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幼儿园交通管理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的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或者接送幼儿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幼儿园校车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安全约束装置应当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儿。幼儿园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五)校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七)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九)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条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十)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
(十一)驾驶人接受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六条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六)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十八)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接送幼儿工作规程
(二十一)严格落实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车发车时刻表,按时接送幼儿上下车,如有特殊情况接送时间发生变化的,需提前电话通知家长。
(二十二)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每车配备两名跟车教师接送幼儿。跟车教师和司机要挂牌服务。每次交接幼儿时,教师与家长要按时转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时必须由教师、家长共同签字确认。校车到达幼儿园时,跟车教师要与本班教师交接并共同签字,本班教师要电话或短信告知家长。不允许家长无卡接送幼儿。
(二十三)幼儿上下车时,一名教师在车下接应幼儿,另一名教师在车内照顾幼儿,维持秩序。乘车途中要细心照顾每一位幼儿,并帮助幼儿系好安全带。
(二十四)幼儿入园、离园要设定固定接送地点。所有乘坐校车的幼儿,由本班教师带到幼儿园指定地点,等候校车。入园时,跟车教师将幼儿交给本班教师,双方签字确认。离园时,由各班教师将幼儿交给跟车教师,双方签字。跟车教师点名核对确认幼儿和人数无误后方可发车。
(二十五)所有幼儿入园、离园时,家长要和本班教师交接签字确认。幼儿要有专人(法定监护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长要写出委托书并签字,并电话告知本班教师。受托人接送幼儿时,教师要查看家长委托书,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证件,经教师再次电话家长确认后,受托人和教师签字,方可交接幼儿,并短信通知家长。
(二十六)家长未送幼儿入园、未接幼儿离园时,本班教师应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幼儿情况。对于家长无法及时接幼儿离园的,本班教师要照看好幼儿,等待家长来园,幼儿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
严禁将幼儿交给其他家长或让幼儿独处。
(二十七)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保持通信畅通。每个幼儿家长至少留两部联系电话,确保教师能随时和家长取得联系。
第八条校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八)在园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幼儿园有关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校车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务工作。
(二十九)及时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加强对本园自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监督租赁车辆的运行状况,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员爱护车辆,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消毒工作,保证车辆整洁卫生。提醒司机和跟车教师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班车司机岗位职责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行车途中尽可能保持车速平稳,不超速行驶,文明行车,确保幼儿安全。
(三十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卫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开窗开门通风,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三十三)保证正点出车接送幼儿。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行车路线,确保线路所有接送站点幼儿正点乘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不得私自用车。
(三十四)经常检查保养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开带病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行车。
(三十五)配合跟车教师照顾好幼儿,热情周到为幼儿及家长服务,保证幼儿乘车安全,不得发生车内幼儿碰伤等事故。
第十条校车跟车教师岗位职责制
(三十六)热爱、关心每一名幼儿,对幼儿态度亲切和蔼。尊重家长,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有礼貌,要亲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长,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家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执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仪表端正,服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为幼儿做表率。
(三十八)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上下车前检查,检查衣帽是否整洁、物品是否带全;上下车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上下车后点名,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车过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机保持车辆平稳,车内前后各一名教师,维持乘车秩序,及时给幼儿增减衣服,处理各种问题,保证幼儿的乘车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校车卫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车配备两套座椅套,每月更换一次。车门、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车内空气、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
类型
具体内容
自查情况
督查检查情况
1.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是否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压实学校安全责任,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
已按政策要求全面落实
是否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已明确
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安全工作台账、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是否完备
已建立
重要时间、敏感节点是否按规定落实校领导值班制度
已按规定落实
是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应急预案
已制定
其他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2.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是否集中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国家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
已落实
是否建立常态化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已建立
其他安全教育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3.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
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完善
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建立
已建立
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具体
已明确
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严格落实
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已落实
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并全过程监管,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
已规范各个环节
化学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处置
按规定落实
是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与巡查机制并有效落实
已建立并落实
高温高压高速运转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是否落实防护措施并定期检验、安全巡查
已落实
用电、用气、动火等是否按规范落实防护措施
已规范
是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已制定
其他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已通过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
已定期维保
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
已定期维保
学生宿舍、教学办公场所、实验室、图书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器的现象
不存在
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
已按规定落实
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
定期开展
电气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已及时整改
