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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采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市采矿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矿山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力度,对无证开采、乱采乱挖、非法开挖和切坡建房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要责令退回原批准矿区范围;对采矿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好各项矿山安全责任机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求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的体系
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印发。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5、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县应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5、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预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群众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各乡镇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信息处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严重的,县政府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4、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总体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④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跨市、跨省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2、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3、现场清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4、恢复与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交通、邮政、电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征用补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2、总结
县政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市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3、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县人民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企业队伍
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3、队伍动员方案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协调调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四)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2、医疗物资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医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并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七)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八)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法制保障
1、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规定,及时修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应急工作执法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
1、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县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县广播电视部门应当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应当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新晨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各乡镇、街道年内要全部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相应调整充实工作人员,严格做到有领导管事、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干事、有经费保障。乡镇和街道的党政办公室可加挂应急办牌子,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成立社区、村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二、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管理
首先,扩大预案覆盖面。到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其次,提高预案质量。努力做好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注重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第三,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应急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明确关联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衔接、配套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日常演练工作
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原则上每年要演练一次,能够实战演练的要实战演练,不能实战的要进行桌面推演。各单位预案3年左右要修订一次,特别是消防、卫生、安全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预案,应不断调整充实新的内容和手段。各预案牵头部门要将演练计划及时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做好督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落实好应急演练,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同时,根据应急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基层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四、加强基层风险防范建设
一要开展隐患排查。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以及矛盾纠纷定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切实掌握各类隐患情况,并实行分类管理。二要切实加强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短期内能整改的,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难以完成的,要制订可行方案限期整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三要加强监管力度。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重点部位特别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多合一”建筑等,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及早消除风险隐患。四要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员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报送送渠道畅通。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及时预警信息。
五、加强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突发事件的第一处置者,要着力抓好三个关键环节工作。一是抓好先期处置,做到快速高效。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见事早、行动快,做好先期处置,将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整个事件的成功处置赢得宝贵时间,从而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二是抓好协助处置,做到配合有力。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自身应急队伍和群众,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协助处置工作。基层要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帮助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大量力所能及的工作。三是做好突发事件后的新闻宣传工作,统一扎口,规范报道程序。四是抓好恢复重建,做到秩序井然。应急处置结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物资发放、救助抚恤、心理疏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重建规划等善后处置工作。在遭受较大灾害后,要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
六、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做好病险水库及河堤海堤的除险加固,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社区,要重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学校,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安全加固和疏散通道畅通工作,确保食堂、宿舍等设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二是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力量,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物业保安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为主要依托,吸收卫生、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管理等基层人员和有救援经验的志愿者参加,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综合应对能力。三是加快推进技术平台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络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向街道、社区、乡村延伸,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先急后缓、注重实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互为补充良性互动的应急装备投入机制,切实提高我区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公安、消防、农林水、卫生等队伍作为我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要根据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抢险救援设备建设,全面提高我区急救救援工作水平。
七、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涉及众多部门,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要建立奖惩严明的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整合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职责,真正实现预案、队伍、信息、物资、防范处置“五联动”。要建立奖惩严明的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查考核。
