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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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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教学管理制度

职教教学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学院在充分征求相关实验中心(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修订、审核,报教务处审核后汇编成册,作为组织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和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

①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实验部分的学时、学分;

②本实验课程的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③本实验课程的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等;

④主要实验项目和类型、属性(必做实验、选做实验),以及各类实验项目所占的比例等;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等;

⑤所需要的主要设备;

⑥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⑦本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

2、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所有实验必须有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适合学生使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其选用原则按照学校教材选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鼓励各学院或实验中心(室)组织教师和实验指导人员自编适合本校实际、有自身特色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设备、对实验结果的要求等,由学生自己设计具体方案,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善方案并完成实验。

演示性、验证性等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

第二条在实验开出前实验员必须按实验指导书等认真做好各项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实验场地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安全规范;配套条件(实验桌、凳、实验工具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装置与实验仪器要按大纲要求配置,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实验使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发放等要登记,加强使用管理,限量配备,防止浪费。

职教教学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规范的教学管理是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的保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认真落实,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从而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形象。

关键词: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质量

我校始终强调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立校之本,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先导,以层层落实制度为抓手,向规范的教学管理要质量。在日常教学中,教学安排按计划,教学内容按大纲,教学进度按授课进度计划,课程考试分层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实行教、考、阅分离,对考得好的班级、学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进行奖励,鼓励学生好好学习,学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的观念,形成了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教师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了良好成绩,受到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学校整体形象得到提升,保证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

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为加强教学工作的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经验,已经逐渐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涵盖教师岗位职责、纪律、考核、评价、奖惩、师德及民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教师的教学行为,主要有《大理卫生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大理卫生学校教学纪律监督管理办法》、《大理卫生学校教师教学常规》、《大理卫生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大理卫生学校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大理卫生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等。学校不仅重视制度建设,更加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到执行不走样、不打折,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特别注意听取和收集教师的反馈信息,结合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相关教学制度,使其日臻完善。这些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激励了教师,使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提升了学校的办学层次,促进了学校实现内涵式发展。在实际教学管理中学校不断推动教学管理创新,实施目标管理,科学设置近期、中期、远期发展目标。通过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同时,推行人性化管理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教学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教师为本,努力为教学工作服务,关注教师发展,尊重、关心和信任教师。这种人性化管理方式有效地激发了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教师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面貌。

2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加大教学工作管理力度

日常教学检查是督促、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教学纪律,学校对教师的授课计划、备课、课堂讲授、作业、辅导、考试、实验、实训、教研活动等均做出相应规定,有效地加强了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务处对教师工作态度和纪律、教案、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学校实施严格的值班制,从星期一至星期五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值班,每天值班人员于上午和下午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各检查两次,每次检查均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同时,建立大理卫生学校教师上课情况周报表制度,通过填写教学日志对教学动态实施实时监控。坚持落实教学质量测评制度,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与教师的年终考核相结合。校领导、教务处定期组织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再综合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有益的教学经验。学校教学工作检查除日常检查外,还实施定期检查,分为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必要时组织专题性或单项的教学检查。2008年,学校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对任课教师制定课堂责任制度,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考勤、仪容仪表、教室卫生、公物损毁等情况认真检查并上报,任课教师对课堂纪律、学生安全全面负责,通过上述各种措施促使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实行教学督导,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

教学督导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学校专门成立了教育教学管理督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师德师风高尚的教师组成,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抽测和检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4不断完善听课和评课制度,促进教师成长

听课和评课是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研、科研活动,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学校教务处加大对教师的听课力度,坚持实行校领导、部门领导、学科和教研组的三级听课制度,每学期都组织骨干教师、教研组长和有关领导进行各种类型的听课,主要包括检查型、考核评比型、观摩型、调研型、指导帮助型等不同性质的听课。听课结束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教材处理、教学效果、学法指导、教学过程、教法运用等方面进行评价。评课对探讨课堂教学规律、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5继续深化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素质

