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酒店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2014年,我认真学习,完善自我,珍惜自己的岗位,认真学习公司的工作精神、制度规定与工作纪律,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在思想上、工作上、行动上与公司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刻苦勤奋工作,忠诚于公司,把公司利益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我培养自己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实现工作的完美和高效,努力获得公司领导和员工的满意。

二、尽心尽职工作,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作为行政部副经理,我以身作则,负责集团本部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公司的重要工作,都是为集团本部以及各部门后勤保障服务的。为此,我增强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紧迫感,按照公司的工作精神和工作要求,刻苦勤奋、尽心尽职工作,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成行政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完成2014年行政部门全年预算,完成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物业部门管理制度,完成郑总和行政部、物业部、全体人员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修订行政部门工作考核制度和编制会议室管理制度。完成全年酒店结算及公章管理制度,按工作流程执行,完成办公用品、日用品等耗材采购工作,完成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涉及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各类报表的汇总存档工作。完成其他部门的服务计划。2014年行政工作的宗旨就是搞好服务,为公司发展做好了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各种会议通知、会务安排、公务招待安排等工作,节假日值班安排以及车辆管理。这些工作的完成,对促进行政部门工作发展,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完成外联协调沟通工作,做好2014年集团本部以及公司商标跟踪工作,解决员工子女就学问题,使员工不必担心子女读书,能够安心从事工作。完成全年各节假日放假通知工作,积极配合物业部门做好集团本部、员工宿舍卫生安全检查,做好迎接新春布置工作。完成了普查集团本部产权跟踪工作,完成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盘点工作。春节期间慰问、走访相关单位,增进公司与相关单位的感情,为公司行政部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关系。

三是完成集团本部停车管理规定,解决了集团本部停车无序状况,确保本大厦交通安全。完成修订车辆改革方案,修订车辆费用以及各公司、部门费用分摊规定,虽然两项方案和规定没有得不到原财务领导采纳,但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三、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刻苦勤奋工作

作为一名行政部副经理,要树立自己形象更要完成公司交待各项行政事务工作任务,才能获得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肯定。我加强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要求自己做到技能精、作风硬、讲诚信、肯奉献,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集团公司和员工服务。我遵守集团公司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具有勤业务实精神,做到脚踏实地、勤奋努力工作,不敷衍塞责,不做表面文章,增强岗位责任心,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做好每一件工作。我讲究工作成果,按时正确、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到日清月结,努力实现工作的高效。我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的恶习,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和工作进度。我坚持依法办事,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精神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科学性,大力推进行政事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促进各项工作发展,力争取得良好成绩。

四、对加强集团本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2014年行政部、人事部两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管理不顺、效率不高的问题,影响行政部、人事部的工作发展,建议集团公司明确行政部、人事部两部门职责,以利于2013年行政部、人事部顺利开展工作。

2、车改实施方案即没有彻底垄断,公司还增加财力、人力、信息系统,信息部特为享受车补领导建立一个专用系统,而且公司每月提出一部分资金,享受车补领导作为月产生车辆费用作运转。公司现在是非常时期,每月提出小金额不成问题,但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国有单位已经不存在大锅饭,而我们公司大锅饭观念还没转变。车改目的即没有全垄断,也没有减轻工作量,而且增加财力,人力、信息跟踪,这说明,享受大锅饭已经习惯了。建议“一刀切”,“把水抽干”办法,享受车补的领导,每月发生车辆费用按月、季或年度报销,抵销车补计算办法。减少公司经济、财力、人力和信息系统负担。

3、员工手册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福利考核等基本人事制度等,员工手册需要员工、决策者确认签字后执行,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但是目前员工手册没有任何领导确认、决策者并没批准已实施两年之久,说明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应加强管理力度,建立监督机制。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业许可;黄金假日;携程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6)04―0072―05

