使得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不足,一旦中标,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给安全管理的实施带来阻碍和困难。同时,面对着企业利润越来越少的市场环境,施工企业往往会考虑减少安全生产的投入。即使在2007年3月1日以后实行了安全生产费用单列的措施,部分施工单位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仍是能省则省或者对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另一方面,我国多数的资质等级高的施工企业目前都已经转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企业内部并不组织相应的劳务施工队伍,一旦中标,就会把作业分包给相关的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名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以包代管,对工程安全问题的日常防范性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甚至不闻不问。有些甚至于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问题置之不理。

2.3 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建设单位违反相应的法规法纪是造成许多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些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的建设程序办事,不依法招标,图纸不经过审查便进行施工;有的建设单位还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有的还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无视关于安全生产费用单列的规定,使得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不足,无力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些都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安全事故隐患。

2.4 安全监理无作为,形同虚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已推行了近20年,在交通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在我国刚刚开始,一些监理单位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两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模式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还不清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即使有些业主单位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某些监理单位也仍未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执行监督审查,使得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安全监理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2.5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一些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甚至无视项目实际情况订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管理人员少,甚至不设置专职的安全员,素质差,安全投入不足;有的施工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违法分包给一些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私招乱雇,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一线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自我防护安全意识很差,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甚至认为搞好安全生产只有投入只会增加成本、加大负担,不愿意增加必要的投入。他们一味强调进度、成本、效益,而轻视了安全生产,在侥幸中求安全,没有将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位置。甚至有些项目部天真的认为安全就是一些写在纸上的东西,安全内业资料整理清楚就可以了,完全无视于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可变性、多发性。

3.对策和措施

3.1 安全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力度,规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的行为: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安全监督执法人员首先应具备一定的工程质量知识水平,对于国家安全规章制度文件精神要领会通透。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不仅要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也要把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尽快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者提供便利,逐步在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2 建设单位应切实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落到实处。

3.3 建立落实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切实发挥监理作用:应该指出,目前在我省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建设监理规定的工作,而只是把安全监理作为质量控制的一部分,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使得监理单位监控效果未得到充分发挥。笔者认为,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必须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相对独立监控项目,增设安全监理工程师,或者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一个专门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将安全监理市场化、专业化,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考评,加强对监理单位行为的管理,从而达到强化安全管理的目的。

3.4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4.1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能否落实到位将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全过程。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亲自抓安全生产,抓相关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制定、完善各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正规化、规范化和有效的进行。

3.4.2 重视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职工切实认识到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要真正做到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就应该从源头上从思想上使职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针对目前施工项目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不切实际的现状,项目部首先要制定符合项目施工实际,有计划、针对性强的教育大纲对进场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班组、一线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可以请项目安全监督人员至现场进行安全宣贯。使职工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明白安全不光是企业的制度,也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使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从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3.4.3 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有针对性的对各工种人员落实各类专项防范措施。安全抟术交底是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各工种各工序以及各施工部位,都存在着对人身安全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的对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底到人,以最大限度的消除这些不利因素。对于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不仅要下大力气解决,派专人定期检查,专职安全员还要制定周密的可执行的应急预案,尤其是对一些在高温、高湿、台风等恶劣施工环境下作业的工程。

3.4.4 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安全生产。各项目部应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加大力度,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监督督促项目部及班组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通过安全检查,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把各种隐患和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对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来补充方案和交底的不足,并不断充实自己的施工经验。

3.4.5 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人积极性。长期以来,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一直采取的都是违章罚款的形式。这种形式虽有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会一定程度上挫败工人的积极性。施工企业应更多的运用激励的管理手段,对工作突出的项目部、班组或个人进行必要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优秀的人员要委与重任,作为大家学习的榜样。也可以将安全生产的好坏与企业职工的工作业绩和经济利益挂钩,从而达到了群防群治的目的。

建设工程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一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忻州市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精华商务写字楼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日期:

施工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二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三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手续已齐全,施工、监理等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要求,努力做好建设安全工作。作为建设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兼并重组整合改造矿井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或代行兼并主体企业全部责任,保证对整合井田范围(包)内的所有矿井实现全面接管,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建设。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规范建设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建设需要的专职安全人员和各种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建设安全负总责。

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多头多面建设。

五、加强施工、监理等队伍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人员入场培训和人员的备案及管理工作,严禁施工等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六、加强项目建设基础工作,为施工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地质和设计等技术资料,做好双电源供电、矿井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保证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七、加强建设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安全不建设。杜绝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和挂靠资质现象的发生。

八、科学组织制定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队伍建设和演练,熟知应急知识及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员。

十、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照,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建设,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十一、自觉接受煤炭、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