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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首先得清楚何为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笔者认为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是指在大学校园范围内,供广大师生生活、学习、工作、实验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的统称。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如何做好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已经成为社会一个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研究的课题。
一、加强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高校之中很多师生都认为消防安全离自己很远,所以对之关心甚少。但是那些发生在大学校园火灾惨痛的教训还历历在目:如,2011年10月12日中南大学一栋修建于1960年的化学化工学院教学楼顶楼发生火灾,整栋楼基本被烧毁。2011年3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师范大学男生宿舍发生火灾,约20间宿舍全部被烧毁。2010年11月13日,清华大学为了迎接百年校庆,清华学堂发生火灾,经308名消防官兵两个多小时的全力扑救,大火才被扑灭。2010年10月1日,中国中医科学院一栋八层的研究生宿舍顶楼发生火灾,因建筑结构不利通风,着火后浓烟灌满高层楼道,一名女子窒息身亡。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在烟火过大的情况下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全部遇难。
做好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意义深远。大学校园的消防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是牵动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心和备受社会关注。所以,做好大学校园的消防安全建设不仅关系到学生和老师的切实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发展,更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安宁。做好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有利于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有利于学校的稳定,有利于千万家庭的和谐稳定,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我国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笔者通过检索文献和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我国目前大学校园消防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相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
我国早于1998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8年10月对其进行了修订。但是很多高校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制定各自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有的高等院校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也是流于形式或者缺乏可操作性。这样一来对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缺乏相应的制度指导与规范。
(二)大学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或者没有落实到位
首先,高校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或者安全责任滞留于书面材料上,没有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导致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或者在工作中不能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其次,即使有些高校明确了相关安全责任,但责任制度不健全,未能建立从学校到院系再到班级宿舍的层级责任制度,没有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身上。
(三)火灾多发生在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的地方
这些地方人员密集,存在的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实验室储存了很多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加上在实验时操作不当和老师不到位的监督,使实验室的隐患相当突出。再加上学生防范意识薄弱,违规使用电器和乱拉临时线路,在楼道内随意堆放杂物,宿舍隐患普遍突出。还有的建筑,如食堂,建筑改造内装修没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规定施工,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耐火等级低,而且存在线路老化、安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楼道内安装栅栏,都使其火灾隐患突出。
(四)大学校园的特殊性导致早起建筑防火等级低,极易发生火灾
很多高校历史悠久,保留了很多早期的建筑,但是由于当时的条件和材料的限制,这些早期建筑存在大量的砖木结构,消防布局不合理,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齐全,电力电路设施隐患多,安全通道较少或者没有消防通道。这都导致早期校园建筑防火等级低,极易发生火灾。
(五)对大学校园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消防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高校消防设施设备大多数比较陈旧落后,消防经费投入有保障的和基本有保障的仅占31.3%,灭火器与消火栓配备不达标的占43%,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的占93%。很多高校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基础消防设施薄弱,建筑消防设备短缺。再加上学校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对消防设施的更新不及时,原有设施陈旧。还有不少设备,由于缺少必要的检修、维护,导致难以发挥防火灭火应有的作用,或者不能使用。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火灾发生的救援和扑灭工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六)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缺失,消防安全宣传不够,广大在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
我国的高等院校很少把消防安全纳入到教学管理之中,没有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课程,没有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消防安全教育缺失。高校很少或者从来没有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演习和培训。广大师生对消防安全存有侥幸心里,对于消防安全没有意识,对于学校组织的消防教育和活动也不积极参加。同时高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够,导致大学校园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在面临火灾发生之时,缺乏逃生和救援技巧和知识,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件,造成重大损失。
三、关于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的几点思考
笔者认为,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事前的预防、事中的抢救与避难逃生、事后的总结与完善。故笔者从这三个方面入手谈谈对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规定,提升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大对消防安全经费的投入
各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对完善、切实可行、安全长效的消防安全制度与规定,如建立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等;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是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即从学校到各院系再到各班级最后到宿舍的层级安全责任制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明确各级岗位与人员的责任和管理目标,调动各级人员防火积极性,做到提前预防各类火灾的发生。同时加大对消防安全的经费投入,提升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改善大学校园的消防基础设施。对各个建筑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时检修与维护,及时更换与更新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的齐备与完全,预防火灾的发生。
2.提升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宿舍等火灾易发场所的管理与监督
在相关制度与规定指导下,在明确各自责任和管理目标的情况下,定期对大学校园内如宿舍、实验室等火灾易发和人流密集场所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些高校为了方便管理和节约成本,在宿舍等场所只开放一个安全出口,甚至到了晚上熄灯后还会上锁,这样极不利于火灾发生时的救援与逃生。同时加强学生宿舍和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用电、用火的监督与管理。在宿舍禁止使用明火,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电线。及时对这些场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与违规情况立即整改与落实责任。
(二)强化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1.强化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到高校的教育课程计划之内。让学生在理论上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同时利用新生入学之机,将消防安全培训与消防演练和军训一样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实践上让学生掌握防火、灭火和避难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另外,对相关责任人和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也不可忽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教职工及时有效合理应对火灾隐患的能力。
2.积极普及和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在强化消防安全教育的前提下,还要不断的普及和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首先,利用学校各个场所的宣传栏宣传国家的消防法规、学院安全消防条例、消防知识、消防标语等。其次,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使学生认识火灾的危害,提高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再次,利用大学生社团组织定期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对消防安全的关注。最后,利用学校网络进行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与法规,方便广大师生查阅。利用多种手段对校园消防安全进行宣传,使广大师生从观念上对消防安全永不懈怠,警钟长鸣。
3.密切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共建大学校园消防安全
在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掌握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的基础上,学校要保持和相关消防部门的积极联系,定期聘请消防部门专家来校讲座或者联系消防部队来校演习,让广大师生熟悉消防救援流程,消防部门熟悉校园环境。在校园发生火灾时,消防部门能及时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展开扑救工作。大学校园和消防部门共建大学校园消防安全。
(三)高校应定期举行例会,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建设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四条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消防职责