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假日)和上海携程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之间从2003年年底持续至2005年在包括北京、上海等地已打了多起官司,甚至还牵连了与此有关的行政部门当了被告,这一系列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之所以将其称为非典型不正当竞争案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第一,这一系列纠纷中,所有以“黄金假日”和“携程”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均是以不正当竞争为诉讼案由;第二,黄金假日携程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要事由是携程未经旅游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经营了旅游业务,即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而依照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审批从事旅游业务并不属于立法中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黄金假日以携程“非法经营”为由诉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均以败诉告终。因而,一系列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的法律纠纷在诉讼实践中并没有被法律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是,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及司法解决反映了旅游行业的特殊面貌,对旅游行业有着典型意义。

一、围绕“黄金假日”和“携程”纠纷的一系列法律诉争

自2003年年底,黄金假日开始举报携程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却在从事订房、订机票等旅游业务,属于”非法经营”。黄金假日将携程一路举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民航总局、旅行社协会等机构,并先后在上海、北京、天津和杭州4地将携程告上法庭。

以北京、上海两地为例,围绕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分为三类:黄金假日诉携程;携程诉黄金假日;黄金假日诉行政机关。

(一)北京

2004年8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黄金假日诉携程北京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黄金假日认为,携程不具有任何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却经营旅游业务,这严重破坏了旅游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对合法经营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2004年12月15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判决中认可了黄金假日和携程就其经营业务的范围广义上的同业竞争关系,但认为携程只提供了旅游信息,非实际经营了须国家许可的旅游业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黄金假日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2月22日,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黄金假日的上诉,维持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二)上海

1.在上海,2004年黄金假日也以携程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和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携程告到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在旅游信息服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但黄金假日未诉及携程公司的经营行为给其造成直接的损害或经济损失,因此,无法认定携程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对黄金假日诉称携程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法院认为,携程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法性的监督与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故法院不予审查。至于黄金假日称携程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由其他法律调整,因此,黄金假日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为由对携程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不作审查。

对这一判决结果,黄金假日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5年6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黄金假日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进一步阐明:黄金假日作为同业竞争者对他方提起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应当证明他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己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携程公司未经有关行政许可,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其实施了对黄金假日的不正当竞争;携程公司因从事了超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而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了行政处罚的情况,也并不能证明携程对黄金假日实施了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

2.在黄金假日诉携程的案件进入二审时,携程于2005年3月17日将黄金假日也告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称黄金假日对外散布携程“非法经营”等诬陷、诋毁携程名誉的言辞、材料,导致携程品牌遭受极大损害,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黄金假日停止对携程的名誉侵害,并在国内重要媒体向携程致歉并索赔金额500万元(王奇芳,2005)。

3.2004年年初,黄金假日曾向上海市工商局举报携程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航空客运销售业务及互联网信息业务,其”违法经营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市场利益,要求市工商局给予查处。2004年7月17日,上海市工商局对携程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擅自销售机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但对旅游业务方面的投诉认为应该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黄金假日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满,认为工商局没有履行职责,对其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5年6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黄金假日状告上海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市工商局的观点,同时认为经营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无需许可证,判决驳回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上,法院还表示,状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要件之一是,原告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直接的、具体的、现实的侵害,而黄金假日对此未能提供证明。

4.2005年6月17日,黄金假日向法院状告上海的旅游管理政府部门――上海旅委“行政不作为”。称黄金假日曾就携程的“违法经营”行为向上海旅委进行了书面举报,上海旅委仅表示对原告举报的事实要进行调查,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认为上海旅委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携程的非法经营进行查处,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诉争的背景

一系列的法律诉争缘起于黄金假日认为携程不是旅行社,不具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却从事了包括提供旅游信息服务在内的旅游业务,破坏了旅游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至少对合法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黄金假日是一家传统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旅游咨询;国内航 线、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等。携程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科技咨询、市场咨询、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包括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携程通过经营携程旅行网(ctrip.com.cn)向用户提供旅游服务信息,并帮助用户通过互联网与酒店、机票机构、旅行社进行联系与预订,这与黄金假日所从事的旅游、旅游咨询、航空客运销售和包括宾馆预订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存在竞争关系。黄金假日认为携程非法经营了旅行社业务和机票业务(本文的分析不涉及携程经营机票业务的资质)。

