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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古城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办事处,肖德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中办事处刘兴国、田秀珍到办公室具体办公。
二、整治时间
2013年7月20—30日.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及内容:整个历史文化街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市公安局、供销社围墙,西至东山围墙东侧,南抵双江路,北至共同路。重点检查内容:
1.房屋产权单位、住户及房屋使用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2.房屋产权单位、住户及房屋使用人所管辖或管理区域内的灭火器材、消防水带水枪、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是否齐全有效、管理到位。
3.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使用,电气线路是否完好、规范,有无私拉乱接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用火行为。
4.检查有无易燃可燃杂物随意堆放、危险化学品杂乱放置,易燃可燃物覆压、近邻电源线路等隐患。
5.实施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证照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6.从事生产经营的门店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或经营许可。
7.房屋质量是否安全。
8.有无可能危及人员伤亡的其它安全隐患。
(二)大整治重点及方式:
1.对辖区内居民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老化、私搭乱接及闸刀隐患进行整改。
2.对辖区内封火墙进行检查和排险。
3.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对损坏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4.对居民住房及通道进行检查和排险,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进行清除。
5.对无证照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的进行取缔。
6.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修缮加固或按规划拆除重建。
7.对用油、用汽、用火、用电进行规范管理。
8.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建立健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5—20日)。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意识,取得古城区房屋产权单位及住户对古城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整治阶段(2013年7月20—30日)。
1.大排查:由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市中办事处、区安监局、文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卫食药监局、住建局、城区供电分局等单位对古城区内的房屋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排查过程中,要全面摸清房屋产权单位及权属所有人,对房屋现使用情况及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不断更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内容等情况进行如实统计。
2.大整治:在大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好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和住户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对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明确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对已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时整改,逐一验收。
(三)巩固提高,常态化管理。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中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古城区消防安全的主体单位责任,组建常抓常管队伍,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区消防大队、区文物局要积极承担起对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定期检查,加强指导,抓好应急演练,确保救援及时高效。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由市中办事处牵头,区消防大队、区文物局配合,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产权单位及住户,逐户宣传、逐户排查、逐户登记,在摸清古城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让产权单位责任人及住户增强古城保护意识,自觉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二)城区供电分局要认真做好供电线路规范,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换,对私搭乱接、违规使用超负荷电器的要进行整治。
(三)区住建局、区文物局要共同做好房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四)区卫食药监局、区工商局要做好古城区从事加工生产、店面经营等方面的检查,对无证照非法经营户进行取缔。
(五)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要对通道上随意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清除,对电氧焊、用油、用汽进行规范管理。
(六)区消防大队要对古城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对不能再用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开展现场培训。
(七)区公安分局、市中办事处要加强古城区内流动人口暂住情况统计和管理。
(八)市中办事处、区文物局、古城办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古城区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建档立卷。
六、工作要求
(一)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古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各涉及单位要派出精兵强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古城区住户及房屋安全。
关键词: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现状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2-0187-01
1 引言
居民住宅小区建设也随之飞速发展,规模越建越大、功能越建越完善,不断住宅建筑火灾荷载越来越大,但由于早年的消防技术和消防规划的局限,在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没有进行高标准规划和设计,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导致出现大量历史遗留消防安全问题,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火灾越来越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呈上升趋势,因而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2 居民住宅小区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 建筑数量多,使用功能复杂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程度加快,居民住宅区内的多层、高层住宅楼数量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居民住宅楼底层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2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差
一些建设年代较早的居民住宅区,没有设置消火栓;一些设有消防设施的住宅,由于维护管理不到位,消火栓被圈占、遮挡,消火栓配件丢失、损坏等现象普遍,大大降低了居民住宅小^的消防安全系数,导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控制,小火变大火,造成严重后果。
2.3 堵塞通道,疏散困难
一些居民住宅区的建筑与建筑之间,安全距离不足,一些业主在住宅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临街商户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有的住宅楼楼梯间、楼门口、楼梯拐角、走道乱堆摩托车、家具等可燃物,影响人员疏散。
2.4 火灾荷载,燃烧迅速
现代家居组装修多为追求豪华舒适而大量使用可燃材料,且日常家居用品多为人造材料及化纤织物,因而火灾荷载大,燃烧迅速,且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及烟雾,加上住宅空间相对狭小,通风条件差,有毒气体和烟雾一时难以散去,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高层住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井在火灾发生时往往易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起到助长火势的作用,对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造成巨大困难。
3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存在的困难
