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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百精 《危机传播管理――流派、范式与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
5.闪淳昌 薛澜 《应急管理概论――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9月第1版。
6.薛澜 张强 钟开斌 《危机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7.张立强 《基于自然灾害的应急广播电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关键词:公共危机治理;政府;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日渐崛起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多次公共危机事件中已凸显其独特优势。因此,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探讨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依据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社会必要性
非政府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点。这与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价值目标相同。两者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方面,是不冲突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公共产品主要提供者应该是政府。但是政府也存在“政府失灵”,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可能出现低效与寻租的情况。所以,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可以进行互动合作,实现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的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空间正是以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的存在为前提。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还能极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特有优势
1.行动灵活。当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组织往往由于严格的层级体系或某些政治原因、价值因素使得其反应缓慢。与政府体系相比,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决策是分散而独立的,它可以即时作出反应,迅速渗入事件的各个环节,并根据各种既定的条件来确定自己的战略、策略和计划,灵活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2.专业性。虽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现在专业性还很不足,但是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是它的一个特点。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将自己的目标定得非常具体明确。例如,关注某类社会问题或救助某些弱势群体,然后根据自己的目标设定标准来吸纳组织成员,最后形成了专业特色鲜明的人员组合,并长期从事社会或科研最前沿的工作。
3.民间性。政府在处置一些危机事件时,往往是从自上而下的角度作为外部角色去对待,而非政府组织是以水平的角度、平等的眼光在与群众的交融中去对待,其工作手法特别注重通过有效沟通来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与社会成员打成一片从而为问题的解决做好铺垫。它们上接政府,下联基层群众,社会触角和成员基础十分广泛,具有很强的民间性[1]。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非政府组织官办色彩较浓
现实中,中国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转变过来的,或者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建立的,它们在组织、职能、人事、活动方式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严重依赖政府,甚至仍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过分依赖,一方面助长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直接干预,削弱了组织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严重束缚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力,妨碍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优势的发挥。
(二)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二是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权利和途径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据统计,中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危机事件主要是针对整个国家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应急预案中对突发事件中非政府组织权责的规定并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
(三)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不够
据统计,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职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兼职工作人员;三是志愿者。其中,专职工作人员的规模一般都不是很大,相当多的组织雇佣兼职人员,较少使用志愿人员。缺乏志愿者大概是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最大差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广泛、深层次的社会认同,社会公信力不够。这就使得非政府组织在组织群众应对危机时,很多工作都无法顺利进行。
(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缺乏沟通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管理理念使政府几乎包揽公共危机事件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表现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主要依靠的力量还是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部队和相关的组织工作人员,在整个应对过程中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或是疏于联系,或是政府部门仅以传统行政命令的方式传达其决策,彼此之间缺乏互动沟通;另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分别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具体负责哪部分工作,或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又应该承担哪部分工作等情况,在中国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受限
