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办公室人员培训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现在开始开会。这次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县各乡(镇)、场长、司法助理;政府各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科长;副县长同志在百忙之中也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会议的中心议程主要有三项:一是请副县长同志代表县政府作重要讲话;二是由我宣读《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三是由法制办聚河副主任宣读《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首先,请副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由我宣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面,由同志宣读《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方才,县长代表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我宣读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聚河同志宣读了《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县长的讲话高屋建瓴,全面准确地阐述了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种类、主要原则及制度,深刻分析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并对全县如何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部署,落实了工作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落实。我宣读的检查《通知》和宣读的三个《方案》里也都对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步骤和时限要求,希望各位能够按照《通知》和《方案》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各项工作。下面,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要统一思想,深刻领会会议的精神实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面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首要一点就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深刻领会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会后,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都要召开班子会、干部会,认真学习和讨论振平县长的讲话,吃透精神,领会实质。要通过对领导讲话的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加深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认识,坚定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要积极运作,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在距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要做。因此,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务必要按照县长的讲话和各个方案的要求,抓紧时间,积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回去后,要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向班子其他成员传达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每个班子成员都能够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审批项目和实施主体、组织执法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工作,以上几项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打折扣地完成。尤其是县政府组织的这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不要以经费短缺、工作人员忙为借口,不参加培训或减少应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从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进一步改善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高度来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不要因一时的经费短缺等原因而失去这样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对此,县长在讲话中也做了强调。报名期间,按照报名情况,县政府届时将派督查组到行动迟缓的乡镇和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还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自查工作,确保我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在9月份的全省大检查中不出现差错。
第一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报告中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我省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第二条加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和重培训轻考评现象,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推进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规范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统分结合。在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上做到“三统三分”,“三统”即统一归口、统一规划、统一考评。“三分”即分类指导、分别实施、分级负责。
(二)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根据卫生工作需要,结合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对每一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都必须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四)坚持开拓创新、提高效益。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发展远程教育,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师资,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是以省卫生厅名义,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承办的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受卫生部或卫生厅委托,由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办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卫生人员,包括临床医疗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社区卫生人员、农村卫生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由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系工作。
第七条厅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
(三)审批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统一收集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二)整合、统筹和调配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三)编制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四)论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五)监督检查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制定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标准;
(七)考核评估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八)统计汇总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决算等),编写《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信息》;
(九)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
(十)负责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及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
(一)制定本处室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室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全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组织实施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
(四)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质量监控,并协助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六)完成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制度。厅领导小组每年底召开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和部署下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必要时,厅领导小组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各业务处室协调,厅科技教育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负责相关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将下一年的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厅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初统一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临时性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卫生厅委托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由承办单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评价报告制度。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教育培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均必须请学员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调查表》(表2),统一汇总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表3),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和省卫生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岗位培训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等。
第四章计划与实施
第十四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不同,分类别、分层次编制科学、合理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表1),由厅领导小组审批后,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年度厅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交由成员处室实施。
第十五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卫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等。
第十六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由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编制印发的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卫生人员的全员性教育培训、公共科目培训和在职在岗人员的医学学历教育由厅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七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卫生工作重点,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强调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八条全员性培训以公共性、基础性、综合性知识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行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面向全体卫生人员的医学综合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专项性教育培训以专业性、专科性、专题性医学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学、药学、卫生管理、面向专业卫生人员的医学学科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形式应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短期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多种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及网络技术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解决“工学矛盾”问题,使基层卫生人员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全员性教育培训可利用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简称“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专项性教育培训也可利用“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