建筑物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已按规范设置并畅通
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已落实
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不存在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存在
食堂用气、用电、动火是否严格按规范操作,排油烟设施是否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定期保洁
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5.治安防控情况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门卫及治安防控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
已完善并按规定配备
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齐备
设施齐备
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已安装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是否严格实施出入管理措施
严格出入
幼儿园是否落实严格的接送幼儿查验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门前是否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已设置
中小学校园围墙高度是否达标(不低于2米)或安装周界报警、电子围栏设施
达到
校园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图像是否清晰
全覆盖
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
有力有效
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是否按要求设立
已设立
校地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
已建立
是否开展学校及周边重点人员摸排管控,严防个人极端行为伤害师生
已落实
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报备
按规定落实
其他治安防控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6.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
已全面落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
已健全落实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定期开展
定期开展
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
已建立
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配送、留样等环节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
已落实
陪餐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已落实
其他食品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7.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校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全部取得校车运营资格,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无校车
是否存在拼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现象
不存在
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
无校车
校车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且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
无校车
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且无超速超载问题
无校车
随校车照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安全乘车
无校车
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通是否有序
非常有序
校园内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是否健全
健全
校园内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
有序安全
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严格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无外出活动
其他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8.建筑与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建筑(含附属设施)安全状况是否定期开展排查监测
定期开展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D级危房或存在危险房屋的问题
不存在
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已落实
校园内高地、水池、河湖、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场所、部位是否全部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已落实
各类活动器材、器械、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不存在
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已落实
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健全
其他建筑与施工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9.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无
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无
学校是否督促指导实习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习单位是否配备必要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
无
实习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无
其他实习实训安全隐患情况
无
10.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定期检验、开展安全巡查
无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无
现印发给你望认真贯彻执行。县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
保证中小学生上、下学及儿童进出幼儿园平安,为了规范我县学生接送车辆管理。营造平安有序疏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消除平安隐患,通过专项集中整治。使涉及学生接送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平安意识进一步增强。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主动申报制度和学生接送平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最终实现整体到位的工作目标。集中整治行动以乡镇场为单位逐个完成。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为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副县长、为副组长,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安监局、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市政局、公路分局、公安局、广电局的主要领导及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县交警大队办公,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县教育局书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治期间的日常调度和协调,研究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每位副组长各带一个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每个工作组的具体整治范围为:
副组长。负责的学生接送车辆平安整治。第一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负责的学生接送车辆平安整治。第二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负责的学生接送车辆平安整治。第三工作组:组长。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1县安监局:协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平安管理工作职责。
2县教育局:负责受理学生接送车辆的申报。并对学生接送车辆情况实行实时排查和日常监管。
3县交通运输局: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租用秩序。消除校园周边县级道路交通平安隐患。
4县交警大队:组织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
5公路分局:按权属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平安隐患。
6市政局:消除县城道路市政设施平安隐患。
7广电局: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8公安局:各派出所配合整治行动。
9乡镇场:统筹组织领导本辖区学生接送车整治工作。
四、工作方法
一)宣传排查阶段(月日至日)