(1)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晰;物业企业和居民楼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2)部分居民住宅中的消防设施比较缺乏,一些地区城市规划改造严重滞后,老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密集,无法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居民用火、用电和用气时麻痹大意。(3)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漠、逃生自救能力不强,发生火灾后不能正确判断火势、正确选择逃生路线。现在的居民住宅防盗要求高,多数住户装设有防盗栏、防盗门,因而给人员的疏散和外部灭火、救援带来很大困难。(4)大量私家车占据小区主干道和消防通道成为消防救援首要障碍。私家车的剧增不仅给小区停车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更是给小区消防救援带来严重威胁,消防通道被堵塞,成为消防救援的首要障碍。(5)消防宣传力度不大。近年来,消防监督部门和社会新闻媒体在消防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受财力、物力、人力以及群众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还远远不够,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直接导致许多居民住宅火灾的发生。
4 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策
4.1 切实履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本辖区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实际,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专人,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对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交由物业管理公司全面负责管理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
4.2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在辖区公共区域建设与城市发展实际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还有,应落实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一些城市的老城区电气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老旧电气线路;对于部分耐火等级比较低的居民住宅小区,要坚决地采取措施,推进改造。
4.3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
预防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就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前,城市居民大多消防法制观念、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公安消防机构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和纳入社区警务室的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从长远来看,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国民消防安全意识。构筑消防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定期播发消防广告或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关注消防安全热点问题和点评有典型重特大火灾案例,曝光违法违章行为。
参考文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安委办《2009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结合本镇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落实责任。
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由镇长陈德友为组长,副书记董海斌、政法办主任傅富强、派出所所长施浩军为副组长的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治中心、镇安监所履行督查整治职能,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本镇辖区内的“三合一”企业(重点是室内木质门制造企业和车木行业)和各集市村、超市、网吧、幼儿园等集聚场所。具体排查的内容是: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情况、有否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重点集市村的市场群或集聚场所,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三合一企业整治:员工宿舍是否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必须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进行车间分隔改造的,必须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必须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必须规范;灭火器具配备必须符合要求。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办公室各负其责的原则,抓好常年消防安全监管,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5月31日)
镇政府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派出所、镇综治中心和镇安监所具体负责对村、企事业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做好排摸、汇总、建档工作。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重点隐患的企业单位根据市安委会要求组织自查自纠,自觉取缔“三合一”现象,自觉接受市、镇督查。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2月至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至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整治标准详见附件1);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火灾形势稳定。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和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具体工作单位和考核责任单位,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区政府将适时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会议,广泛发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当地媒体上开展出租房整治工作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认真组织辖区派出所、安监中队、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和村(居)委员会,在人员集中地段、出租房集中区域,张贴出租房整治的横幅和宣传标语,营造声势。
(二)排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上旬至2010年3月)。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村(居)委会、社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派出所、安监中队、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特别要利用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的优势,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普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排查摸底情况报当地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租房整治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出租房排模情况进行核实,对整改措施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做到边排查摸底边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1月上旬至2010年9月)。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涉及多个出租人需要协商解决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区政府将专门组织工作组,督促帮助整治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却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出租房整治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且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乡镇、街道,可向区政府提交要求验收的书面报告,由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区政府验收合格后,报请市政府抽查验收。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须重新整改。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安监、供电、消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六、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动部署,制定辖区内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的督促,掌握整体情况;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全区出租房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全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各乡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普查出租房和流动人口,全面准确地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隐患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工作。
*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
区建设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
*工商分局: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
区供电局: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对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