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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儿死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教训十分深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中“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规定,按照“四统一”统一校车外观标识、统一校车驾驶人资质、统一校车安全检验标准、统一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培训)要求,现就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提高认识。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来,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11?26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明确校车责任主体,管控源头。
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对各幼儿园购买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国家未出台幼儿园专用校车标准前。车辆管理所应按相关政策予以上户)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二)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三)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确保校车运行安全,落实管理。
一)建立电子台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当地交巡警支(大)队。交巡警支(大)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严格校车查验。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和其他相关手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各存档一份。交巡警支(大)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车属地车管分所,领取校车标牌。车属地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信息,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车身应当喷涂校车载人数。2011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巡警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车属地车管分所重新申领校车标牌。
三)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严格违章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四、提高校车管理实效,建立机制。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校保支(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
二)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校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师生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的理念,加强学校以安全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为迎接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创建我县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3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要增配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进一步细化教职员工“一岗双责”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齐抓共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可喜局面。
二、精心部署,强化措施
各校要统筹兼顾,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并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传授是学校安全的一项最基本工作。各校要深刻认识其重要目的意义,找准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攻坚难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各校要将学生的安全课排入课程表,每周星期一或星期五必须安排一节安全课,有任课教师,由备课记录,学期有学生考试成绩并填人《学生学习通知书》,使学生通过安全课知识的获取,用于学习和生活中,增强防范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校车监管,防范事故发生
校车载运学生是涉及学生生命的一件大事,从严予以监管是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防范手段。对交警和教育部门许可的校车,教育局和校车所在辖区国办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管理,规范载运秩序,严禁超速超载等不安全运行。对非法运用自备车、租用车争夺生源载运学生的民办教育机构,各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运管所、交警直属二大队,教育局政策法规股依法依规予以治理。对学生乘坐短线客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要加强教育,增强避险自护能力,学校要将情况告知其家长,共同教育管理。
(三)研制攻坚措施,力保生命安全
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是立教兴教的前提。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巩固安全工作成果,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学生生命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自然灾害等带来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各校务必在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自然灾害天气、告知、纪律、溺水、交通等重要环节上狠下功夫,编制切实管用的应急预案,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管,力保学生生命安全,以实实在在的效果体现学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树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狠抓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为师生提供学习生活的安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是国家赋予的职责。学校对校园内一切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科学规范的排查,确保隐患整治到位、监控到位。要特别抓好小青瓦房教室、厕所、宿舍、餐厅、教学楼道、道路、消防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建好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过程监管制度。学校安全标示、标语必须设立和规范,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凡有学生用餐的学校至今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3月30日前必须书面向教育局报告情况。。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必须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特别是学生出入寝室、请销假制度。学校门卫和学生宿舍管理必须聘用身心条件合格,具有有管护经验人员。女生宿舍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女同志。凡学校校内场所、设施不得出租给任何集体和个人从事生产或它用,已有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凡学校发现学生身体(心理)出现异常情况,非正常离校(缺席)时,必须及时通知其家长。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联系人、安全工作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等要公布在显著位置,接受监督。
(五)表彰先进集体,推广典型经验
充分肯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推广安全工作取得的经验,是教育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教育安全良性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县教育局将对学校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创新管理,没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典型集体和热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畏艰难,开拓创新安全工作的先进个人予以广泛宣传、表彰和奖励。
一、工作目标
创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和指导落实。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工作职责
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联络、情况综合。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学生寄宿,减少乘车风险,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对车辆、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
2.区交警大队:负责监管车辆、审查驾驶员资格,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专用标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指定车辆接送学生现象,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会同乡镇政府落实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公司,负责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未取得资质而从事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做好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的前期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校车补贴办法,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加大争取车辆燃油补贴的力度,确保按期到位。
5.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营运价格和学生乘车收费标准的审查。
6.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7.保险公司:负责对校车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
8.各乡镇政府、农林场: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是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车辆及驾驶人排查登记、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及安全培训。
四、实施步骤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推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具体推行分为四个阶段。
1.试点阶段
5月,召开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确定4家客运公司分别在周家店镇、大龙站镇、黄土店镇、许家桥回维乡等4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乡镇的校车运营方案由客运公司和当地政府、学校共同拟定。其它乡镇(场)要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本乡镇(场)的实施方案,并报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批。
2.摸底阶段
5月至6月,各乡镇(场)组织辖区内的学校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工作,提高学生寄宿率,减少乘车学生人数,并在此基础上摸清学生乘车底子,同时,对2012年秋季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摸底,合理调配,并确定学生乘车路线。
3.准备阶段
6月至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与客运公司根据摸底情况,整合现有学生用车,选择性挂靠开展试点工作的4家客运公司中的一家,规范管理,并由客运公司与车主签定安全运营合同。目前,运力不够的乡镇(场)由相应的客运公司自行调剂,确保能满足学生用车需要。
4.运行阶段
9月为全面推广阶段。各乡镇(场)、客运公司、学校在8月20日前制定好运营方案,并于9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和适用范围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校园平安,为南汇教育的改革、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二、工作要点:
1.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教育局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要按照岗位要求,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继续开展责任签约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校(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明确分管副校(园)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职工等在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聘请学校校外法制副校长,开展对学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
2.完善各类安全制度、专项预案
教育局将制订12项安全管理制度、18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下发《南汇区教育局安全工作实用手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即将印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今年3月26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公安机关、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学校班主任等队伍的作用,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加强预警机制的落实,及时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食饮水、卫生室等的安全管理。根据市教委、市食药监局的要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知识进课堂的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应急预案的教育与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1~2次全区性的安全工作观摩活动,重点突出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安全教育,二是应急预案演练。要组织好各级各类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局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抓好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教职工尽快掌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做到持证安全操作。要指导学校用好、填好《学校安全工作台帐》,并开展评比。
4.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检查工作
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监、食药监、文化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检查工作。会同公安在学校门口及周边安装监控系统,有效防范校园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重视发挥学校人防、技防和物防的综合功能,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室的督查,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校车证”制度,继续抓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未办理校车证的车辆、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及车辆“超载、超速”问题。要配合做好“自有校车统一标识”工作,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要做好消防
等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区综治委的领导下,在区周边的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城监、食药监、文化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要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工作。做好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食堂、厕所、消防等设施和条件。要指导农民工子女学校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
5.扎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要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做好第二轮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申报工作。要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抓手,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推动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6.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
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校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确实保障安全使用,遇重大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阶段性专项安全检查。要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闲置房、场所租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防止事故的发生。要做好校办企业厂长(经理)、安全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复训工作,填写好职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卡,签约好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7.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分两个层面。区级层面开展到兄弟区县学习、取经活动,以及日常的交流、研讨活动;校极层面由片组长组织,定期到安全工作先进学校开展参观、交流、研讨活动。开展区安全工作论文评比,食品卫生健康教育教案评选,食品卫生知识竞赛,编制下发《南汇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