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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深刻汲取“8.16”马和汽渡沉船重大事故教训,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增强水上交通安全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减少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杜绝渡船不适航,轮流、超龄、残疾人摆渡,私渡、农用船载客等非法营运现象的发生,全面增强我县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水平,避免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好管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和制度,并在现有的以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制为核心、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向渡口所在地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村、组和个人,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网络。
(二)渡船安全管理情况。渡运船舶和汽车轮渡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与船舶登记证;渡船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船体是否有有渗漏、锈蚀现象;机动船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人力助航工具;救生、消防和夜航等安全设备的配备;渡船是否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
(三)安全教育情况。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讲座、标语、宣传车、信息平台等手段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驾驶人(含渡工)的宣传教育,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开发区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大检查领导组,落实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次安全大检查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务局、地方海事处、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做到统筹安排,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关口前移,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和“基层基础突破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责任层层明确,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行业抗御风险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为主线,以渡口渡船、砂石船安全整顿和打击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等为重点,对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顿水上交通秩序,杜绝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街镇、区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街镇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履行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健全各类安全监管台帐,充实工作基础数据,加强对渔业船舶的规范管理,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
(三)区安监局:负责抽查、督查各有关街镇及区属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四)各有关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乡镇船舶和“五小”船舶、渡口码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五小”船舶作业行为,健全各类管理台帐和基础性资料,着力夯实一线安全基层基础。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5日至7月30日,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0日)
各有关街镇、各行业管理部门一定要开展深入全面的宣传动员,召开从业人员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对照方案开展仔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拉出表格,列出清单,报送区交通局备案,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落实“五定”措施限期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监局。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地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积极、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整改、严肃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安全评估,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街镇及有关部门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区交通局、区安监局要对各有关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各有关街镇、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于7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区交通局汇总。
五、整治内容
(一)加强船主管理,督促船主主体责任落实。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要把船舶安全监管和船主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对发生较大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船主和船舶要严肃查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情节严重的船舶,要依法实施停航和停业整顿。要督促船主强化GPS监控终端,并纳入全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平台统一监控。对无故擅自停机的船舶,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强化镇街安全管理,解决新增水域安全问题。以库区等新增库区水域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治理上加大投入,落实群众水上安全、便捷出行保障措施。要督促有船镇街加强对客渡船、农民自用船、渔业船舶、小快艇、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镇街小型船舶造船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现场源头管理,加强港口码头安全防范。进步配置重点港口码头安全、安保设施设备配备。各客运码头要切实加强对旅客和随身行李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三危品”和管制物品上船。
《珠江水运》: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广东海事开展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工作?
梁建伟:广东海事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思想认识上动起来,在监管工作中严起来,确保安全状况好起来,实现了“南方6号”事故发生后琼州海峡北岸水上交通运输零事故、零污染、零伤亡的目标。
