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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和基金”)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规范”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和汇总,并对本行政区域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标准和审批权限,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意见,以及规范收费行为的措施,报送市政府。
(二)坚持全面清理、非报即停的原则。本次清理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的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年度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也包括年度项目目录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性质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对瞒报、漏报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视为取消。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费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对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逐项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凡年度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年度项目目录内规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项目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进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提出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项目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收费和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情况。
(二)标准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征收标准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征收标准等情况。
(三)征缴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征收方式、解缴方式、预算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执收主体变更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
四、清理规范的方式和步骤
关键词:PDCA循环;行政管理;高等学校;创新
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等领域的突飞猛进发展,整个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变革,我国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共识,并且不断调整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PDCA循环流程管理被广泛地应用于管理的各个领域,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流程管理方式,可以促进高校的教学活动、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加快高校的发展步伐,最终与国际先进的高校管理水平“接轨”。
2、高校行政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的高校行政管理由于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下成长起来的,其自身存在着突出的问题:(1)工作效率低下。相关的行政事务诸如学校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对相关情况的措施,其周期过长,其一般性行政工作由于涉及多个行政部门配合,工作面广,工作的效率始终处于低速运转状况;(2)服务意识淡薄。多数的行政工作者其相应的思念观念并没有随之而改变,其理念、意识依旧停留在传统的行政工作层面,并未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树立起以“服务”为核心的行政工作理念;(3)监督机制缺失。下级对于上级以及平级人员之间的相应监督确鲜有有效的措施与手段,往往导致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系列问题的产生;(4)人事制度僵硬。多数高校行政管理岗位安置了大量的教职人员家属,安置性的岗位不但致使人员缺乏对于工作的热情,也使得年轻富有活力的人员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从而影响到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果。
3、PDCA循环管理在高校行政管理的应用
PDCA循环是一种科学管理程序,分别指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验)、Action(处理)四个阶段。
P阶段(计划阶段)对应PDCA循环管理流程,日常校务计划安排等工作内容,包含了选择工作任务、设定工作目标、提出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制定措施与对策的过程,从最初的工作计划任务的制定,到相应工作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的确定,然后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直到为了完成相应的工作方案而出台的相应措施或者对策,整个计划阶段就已经包含了对最终工作的结果的预设。
PDCA循环管理的D阶段(执行阶段)对应着组织实施工作计划、校内外信息沟通以及校内各部门协调控制等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主要的内容就是相应的工作措施与对策的实施,并且包含行政工作在实施中的校内部门与部门之间、高校部门与社会外界的信息等多渠道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共同协调完成最后的工作任务。
C阶段(检验阶段)对应高校行政管理的工作效果检查总结内容,即确认相关的工作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所采取的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对于相应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且与预期目标等进行比较,如果达到或者超过预期目标,则可以进一步总结分析得出宝贵经验进行推广;如果未达到相应的目标,则需要总结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值得改进的地方。
A阶段(处理阶段)基本对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奖励惩罚等相关内容。奖励惩罚只是处理阶段其中一项工作任务,其处理阶段的最主要任务并不完全在于奖励先进或者惩罚后进,更主要的是在上一阶段总结的基础上,继续谋求工作的改进与改良,乃至最终以期建立相应的标准化工作流程,使得相同类型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使得工作更有效率,工作结果更有效益。
4、结语
与所有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领域相同,高校行政管理同样以注重工作效率为核心价值目标,PDCA循环管理是流程管理学科中最为常用的管理模型,对于传统的高校行政管理同样具有创新之处。采取PDCA循环管理可以有效解决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意识淡薄、监督机制缺失、人事制度僵硬等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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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超.关于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J].党史文苑,2005,(12):75-77.