第六章基地、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二条建立省、市、县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培训项目。应根据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确定一批相关培训基地,如省级进修基地、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等。各级培训机构和各类培训基地要做好服务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设施,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从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要配备有与教育培训内容相一致的教材、讲义和教学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须报厅领导小组备案,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织开展的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师资情况和教材、讲义等须在培训结束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由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经费要按照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其他教育培训项目的收费须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教育培训的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八条要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确定经费使用范围,以保证培训经费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建设、远程教育、光盘制作、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监督和质量考核评估制度,考核情况作为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卫生人员进行监督与考评。每个培训项目要根据培训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组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与考评。每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教育培训情况报各相关业务处室,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各教育培训项目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汇总表》(表4)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二条对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考评,确保教育培训质量,每年底将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报相关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承办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三条对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质量进行监督与考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评估表》(表5),组织专家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每年通报评估结果。
一、工程目标
整合、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在全市范围内为所有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和唇腭裂患者实施专项救治,在2年内使全市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和唇腭裂患者都能得到及时免费手术治疗,帮助残疾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白内障复明。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筛查,建立筛查档案,由定点医院确诊并适时安排手术治疗和术后随访。
(二)唇腭裂修复。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所有唇裂、腭裂、唇腭裂患者进行全面筛查,建立筛查档案,由定点医院确诊并适时安排手术治疗和术后随访。
以上治疗优先安排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干部、1953年前参军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14类参战退役人员和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患者。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光明·微笑”工程(*市)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日常工作,包括举行工程启动仪式,组织筛查人员培训,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手术,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患者筛查、登记、信息报告,组织运送患者前往定点医院检查、手术以及术后随访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钟起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应组建相应机构。
为加强我市“光明·微笑”工程的技术指导,成立由市人民医院院长李光任组长,副院长杨争艳任副组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光明·微笑”工程技术专家组。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制定工程实施计划,组织筛查及人员培训,上报工程有关信息,经费管理,工程督导、评估,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核,主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总结表彰和推广典型经验。
2、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审定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
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参保居民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并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进行审核。
4、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补助政策,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药监部门负责工程医用耗材质量的监管;
6、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工程的宣传工作。
(三)患者筛查
我市已于5月21日开始全面开展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的筛查工作。
由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组织,乡镇政府配合,村委会、村卫生室(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通知安排居民集中进行初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指导筛查工作。将初筛的患者集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定点医院的参与指导下进行确诊并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组织确诊的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治疗。
(四)定点医院
按照质量、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市人民医院为我市白内障和唇腭裂手术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实施手术,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人员培训
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已在5月18日对乡镇、村和社区筛查人员、定点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六)手术治疗
1、白内障患者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手术方式(该手术具有安全、有效和费用低的特点)。
2、唇腭裂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唇(腭)裂修复术”的相应手术方式,达到恢复患者解剖形态和重建功能的目的。
3、所有手术患者应定期进行随访,并按要求对手术质量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
(七)资料管理
定点医院负责做好手术患者信息填写,妥善保存每位住院患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
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负责审核定点医院上报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并将总结材料报赣州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
(八)耗材采购
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的主要耗材(进口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小切口专用手术刀)集中招标采购,定点医院根据耗材需求直接与由省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联系,统一配送。
四、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
所需资金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资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基金,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补助标准
1、以限价形式,按每例白内障手术*00元的标准、每例次唇腭裂手术4900元的标准补助定点医院。
2、按每例次60元的标准安排工程管理经费。工程管理经费分配如下: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60元(含筛查经费40元)。工程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患者筛查、随防,人员培训、宣传、表彰、信息管理及督导等工作。工程管理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三)补助方式
白内障患者治疗所需费用先由定点医院统一垫付,经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审核,再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从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专项定额报销或补助,每月月底经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审核后由相关部门及时补助报销。
1、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其补助费用先由新农合资金核报800元,不足部分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解决500元。
2、参加城镇医疗保障的患者,其补助费用*00元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资金中核报。
3、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重点优抚对象、1953年前参军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14类参战退役人员和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且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障的患者,其补助费用*00元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4、未参加各种医疗保障的患者,其补助费用*00元从其他财政性资金解决。
(四)经费管理
加强对工程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工程经费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程实施时间
我市已于2009年5月18日启动了“光明·微笑”工程,工程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
六、工程督导
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督导。主要督导评估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及登记情况、定点医院手术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对管理不善、效果不好的进行督办、调整。并向赣州市工程办上报工程进度。
一、基本思路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在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私人企业、作坊式和家庭式生产及流动劳动力人群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主要途径是通过把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建立完善市、乡(镇)两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重点是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人员和基本条件建设,满足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常见有害因素检测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乡镇卫生院(所)增加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要求,同时探讨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其他形式。用3年的时间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市长刘明理任组长,孙建中、陈建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建设局、工业经济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花炮局、工商联、妇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为成员的__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政策及经费支持。项目办公室设在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陈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成、欧阳耀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探讨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探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探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条件、规模和职能;
4、探讨乡镇卫生院职业卫生人员和职能设置;