为了有效防治、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确保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__*省林业厅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和《__*市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概况说明
1.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使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遭受严重破坏。我国森林植物种类繁多、生态系统类型复杂。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大幅增长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几率逐年增加,对我国林业及经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先后有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薇甘菊等十分危险的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并造成严重危害,外来有害生物每年的发生面积达20__万亩,造成上千万株树木死亡,使我国的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一些地区甚至形成了生态灾难。
1.2我县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面临形势严峻。我县分布各种林业有害生物200余种,全国35种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在我县分布5种。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核桃举肢蛾、核桃小吉丁虫、板栗雪片象、杨树天牛、松毛虫、森林鼠兔害等每年发生危害面积在15万亩左右,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县虽然没有松材线虫病发生,但与我县毗邻的湖北省是松材线虫病疫区,特别是国内疫区生产的木制包装材料、电缆盘等松木制品频繁流入我县,增大了松材线虫病人为传入的风险性;我县分布的油松、华山松均为松材线虫病的易感病树种;加之我县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属松材线虫适生区,松材线虫病发生机率很高。
1.3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将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监测普查工作不到位,疫情不能及时发现,势必贻误除治有利时期,造成严重后果;三是检疫把关不严,如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加工利用现象屡禁不止,疫情通过人为因素扩散蔓延的现象可能性较大,给森林资源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四是没有形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控应急机制。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的原则
2.1指导思想
对林业有害生物要采取积极应对,有效监测,快速反应,科学治理。以维护生态安全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健康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我县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拔除,防止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造成危害。
2.2遵循的原则
2.2.1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是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的主体,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和除治工作,齐抓共管,相邻乡镇要相互配合,实行联防联治。灾情出现后反应迅速、程序规范、措施果断、处置科学,实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的应急机制。
2.2.2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检疫,全面监控的原则。在抓好全面监测普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入境检疫和重点区域的监测预报工作,做到全面预防和除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持续控灾减灾,彻底扭转重治理、轻预防的被动局面。
2.2.3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县森林资源种类和分布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要突出预防保护的重点,确保重点区域生态安全。
2.2.4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的原则。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以《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为依据,坚持依法预防,依法除治,防止扩散蔓延。
2.2.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在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监测、检疫、检验和防治技术,提高我县整体技术水平,使防治工作过程规范,管理科学。
2.3总体目标
最大限度阻止和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防治预案,争取在当年拔除疫点,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建立和完善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组建防治专业队、质量监督队和技术服务队,保证重大疫情或灾情发生后,能够立即启动处理系统。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确认和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竹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其中包括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在林中常年维持较高的种群数量,经常造成严重危害。
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指有些林业有害生物一般年份在林中种群数量较少,但个别年份由于偶然出现可促使其大量发生的有利因素,或由于人为造成有利其生长、发育的条件,而猖獗危害。
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有些大面积成灾的林业有害生物几年大发生一次,形成间歇消长或周期性猖獗危害的现象。发生危害划分归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3.1事件的确认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或灾情,一级事件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二级事件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三级事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有害生物灾(疫)情:
国外(含境外,下同)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疫情;
其他本土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3.2事件的分级
根据危险程度,将疫情或灾情分为三个等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事件:
3.2.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和人身交叉感染的事件;
3.2.2国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县的事件;
3.2.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3.2.4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
3.2.5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县的灾(疫)情;
3.2.6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3.2.7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
0的。
3.2.8林业鼠(兔)连片发生面积达15万亩,被害株率10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40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
3.2.9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新疫情点事件;
3.2.10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3.2.11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2.12林业鼠(兔)连片发生面积达5万亩,被害株率10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的。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区和对象
4.1防控重点区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将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等)列为重点防控区,其余为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林业有害生物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列为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
重点防控区:__*、__*、__*等几大林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其它风景游览区。
重点监控区:城区公园、绿化用地、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全县各级交通干线防护林、采种基地、母树林;各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全县各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
4.2防控对象
我县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附后)。
5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5.1指挥系统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疫情,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成员单位由林业、计划、财政、公安、交通、邮电、工商、武装等部门组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按照指挥部决策,指挥疫情控制工作。
5.2部门职责
5.2.1林业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防治工作的职能作用。
5.2.1.1灾情发生后,迅速核实疫情,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防治前期准备工作;
5.2.1.2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危险性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5.2.1.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和保护区,提出封锁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
5.2.1.4组织划分隔离区,建立道路检疫检查站,杜绝疫木流出;
5.2.1.5组织应急救灾队伍,由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2.1.6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疫木的伐除、疫木除害处理和疫点周围媒介昆虫的防治;
5.2.1.7依托财政支持,建立防治物资储备库,及时提供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供应;
5.2.1.8评估疫情危险程度和防治所需资金,编写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5.2.1.9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宣传相关的防治技术知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到防治工作中。
