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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文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4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开展《省消防条例》执行一周年情况调研,组织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制定消防工作行政责任问责办法,结合《省消防条例》执行情况,对各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年终进行考核。
(二)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制定出台《社会消防目标责任考评细则》,将社会消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各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细则,分解、细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确保《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逐年稳步推进。
(三)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警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落实“防火防盗一体化”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管理;国土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从源头上严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商场的消防安全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影视等部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及新闻媒体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宣传、教学、培训内容;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评星、评级考评内容;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单位按照程序办理暂扣、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市场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城管部门要将是否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纳入户外广告审批的重要内容,对影响公安消防部门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不予以行政许可;水务集团、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市政消火栓联合管理和应急联动工作制度,有效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做好党的十期间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周密部署党的十期间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强化现场熟悉和实地实战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夯实抗御火灾基础
(一)加强消防经费和装备保障。严格执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及增长机制,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各区消防经费增幅不得低于本区财政收入增幅,与年相比增幅不低于20%。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25米载液高喷车、32米以上进口举高车、水罐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装备的配备任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5个普通消防站开工建设;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教育馆)主体工程完工;特勤训练基地完成立项、征地、规划等手续。继续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完成社区300辆消防摩托车配置任务。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335个。将消防基础建设与老旧居民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相结合,全面改善消防基础薄弱地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工作。2012年,新招录消防文员267名,其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招录40名,公安派出所招录227名;按照每个新建消防站配备20—35名的标准招录合同制消防员,以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2012年,新建江夏郑店、新洲辛冲、蔡甸索河3支专职消防队。加强保安消防队建设,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纳入保安服务合同,明确各个岗位保安员消防工作职责。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村)至少建立1支志愿者消防队,鼓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自发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三、推行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2012年内全市80%的街(乡、镇、场)以及社区(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组织质监、公安消防部门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定期本市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和质量信息,从源头上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二)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2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达标;全市一级物业服务企业100%达标,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基本达标。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分步骤推进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的落实。2012年内,每个社区(村)设置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十小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员。
(三)开展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治理,逐一制订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加快火灾隐患整改。严格执行省、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达到100%。
(四)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积极拓展中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等服务功能。探索开展消防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将评定结果纳入全市中介机构星级管理工作,搭建诚信平台,建立市场竞争和准入机制,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执业能力。
四、巩固应急救援建设成果,全力提高战勤保障水平
(一)巩固基层应急救援试点成效。推广基层应急救援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等三种模式,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救援机制。推进应急救援建设,2012年底各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力量全部达到30人以上,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加强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综合实战演练。
(二)加强战勤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跨区域运输保障车队,物资储备量同比增长10%以上。积极整合全市应急物资、重型工程机械等灭火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能力,满足重大灾害事故处置的增援需要。
五、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各乡镇、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机关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责。县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公安、民政、安监、住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三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四是对于县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彻底消除隐患。五是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报县政府,并及时组织、指挥灭火救援,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要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广电、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抓好本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并报县政府备案。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300】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定的《武警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全额落实专项配套经费。二是今年,全县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三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四是集中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
(二)夯实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年,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内容,各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消防组织。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要按照《省城市社县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年全县20%的村、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标准,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此项工作在《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争创“双百标兵”活动实施方案》中专题部署。)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县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全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政府组织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是今年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组织验收评定。四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五是各基层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县“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六是各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七是县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基层各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县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县公安消防大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对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讨论,县公安消防大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档案展评。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县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并在相关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要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四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成立技术服务队,对全县消防执法提供面对面地帮助服务,为各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基层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与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派出所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筹划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核查等。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城市场、电影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银行等为重点监督检查。