1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的目标、分工和要求。使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学生接送平安成为社会共识,并转化为学生、家长及学校的自觉行为。一要加强学校、驾驶人、学生及家长的平安宣传教育。县教育局要立即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安排布置集中整治工作。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以学生出行平安、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平安责任状,明确家长平安接送义务和责任,督促家长不雇佣不符合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学生不坐平安隐患车辆。当地乡(镇)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学校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学校组织学生接送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驾车平安知识,使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学生及其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平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平安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必要时可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二要加强社区农村宣传。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召开一次乡、村干部参与的动员会,要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充分利用组织渠道,面向辖区社区居民、农村农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学生接送车违法的危害性、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平安出行知识,劝导人们不雇佣无资质车,不坐平安隐患车。要在每个行政村人员集中活动处刷写不少于一条的平安宣传标语,提醒群众。三要做好参与整治成员动员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一次整治动员会议,强调本部门职责,细化部门协调机制。四要加强媒体宣传。整治办应加强同媒体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媒体优势,以记者现场跟踪报道、曝光违法行为、平安提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2基础排查。一要认真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工作。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限期如实申报本校(园)学生接送情况、接送车数量(含学校组织安排与社会自发从事学生接送的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与校方签订平安责任状。当地教育主管机构应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备份至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发现隐患应按职责及时消除,一时无法消除的应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报整治办公室。二要认真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平安设施排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组织辖区各职能机构,依照校园周边交通平安设施规范,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平安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泊位、交通平安设施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并将排查情况交整治办公室汇总。整治办公室应及时将排查发现的平安隐患情况通报相关职能单位。相关职能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采取相应先期处置措施,并报领导小组。三要认真做好学生接送车外观标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统筹组织领导下,乡(镇)教育主管机构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交通运管机构,认真审查辖区内所有学生接送车(含学校自备、租用公路客运以及从事学生接送的社会车辆)做好台帐。乡(镇)教育主管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复核。县教育局要根据复核情况向学生接送车辆配发全省统一的学生接送车”标牌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乡(镇)教育主管机构负责按要求粘贴到指定学生接送车上,标牌粘贴工作应于4月10日前完成。今后,县教育局应加强各学校学生接送平安的日常监管,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必需切实担负起学生接送平安职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日)
由乡镇场统筹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以乡镇场为单位逐个推进。各部门联合行动。各乡(镇)政府应依照排查情况,结合外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定参与整治的职能部门、所需人数、具体任务,报整治办公室统一调度,各职能部门必需服从调度,听从乡(镇)政府的现场指挥,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行动。一要集中审查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的资质。对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3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坚决取消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资格。二要组织学校对学生接送车集中进行检验。对照《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规定的规范严格检验接送车辆。对存在交通平安隐患的要送达建议整改通知书、督促立即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平安技术检验或非法改装的责令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规范的立即报废。三要重点查纠涉及学生接送车的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四要将不按要求主动申报、虚假申报、漏报以及存在未按规定粘贴统一标牌车辆接送学生及其它平安隐患的学校列为重点监管单位,责令校(园)方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公立学校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民营学校责令停业整顿,并报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月日至日)
并对各乡(镇)学生接送平安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治工作到位,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目标、工作要求制定考核验收规范。平安隐患消除、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并落到实处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惩处,对工作不力,验收不通过的乡(镇)给予批评并全县通报,责令继续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直至验收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学生接送平安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外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学生接送车重特大事故。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为学生接送车集中整治夯实基础。同时,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春季,正是山洪、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多发期,各地学校亟待对此加强防范。各地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安排,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幼儿安全,并为2009年“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小学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近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山区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门卫、宿舍值班和夜间巡逻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针对干旱地区的学校,要重点加强对校内用电、用火设施的排查和改造,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针对雨水多发的农村山区,特别是进入汛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学校周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提前加固山体、修建挡土墙,对学校选址存在重大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患的,要调整上课时间,或转移到安全地方。地震灾区要加强对学校的食品、饮用水、环境以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理,重点检查学校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高度重视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制度,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做好春游、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外出活动的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活动中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要积极争取交通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搭载学生,严禁车辆船只超速、超载行驶。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今年3月30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确定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尤其要主动与地质、气象和消防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不断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给广大师生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我部将制作的《春季开学后中小学安全教育专题片》放到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上,供各地下载并组织学生进行收看和学习。
四、切实加强“两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制订专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妥善处理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两会”期间的安全和稳定。要严格执行“两会”期间值班和信息通报制度。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XXX年2月15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模板【二】
沛县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学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接送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接送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教育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