一是资金不足。现阶段的非政府组织正处于一种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拨款数量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非政府组织财政上争取独立和自负盈亏。物质资源和财政资源是危机管理的基础,而目前非政府组织在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上普遍能力不足,以至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救助捉襟见肘。二是人才不足。这使得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应该具备的技术和专业能力,包括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组织架构的设定,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的确立,社会资源的整合,专业资源的挖掘,自身形象的塑造等各方面,还有在善后处理中对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监督,绩效的自我评估等能力,都显得明显不足。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作用的建议
(一)从政府层次,应重视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一,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不能简单地把非政府组织作为其管理和执政的助手,要充分认识到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要将培育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作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尊重非政府组织,努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同非政府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和合作。第二,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制定《非政府组织法》,完善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同时要在非政府组织法律框架中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其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要在有关公共危机管理法规中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同时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实行必要的法律规制,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处理危机事件的行为加以保障和规范。第三,要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普遍资金匮乏,尽管有些非政府组织有一定的收入,但经费的来源通常是其成员交纳的会费或提供的服务性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拨付一定的款项作为资金支持,并通过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或是项目引导等方式创造条件,为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和物质基础。第四,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互助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首先要成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政府部门官员和非政府组织的领导、骨干组成,工作人员以兼职方式任职,平时不在位,危机时刻则立即组合到位,具体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分散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危机解决提供组织保障。其次,要搭建两者之间强有力的危机沟通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应急平台等方式,建立二者之间实时联动的危机信息沟通渠道。再次,政府在常态管理中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危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使它们的工作安排与政府的各级应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漏洞或职责不清[2]。
(二)从自身角度,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要加强理念建设。对于一个非政府组织,理念或使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灵魂,代表组织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它取得社会资源的基本依据。确立非政府组织的使命,实际上就是确立它的社会理想和社会责任,为它的未来发展定位。其次,要提高专业素质。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引进专家和学者,积极开展有关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运行模式、发挥作用的程度、与政府的关系以及绩效评估等公共危机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素质[3]。再次,要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危机处理的基本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利用各种手段来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等内容,对其微观行为进行规范。
(三)从社会层次讲,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认同度
从社会层次上推进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的完善主要是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应具备良好的参与意识,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还必须充分明了自己的权利与责任,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地承担监督和参政的责任。第二,培养公民的志愿精神。非政府组织“志愿性为公”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参与其中的激励依靠是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由于应对公共危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种超然物外的激励与权力、金钱相比就显得较为脆弱。所以,培养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同时培养社会的公德心、使命感就显得格外必要。
参考文献:
[1]沈荣华.非政府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J].新视野,2005,(5).
【关键词】缩减;预备;反应;恢复
一、4R危机管理理论所描述的危机管理的四个阶段
危机管理的4R理论由美国危机管理大师罗伯特·希斯在《危机管理》一书中提出的。危机管理的4R具体指危机的缩减力(Reduction)、预备力(Readiness)、反应力(Response)、恢复力(Recovery),4R理论很明确的道出了危机管理的四个阶段:预防、准备、处置、恢复。所谓全阶段危机管理即政府能够秉承危机四个阶段的同等重要性,既能注重危机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应急资源储备,又能及时反应,消除危机的影响,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危机处理的流程和方案。“我们认为,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有效或良好的风险管理应该具有前瞻性、公开性、综合性、连续性与协同性几个方面的特点。”[][1]所以说危机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阶段的持续过程,他既发生在危机爆发前,也存在于危机爆发后。
二、全阶段危机管理存在的主要障碍
全阶段危机管理存在的主要障碍主要来自于政府本身。很多政府官员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往往“重应急、轻预警”,没有全阶段危机管理的理念。甚至很多地方政府认为自然灾害可以预警、社会公共危机无法掌控。往往轻视风险控制、放任危机发展,一旦危机发生,也并非紧急处置,而是靠捂靠抚,运用行政强制进行压制。这种观念上的障碍和体制上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危机的肆意频发,同时也加剧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恶化了政府形象。