第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住宿生安全、交通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解决我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存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切入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排查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在交通、校舍、食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防控体系,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工作重点
(一)校舍安全。
对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且未能得到改造的中小学校舍,一律停止使用;对新出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暂时无力修复的危房,要及时封存,严禁教职工和学生进入危险区域,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消防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校外学生租住点、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
(三)在建项目施工安全。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育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区域要按照规定设置防护网、隔离带、警戒线,施工人员要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交通安全。
加强师生用车管理,使用本校校车的,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研学旅行等需要使用经营性包车的,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承担运输任务,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合法的客车执行运输任务。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学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上下学时段要有教师值班,公路沿线、交通要道附近学校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在上下学时段保证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五)食品安全。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卫生体检工作,进行岗前培训。与卫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存储、留样,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和检查。同时,做好预防流感和各种传染病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局。
(六)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安全。
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备查。
学校要做到学生宿舍检查经常化,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七)重点部位安全。
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锅炉房、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礼堂、小卖部等),都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同时,严肃查处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械进入学校,坚决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校园及周边安全。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幼儿园)等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尤其是对各种事故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
加强少年儿童人身安全和防拐骗安全教育,开设安全教育课堂,层层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督促和要求教师严格遵守《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真心、耐心和爱心教育学生。同时,提高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
(九)重大集体活动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交通意外等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内外集体活动,都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十)校园网络安全。
建立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加强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值班,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未经宣传部门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各学校、幼儿园不得在网上短视频、微电影、快手、抖音、美篇等网络作品。因相关作品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者责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
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师生安全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安全教育主题报告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演讲活动、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方式,校园安全工作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形成全方位的工作格局,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排查力度。
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以学校日常自查为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和一般检查、专项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齐抓共管,力求实效。
(四)完善联防机制。
加强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所在镇及派出所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安全整治工作合力,开展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应急演练。
坚持开展中小学生逃生演练活动,建立“指挥统一、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六)做好排查整改。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检查内容程序,注重检查实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七)强化学校“三防”工作。
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提高学校“三防”配备合格率、使用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各校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或上报,确保师生安全。
(二)加强安全培训。
各校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参加各级培训班、交流学习、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校园安全培训。要扎扎实实搞好校园安全教育活动,以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带动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同时,各学校要加大对新进教职员工、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防范、应急事故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深化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打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要实现全区教育系统无重大火灾发生的工作目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火灾隐患基本消除,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各学校四个能力显著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
1、3月底前,完成全区各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任务,所有学校都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管理人和监管人,每个学校至少要聘请一名消防安全宣传员。
2、按时全面完成各个阶段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任务。
3、5月底前,全区所有学校都要设置固定的宣传阵地。
4、2011年,全区各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率实现100%。
5、2011年,全区各学校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动“消防安全年”的各项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了“消防安全年”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于东溟任组长,副组长由其他各位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教育科,主要负责组织、部署、协调、调度和督查全区各学校贯彻落实2011年“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实施步骤
2011年,新区教育局的“消防安全年”活动,要按照组织部署、全面推进和考核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各学校要参照区教育局“消防安全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设立模式,在2011年1月底前,建立本级的“消防安全年”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能职责和具体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2011年11月底前,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区域管辖”的工作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区教育局要将“消防安全年”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2011年12月,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组,对学校“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排名情况。
五、工作措施
2011年,我局“消防安全年”活动要重点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二项建设”,切实推动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三项行动”,即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培训行动和规范督导行动。“二项建设”,即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