5.2.1.10对启动预案的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5.2.2计划部门: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安排工作。
5.2.3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5.2.4交通、邮电等部门: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出入境内的疫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情的材料,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2.5公安、工商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禁止疫木非法交易,要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5.2.6军队及武警部队:在做好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开展防疫工作。
6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措施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时,必须启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措施。
当接到疫情报告后,县森防站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林业站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发生面积、受灾程度等,根据其生物生态学特性进行危害程度分析,提出疫情等级意见立即上报县林业部门。属于三级灾(疫)情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疫)情直接进行确认;属于二级灾(疫)情的,由县级林业管部门提出等级意见,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疫)情进行确认;属于一级灾(疫)情的,由市、县两级林业管部门提出等级意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疫)情进行确认。
6.1三级疫情应急工作程序
三级疫情确认后,灾情所在乡镇林业站即提请启动乡镇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机构针对灾害程度和传播扩散程度做出封锁、隔离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等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疫区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扑灭灾情。
6.2二级疫情应急工作程序
当确认二级疫情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提请启动县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县指挥部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6.3一级疫情应急工作程序
当发生一级疫情时,在启动县 级应急预案的同时,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落实防治措施,扑灭疫情。
7保障系统
7.1物资保障
建立各级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储备农药、药械和其它物资设备。
7.2资金保障
县、乡镇各级财政每年要储备病虫害救灾所需资金,用于防治器械、疫情处理、监控所需。
7.3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组织本级森防森检业务技术人员,负责对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进行研究、防治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其它事项
8.1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8.2每当发生重大有害生物事件后,要对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
8.3从事营林、育苗、木材加工、经销的所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8.4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疫情信息。
8.5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相关单位在防治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6本预案自之日起开始实施。
关键词:自然灾害、城乡居民、应急
一、赣州自然灾害主要特点
赣州,地处江西省南部,位于赣江上游,东以武夷山脉为阻,西以罗霄山系为障,南凭巍峨的南岭,北临低矮的雩山,形成一个周高中低,向北开放的地形。由于这种特殊的地形,北方强冷气流极易侵入该地。因此,赣州地区自然灾害主要特点为:
1、自然灾害种类多,甚至连其他地区少有的灾害也经常发生。如,赣南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所致的恶劣天气春寒、瘴疫等。
2、发生频率高,几乎无年不灾。更有甚者,往往有多种灾害在某一时期内同时爆发,更增加了危害的程度。尤其是水涝旱灾特别严重。频繁的自然灾害,给赣南人们带来巨大的灾难。它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使人们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例如,水旱风雹都是赣南极为常见同时危害性极强的灾害,每次灾害都使农业遭到极大损失。
二、当前赣州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应急预案体系有待进一步具体化
横向来看,赣州市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已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编制了总体应急预案和众多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但是预案体系仍不系统、不全面,很多场所、部门的应急预案尚未制定,应急预案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以达到应急处置预案无缝隙化的目标;纵向来看,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体系也不健全,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应急预案体系,但是仍有较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此外,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预案体系建设也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2、各级部门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不足
目前,虽然各级政府、部门等应急预案体系已具雏形,但更多的是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来制定的,绝大多数预案尚未启动过,除消防、公安等少数部门安排演练外,其他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并未对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模拟演练或者是进行相关培训。只有通过进行实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才能知晓编制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切实可行,另外,对应急的具体运作程序也可进行了解。要真正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培训和演练是最好的方式。有了忧患意识仅仅是第一步,第二步要掌握安全知识,第三步还要通过培训和演练变为安全技能和指挥才能。
3、救济物资储备以及公共财力不足
自然灾害的突发性特点, 要求应对自然灾害必须居安思危, 防患于未然, 做好救济物资储备非常重要。在调查中发现, 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储备足够的救济物资, 而是在灾害发生后, 紧急召开会议临时筹措资金,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济时机。在乡(镇)一级,普遍是保吃饭的财政,没有财力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也没有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机制;在村一级,集体经济非常脆弱,还有一部分是空壳村,自我救助能力较低。一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只能是请求和等待上级调拨物资和装备予以支援和救助,难免渴近水远、捉襟见肘,影响减灾效果。除此之外,在调查发现, 虽然政府给予了及时的救济, 但是救济标准偏低。然而,科学合理的救济标准是救灾物资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救济覆盖范围有限。长期以来, 我国救济标准偏低, 救灾资金总量不足, 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只能用有限的救灾资金保障重点对象的救济, 总体水平不高。
三、提高赣州市城乡居民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
1、多举措强化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在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中,大多源于防灾减灾、自救意识的单薄或空白,因此首先要重视灾前教育。政府应加强对当地灾害的灾前征兆、灾害背景和防灾准备的宣传教育。要通过编制各类灾害的科普读物、彩页、张贴画,以及举办知识讲座、摄影展、专板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宣传自然灾害和科技成果,普及灾害基本知识、防灾避险常识。其次,加强临灾教育。可针对灾害区域分布特点,分地区、分层次、分对象传授,特别要深入农村、学校、社区进行广泛宣传,把灾害常识宣传工作常规化、普及化,从而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人人知道怎样防灾、抗灾,灾害来临时如何自救和互救,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 加强灾后教育。灾害发生后, 灾民容易走向心理极端, 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2、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综合减灾管理体系
各种自然灾害都有其各自形成、发展和致灾的规律,但从总体上看,各种灾害的发生都是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关联性。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分灾种管理机制,各涉灾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灾害信息和数据的通道,这种情况限制了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提高。因此,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应的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完善综合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技术规范,加强灾害链的综合防御。
3、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针对现有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备的状况,继续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形成完备的各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预案体系,要着重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使预案明确回答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而且需要通过必要的演练来不断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时效性、完整性和经济性。
4、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将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到监测、预测、应急决策、资源调配等各个方面,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公共安全资源为基础,以公共安全科技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立足自主创新和强化科学管理为途径。■
参考文献
1、 邹春生、自然环境与客家人文特质的形成【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
2、 张永领 基于应急管理阶段的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