黄金假日状告携程,这一事件成立的本身透视出旅游业三方面的重要背景。

(一)旅行社的市场准入制度

在我国,开设旅行社要求具备行业经营资质。旅游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首先按规定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合法经营的旅行社除了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这在法律上称之为核准设立而非登记设立,即设立相关企业除了具备法定条件,由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外,还需由许可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其市场准入的门槛要高于登记设立。

2002年1月1日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34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据此,黄金假日认为携程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订房业务就明显属于《旅行社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涵盖了旅游业务,从事了属于旅行社经营范围的业务,而携程并没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在设立时也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此是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二)携程新型的经营模式及对业界的影响

在某种程度上,旅游服务提供的是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加以组合。旅行社自身并不直接向游客提供什么,主要是对一系列信息做出组合安排。传统的旅行社受制于技术和手段的有限,无法满足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个性化的旅行要求。不同于传统旅行社经营的组团业务,以网络手段经营传统行业的企业却可以利用各种技术并通过互联网和呼叫中心来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目前,中国已发展出的一大批旅游网站突破了传统的旅行服务模式,利用其电子商务模式,提供丰富的旅游产品信息,最大程度地满足散客的出行要求。这种模式被看作是高科技和传统产业结合的典范。携程是其中的代表。通过网络平台,携程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酒店预订、机票预订、休闲度假和旅游信息等全方位的商务及休闲旅行服务。其中,代订机票、酒店等业务表现出的性质,从旅游来说,是帮助游客实现旅游的某一个环节。它推出的以“机票+酒店”为主的度假自由行业务则更趋近于独立的旅游产品,而不仅仅是性的经营活动。从这个角度看,携程也可以被看作为经营着综合性的旅游业务。至此,携程已成功打造成一家非常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互联网旅行服务公司,这使得主要依赖传统组团方式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携程与黄金假日之争,反映出发展迅速的旅行网站和主要依赖传统经营模式的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冲突激化。

(三)目前旅游行政管理的模式

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包括各级旅游局在内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该立法模式来看,依法行政管理的着力点是旅行社管理而非旅行业务管理,即以作为市场主体的旅行社出发,规范组织并规范组织的相应行为;而不是相反,以作为市场行为的旅游业务出发,规范行为并规范实施行为的相应组织。因此,现行立法首先是主体法(也叫组织法),其次才是行为法。这种立法技术上的不同选择,反映出同时也更加强了不同的行政管理思路。正因为这样,旅游行政管理首先是对主体资质的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行社的设立环节通过颁发许可证对企业实施市场准人的管理。随后,对合法成立的旅行社实施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公告制度、年检制度等管理手段,整体来讲形成一种较为严格的管理模式。这一系列管理制度中,对旅行社的资质管理是基础。质量保证金管理、公告管理和年检管理都是针对合法设立、领取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施的管理制度。对没有经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许可证而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称之为“黑社”、“野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虽有权查处,但不可能也无法采取上述管理手段。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通过别的管理部门或登记途径设立起来的事实上提供旅游服务的市场主体已经越来越多,如各种各样的旅行网站、夏令营、培训机构、会议组织机构等。这些形形的市场主体除了提供联络、咨询等中介服务外,大多已直接开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界定的“旅游业务”。游离于旅游行政管理的这部分企业主体数量很多,所占据的实际市场份额也越来越大。旅游市场作为一个大市场的格局已经形成。同样经营相关的旅游服务业务,黄金假日因成立为旅行社,处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内。携程则不同,而是以网站企业的面貌合法成立,在市场准人环节就事实上不在旅游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内。

三、判决的法律分析――面对困境的应对

至少在理论上,任何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是可能通过自行协商以求和解的。包括协商和解、第三方调解等机制也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法定途径。而黄金假日和携程之间的争议则一开始就注定不可能存在和解的可能,因为当事者双方不可能就其中一方存在的“经营合法性”的分歧通过协商得出一个妥协的结果,对这样一个涉及“存亡”的问题,没有和解或调解的余地。所以,黄金假日和携程之间的纠纷没有经过沟通、磋商、交涉等过程,一开始便以一系列连环的法律诉争面貌出现。

