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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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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工程变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出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工程变更等事项,具体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招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工程的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设计;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控制投资,对确需要调整概算的项目,应做到事前和事中调整,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在实施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共同签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属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并经上述单位审签并加盖公章。实行跟踪审计项目,还必须及时通知审计组现场取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报建设单位审核。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须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1.工程变更申请书;

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3.经设计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单;

4.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小工程量计算表,变更后造价增减预算单,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意见;

5.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6.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其调整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计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复核,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确认;

4.建设单位同意的经济签证按中标价与招标人预算价的优惠比率下浮结算。优惠比率=(招标人预算价-中标价)/招标人预算价;

5.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同类工程量增减,应执行中标人优惠后的投标单价。优惠率=(中标人预算价-中标价)/中标人预算价。

第九条工程变更额度,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的变更工程量,按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方式确定。

1.单张联系单变更额度在3万元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2.单张联系单变更额度在3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由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审计局备案;

3.单张联系单变更额度1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性投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建委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同一项目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批准概算总投资10%(中标合同价20%)以上或2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概算应按《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期限: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政府性投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分管领导审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期限自送齐资料后计算。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经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施工。

工程变更需联合审查小组审批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发生确认后14天内,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后报审计局复核备案。施工单位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变更前后的影像资料。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图纸会审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审查工作,通过招标或采购确认施工、设计、勘察、监理、招标机构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下列

条款写入合同专用条款。

1.施工单位善自改变设计图纸及工作失误造成的变更,发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勘察单位钻控点控制范围的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每一个钻点扣除该项目勘察费5%,因勘察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合同总价10%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

3.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上的,扣除3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设计费;

4.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工程价款的,一经查实一律不支付监理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招标机构招标中编制标底不实,造成施工单位高价中标,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并进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备案,报批工程变更的;

2.未经审批、备案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3.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损失浪费的;

5.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6.未将变更管理办法写入合同专用条款,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浪费的;

7.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变更;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0-0346-02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 of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Taking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in He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ZHENG Xiao-gang 1 WEI Jing 2 LIU Shu-ming 1

(1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of Hebei Province,Shijiazhuang Hebei 050051; 2 Hebe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Abstract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 of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were inevitable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In order to reduce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the paper took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in He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integrated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project management,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o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 types,reasons and problems,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to reduc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

Key words land reclamation;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Hebei Province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项目原规划的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工程的实施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原规划设计与预算存在严重的错(漏)部分、施工现场条件或工程使用意图发生变化、因权属纠纷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原规划设计需进行局部调整的活动[1]。

为规范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国家、河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从国家层面上,出台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关于加快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7号);在省级层面上,出台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号)。虽已有规范文件的约束,但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项目设计变更总会出现各种问题,本文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析变更的类型、原因,并提出对策。

1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类型

一是项目区受益群众意愿发生改变,与原设计有冲突,提出变更。二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施工情况的变化,或者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设计缺陷或为了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出的变更。三是由项目承担方提出的项目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政策调整、发展方向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等因素,提出变更。四是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水文、施工材料等因素,及施工现场突况,提出的变更。五是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原有设计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提出的设计变更[2]。

2 造成项目设计变更的原因

2.1 不可抗拒因素变更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文物、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地块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变更。如最近几年高铁、南水北调、高速公路的建设都造成了个别项目局部田块的调整,甚至影响到项目的总规模、新增耕地等指标,必须通过变更才能完成计划指标。

2.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申报到实施时间过长

从项目申报程序较多,程序过长。根据《河北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申报程序,一个总量项目县局组卷、经市局审查、论证,才可上报省厅,省厅再进行会审,论证。一个项目从申报到审批下来可达1~2年的时间,导致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区在未动工之前项目实地已经与申报时的现状不符,导致无法按原设计施工;二是项目预算还未执行,已经遇到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流标等问题出现。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变更。

2.3 规划设计脱离实际

目前,还有一批2006年左右的项目发生设计变更,主要是由于当时项目是在缺乏经验、缺少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整治设计与建设标准的情况下设计,导致方案设计效果较好,但是实际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设计过程着重于追求画面美观性、可视性,忽略了设计区域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田成方块、路成行的“理想效果”,以至出现“丘陵区的路还是直线”这种违背自然规律、脱离实际的情况[3]。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进行设计变更。