5、探讨市、乡镇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提出适合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14年使我市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四、工作内容
(一)全市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为了更好地实施试点工作,首先对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内容包括:
1、全市所辖乡镇数;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中职业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数及人员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全市乡镇卫生院(所)建立情况和相应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
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建设规模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7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
(2)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条件;
(3)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机构建设应在20__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和能力: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2)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
(3)开展常见职业病的诊断(健康监护结果筛检);
(4)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5)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
(6)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7)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乡镇卫生院(所)职业卫生服务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是我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基层单位,是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设内容主要有:
1、建设规模
各乡镇卫生院(所)应设置1—2名专业卫生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机构建设应在20__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和职能:
(1)对本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著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四)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能力建设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培训工作按卫生部统一布置执行。
(五)市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在市级和乡镇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及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后,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辖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文秘站网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2、流动劳动力情况调查。在劳务输出地调查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外出流动劳动力人员档案。
(六)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所)根据职能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报试点项目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八)工作评估
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所)需认真接受卫生部项目组不同阶段的评估和考核验收。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步骤
市、乡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建设初期评估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中期评估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后期评估工作总结
(二)进度安排
20__年11月至12月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完成机构
和职能建设
20__年1月职业卫生人员培训
20__年1月至20__年5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__年6月至20__年8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__年9月卫生部中期评估
20__年10月至20__年11月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
20__年12月至20__年1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20__年2月卫生部后期评估
20__年3月至20__年8月工作总结
主题词:卫生试点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印160份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__年11月10日印发
__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卫政发[20__]71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大部分用人单位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按相应的体检周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职工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但也有少数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职责,没有按规定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
害因素监测评价,没有按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职业病防治
法》、《管理办法》以及湘劳社政字【20__】2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职业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浏政办发[20__]23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对于新聘职工,必须进行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职工在岗期间必须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职工在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健康检查行业范围
1、煤矿及非煤矿山。
2、花炮、鞭炮及烟花材料生产行业。
3、建材行业。
4、机械制造、维修及家俱制造业。
5、冶炼行业。
6、化工行业及加油站。
7、医药生产行业。
8、印刷、包装行业。
9、纺织服装及制鞋业。
10、饲料生产行业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行业。
五、请各企业接此文秘站 通知后迅速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今年下半年我局将开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或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
六、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市惟一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全市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联系电话:3648366、3603683。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职业病防治通知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履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0__年6月14日,麒麟区茨营乡下贾家村贾金柱蚕茧加工作坊违法安装使用锅炉、未申报监督检验合格和办理注册使用登记、无证操作,发生锅炉爆炸,造成1人死亡、锅炉报废的事故;11月1日,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镇志欣食品饮料厂一台汽水锅炉发生爆炸,锅炉爆炸后横穿龙泉路,在空中飞行了三百米后,撞到了省建二公司楼顶上的天线,落入省建二公司的停车场内。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非法自制、安装、使用“土锅炉”和“黑锅炉”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锅炉存在私装乱改,安全附件失准、失效,操作人员不懂安全知识,不知道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证操作,盲目蛮干,有的甚至将锅炉安装在家里,不具备基本的安全使用条件,潜在的隐患十分突出。各村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充分认清形势,认真吸取这两起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土锅炉”,切实解决违法使用“黑锅炉”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我镇区域内锅炉销售和安装使用情况,进一步查明小锅炉、尤其是“土锅炉”和“黑锅炉”的数量、安全状况和分布情况。
(二)逐一查清非法制造、非法改造、私自修理、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等问题,视其安全状况分类进行整治。
(三)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并明确是否纳入登记范围,定时、定人、定责,认真督促检查。
(四)依法取缔非法制造的“土锅炉”。
(五)健全和完善锅炉等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数据库,纳入日常安全监管。
三、整治重点和范围
整治范围是××镇的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加工户、小洗澡堂等生产加工和经营场所使用的锅炉,重点查明非法制造、改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操作情况;清查本镇区域内超期未检的设备,查处废旧淘汰(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报废)的设备;取缔“土锅炉’’,整治“黑锅炉”,努力消除监管的盲区、死角,确保锅炉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5月25日前)。镇直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督促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向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逐一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填报《锅炉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26日至5月3 1日)。各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要认真按照《锅炉使用情况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如实填报,由镇小锅炉清理整治办(以下简称整治办)汇总后上报县整治工作办公室。县整治工作办公室于6月1 5日前对我镇汇总上报的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自制“土锅炉”、无证生产的锅炉或经非法改造无使用价值的锅炉,提出报废处置意见后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取缔;对有证据表明为合法制本文来源:文秘站 造厂生产的锅炉,需进行检验整治、申办使用登记证和操作人员培训取证的,统一按《锅炉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的内容,汇总上报曲靖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制定检验整治计划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在此期间,由镇整治办对全镇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阶段(6月1 6日至7月1 5日)。按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对需取证人员进行送培和考核发证,并讲解有关检验整治和注册使用登记的规定要求和办事服务指南。
(四)检验整治、核发使用登记证阶段(7月1 6日至8月15日)。按市、县整治工作办公室锅炉检验安排,对我镇需检验的锅炉,按制定的检验计划和时间表采取分片集中检验的办法进行检验,同时协调取得许可资格的专业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现场配合整改。
对经检验合格,符合办理使用登记的,由县整治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报请登记机关统一办理,办结后发给用户。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应按检验机构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按规定和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和报废。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镇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顺林 党委委员
副组长:徐荣声 安监站站长
严石周 商务站站长
赵冲富 环保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商务站,由严石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所需工作人员从商务站、安监站和环保所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对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够现场帮助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设备的台账,提出可行、合理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确认为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纳入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属违法制造“土锅炉”、“土设备”,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由镇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