一、“项目+案例”模式的内涵及其运作方式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指导项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的某一方面职能或管辖的事务,而行政指导案例则是指对某一具体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的实例。在行政指导“项目+案例”模式中,项目一般由机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履行和工作需要进行谋划立项,案例则由基层工商部门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加以贯彻实施。
按照“项目+案例”模式组织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处于“项目”一端的机关业务科(股)室,紧扣本科室职能职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筹划行政指导项目,制定理论指南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基层实施;而处于“案例”一端的基层工商局(所)则以理论指南为指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开展具体行政指导,以期达到行政管理目标。可以看出,项目是撇开具体对象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行政指导事项,案例就是将该项目的工作方案实施于某一个具体相对人的过程和结果。项目是案例的工作纲领,案例是项目的具体落实。项目与案例是总体与个体、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二、“项目+案例”模式的运用及其现实意义
“项目+案例”模式的提出及其运用,使行政指导工作得以从原先零星试点、零散个案、各自为政转入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全面推进阶段,并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市场主体客观需求之间建立一条实践路径,为工商行政指导的实现提供了有效形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明晰机关与基层的职责分工。运用“项目+案例”模式明确,机关各个业务部门的职责任务,就是根据本科室本部门的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项目的筹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跟踪落实。基层工商部门则根据项目指南和工作方案,对具体相对人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形成系列案例。这样的职责分工是基于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机关与基层的不同角色定位和现实情况,符合现行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可行。
(二)建立上下联动协作机制。在推进行政指导业务化的进程中,要求机关科室按照“长远规划、年度部署、阶段检查、经常督导”的方针抓好行政指导。基层工商则在机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理论指导下抓好贯彻实施,体现成效。从项目谋划到案例实施,从组织部署到落实推进,从检查督导到总结提升,机关与基层之间建立了信息交流、上下呼应和联动机制。
(三)促进行政指导长效发展。在行政指导中,项目是有限的,案例是无穷的。因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由“三定方案”确定的,是相对固定和有限的:而行政管理相对人数量是相当可观的,而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对行政指导的现实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当前,有些地方把项目与案例混为一谈,有的只抓项目不抓案例,有的一个项目只抓一个案例,还停留在“做样品、抓精品”的试点阶段,显然已不能适应全面推进行政指导的工作要求。按照“项目+案例”模式,案例是项目开展成效的具体体现。通常情况下,项目与案例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对多的关系。对于机关业务部门谋划部署的行政指导项目,各基层单位都应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贯彻落实。只要业务工作需要,只要管理对象存在需求,都应积极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行政指导,以更多更好的具体案例来体现行政指导的实际成效。只有从“有限的项目”中演绎出“无穷的案例”,才能保持行政指导的永久活力和生命力,形成长效发展格局,促进职能全面履行到位。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体系。行政指导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一直是一个难题,主要是缺乏客观标准和可比性。在“项目+案例”模式中,对于同一项目、统一部署,基层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具有基本相同的目标指向、工作标准、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因此各基层单位间具有横向的可比性,便于从具体案例数量、受惠企业多寡、实际效益成果等数量指标方面建立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形成“比、学、赶、帮、超”的争先创优的竞争氛围,激发基层干部开展行政指导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探索行政指导运行机制。推行“项目+案例”模式,要求基层单位大量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案例,使基层从“试做样品”阶段转到“批量生产”阶段,这就从客观上对行政指导工作的运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促进了基层部门研究探索行政指导运行机制。
三、推行“项目+案例”模式的具体要求
“项目+案例”模式是现阶段深入推进行政指导业务化、日常化、长效化、规范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机关业务部门要通过项目谋划不断拓展行政指导的运用领域,基层工商部门则要通过大量实施具体案例来体现行政指导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行政指导的成果和影响,使之惠及更多企业。
(一)项目谋划要围绕四大方面。与行政指导四项机制相对应,项目应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从面上逐步拓展运用领域。在服务发展方面,应有利于工商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着力于工商部门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在执法办案方面,应着眼于辅助解决工商执法办案难题、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在巡查监管方面,应立足于日常巡查监管中的有效作为,促进监管到位,化解履职风险,有利于监管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在依法维权方面,应着力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多方共赢、和谐共荣的市场环境。
(二)案例实施要紧扣五大重点。行政指导可以运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诸多方面,但在实践中应着重把握五点:一是热点,即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或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如2009年海西纳入国家战略之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热点。2010年10月。泉州市工商局组织对全市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等一批重点企业进行集体指导,聘请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对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等关于支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作分析解读和运用辅导。二是亮点,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些新的工作领域,可以及时通过开展行政指导来凸显工作成效。如股权出资、股权质押和商标权质押登记行政指导。三是难点,即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比如长期困扰基层管理的无照经营问题、被吊销企业退出市场问题。之所以成为难点,说明传统的监管手段难以完全奏效。应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特殊功用。四是盲点,即法律法规滞后领域或空白地带。如在《网络商品交易与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是一个法律盲点,我们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先行介入、探索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五是疑点,即法律规定宽泛、模糊、不完备、有争议的事项。如法律规定企业义务而未明确责任等问题,这些属于软法范畴的问题,就需要用行政指导这一非强制性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高校管理人员;行政执行力;提升路径
1高校管理人员行政执行力研究背景及意义
高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执行力指的是高校内部行政工作人员高效工作,以确保成功完成学校工作目标的操作和实践能力。人是管理工作的主体,高校管理人员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执行的主体,管理人员的行政执行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高校事务的有效运转乃至高校事业的长远发展。高校作为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强有力的执行力是实现高校政策和策略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高校行政执行力建设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管理人员的行政执行力水平与高校的快速发展不相匹配,执行力不强成为高校管理领域的普遍现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加快,高校的规模日益庞大,高校的管理变得日益复杂,客观要求必须有一批具备高效行政执行力的管理人员队伍,需要有一批懂得高等教育规律的专业人员来进行管理,因此如何寻找高校管理人员行政执行力的有效提升路径,从而对提高高校行政效率、促进高校战略目标实现,增强高校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高校管理人员行政执行力低下成因分析