2.4 群众意见的多重影响

在进行设计时,当地群众或者群众代表充分参与了项目设计的全过程,从项目选址、到项目工程规划,都听取了群众意见。当地群众为成功立项,对项目设计也充分配合;但到项目实施工程中,个别群众为了私己利益,或者是群众矛盾,对施工不予配合,阻挠项目施工。

2.5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施工条件的变化,一是地质勘探深度不足,开挖后暴露的地质条件与规划设计提供的情况不符,被迫更改设计,如机井工程,原设计时参考与项目区相近或相似的水文地质资料,并没进行物探工作,到实际施工时经常出现与设计不符的情况。二是在人们无法预测和抗拒的自然力作用下,地面、地质情况发生巨大的改变,如特大洪水、地震、灾害性地质滑动等。三是经济、社会环境等发生了改变,如战争、罢工、动乱等。四是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的变化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都会引起规划设计变更。

3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随意变更

个别项目承担单位不按照变更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随意变更。从审查的变更资料来看,普遍存在变更后设计标准降低的问题,主要是农田水利工程和道路标准降低。究其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为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随意变更设计方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变更后工程缩水,故意降低设计标准。

3.2 变更申请滞后,造成审查困境

为了减少项目改变后等待申报的时间,有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先进行变更后施工,等施工结束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给变更审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不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

3.3 变更申请材料质量较差,无从审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交的变更材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变更理由不充分,东拼西凑;二是报卷资料不全,如缺少项目所在地村民监督小组、原设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等单位的证明资料;三是内容不全,主要是每部分要求写的内容不全;四是数据一致性差,变更文本、预算和图件数据不一致;五是提供图件制图不规范;六是变更预算编制不合规,导致上级审查部门、专家无法进行可行性审查。

3.4 对变更内涵理解不清,申报程序不规范

《河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对变更分类和批准权限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变更政策理解不透,或者寻求蒙混过关,擅自使用批准权限,经常出现“不该本级批准而批准”的现象,导致项目验收时无法验收。

4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的建议

4.1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和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工作。

项目设计已经立项,必须严格执行。确实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执行项目报备制度,完善项目实施中期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2 规范申报资料

规划设计变更申请资料是审查的基础,也是批复规划设计变更的重要依据。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河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提供变更资料,要求资料翔实,佐证齐全,数据一致,图件制图规范。

4.3 加大变更申请资料的审查力度

规划设计变更影响到各有关单位的利益,处理时协调、沟通的工作量非常大。对规划设计变更既要重视又要谨慎,既要避免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更要禁忌不计后果、草率处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变更设计时,一要注意时效性,及时办理变更事宜;二是要规范审查程序和审查权限,要按程序报批,不能越权审查批准;三是审查时要内业与外业相结合,在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变更方案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保证变更后项目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4.4 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工作管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在施工后进行规划设计的变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同时也给工程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要加强工程前期的规划和设计,做好科学、严谨的规划,从源头上减少更改规划设计情况。一是加强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目前参与河北省土地整治设计工作的单位不仅有本科院校、科研院所,还有企业单位。从调查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取得的资质与土地整治设计无关,企业单位就根本没有相关资质。为从源头把关,建立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实行准入制度,对设计标准不高、脱离实际、影响项目实施的应予追究责任。二是省级国土技术部门要规范规划设计工作,制订相应的项目勘测、规划设计规范和规程,让设计单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切实可行。尽管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但随着土地整治内涵的推广,部分内容已经不合时宜,标准必须解释修订,达到与时俱进。

4.5 加强对各市、县土地整治管理人员的培训

由于近几年各市、县土地整治管理人员变动比较频繁,真正对业务熟练的少之甚少,而土地整治事业正经历一场新的革命,土地整治内涵的拓展,为这个事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新的一些规定、要求也扑面而来。为此,必须加大市、县级土地整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养,把国家、省最新的政策、法规贯穿下去,让基层人员真正领会,才能避免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上的失误,减少项目设计变更。

5 结语

随着河北省土地整治事业的拓展,整治项目数量不断增加,项目规模、投资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开展,项目管理的复杂性不断增大,规划设计变更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工作。必须逐步规范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制度,提高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审查力度,使得项目的变更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促进河北省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4-5]。

6 参考文献

[1] 田玉福.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资源产业,2005,7(2):38-40.