大理卫生学校坚持以教研为抓手,依靠教育研究来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大理州中职学校中率先着手进行课程建设,努力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始终坚持以教研活动为先导,不断深化教研活动,逐步实现校本培训工作日常化、教研活动专题化、教研内容系列化、教研形式多样化,通过专业引领,为教师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研究,引领教师转变教育观念,丰富教育理论,变革教学模式,对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不仅提高了教学质量,而且提高了教师的素质。

职教教学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轿子雪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以下简称管理区)为253平方公里,位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的乌蒙、转龙、雪山三个乡(镇)和东川区的红土地、舍块两个乡(镇)境内。

第三条管理区实行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在管理区设立管理机构,对管理区实行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市、县(区)建设、环保、林业、旅游、规划、国土、农业、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机构做好管理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在管理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资源与环境保护

第七条管理区实行三级保护。

一级保护区为核心保护区,只准从事经批准的科研教学活动。

二级保护区为景观保护区,应当保护原有的地形地貌、自然景观和林木植被,各种建设活动和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级保护区为保护区,各种活动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由管理机构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划定,并树立界桩、标记标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改变界桩、标记。

第八条管理区内的林木,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管理。

管理区内的古树名木应当登记造册,设置保护说明,禁止砍伐、移植、毁损。

禁止擅自砍伐管理区内的林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符合管理区规划的要求,经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管理区内的湖泊、河(溪)流、河床、泉水、瀑布等,除按照管理区规划进行整修、利用外,禁止擅自围、填、堵、截或者其他人为改变。

第十条禁止猎捕或者伤害管理区内的野生动物。

第十一条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采矿采石、挖砂取土。

因管理区内道路和设施维护,确需在三级保护区内采石、挖砂取土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报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地点采、挖,并按规定恢复采区环境。

管理区内的居民因生活需要,在三级保护区内采石、挖砂取土自用的,应当到管理机构划定的区域内在指定的地点采、挖。

第十二条未经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的竹、木、花草、种子和动物等,禁止引入管理区。

第十三条在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岩石和林木上题字、刻画或者污损;

(二)采挖、践踏、砍伐、攀折花草树木;

(三)乱丢乱堆垃圾、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染物;

(四)烧荒、垦荒、葬坟;

(五)储存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六)携带火种、野炊和其他违章用火作业;

(七)捕捞、放牧、野营;

(八)其他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马帮进入一级保护区。

未经管理机构批准,禁止马帮进入二级保护区。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管理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需要修改、变更时,由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管理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管理区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者擅自改变。

第十六条管理区内景点和游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项目。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只准建设游览步道、休息亭和设置厕所、果皮箱等游览环境卫生设施。上述游览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设置,应当结合地形地貌,与周围景物相协调。建设缆车、索道,应当符合规划并经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报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破坏地形地貌、自然山体、林木植被和有污染的项目。

各类游览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凡运行和使用中污染环境或者破坏景观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七条管理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各种构筑物、建筑物和游览服务设施在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方面,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十八条在管理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管理区的规划,由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经环保、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管理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植被、水体和地貌环境,不得造成污染和损坏;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处置;施工结束,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管理区内的单位、居民和游客,应当保护管理区资源和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区内的环境卫生,遵守管理规定和游览要求,并接受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管理机构应当支持和鼓励当地企业和群众,合理利用三级保护区和周边地区资源,开展与资源特色和保护方向一致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第二十三条凡需在管理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所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应当在管理机构批准的地点进行。经营场所的指示标牌,应当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式样、规格制作,并在指定的地点设置。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强行向游客兜售商品或者强行提供服务,不得欺诈、胁迫、误导游客消费。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张贴、散发各类广告。

第二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区内的治安、消防、护林防火、道路交通、游览设施等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游客安全和景物完好,维护管理区内的公共秩序。对管理的车辆、缆车、索道等交通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在险要道路、繁忙道口及危险地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定设置标志,并保持完好。

管理区内的车辆,应当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路线行驶,并在规定的地点停靠。

第二十八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法规做好管理区内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对饮食、服务业的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可以根据需要规定管理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燃料、包装物品。

第二十九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防雪崩、暴雨、大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信息设备,及时警示信息。