黄金假日提起的诉讼包括两类,一类是以携程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另一类是以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这两类案件从法律角度确切地分析,都有揣摩之处。民事诉讼表现为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的民事侵权案件,但出现了诉讼要求和诉讼理由不匹配的情形,如黄金假日诉请“法院依法对被告携程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行政诉讼则因黄金假日无意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直接的、具体的、现实的”侵害,而使得诉讼更多地带有公益诉讼的特点(孔祥俊,2005)。这两类诉讼数个案件的结果不可避免地都是黄金假日败诉。但表面上黄金假日四处求诉、四处碰壁的行为却也反映了旅行社行业内的某种困境。同时,通过对案件过程和判决的分析,也展示出法律对这一困境的应对。法院在应对这一系列案件中所表现出的谨慎态度则 反映在面对纠纷多方面的考察。

(一)程序上的考察

黄金假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其诉讼主体地位均受到质疑。这一质疑意味着,即便被告携程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黄金假日作为同业者并不必然有资格它,即便行政管理部门对某一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处理,并不必然意味着该市场主体的同业者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行政管理部门。

(二)实体法上的考察

判决对案件中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着重进行法律分析,阐释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认定原告除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他方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证明他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己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中均没有提及损害赔偿,当然也就从未出示过这方面的证据。

(三)权限上的考察

判决内容“避重就轻”,划定出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表现出对行政权谨慎的回避。尤其是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两级法院判决中突出了这一色彩。判决中明确阐明:公司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法性的监督与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黄金假日认为携程公司还有其他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请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判决中表明了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由有关机关解决,法院不予审理的坚定立场。

(四)对纷争背后各方主体立场的考察

司法的谨慎也体现出对各方立场实际上的尊重。纷争背后各方主体的立场来自基于自身角色和利益的理性选择。

1.黄金假日与携程

黄金假日提起的诉讼多以被驳回而败诉,但乐此不疲,甚至相同事由易地再诉。携程甚至就此也向黄金假日提讼,认为对方在恶意诽谤。诉权是法人的基本权利。黄金假日作为法人屡败屡诉是行使其诉权,不能单就此认为这是恶意诽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携程作为企业法人也享有诉权。但是,两企业同为市场的经营主体,其诉讼在某种意义上都“忽视”了诉讼可以达到的最有效结果――索赔。黄金假日干脆不提赔偿问题,携程倒是提出索赔要求,但基本无意举证,以求实现。双方均只强调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忽视赔偿问题,这和通常的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差异较大。这表明二者提讼之意均重在警戒对方。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以被告身份出现的行政诉讼中,工商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认为携程对旅游业务方面的投诉应该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工商部门在这里作为企业登记机关,划定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从而回避了对携程是否“违法经营”的认定。因此,自己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违法意义上的“行政不作为”,这一主张得到司法支持。这样,法院和工商行政部门均未对携程提供旅行服务的经营行为表态,回避认定这一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作为行业管理者,就本案所涉及的携程“非法经营”问题,旅游行政部门不一定愿意主动介入、面对。因为,旅游行政部门要面对的不仅是携程,而是以携程为代表的一大批未纳入旅行社管理而从事旅行服务的企业。现实中,旅行服务不再是主要由旅行社提供,除了旅行网站外,各种各样的夏令营、培训机构、会议组织等都在事实上提供着旅游服务。面对这种行业模式的新变化,沿循现行的行政管理的模式显然无法做出有效应对。因此,很长时间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于“失语”状态,隐到了幕后。但围绕着黄金假日和携程的这一系列诉争让旅游部门从幕后必须走到台前。面对行业经营模式、市场格局变化引发的冲突,法院将应对的空间最大程度地留给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基于司法机关的角色和立场,强调证据和程序的同时,自觉保持了与行政权有意识地划界,对事实问题留出了空间,交由行政权解决。在法律问题上,对在学理上存在分歧、实践中做法不一的“行政公益诉讼”(蔡虹、梁远,2004),采取了谨慎的回避姿态。