[2] 姜国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J].国土资源,2009(6):46-47.

[3] 孟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农业开发研究,2009(1):36-38.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内容摘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工期要求紧、质量要求高等特点,投资控制一旦失控,就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笔者结合多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投资的控制经验,浅析如何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水平。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 A

如何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从而节约投资,实现政府投资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目标。然而,目前政府投资业主往往是党政机关单位或政府投资建设代建单位,要么没有专业技术人才,要么虽有专业人才,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投资控制的重要性,未将政府投资工作落到实处,致使工程项目投资投资居高不下,投资效益低下,造成国有资金的浪费或流失,无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为此,政府投资业主或代建单位不断强化和完善投资投资控制势在必行。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投资管理体制。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涉及发改、财政、住建、业主等单位和部门多,往往各单位和部门都仅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各自的责、权、利不明确,没有形成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

2.忽视项目管理的系统性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从可研、立项、设计、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各个阶段对投资的影响是相互关联的,一般说来,前一个阶段的工作都会影响后一阶段工作,而各个阶段又涉及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因此,各阶段的工作都会不同程度影响项目投资。

3.投资管理人为干扰因素多

投资额的大小不仅受政府有关领导的影响,还受各管理部门的影响。如:在立项阶段,建设规模和投资的确定,往往受领导的人为因素影响;在设计阶段,受领导的影响,人为增大建筑面积、提高质量标准;在实施阶段,由于领导的干预,任意改变使用功能或要求改变装饰装修标准,对已招标或已实施的工程内容进行调整或返工等,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4.忽视 “质量投资”与“工期投资” 的管理和控制

长期以来,我国习惯于强调工程质量,而对工程投入关心不够,造成工程质量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增加了提高工程质量所付出的投入,使经济效益不理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工期要求,如果一味的强调缩短工期,往往会引起投资的增加。

5.项目管理相关人员经济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强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较多,投入又是国家的钱,好象超支和节约跟自己没多大关系,如:设计的为了脱责,设计过于保守;实施过程,业主单位为了自身的需要,随意变更、返工。

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原则是政府各部门投资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1.立项以适用为原则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实施以后,多大的作用,是否有必要,建在哪里?都应从适用角度出发,如果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无用的废品,就会造成重大的浪费。

2.实施规模以满足要求为原则

规模并非越大越好,不能为了满足某个单位单方面的要求,人为扩大规模,也不能为某个领导的政绩,人为做大规模。

3.投资最低化原则

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目的需要通过投资管理的各种手段降低项目实施投资,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投入要求。

4.全面投资控制原则

全面投资管理就是政府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管理过程的全面管理。只有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全面参与投资控制管理,才能使政府投资投入自始至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5.动态控制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会受国家有关政府和环境的影响,总投资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应强调项目的过程控制,采取动态控制,方能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

6.投资目标管理原则

项目建设要经过可研、立项、设计、概算、预算、评审、招标、签订合同等程序,可研定立项投资。采取限额设计,根据可研报告立项,概算不超立项投资额,预算不超概算。

7.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应建立对各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的奖惩机制,使降低投入与各部门管理人员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增强降低投资的意识,使投资控制人人从自我做起,从而达到提高投入经济效益的目标。

三、投资管理与控制的有效途径

1.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投资管理模式

因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多,为使其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去刺激。要在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完整的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投资管理体系。以便调动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相关管理人员共同为项目的投资管理献计献策。

2.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

目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主要有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专门的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城投集团(融资企业)负责建设管理,涉及的政府单位有财政、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项目的各相关单位联动管理系统,明确各单位的责、权、利,建立考核机制,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罚,对节约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3.完善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避免少数领导说了算,减少人为因素对建设投资的影响。

4.向 “质量投资”与“工期投资”要效益

产品质量并非是越高越好,超过了合理水平,属于质量过剩或浪费。不能盲目地要求质量达到“天府杯”奖或“鲁班奖”目标。因此,应采用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技术措施,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正确确定工期,让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投资。但并非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过对工期的合理调整达到最佳工期投资,把工期投资控制在最低点。