管理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禁止超过容量接纳游客。

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需要,对重要景区、景点实行定期封闭轮休。

第三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游览注意事项,设置导游图文标识,做好文明游览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游客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管理区内的资源、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三十一条管理区内的资源和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凡利用管理区内资源进行经营活动和使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管理机构缴纳资源保护费和设施维修费,用于管理区维护、建设和环境保护。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或者拒不恢复原状的,承担恢复原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每立方米处100元的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照1立方米计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采挖、砍伐、攀折的花草树木,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之一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搬迁、恢复原状,没收储存和携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以及火种;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恢复原状的,由管理机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搬迁的坟墓,由管理机构强制搬迁。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一的,由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管理机构,并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由管理机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之一的,由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管理机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林业、国土、规划、环保、建设、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管理机构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管理机构。

第四十一条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管理区各种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的;

(二)不按管理区规划要求和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建设项目及经营项目的;

(三)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作出防范说明的;

(四)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五)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区资源、环境破坏的;

(六)串通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敲诈勒索游客的;

(七)擅自提高资源保护费和设施维修费的收取标准的;

(八)挪用资源保护费和设施维修费的;

(九)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十)其他、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职教教学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大力开展集体备课、网络备课等活动,发挥集体的智慧,尽量减少教师因独自钻研教材、撰写备课教案等所耽误的时间。第二,以向课堂要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目标,减少教师批改作业的数量和时间,鼓励教师多采用重点评讲、学生互改、单独辅导等方式,改变教师单一地在学生作业本上画钩叉的那种既浪费时间、又没什么效果的批改方法。第四,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学习和流于形式的其他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大力开展教学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参与听评课活动的积极性

学校各年级组或教师备课组应经常开展上课、听课、评课等教学研讨比赛活动,并把它作为评先选优的条件,每次活动后,要根据其质量评定等级,给予奖励,以激励教师多上公开课,多听示范课,认真评议所听课程。要积极鼓励教师把自己听课、评课的心得体会修改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投稿,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为避免教师在网上下载或抄袭他人的文章作为自己的听课笔记或心得交差,我们可以把他们交上来的文章和网络上的文章进行对比,或把几个相似的文章张贴出来,进行对比曝光,制定必要的惩戒措施,纳入年度考核或综合素质评估,以此激发教师的听评课兴趣,规范他们的听评课行为,促进他们自觉参与听课,认真写好听课笔记,按时参与评课活动,畅谈听课心得体会。作为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得有一桶水,一挑水,甚至更多。学校应推行开放课堂制度,一是面对全体教师的成长共同体的开放(相关的教师、领导以及研究者都能畅通地进入真实的课堂),二是授课教师的自我开放(教师的心态在课堂中放开,深入课堂,有意识地琢磨课堂教学)。鼓励教师开放自己的课堂,打开教室的大门,欢迎同行们观摩指导自己的课堂教学,把自己的课拿出来在阳光底下晾晒,和同事相互切磋,互相探讨;鼓励教师充分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推开别人的教室门,走进同事的课堂,学习他们好的教育教学方法,帮助自己提升专业素质。

三、结语

职教教学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遵循党校办学规律,把握教学的各个环节,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提高党校教学质量,实现党校培训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课程设置

根据“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体系,针对不同班次,不同的对象和办班时间,科学地安排课程设置,这是实现办班目标的关键。

1、各教研室根据不同班次(联合办班除外)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开设的专题课、讲座及主讲教师,报教务处汇总,通盘考虑。

2、教务处对汇总的情况和局部调查,拿出初步计划安排,报分管校长和校委会审定。

3、审定后的课程设置由各教研室分头实施。

(二)备课

备课是教师讲好课的前提,是搞好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1、教师应认真钻研课题要求,了解教学对象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每个教师都应按课题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写出备课提纲,先在教研室通过,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通过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听试讲。听课人员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修改意见。试讲人员应虚心听取大家意见,认真修改教学内容。修改与否,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凡固执己见,不作任何修改的,不得登台上课。

3、对所有教师的备课情况,校领导可随时抽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讲课

课堂讲授是进行教学的主要环节,讲课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1、主体班次的重要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的教师担任。

