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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深刻吸取“4·2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落实责任为主线,以专项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交警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推动有力。同时,建立落实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定期协商、联合约谈、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协作、保障机制。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黑恶势力明显存在却排查不出、发现不了,或者排查出来以后瞒报、漏报、迟报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二、严格执法,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打击非法营运,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事倍功半。为此,深化联动,由5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一是摸清现状,心中有底。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前,便发动干部职工、客运企业、社会群众协同开展线索摸排,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监控管控。同时,在老客运站等非法营运现象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设置了固定联合执法点,加强对客运站周边以及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协调互动、左右互补的工作机制。二是精心组织,形成全力。按照州委主要领导对“4.20”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修订完善了《县非法营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每月、每周、每天的行动时间和行动路线等整治方案,采取常规行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实行24小时按方案随时出击,确保有效打击。同时,展开24小时工作制,在出城和入城的拖坝卡点、卡点,由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路政大队协同配合,检查过往的每一台车辆。截止目前,出动执法车辆95台/次,执法人员265人/次,查获无证、假牌车3辆;持假证1辆;查处城区内非法营运车辆8辆/次,长途以及县际非法营运51辆,现已处罚非法营运车辆罚没款14万余元,进行暂扣且未处罚车辆21辆。三是强化宣传,正确引导。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采取挂横幅、设展板、发传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有效利用客运站场、户外led顶灯、公示公告栏等传统媒介,发挥短信、微信、“党建引领县交通”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非法营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穿到推进平安交通、法治交通建设的过程。截止目前,在县内主要街道、出入口、重点路段,张贴、发放《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公告》、《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手册》2600余张,悬挂横幅15条,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道路运输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
“4.20”道路交通事故以来,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地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查实改,形成闭环管理。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从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排查,坚决遏制道路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得到明显好转。二是自汛期以来,以甘扎路、麦达路、老甘达路、泥柯乡上泥巴沟、下泥巴沟为重点,及时组织做好全县县道、乡道、村道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排查公路安全行车隐患65处,累计投入500余人/次,机具80台/次,实施路面整治、边沟清理、维修涵洞、加固路基、清除塌方8处16500余立方米,增设道路警示标志牌29个,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物力排查隐患,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黑车”分布面广,车主多数为自由职业,生活无来源,对取缔“黑车”一时难以接受,抵触情绪较大;部分偏远乡镇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差,群众出行不便,有随整治随反弹的现象。
二是摸排出的新老车站、幸福饭店乱点乱象问题突出,涉及人数多,形成集团,参与人员结构复杂,甚至有宗教寺庙参与违规经营的问题,打击难度增大。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期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蓬安委办发[2013]3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了由乡长夏礼军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杨李任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小组),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现将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安全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内容
(一)强化路面管控,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整治小组与乡安办要投入所有人员,配合交通检查部门,强化路检路查。
2.要对客运车辆、小型面包车、大中型货车等进行重点整治,整治小组与安办人员要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六必查”,要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重点整治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县道、乡道、施工改建路段、易发团雾等路段。
4.严禁长途客车载人凌晨2时至5时在我乡境内通行,严禁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
6.整治小组与乡安办、交管办集中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严重超载和小型面包车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
7.要将“酒驾”整治范围向场镇周边和各村延伸,把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货车等作为整治重点,下大力气解决节日期间农村“酒驾”问题。
(二)加强源头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责任
1.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整治小组与乡安办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依法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驾驶培训和安全质量管理,着力提高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配合相关部门针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配合相关部门对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执照的违法驾驶人,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针对冬季道路运输易受雨雪、大雾、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的特点,要开展客运驾驶人冬季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应急处置能力。行车前,要将每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告知驾驶人。
3.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乡交管办要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面包车、摩托车登记管理,着力提升辖区内大中型客货车、面包车摩托车记录存档信息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要加大对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公路波形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度,急转弯或易滑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或逐步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暂时难以整治的路段,要设置临时简易防护措施。
2.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加强对雨雪道路、危病桥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治,对损毁的安保设施限时恢复。要加强对边建设边通车的施工路段的现场安全管理,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做好施工路段、冰冻雨雪天气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完善施工作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专人指挥车辆安全有序通行,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整治小组要加大路面执勤管控力度。以事故多发区域和路段为重点,落实专人与各村包路段制度,确保每一路段按规定确定具体巡查责任人,实行分片分段、定点定人的责任制。要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加大对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同时要组织力量在乡、村公路等管理力量薄弱的地方,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2.全面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针对客货车驾驶人在长下坡时空挡行驶等严重违规行为和超速、闲聊、打手机等严重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警示教育,同时采取暗访、有奖举报等加大查处力度;春节前后,要加强农民工包车和自驾车队返乡回程管理,主动到学校、用工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教育学生和返乡群众不坐超员车和非营运车辆。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小型客车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小型客车非法营运现象尤为严重。要制定本辖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对小型客车、低速箱式货车等车辆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村(社区)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要成立以单位领导、村(社区)书记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严格监督。各单位、村(社区)要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通过广播、宣传栏,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提示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一、整治内容
(一)以加强群众教育为重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二)以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农村客运、超速超载、酒后驾车为重点,重拳整治非法载客和交通违法行为。
(三)以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为常务副组长、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中小学等部门及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职责
(一)镇安办,负责全镇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全镇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货车、电瓶车、摩托车)进行清理,建立车辆车况、运营情况台账、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柳江交警中队,负责进行违法车辆查处打击。
(三)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期间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协助非法运营调查取证,及时配合执行公务人员的依法查处工作。
(四)村委会,负责协助做好机动车辆调查,台账建立及村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群众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一是召开镇、村干部机动车驾驶员会议动员部署、教育、培训;二是召开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制作交通安全展板、标语进行教育;四是搞好机动车调查摸底,建好台账;五是签订好交通安全责任书;六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一是由安办、交警协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机动车的方式,加强上路巡查,打击非法违法交通安全行为,确保打击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按照轻重缓急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警示标牌标识设置。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至15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村委会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着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实效。
(二)依法整治,标本兼治。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