2、建筑企业、加油站、个体商户开展夏季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
3、对于全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派出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各单位制定计划制度、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各个小区居民区的灭火器、消防水池建设、推动消防水源规划、建设同步发展。
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专职消防队、各小区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分别制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
3、单位专职消防队灭火能力建设。各专职消防队和各小区志愿消防队制定年度执勤训练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督促专职消防员开展消防业务训练、联合开展夏季“消防灭火”训练、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战斗训练、合成项目训练。规范公安消防队与单位专职消防队联合作战调度。
(三)消防安全宣传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党90周年,是“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认清新形势、研究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不断开拓进取,在抓工作落实和推进上下功夫,切实做好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今年的任务是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其中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5类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2010年“四个能力”达标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列入今年达标验收范围的,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帮扶、点型引导等措施,确保达标。要加强城市或者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联入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要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派员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年内要力争50%以上的消控室值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5月份消防大队要完成“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培树,选取1至2各单位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辖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二、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根据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区有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市政府挂牌督办(市恒源仓储中心、市和平饭店有限公司),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市时代小商品城)。为优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区政府成立由马景伟副区长任组长,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的高度负责精神,切实增强隐患整改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根据制定的隐患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隐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改资金、整改责任、整改人员等整改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消防大队负责人要亲自督促,落实专人到隐患单位检查指导、调度隐患整改进度,帮助隐患单位解决整改中的技术问题;区安监局要及时调度、督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并向区政府汇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监察、工商、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形成整治合力,通过召开隐患整改协调会、联合执法等措施,突出隐患整改重点、抓住难点,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完毕。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以及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予以重罚,并采取临时查封或强制执行等措施予以关停;同时加大年底消防工作考评力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一票否决制”,年底取消相关责任单位评先资格;对、失职渎职,督促整改不力,造成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要以“无亡人火灾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和“无火灾社区(行政村)”为目标,开展社区、农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年内4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和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要达到创建标准。近期,市政府将下发《关于印发《市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区政府将逐条逐项对照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结合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精心选取试点街道(不少于1个)和社区(不少于2个),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重点打造本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亮点,7月上旬试点要出成效。7月中旬,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试点观摩会,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年内,所有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月底前,各行城市社区、政村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贯彻实施《省消防条例》,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及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职责。6月底前,每个城市社区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居民住宅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室),配备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装备,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加强多种形式力量建设。各居委会(行政村)要全部成立志愿消防队,加强演练培训,基本掌握“一懂三会”。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队各地的达标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今年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内容。
四、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
3月14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消防结构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文件精神,切实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从3月25日起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区政府将组织建设、安监等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A级不燃材料,重新申报。
五、进一步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
一是深入开展《省消防条例》集中宣传,《省消防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媒体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加大网络媒体宣传力度,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学习和遵守《省消防条例》,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教育部门要按照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推进会的要求,挑选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的学校,在现有条件上作为试点培养提高。三是加快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示范点建设,选择2至3家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五进”示范点创建活动,并积极开展“进机关”、“进工地”、“进景区”等活动。四是要按照“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聘任1人担任消防宣传员(兼消防志愿者)”和“入住率较高的每栋高层住宅和每个村的每个组至少聘任1人担任消防宣传员(兼消防志愿者)”的要求,继续开展“社区、农村消防宣传员(消防志愿者)”聘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工作原则。深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镇街,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坚决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津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此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领导。
指挥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成员。
三、工作重点
看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查未排查整治单位和场所。否失控漏管。
看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查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章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看是否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查“四个能力”建设创建单位。已达标单位是否出现工作“回潮”
看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隐患。查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
四、工作措施
组织各村(居)和各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政府全面主导。各镇街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进行部署。充分发动社区、群众,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派出所,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逐一划分排查网格,实施户籍化管理。各镇街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采取铁腕整治。各镇街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加大对“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攻势。区广播电视台、江津日报要开设专刊、专栏。坚决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年10月底前,全区将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开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阶段(至年9月底)各镇街要根据本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村、街道、行业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各镇街要在前阶段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实时进行“回头看、回头查”各镇街排查完单位或场所后,应填写《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存档备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总结阶段(2012年2月226日)各镇街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