2、凡教师开新课和新教师首次开课,必须通过试讲后方能上课。

3、讲课应力求做到:有规范的课件;观点正确、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通俗(用普通话);仪表端庄,信息量大,能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员思考问题。

4、要加强“教学方法”研究和探索,提高讲课效果。及时召开教学形势分析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征求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辅导

辅导课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补充。形式大体可分为全班辅导、小组辅导和个别辅导三种。

(五)讨论

“研究式授课”的讨论是培养学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1、讨论前,任课教师要布置研讨题或思考题。

2、讨论时,任课教师和该学科其他教师应与学员一起研讨问题,以便掌握情况改进教学。

3、讨论形式:原则上以学习小组为单位,遇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可在小组讨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在全班进行课堂讨论或召开心得交流会。

(六)考试

考试(含考查)是全面检查学员学习情况和教师情况的重要手段。

1、考试分为摸底考试、单元测验和毕业考试三种。

2、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将课程内容作一次复习串讲,帮助学员系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必要时可作辅导、答疑,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暗示试题。

3、试题应严格按教学内容的要求,不仅要考查学员对所学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还要考查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试形式:一般采取笔试(微机课采取做练习的方式),开卷、闭卷均可。考试方式一旦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变。

5、试题要严格保密,考场要严肃纪律,评分要准确、公正。

6、评卷后,任课老师应对考试情况进行一次讲评,必要时还应写出书面材料。校长、教务处长在必要时可抽阅试卷,检查考试情况。

二、教材管理

教材建设是办好党校教育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订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教材的选定

1、根据各班次教学计划,并征求有关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的意见后,由负责教材的人员制订出教材计划,报教务处长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2、选用教材,原则上应选用新的、质量高的,对于陈旧过时的教材应予淘汰。

3、教材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分管校长同意。

4、负责教材的人员与各教研室应互通教材出版信息,以便选用适合党校特点的最新教材。

(二)教材的订购

1、教材订购应当及时,满足教学的需要,一般应在开学时购置齐备。

2、已经努力仍不能购到选定教材,负责教材的人员应及时反映情况,并主动提出解决的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教材的发放

1、凡发给学员的教材,应由学员处指定专人统一领取。

2、教材发放范围:

各班次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发给每人一套。

(四)教材的管理

1、建立健全教材档案。

2、教材的预订应填写预订单,书到后填上日期和发票号码。

3、教材的发放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到书帐相符。

4、教材库应保持整齐,清洁、干燥、防止霉烂和损失。

三、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学员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学计划的实现,特制定我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本校招生的学员须持入学通知和单位组织介绍信,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县以上单位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五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正式报到后,方取得我校学籍。

(二)学习成绩考核与政治思想考察

1、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其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主要采取考试方法,辅课采取考查办法。考试和考查的具体方法——闭卷或开卷。应根据课程特点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研室确定。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的评定只分合格、不合格。

3、学员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考查不合格者,采取适当的形式复查一次。这两种情况都要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补考”字样。

4、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其所在班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研究同意后可予以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均不予补考,作零分记。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结)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5、对学员在校的政治表现和思想作风应认真进行考察。考察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学期的小结,支部鉴定等。鉴定的方法:进行自我鉴定,在小组交流。在此基础上由小组、支部逐级提出意见并与本人见面。学员的鉴定归入本人档案。

(三)考勤、奖励与处分

1、学员在学习期间应尽量不请假或少请假,以确保学习时间。如因病或其他原因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的手续。

2、学员考勤登记表逐日填写,学期结束时记入“学籍纪要”。

3、学员请假半天,由支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报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4、凡教学计划安排的听课、自学、讨论、开会和听报告等活动,都是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每个学员务必参加,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

5、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鼓励的方式是:通报表扬、发给证书等。

6、对于政治思想有严重错误,道德品质恶劣,严重违法乱纪以及无故旷课的学员,应视情节轻重及悔改表现,给予批评教育乃至校纪处分。校纪处分分警告、记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四种。

学员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均放入本人档案。

(四)毕业与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