我们着重强化了“四船一链”管理,从环境、船舶、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强了监管。在公司管理方面,要求港航企业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对琼州海峡7家航运公司进行了约谈,对近5年发生事故险情的公司进行了跟踪复核,督促港航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通航管理方面,采取了对进出港船舶实行单向通航的管控措施,并督促北岸三个港口对港池、航道进行扫测、疏浚,保障了通航安全有序。在船舶管理方面,开展了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加大了对船舶不按规定装载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2月至10月行政处罚宗数同比提高了80%。在船员管理方面,开展了船员专项培训活动,聘请航海院校老师、资深船长、轮机长,对北岸3家公司的船员进行了免费理论知识培训,并编制了琼州海峡客滚船船员实操性检查题库,有针对性地开展船员实操检查,着力提升船员理论与实操水平。在现场监督方面,通过严把“七关”,实施24小时“白加黑”、“5+2”现场监管,推广人车信息自动计数系统等科技手段在船上安装使用,有效防止了船舶超载行为。通过采取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自2月8日以来,克服了今年琼州海峡时常雾大、台风多发带来的挑战,保障了琼州海峡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与畅通。
《珠江水运》:安全工作的落实,离不开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广东海事如何全面为琼州海峡存在的问题把脉会诊?梁建伟:为全面摸清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存在的问题,广东海事局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第一时间向广东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提交了调研报告,引起了省、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徐祖远副部长、刘志庚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从部、省层面有力推动了琼州海峡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部海事局、安监司、水运局、公安局也先后派出督导组对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更加全面、深入地剖析了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存在的问题,为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珠江水运》:广东海事如何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梁建伟:为将部、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广东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省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成立了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发了整治活动方案,对照企业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船员管理、航道(航标、锚地)管理、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等六个方面,细化了77项任务分工’明确安全整治具体工作内容、职责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把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单位、部门、岗位和责任人。
为推进整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广东海事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局领导多次带队到琼州海峡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此外,广东海事局在内网开设了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整治工作专栏,并定期编印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简报,及时向部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通过前期整治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安全隐患的整改,遏制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珠江水运》:下一步的工作中,广东海事将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梁建伟:广东海事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杨传堂部长在渤海湾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座谈会上徐祖远副部长、刘志庚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和部海事局关于开展琼州海峡安全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当前水上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全面履职,严格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们将认真总结近10年来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成果经验,汲取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座谈会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对琼州海峡的会诊意见,收集整理论坛征文与金点子的建设性意见,运用好立法手段、经济调控手段、行政管理手段、企业自律手段,不断充实和完善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用长效机制预防与控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们还将认真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的要求,狠抓琼州海峡安全整治活动落实,着力提升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为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水上交通氛围,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交通部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湖北省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事故隐患,改善船舶通航环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专项整治活动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到2007年12月31日结束。
二、整治目的
以落实船舶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通航环境、规范通航秩序、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规范水运市场、避免通航水域船舶泄漏污染为着力点,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保障船舶航行、桥梁和通航建筑物安全,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形式
在交通厅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对可能造成船舶碰撞和泄漏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船舶避碰规则和航行规章的学习;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行动,将整改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固化为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四、整治的重点水域和船舶
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内河主要港口水域及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内河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主要通航水域的桥区、坝区和船闸区。重点整治的船舶为客船(含客滚船、客渡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省交通厅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港航海事局,具体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全省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专项整治活动。
办公室主任:罗进
各地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此次活动组织机构的组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主要措施
(一)结合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行为。
1、省公路局要对全省面上公路桥梁(荆州、黄石、巴东大桥除外)的安全、质量组织开展检查,涉及到通航水域的桥梁,省港航局要积极配合。