四、引发的思考和启示

在旅游业的竞争领域,黄金假日和携程间的法律纠纷形成了一个有趣而完整的法律文本。通过分析发现,这若干个冠以不正当竞争案由的案件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是携程违反了旅行社的行业许可“违法经营”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当竞争案?还是现状下的旅行社管理制度(包括行业许可制)造就了如此的“不正当竞争”?换而言之,这一系列纠纷作为一个完整的案例文本从两个方面做出提示:一个是面对纠纷,法律机制本身通过进一步变化提供更为有效和强大的支撑;另一个是在旅游行业领域面对行业现状、反思相关行业性管理制度。

并非规范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案屡屡以不正当竞争的面貌出现,通过这个明知不能实现的诉求,一方执着涉诉,抓住对方的“非法经营”不放。这一“非法经营”依据的是行业性法规,但人民法院依据的则不仅是行业性法规,更多的是一般性的法律。因此,法院不仅认为是否非法经营不在自己审理范围内,相应地认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可疑,还顺带给了一个掷地有声的表态:“不禁止的经营业务可以从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系列纠纷的核心指向了旅行社行业许可制度。新的旅游服务经营模式和行业格局对现行行业许可制提出了挑战,一个可能的思路是从旅行社管理过渡到旅游行业管理,认可旅行服务的大市场格局,把管理模式从立足于市场主体调整为立足于市场.行为,将《旅行社管理条例》修改为《旅行业务管理条例》(魏小安,2005)。另一个更进一步的思路是在发展趋势中审视和论证要不要实行严格的行业许可?旅游行业市场准人的这种严格审批是否具有足够强大的合法性基础?

从纯粹法律内涵上讲,这一系列诉争和判决涉及到的问题还包括:构成不正当竞争要件的认识分歧,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认识和理解。如果行政公益诉讼是可以期待的,那么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则不可能因为“不是民事诉讼”、“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等理由被这样“轻易地”驳回。设想: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又会如何面对旅游行业的这一难题,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这一点则是余论了。

如果说,此前一段时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的变化,可以理性、智慧地选择观望态度、采取回避措施,甚至是以默许的方式培育旅行服务市场的新力量,那么,发生这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后,已经到回应的时机了。因为这一系列案件的影响将波及人们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管理者的权威和公信力。这也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9366号民事判决书[EB/OL].http://bigy.chinacourt.org/(北京法院网),2005―01―30.

[2] 蔡虹,梁远.也论行政公益诉讼[EB/OL].http://www.privatelaw.com.cn(中国私法网),2004―07―09.

[3] 孔祥俊.公益诉讼与诉权扩张[N].人民法院报,2005―05―09.

[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EB/OL].http://www.hahfy.sh.cn/fy“w.index.pl(上海法院信息网),2005―10―10.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物业档案的特点

1.来源广泛。物业档案的形成涉及方方面面,其中物业管理行政职能部门产生的物业档案内容有:物业企业资质管理档案;维修资金管理档案;业委会管理档案;综合整治档案;物业执法档案等。由房管所转制而成的物业公司形成的档案内容有:产业类档案,包含每户居民的公房凭证副本(存根)、产业管理手册等;业务类档案,包含记录每户居民租赁使用情况的业务件袋、住房调配单、售后公房资料等;测估类档案,包含测估手册、各类图纸;维修管理类资料,包括房屋大修资料、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记录、各类设备维修保养资料、群众来信和投诉处置情况、维修资金管理资料等。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所形成的资料包括物业建筑、结物业档案管理现状与建议构、隐蔽工程竣工图;业主(住户)管理手册;各类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维修资金管理资料;群众来信和投诉处置情况等。

2.内容丰富。物业档案包含了基建、设备、经营、管理、服务等多方面内容。物业档案的形成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建设单位移交的物业前期资料;与水泵、空调、电梯、锅炉、化粪池、安保门禁等设备的生产厂家、安装公司、保养单位之间形成的有关资料;消防、供电、供水、供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资料;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资质证明、物业管理招投标文件、各类经济合同方面的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改选方面的资料;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监管方面的资料;投诉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等文件。

3.动态变化。不论是住宅小区、高层楼宇还是酒店、办公楼、商业场所,各类物业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各种变化。如物业的各种设施、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更换;因客户不同的使用需求而改变物业原有的布局,重新进行装修;业主因权属的变更而发生变化;租户的频繁变动。另外,随着旧区改造的深入发展,城市地形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物业档案中各类图纸须及时进行修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记录每年调整一次。围绕着这些变化,物业档案也需及时补充新的内容,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二、物业档案的作用