2.1高校管理人员的地位与作用不受重视
众所周知,高校教师是高校教学和科研的主体,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高校赖以生存的基础,高校管理人员是以服务高校师生为宗旨,有利于促进高校朝着设定事业目标发展,是高校事务有效运转的保障。随着高校管理事务的难度和复杂度的日益加大,高校管理人员的作用愈加凸显。然而,一方面目前我国高校重教学轻管理的传统做法,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内高校行政管理的通病,高校不论从人员培训、扶持政策、配置经费等资源上,亦明显向教师倾斜,致使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化能力和专业素质难以得到有效提升,不能很好地满足新形势下高校管理工作能力需求。另一方面,当前很多高校只注重管理的形式,忙于制订各种各样的新目标、新方案、新制度,却忽视了管理执行主体,即高校管理人员的行政执行力的重大作用,导致好的目标制度方案流于形式或者半途而废、不了了之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学校的事业发展,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2.2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素养有待提高
一流的高校师资队伍必然要求有一支一流的高校管理队伍来为其服务和运转高校事务。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着高校管理人员行政执行力的高低。现实中,由于我国高校行政队伍中“官本位”、“论资排辈”等消极思想依然存在,对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的提高造成了阻碍。由于目前高校在管理人员的配备上,不如教师岗位的严苛,高校管理人员的学历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要求不相匹配、管理综合素质欠缺依然存在。现实中很多高校管理人员并非教育管理类专业出身,由于并未经过系统的管理理论的培训,所以缺乏管理方面知识素养,在具体事务执行过程中凭借经验,方法往往过于简单陈旧,缺乏科学性、全面性,特别对智力型、复杂型、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控制能力显得不足,对细节的拿捏和处理不够完美。
2.3高校不同管理层级的行政执行能力弱化
按照高校行政管理层级、职责的不同层次,本文将高校管理人员分为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三种类型。现实高校管理工作中,对高层管理者而言,大多关注战略目标的制订和管理结果,对如何执行、执行的过程,缺少指导和监控。对中层管理者而言,由于中层管理者大多来自教学、科研岗位的有模范带头作用的教授、专家,平时在教学科研上投入的精力较大,花在行政管理上的时间较少,缺乏管理经验,行政执行能力不高。对基层管理者而言,往往是按部就班,上传下达,执行指令,不能很好地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和结合学校部门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尤其在遇到突发性问题时,能力尤显不足。
2.4管理人员团队协作意识不强,执行团队构建困难
高校的工作是集体性的工作,尤其是高校的战略性目标是团队合作的产物。决策的执行不是单靠某一个人就可以实现的,必须以团队形式开展,例如一项复杂的管理决策,高校往往事先召开各部门工作协调会,讨论工作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法,这就要求高校的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将个人和单个部门的执行力汇聚成团队执行力的合力,才能高效完成工作目标。一个好的执行团队是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对高校而言,亦是如此。然而,很多教职员工仅只从个人专业角度来看问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的设计、体系、政策持怀疑态度,难以接受新的思想、新的理念,安于现状,反对变革;职能部门之间或者院系教研室之间拉帮结派,把团队精神和团伙精神混淆起来,使得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遭到了层层的阻力,严重影响了高校管理目标的实现。
3高校管理人员行政执行力提升路径分析
3.1找准执行主体角色定位———“服务”是根本
执行主体提升执行力必须理解自身的存在价值。首先,高校行政人员扮演着维持高校行政工作正常运作和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角色,其维持的手段和方式就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身在高校中的角色定位,认识到优质高效的服务方能体现其存在价值。其次,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高校日常工作运转的方方面面,事无巨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职责,是高校的三大中心工作,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必然围绕这三个中心工作开展服务,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实现自身服务功能,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的专业管理知识,将高校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到三个中心工作中去。再次,高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自觉地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克服工作中出现职业精神倦怠、缺乏独立自主性等思想,应把高校管理实践工作视为一项有意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此,对于高校管理者而言,提升行政执行力的根本途径首先要找准执行主体角色定位——“服务”是根本。
3.2执行主体专业化建设是提升行政执行力的重要途径
高校行政人员执行能力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高校各项工作决策、实施方案的理解并准备组织实施的能力,是执行者综合素质和个人修养的体现。因此,加强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全方位提升执行主体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是提升行政执行力的重要途径。要做好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一是加强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和教育。高校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给高校管理人员提供先进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理念的培训和讲解,为高校管理人员提供与高校教师同等的进修、深造和访学的机会,从而提高管理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鼓励管理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二是完善激励考评机制。人事部门应完善管理岗位聘任、管理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等涉及管理人员切身利益的制度,以提高高校管理人员工作热情,激发管理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管理执行能力。中上层管理人员对基层管理层人员可适当放权,以激发工作活力和创新能力,为敢想敢干的管理人才提供一个施展平台。三是按照国家对高校发展建设的要求和本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制订高校管理人员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让高校管理人员了解管理岗位发展前景,对管理岗位发展充满信心,提高高校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3.3发挥不同管理层级的个人因素对执行力的影响
高校管理者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的主体,个体因素对执行力的影响十分明显。对于高层管理者而言,管理者制订目标的魄力、领导风格对行政管理执行力有重要影响,是执行成功的关键。对于中层管理者而言,他们既是管理的执行者又是管理的领导者,是高校管理的中流砥柱,他们大多是教职工中能力业绩的突出者,是教职工教育教学的重要示范,其在教职工中的话语权威性和独特的个人魅力对高校院系部门的行政执行力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基层管理者而言,管理者个人的综合素质、高度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是高校行政执行成功的保障。因此要重视不同管理层级的个人因素对执行力的影响,发挥不同层级的优势,积极带动高校管理体系的整体执行力。
3.4增强高校管理团队协作意识,构建高效执行团队