5.提高项目管理相关人员经济观念和责任意识

参与项目管理的相们人员,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从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到一线项目管理人员,都要进行经济教育,灌输经济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一切为了效益”的意识深深地印在每个管理人员的脑海里。

6.完善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节约投资,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如:项目质量投资管理办法、工期投资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财政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材料及设备使用控制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应是责任到人的、切实可行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使项目的投资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四、政府投资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的有效控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从这其中的每个阶段和环节都离不开投入投资管理和控制工作。

1 .项目可研与立项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对环境的影响,本着投资最低的原则,正确选择建设地点、确定投资规模、确定所用建设材料的经济性等,邀请有关专家对可研报告开展评审工作。

发改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可行性研究和概算(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并经审查)经额的大小,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对在实施过程中,超过立项金额规定范围项目,要经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重新立项,并对相关人员追查原因,属失职的,要追查有关人的责任。

2.勘察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尽量采取方案竞赛等形式选择有实力的勘察设计单位。邀请专家对方案设计进行评审,施工图设计必须遵从限额设计要求,选择工程材料遵从经济、适用、耐久原则,尽量就地取材,经过对比后,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图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图审查(包括业主、预算单位)、消防审查,避免在施工阶段作较大的变更或返工,从而增大投资。

3.预算(财政评审)与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预算必须是有资质、有实力的造价咨询部门编写,发现在的图纸问题,由业主或设计回复解决,避免由于设计不当和预算造成的错、漏等问题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以及不平衡报价引起投资额的增加。财政评审要结合定额,当地材料市场价格,对预算建模进行复核,杜绝计算量差,评出的招标控制价,尽量合理,不得人为的降低或提高控制价。对预算和评审单位也要建立考核机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招标标书要认真研究,尽量将各种风险合理的转移为施工单位,招标清单描述要尽量的准确,避免在实施过程在引起歧议。

4.施工准备及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成本控制;

一 建筑行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工期紧、任务重,施工过程中变更多的现象,造成此问题出现的原因也很多,首先是设计单位设计工期紧,对细部考虑不够周全,建施、结施图纸不对应,甚至个别图纸还存在“打架”现象,另外施工单位由于投标报价时间较短,图纸答疑时针对图纸问题发现不全,造成施工中边变更、边施工的现状。因此,做好二次经营策划及分部分项施工前策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做好二次经营策划及分部分项施工前策划,并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随时查找工程量及清单漏项,针对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的子项及时同建设单位协调,针对查找出的清单工程量小于实际施工工程量,或部分做法清单描述与实际有差异,如按照清单施工,工程质量则无法保证等问题,及时同建设、监理或设计单位沟通,办理签证或进行图纸变更,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同时,减少成本,增加项目收入。千万不能盲目施工,不进行收支对比,造成入不敷出的现象出现。

二 做好成本控制的几项措施

2.1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文本,避免法律损失。

施工项目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是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出现,如果合同条款不严谨,容易让对方钻空子,造成自己蒙受损失时应有的索赔条款不能成立,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必须细致周密地订立严谨的合同条款。由于承包合同价是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支出,并将实际支出值与控制目标值进行比较,随后作出分析及预测,对各种干扰因素加强控制,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控制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始终处于最佳状态并切合实际。建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签订各种的合同和协议,要落实专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招议标过程管理制度,在确保施工进度及质量的情况下,控制项目支出。按公司限定的招议标价格区间及合格供方名录内自主选择最优供方。在合同签订时,按公司范本签订,及时完成合同审批手续,尤其是主体劳务合同,对施工内容及计算规则等细节描述全面、具体,避免漏洞,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增加、修改等,同时加强执行合同的监管力度。防止重复用工、返工损失造成的人工费超支,严格控制其它非生产性用工。

2.2 材料成本的控制

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材料成本一般占工程成本的50%以上,是影响利润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控制材料采购成本也是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以消耗定额为计算依据,实行“量价分离”,施工前,将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精确计算后实行限额领料。对于超量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查明原因后才能另补领料单补领。若属劳务超约定损耗,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对超出部分进行扣减。同时加强材料的计划管理,减少材料的库存成本及运输成本。对于材料数量不足、质量差等情况,要进行索赔;坚持余料回收,改进施工技术,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减少仓储及摊基损耗。