2、荆州、黄石、巴东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公司),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好船舶防碰撞的预防措施,荆州大桥要加大安全预防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桥梁安全营运。
3、有关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正在建设的桥梁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检查,加强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管理,涉及到通航水域的桥梁施工,要制定防止船舶碰撞桥梁的安全措施。
4、省港航局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港口、码头等构造物进行一次安全、质量的检查活动,排查可能对通航水域的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
5、各地交通港航部门要根据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全面细致地对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各单位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面上公路桥梁的安全、质量的检查情况报省公路局;涉及到通航水域的桥梁同时报省港航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荆州、黄石、巴东长江公路大桥桥梁的安全、质量的检查情况报省交通厅质监局。
(二)督促航运单位加强船员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船员适任能力。航运单位要切实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各航运单位还要加强对船员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本次活动要求到今年12月底,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其中包括在船培训和离船培训,培训考核情况要有专门记录。要使船员牢记不冒险航行、不超载航行、不缺员航行。
(三)组织船公司开展船舶航行设备检查,确保船舶安全适航。船舶航行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关键,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企业在8月15日前对本单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各级海事机构要扩大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不经常来本港的船舶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
(四)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企业各层级安全管理责任。随着越来越多的航运企业实施安全管理体系(NSM),安全管理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单位在8月15日之前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作一次严格检查,具体了解本单位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查找管理盲点和薄弱点,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船公司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要对船员的生命安全负责,船公司要授权给船长,使船长对船舶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有绝对的决策指挥权力。
(五)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重点船舶检查。各级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在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客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的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计划、防泄漏、防碰撞设施和船员安全操作的检查;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就船舶安全管理问题约谈船公司管理人员。
(六)海事机构要强化重点水域及通航水域重点工程安全监督维护。各级海事机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结合专项整治的统一布置,细化监管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监管手段,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防止船舶碰撞的工作;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通航水域特别是“一江十六湖”的现场监控,加大巡航力度,完善巡航执法制度,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监管能力。对通航密集的航段要实施重点监管,在通航密集时段,巡逻船艇要及时疏导交通流,及时制止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
对辖区内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要严格管理,做好风险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施工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要加强对参与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不能让带有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各建设单位要对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和工程管理中。海事管理机关要认真检查施工期间的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和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七)加强对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的配布和管理。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应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桥梁、闸坝、设施、取水口等要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对航道要按维护标准及时疏竣;内河航标管理部门要根据航道水深和水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并保持航标的正常工作,在重要航道和航行条件较差的水域要优化航标配布,改善船舶通航环境;对企业专用航道的航标和桥区专用航标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配布不合理和达不到航行安全需要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各船公司和海事机构要对船舶配备的航行图书资料进行检查,船舶要保持所经航区和航线的最新航行图。
(八)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向船舶和航运公司和传递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航道部门要及时将通航水域范围、禁航区、交通管理区和施工区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航道变化、航标调整及交通组织等情况及时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船公司要对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保证船舶及时知晓必要的所航经区域的安全信息,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度。
七、整治步骤
6月9日,广东海事局印发《广东海事局开展水上交通百日安全大检查方案》,并下达到各直(附)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号召开展水上交通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时间为6月9日至9月30日。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2013年6月9日到7月15日)。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大检查,方案请于2013年6月15日前上报广东海事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开展广泛的内外宣传发动,要督促各航运企业在7月15日前对本公司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为全面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阶段(2013年7月16日到8月31日)。全面开展对辖区、船舶、航运公司的大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说明原因并制定继续整改的计划。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9月1日到9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反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提炼好的做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关安全大检查的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13年9月10日前上报广东海事局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阶段性成果