执行团队是执行活动的重要因素和执行力量的重要来源,高校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执行团队的合力才能完成,一个好的执行团队是执行力的重要保证。执行主体必须认识到高校实现战略目标的前提是形成团队的合作,应着力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团队成员的执行意愿,增强高校管理团队的协作意识,激发团队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成员执行的内在动力,良好的执行意愿、积极的工作态度是一名团队成员提高执行力、增强团队意识的内在动力。二是增强团队成员的执行能力,构建高效的执行团队。团队成员通过目标任务分解、设定计划与标准、实施与控制、评估与总结,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努力形成合力,发挥团队力量,促进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三是健全高校管理执行体系。管理执行体系是高校发挥团队协作能力的制度保障。科学、健康、稳步向前发展和进步是全体高校教职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不是仅仅依赖某一位领导或者某个核心部门的,一个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可以畅通管理流程,保障管理团队的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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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编制目的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l.1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省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下设畜牧办公室,挂靠省农业厅。其职责是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l.2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县两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县两级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2日常管理机构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专家组
省农业厅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
2.2.4应急处理机构
2.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2.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全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省农业厅和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2预警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畜牧兽医相关科研院校;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f.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g.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农业厅和农业部报告。省农业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农业部和省农业厅。
3.3.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设区市及其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
4.2.1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1)疫区县的应急响应
疫情经初步认定后,疫区所在地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所在地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疫区所在地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有关情况,并上报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农业厅。
(2)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响应
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部署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协助疫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向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市、区)通报疫情。属于人畜共患病的,应通报同级卫生部门。
(3)省农业厅的应急响应
根据疫区所在地县级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协助疫情调查和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向省政府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4.2.2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1)设区市的应急响应
确认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时,设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设区市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
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厅。
疫情发生后,疫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按设区市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省农业厅的应急响应
在协调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以及疫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申请,做好有关工作。
及时向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市、区)通报疫情;属于人畜共患病的,应通报省卫生厅。
4.2.3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经省农业厅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时,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省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省农业厅及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向农业部上报有关疫情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必要时,重新划定疫区、受威胁区。以及向农业部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疫区所在地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按省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4.2.4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的应急响应
在国家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全国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扑灭应急措施。
4.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的报告制度。
(4)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4.3.1终止条件
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3.2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农业厅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农业厅和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应急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5.2应急队伍保障
5.2.1应急队伍的组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5.2.2应急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建立应急处理预备队伍资料库,并及时充实调整。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5.2.3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5.3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5.4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5.5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5.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8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逐步加强无规定疫病区项目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在全省设立国家级或省级动物疫情监测站(点)。
5.9法律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5.10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善后处理
6.1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7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省农业厅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牵头制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要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市、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省农业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