(一)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是有效防控火灾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各学校范围内,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要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各学校开展火灾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对教学楼、宿舍、实验楼、图书馆等校园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要动员广大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师生结合、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学校要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工作会议,迅速安排部署本单位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今年春节前,对本单位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要深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学校要坚决整改。从现在到3月底,要继续开展学校建筑物、施工工地、未审未验单位擅自投入使用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冬防工作。从4月到6月底前,要针对春季防火实际,切实开展在建工地专项整治。从7月到9月底前,要紧紧围绕夏季防火重点,对燃气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从10月到11月底前,针对秋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开展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开展宣传培训行动,切实增强各学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
全校发动、全体参与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和动力。因此,要通过开展宣传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能力,营造消防安全工作校园化氛围。
一是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按照上级制定《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提高宣传针对性、有效性。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二次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1年春节前,以学校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巩固拓展宣传教育阵地。要强化多种方式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班队会、报告会、主题升旗仪式、晨检、安全教育课、校园网、广播、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不断更新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深度和广度。2011年3月底前,所有学校都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管理人和监管人,每个学校至少要聘请一名消防安全宣传员,强化学校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2011年5月底前,全区所有的学校都要设置固定的宣传阵地。
三是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各学校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加强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各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培训内容,丰富教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要组织开展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及保安队伍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消防工作能力。特别是针对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划分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等不同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责任人要明确责任主体地位,深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管理人要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教职工岗位消防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教职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程序。
(三)开展规范督导行动,努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要建立区教育局与学校的消防督导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区教育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控制,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减、关口不松,坚决防止因“先天不足”而产生的消防隐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发展的实现需要
随着城区建设的不断快速发展,个别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难以满足实现需要,因此,必须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消防装备和消火栓等设备要保证能正常使用。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灭火抢险自救能力
各学校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校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义务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打牢教职工体能基础、业务基础,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工作能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消防后备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细化工作任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职能,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区教育局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工作力度,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对关系到师生安危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放到首要位置上进行解决。各学校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上报,并密切配合区教育局建立消防联动工作机制。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请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春防、冬防、消防安全宣传月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社会单位、学校和居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党委、政府、社会部门、单位、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动态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幕、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并在城镇街道、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与居民防火公约;每栋住宅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为该住宅楼绘制、张贴一张疏散逃生示意图;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并帮助家庭成员、老弱病残及鳏寡孤居等特殊群体经常查找、消除火灾隐患;购置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并熟练使用;设立不少于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消防宣传牌、栏或橱窗);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组织居民每年参加一次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设置一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每年组织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社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每周播放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社区达到要求。
三、开展“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城市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户有一本消防安全知识图书;每年开展一次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参加一次社区消防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提出一条消防工作建议;每户家庭配备一对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一套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配备一套简易疏散逃生装置(应急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具等);家长每年陪同子女参与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农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建设,即:家长每年陪同子女参与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户储备一处灭火用水或沙土;有条件的家庭配备一个灭火器;鼓励家庭配备一套简易报警、照明、逃生自救消防器材;鼓励具备条件的家庭安装一套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城市家庭要达到“十个一”建设标准;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以上的农村家庭达到“五个一”建设标准。
四、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聘请一名校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辅导员;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每学期上一堂消防知识课;每学期开设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并编发一期消防主题校报、黑板报;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全体师生参加的学校重点场所、宿舍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学校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或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小学、初级中学每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疏散逃生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一个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每月播、刊、发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内容。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城市学校要达到“十个一”标准;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以上的农村学校要达到“十个一”的标准。
五、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农村乡镇、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制定一套消防安全教育、自治联防制度与村民防火公约;依托治安联防队或民兵等组织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宣传)员;在集市、场镇和行政村人员集中场所建立一块(个)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每个村庄购置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并熟练使用;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每年组织播放一次消防电影;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应急演练;每年对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的农村要达到“十个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