1.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物业档案资料详细地记载了每幢房屋的结构、类型,以及所有直管公房的产业情况。如果将全市直管公房的产业资料汇集起来,就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全市直管公房的面积数量,便于正确掌握全市授权物业公司管理的直管公房的房屋状况,为有关部门加强对授权的直管公房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为制定旧区改造政策提供参考数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日常管理的依据。物业档案资料详细地记载了每户居民的居住面积、家庭成员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付情况;售后公房出售时同住的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同意与否等情况。这些档案内容是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使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针对性地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

3.物业服务企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资料。物业档案是物业服务企业以往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它可以为物业服务企业解决合同纷争、化解各种矛盾提供备查的依据,使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种经济纠纷中立于主动地位。同时,物业档案既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工作、维持正常管理、保持各类设备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也是开展物业维修、设备保养和更新改造等必不可少的依据材料。

三、改进物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重视物业档案管理工作。房屋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物业档案管理工作,加大物业档案的管理力度,将留在业务部门与经办人员手中的物业管理资料及时地收集归档,确保业务管理部门形成的物业档案能系统、完整地归档入库。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房管办事处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对兼职档案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形成办毕就归档的工作流程,确保所有的物业档案都能按时归档。

2.确保物业档案的完整、准确与规范。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对公房资料进行抢救性整理,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不同内容的物业档案进行合理分类,对破损或不规则的文件进行托裱,使文件材料有序排列、规范整理,确保物业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随着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些内容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及时将最新的资料内容充实到物业档案中,使物业管理情况动态地在档案资料内得到反映。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配备原则

1.县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基层分局所需电动自行车的购置、发放、维护、收回、调配等工作。

2.电动自行车属公务用车,专为基层工商人员配备。主要用于片区巡查、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消费纠纷和其他公务活动。

3.电动自行车以分局为单位统一配备,财产所有权属县局,并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4.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如出现退休、调出或调离基层岗位等情况,应将电动自行车交回县局办公室,由县局统一调配使用。

二、使用规范

1.车辆使用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秒。

2.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遵守说明书有关规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杜绝出现酒后驾驶、闯红灯、超载、超速、抢道、逆行等危险行为。

4.严禁驾驶带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将带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酒店、歌厅、洗浴等公共场所。

5.使用人应签订《公用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承诺书》后方可领取使用。

三、车辆保管

1.专人使用,专人保管。爱护车辆,保证车容整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借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

四、车辆维修

电动自行车如出现故障,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在保修期内的,由厂家负责免费维修;非保修范围内损坏的,由分局负责维修,费用自理;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责任

1.基层分局分局长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车辆使用人为具体责任人。

2.非公务活动或因个人违章驾驶等因素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3.因个人原因致使车辆被盗的,由责任人按照规定赔偿。赔偿的标准为:自领用之日起2年以内的,按照购置价全额赔偿;2年以上至4年的,按照购置价的80%赔偿;4年以上至6年的,按照购置价的60%赔偿;6年以上至8年的,按照购置价的40%赔偿;8年以上至10年的,按照购置价的20%赔偿。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强化;行政手段;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09-02

一、弱化行政管理

我国高校后勤的管理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不足,延续以行政手段来管理后勤就成了普遍的现象。高校后勤的运营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特殊性及带来的不良后果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团组建以行政手段为主,大多不是由市场发育形成,而是用行政手段黏合起来的,这样必然会造成学校后勤承担全校师生及教学科研的廉价服务,甚至免费服务与自身生存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性质不清晰的情况下,虽然集团是成立了,但随之而来的集团化管理的利益调整和利益冲突也不可避免。二是集团国有资产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集团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好坏、运营效果,尚无健全的考核指标,集团高管领导层的任免依然是按行政的套路行事。因此,弱化行政手段,让集团走市场化道路,是集团化做强的最基本、最必要的条件。具体应采取以下三项措施:1.加大改革,后勤结构实现多元化。这中间不排除高层管理者入股并给予期权激励。我们需要摆脱谬论误导,坚决走国有资产所有制成分多元化和股权结构与优秀高层管理者相结合的改革之路。2006年,国资委出台新的规定,对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表现了国家继续推进产权改革的方向和决心。2.鼓励民营服务机构的建设,同时拆除地方保护的藩篱,为学校资源的跨行业流动创造便利条件,促进高校后勤的发展。3.学校各职能部门加大改革力度,只有有了职权清晰的单体需求,才能组建按市场机制运作的服务集团。简言之,职权改革与市场环境是做强集团化的两大基础。