6月份以来广东局全局上下按照“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工作要求,全面部署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目前活动第一阶段已结束,活动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取得明显战果。
据统计,第一阶段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80人次,船艇1644艘次,车辆1092辆次,检查航运单位261家,检查船舶7446艘次,滞留船舶42艘,挂牌督办6宗。6月份广东海事局辖区事故四项指标环比全面下降,分别下降57.1%、75%、60%和7.7%,总体上遏制了5月份事故多发的态势,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明显。
四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认识,始终把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做到“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
二是要抓住机遇,夯实辖区安全管理基础。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借势借力,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水上安全生产的难题。要督促落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治理体系,着力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良性循环格局;
三是再接再厉,打赢百日检查的攻坚战。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领导带头,抓好落实;
四是要严防死守,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全面排查安全,并以“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整改,保活动措施落实到位,活动取得实效。
动态
广东局:西江流域巡航执法检查
为保持辖区安全形势稳定,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7月13日至15日,广东海事局组织“海巡09076”等船在在西江佛山至云浮干线水域组织开展巡航执法检查行动。
此次巡航执法行动由局通航处牵头,广州、佛山、肇庆、云浮海事局共同参与。活动历时3天,巡查580多公里,沿途巡查了西江天河至郁南干线、容桂水道、李家沙水道、沙湾水道等水域,重点对桥区、渡口、加油站以及客渡船、危险品船、施工船、砂石运输船等开展现场检查,期间还开展了夜间巡查。据统计,巡航执法期间共检查桥区水域21处,渡口水域28处,检查和问询船舶165艘,发现和纠正未规范使用或开启AIS、VHF设备船舶12艘,劝离碍航渔船7艘。
此次行动是广东海事局专门组织开展的一次流域巡航,对西江干线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大巡查,做到“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有利于深入推动西江流域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促进西江水域船舶航行安全。
湛江局:启动基层一线督查活动
7月23日,湛江海事局正式启动“水上交通百日安全大检查”督查活动,重点对辖区一线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效果进行评估检查。
督查组首先来到湛江东海岛东南渡口,详细了解渡口渡船安全生产情况,与渡口所、客运公司负责人深入交谈,重点关注渡口通航安全,核查车渡船航行水域水深是否符合航行要求,研究进一步保障航运安全的措施手段。随后,督查组又赶赴石化产业园区,检查施工船监管情况以及“三无船舶”整治效果。督查组指出,近期的重点工作是保障石化园区、钢铁项目等大型涉海工程的建设施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抓好安全生产,维护水上交通安全,防止和避免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按计划,督查组还将对琼州海峡、辖区乡镇渡口进行走访,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东莞局:四片区联合执法打击违章船舶
自6月1s日开展水上交通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以来,在东莞局海巡执法支队的组织下,四个片区海事处结合辖区实际,抓住不同的监管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7月23日至25日,东莞局四个片区海事处执法大队在局海巡执法支队的协调下,以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大检查活动。7月24日,东莞麻涌海事处执法大队联合沙田海事处执法大队、海事公安第七派出所,对新沙南、立沙岛和西大坦的水工作业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并沿途提醒船舶注意防范近期雷雨大风、台风等恶劣天气。在巡航检查至麻涌倒运海水域时,发现一艘船舶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和超载的违章行为,海事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现场取证和立案调查。
据统计,自6月15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以来,东莞海事部门共查处违章船舶80艘,其中超载船舶17艘,配员不足船舶7艘,不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船舶8艘,其他违章行为船舶48艘,严厉打击了东莞水上船舶违章行为,有力保障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阳江局:集中整治砂石船违规作业
在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中,阳江局把砂石船作为监管重点,集中整治砂石船违规作业现象。
由于目前采、运砂石市场竞争激烈,受利益驱使,船主利用“三无”船舶违规采砂、冒险夜航、超载运输等行为时有发生,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为进一步推动砂石船整治,阳江局抽调23名执法人员成立港口、江城、双山3个执法大队,强化水上巡查,对辖区内采、运砂石船舶进行集中整治。执法人员到各砂石船发放《砂石船安全作业公告》,要求砂石船主签订《安全作业保证书》,并对船体结构、动力装备、消防救生设施、船员配备及适任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一律就地滞留,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航行或作业。此外,该局还主动联系水利、公安等部门,采取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法,努力将采砂与安全管理融为一体,净化辖区通航环境,确保水上交通态势持续稳定。
潮州局:严查砂石运输船及渔船
潮州局通过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从7月16日起,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进入第二阶段,潮州局海巡执法支队以及各海事处在辖区重点水域先后开展了对重点船舶和重点环节的巡航执法检查。7月16日在韩江市区河段三桥一闸水域开展巡航检查,重点检查在港砂石运输船是否存在配员不足、超载等违规行为,及时教育和查处了一批存在安全缺陷、超载、违章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强化了船舶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7月17日在饶平三百门港区,联合渔政、安监、公安边防等职能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对进港航道进行巡查,打击渔船在商船习惯航道捕鱼、停泊等违规碍航行为,并对渔船船民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渔船安全作业意识,尽可能避免渔船商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梅州局:查处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7月25日至26日,梅州海事局集中执法业务骨干,在韩江大埔段高陂水上安全检查站附近水域,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打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零容忍”,共查处船舶违法违规行为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