2.3工期成本的控制

由于内外部环境条件及合同条件的制约,保证合同工期和降低工程成本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工期成本”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之一,保证工期,往往会引起项目成本的变化,目前项目普遍存在为盲目敢工期、要速度。造成工程成本额外增加。在建设项目中,要缩短工期必然增加工程直接费,因为要缩短工期,则要重新组织施工,加大劳动强度,加班加点,必然降低人工效率。无故拖延工期,将增加人工费及机械租赁费用的开支,也会引起直接费用的增加,同时还增加了管理人员费用的开支。因此,从工期成本控制上要效益。如何处理工期与成本的关系,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工作,对施工企业来说,工期并非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过对工期的合理调整来寻求最佳工期点成本,把工期成本控制在最低点。工期成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项目部为了保证工期而采取的措施费用;一方面是因为工期拖延而导致的业主索赔成本,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施工环境及自然条件引起的,也可能是内部因素所造成,如停工、窝工、返工等所引起的工期损失。一般来说,工期越短,工期措施成本越小;但当工期短至一定限度时,工期措施成本则会急剧上升。而工期损失则不然,因自然条件引起的工期损失,其损失额度相应较小,通常情况下不予赔偿或赔偿额度较小,该部分工期损失可不予考虑。因施工项目内部因素造成的工期损失,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积累会逐渐减少。综合工期成本的各种因素,就会找到一个工期成本为最低的理想点。这一点也就是工期最短并且成本最低的最优点。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工期成本的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即工期措施成本和工期损失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确保工期达到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期成本,切不可为了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增大项目成本,导致项目亏损。

结 语 总之,工程成本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而通过全过程成本控制,能够更有效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管理。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成本管理办法,要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如项目质量成本管理办法、工期成本管理办法、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材料使用控制办法等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应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支出,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加以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周天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2)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采取公开上市招标的项目共有三个,分别为国道福昆线K111+100-K114+2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63+720-K65+721、K67+000-K69+130路面改造工程和国道福昆线K82+550-K86+034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建设进展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已完工,参照按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标准进行交工验收,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钻孔取芯,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3、自查情况

国道福昆线K111+100-K114+200路面改造工程设计变更共计5份,主要是应当地村民要求进行纵坡调整及绿化带路口路面面积增加造成。I标段累计变更金额为129080元,占中标合同价4643388元的2.78%;II标段累计变更金额为112329元,占中标合同价3832008元的2.93%。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莆政综[2007]1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因此设计变更由四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施工图审查;在市招投标中心抽签确定施工招标单位;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公开上市招标;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企业自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按计划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计量支付符合规定;已办理工程决算。

二、雇工自办的工程项目

经仙游县县委同意,对仙游境内的路面改造工程采取雇工自办实施,共有四个项目,分别为国道福昆线K128+300-K128+800、K134+000-K139+920路面改造工程;国道福昆线K127+100-K127+600、K131+000-K134+0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36+130-K49+840、K51+700-K54+801路面改造工程;华社线K7+530-K14+400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建设进展情况

上述四个项目均已完工,参照按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标准进行交工验收,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钻孔取芯,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3、自查情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施工图审查;经仙游县县委同意采用雇工自办进行施工,其材料、劳务采用询价后定出最高价格,然后邀请信誉较好的厂家及施工队伍进行竞争招标;按内部招标规定的程序在市公路局内部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公开上市招标;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企业自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按计划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计量支付符合规定;已办理工程决算。

三、材料、劳务公开上市招标项目

根据市政府《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采取料、劳务公开上市招标的工程项目共有五个,分别为秀里线K1+000-K5+6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27+420-K28+700、K55+910-K56+420、K56+770-K59+200、K59+100-K60+100、K61+400-K62+91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70+700-K75+02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12+000-K19+0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19+000-K25+667.6和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五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以上五个项目中,6月份开工的项目有三个,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争取12月份进行交工验收;9月份开工项目有两个,即秀里线K12+000-K25+230.5路面改造工程的两个标段,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12月份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