二、强化合理的战略布局

后勤集团的战略布局是根据功能需求、师生需求和教学科研需求三种需求来实现网点分布的。合理的网点布局是同一集团在同一学校、同一区域只有少量同等后勤服务网点,形成集团的整体战略布局,避免同一集团下的网点在同一区域、同一服务方式的恶性竞争。三种需求中,第一种难度较大,它受到体制与资金的较大牵制。从现实出发,可以使后两种形式逐渐推动第一种形式。目前出现的一个可喜现象是经济型多功能网点布局发展很快,也很合理,其主要手段是特许加盟,这种发展态势将会推动其他类型的后勤服务也采取相应措施参与跨功能的战略布局。同时在学校、集团宏观层面上,应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部门间的功能互惠;从服务系统的层面上,在参照行业评价后勤服务的标准外,还应针对高校实际情况,把集团布局的各个服务点作为一个必备标准来进行评价。也就是说,后勤服务不只看它有多大,更要评价服务布局的战略经营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是高校后勤进行标准化管理最重要的基础。从历史发展来看,它就是工业化的发展,科学管理的延伸。与高校后勤部门有着同一性质的行业酒店,世界上10大酒店集团,9个是美国的,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美国集团长期以来积淀了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化管理模式,从而能“打遍天下”。任何派出的职业经理人只要捧着这厚厚一摞的“圣经宝书”就可以按图索骥,照模式办事。当然,一国一店都有不同的实情,但有了基本模式,再做一些局部适应性的小调整就很快,也不难。纪律、制度、规范、标准、方法、程序、考核等是酒店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海外酒店集团的“强”就强在模式上,它们这些内容要比本土集团细得多、严得多、明确得多,执行起来灵活性也小得多。然而,正是这种“严格”才确保了服务质量、客源和利润。在海外酒店集团内,“法治”是首位的,按店规行事是没得商量的。因此,强化管理模式是酒店集团提升竞争力必须修炼的“内功”,那么,同样性质的高校后勤也可以如此。其主要方向包括:(1)用市场经济和科学管理的理念去制定管理模式,做到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2)模式要针对本集团的管理现状,既有现有水平问题,也有不同成员酒店的针对性问题。简言之,模式不是模仿,必须从本集团的管理需要着手,制定有效的模式。(3)模式执行要严格。在快速发展和保证质量之间,后者更重要。作为集团成员,必须是达到统一标准、不折不扣贯彻模式的部门个体。(4)加强对模式的理解、培训和宣传,确定好管理团队和要提供服务的网点,这一项必不可少。

四、强化网络建设

行业上的单体服务部门多于集团下的单体,但在当今信息时代,发达服务业里不管哪一类服务都无一例外地加入网络化的行列。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网络,就没有酒店的生存空间。笔者最近再度考察行业上的服务,在总共近两个月的行程中,有目的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入住了各地各档次几十家酒店,全部通过网络预订。虽说我国尚未达到如此先进的程度,但这一趋势是必然的,也是发展很快的。网络化包括布局网络、管理网络、预订网络和资料库(包括客户档案)网络。在现代社会,凡是没有实现网络化的集团,实际上都称不上是真正的集团。高效地建设先进高效的预订网络,既是高校后勤化的标志,也是集团客源和效益的保证。实际上,单体酒店是否选择加盟某集团,要看集团能不能给它带来客源,增加收入。这中间有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加大投入,保证高校后勤预订网络设施的先进性和预订能力。每个高校后勤都应建立与社会或校内职能部门联网、能够覆盖主要目标市场的集团预订网络,必须加大投入,建立、扩充自己的预订设备,提高预订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预订中心和成员合作单位的预订管理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保证集团预订中心和成员合作单位客源预订信息畅通、预订有效管理和客源分配协调。三是加强预订中心的人员管理,提高集团预订管理水平和服务、需求预订能力。其重点是要选择有丰富集团预订管理经验和电脑预订能力的中心总监、主管和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责任,落实预订管理制度和预订指标,确保预订经济收入。

五、强化人才建设

现代酒店集团靠优秀的人才和管理来支撑,而我国本土酒店集团人才奇缺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人才储备和人才的良性循环,是酒店集团的战略选择。然而,说说容易,但现实中的人才在哪儿?问题在于教育与市场需求的脱节。众所周知,教育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最滞后的一个领域,学校在不断升格、扩招,但却出炉不了市场经济需要的实用人才。旅游教育同样如此,笔者曾在内地某大城市一所颇有名气的高校演讲时说到“高专升本,分配必死”,此言一出,引起哗然。但事实就是如此,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有那么多的服务管理的硕士生、博士生?又哪有只在课堂听课的后勤服务专业本科生?以世界顶级的康奈尔大学酒店管理学院来说,本科生都要有800学时的酒店工作学习,迄今为止,只有一名中国博士生(原国家旅游局干部),而这名博士生将来的方向是搞教学和科研的。如今我国酒店集团的CEO几乎没有一位毕业于国内的旅游院校,这是一个不用争辩的事实,那就更不用谈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人才了。对职业教育的轻视和漠视,高校热衷于各类升格(专科升大学本科、成立专业学院、硕士点、博士点等),实际考虑的只是学校和教师的利益,而置市场需求于不顾。现在本科以上旅游专业的学生分配越来越不理想,原因是供需不对口:学生自恃才高,“凤凰”岂能落“鸡窝”,不愿从基层干起,希望一进店就当高级白领;而用人单位则不敢恭维,对缺乏实践经验、吃苦精神、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有些学生连自己都管不过来)的毕业生不想要、不敢要。于是,一些大城市的高职和民营学校的毕业生变得十分吃香,供不应求;而国家的正规高校,尤其是名牌大学的旅游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流向了非旅游行业的工作岗位,另谋高就。这种现象说明,仅靠我国落后的教育体制是无法满足高校后勤对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需要的。鉴此,应多渠道、广视角地吸纳和培养人才:

1.聘请有行业背景和实践背景的本土后勤人,这批人才目前在我国高校后勤管理服务队伍中占了很大比重,他们既适应学校环境,又有校外经历,是最佳选择。从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的需求来看,人才的社会化是应该放在首位考虑的。

2.聘用搞服务专业的社会人士。如有的大型酒店集团的高层管理者中,有几位服务业资深人士,这些人有广阔的视野,对集团的标准化、品牌化、社会化的拓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也应该意识到他们可能对后勤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因而在搭班子时,要考虑校内与社会的合理人才结构。

3.从经过实践、有管理能力、能吃苦耐劳、综合素质好的中、基层管理者中提拔培养。这是整个后勤培养人才最重要、也是用得最多的一条路途。有高职的学历,提拔到中层岗位后再送出去深造。可以说,他们是当今后勤的核心力量和顶梁柱。

4.从各行各业中,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脱颖而出的优秀管理者中招聘选拔,经过对学校后勤的熟悉和适应,有望成为后勤的人才。

5.从中层管理者输出管理中选拔。对这种做法,我们不能统统称为“揠苗助长”,这既是给有志向、有潜力的中层搭起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也给他们提供了一次开拓前途的机会。集团可以从这些在陌生环境中、有良好经营能力的人中擢升一批人才,或作为人才储备。

6.主动派送优秀管理人员就读各类(含酒店业)MBA核心课程班,更新观念,拓展视野,知识充电,信息交流,使一批埋头实务的管理者提升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7.从现有高校毕业生中逐步培养,通过基层服务岗位实践磨炼,这是必过的一关。实际上,能过得了这一关,再凭借学历优势,前景会豁然开朗。只要不急功近利,不是想“一步登天”,这样的人才也是高校后勤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张绍钢.中国饭店集团化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