另外,全阶段危机管理的障碍来自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由于贯彻于危机的整个阶段,我们不仅要通过监控不断预防减少危机的爆发,又要在危机一旦爆发后,迅速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紧急应对,恢复危机带来的影响,最后还要在危机后重塑政府形象,总结经验。因此全阶段危机管理本身是一个繁杂的系统流程。
三、政府在全阶段危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1.缩减阶段——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首先,要将危机预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不仅要有处理公共危机的政府组织架构;又要有危机应对的运行机制,既要有基础的法律制度,又要有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政府要从组织结构、法律制度、运行机制、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出发,把危机预警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同步发展,在减少危机影响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领域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各自领域的风险防控,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其次,对于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减少发生。“重大事项”主要是指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市政、工程、资源开发等事项。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通过政策的源头控制、项目实施事中监督和日常监控达到政策的全流程预警,从而达到缩减公共危机的目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对于矛盾突出的事项要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确定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可控性风险评估,做好宣传解释和利益受损方的补偿等,并进行不间断常规监控。这样,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源头上提高了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能从根本上控制政策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频率。
2.预备阶段——随时准备应对突况
预防阶段是建立全过程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预防准备型危机管理既是成熟危机管理的标志。政府危机预备的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四种形态。其中财政和信息又是危机预备的核心资源。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应急日常工作经费,应急处理经费以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等经费保障。建立公共危机财政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算,完善政府、社会、企业的多重援助渠道。例如为应急状态下相关行业的税收减免,企业捐款冲抵税款、安排专项补贴、动员群众自主自发救治等,多渠道下的财政分担机制在分散危机风险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政府的信息预备不仅体现在要能够尽可能准确迅速监控到潜在的公共危机。还要充分保障危机爆发后的信息支持。因为一方面政府要靠信息传播危机事态、缓和公众情绪,另一方面政府要靠信息了解群众的现状及需要,及时做好应急资源的调配。信息的无障碍沟通必须依赖于畅通的信息渠道。因此政府的信息预备除了危机发生前的预警监测信息,还应该包括危机应对中的信息途径和媒介支持。
另外,政府预备除了各项资源储备,还应该包括相关危机预案的编写和演练。预案的演练不仅能够检验部门间的协调处理能力,还能够发现基础物资和人员保障的缺陷,是政府提高危机预备水平的法宝。最后政府在监测的基础上,适时正确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和政府各机构提前做好防备。
3.反应阶段——启动应急处置
政府启动应急处置,首先应该根据危害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政府处置事故的能力,确定响应级别。只有确立了响应级别,才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立应急处置的主体单位。应急处置应该包括以下流程:确立响应级别、应急启动、人员物资调动、应急指挥、救援行动、排除险情、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确定政府应急处置是否恰当有效,职能发挥是否到位,要看各部门是否在预案中肩负起了自己的职责,各项资源配备是否合理,群众的身体伤害是否受到有效救援、险情是否清除并不再有次生灾害,险情区域基础设施是否能尽快恢复,危机事件的媒体是否真实准确,群众的恐慌情绪和心理创伤是否得到安抚和救助,群众对政府的应急行为是否满意等。一个成功有效的政府应急行为应该包括以上一些评价标准。政府各职能部门只有按以上的标准切实考核政府应急处置的各项流程,才能在事件结束后的评估和学习中总结每一次应急处置的经验和教训。
4.恢复阶段——事件结束后的恢复、评估和学习
一个危机事件的险情的控制和排除并不代表危机事件的结束。危机事件结束后的恢复、评估和学习显得更为重要。政府在危机事件结束后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角色:首先是进行破坏性设施的恢复重建。基础设施的毁坏是危机发生后最直观的表现,如何把基础设施的尽快恢复与加强企业参与和公众就业联系起来,是一个睿智的政府所应考虑的问题;其次是对利益受损方的补偿、赔偿以及社会援助,我国的灾害主要救援方式还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巨灾的保险机制还存在空缺。因为一个灾难可能会吞噬掉一个保险公司十年甚至二十年的保费,巨灾保险仅靠个人缴费,商业保险公司单独运作肯定行不通。如何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灾害面前的重要作用,是政府所要不断尝试的系统工程;最后是突发事件后的评估、学习和相关预案的改进。一个危机的发生到结束会暴露政府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软肋,只有通过事后总结,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完善处置流程和预案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危机风险管理:新的危机管理模式[J],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2009.
[2]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3]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4]刘刚.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5]许文惠,张成福.危机状态下政府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6]阎耀军.社会稳定的计量及预警预控管理系统的构建[J].社会学研究,2004(3).
(一)预警作用
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NGO)的预警作用主要体现在应急信息中,正确对待和处理危机信息是危机管理的关键环节。掌握危机信息越完善越有利于应急,但是由于危机信息具突发性、模糊性、重要性和关联性等一系列特征,应急管理人员在捕捉危机征兆的早期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甚至可能延误最佳反应时机。而NGO一般层级单纯,官僚作风少,办事效率高,专业性的志愿性组织拥有知识和技能优势,对危机信号识别能力更强,在对待危机信息时能有效真实地传递信号。因此,NGO的中介地位使其成为“桥梁”连接政府和公众,能在有效的时间内迅速、便捷地发现公共危机事件的根源和苗头,并对整个社会进行呼吁,强调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关注与重视。
(二)协助作用
NGO在专业性与运作机制上有着政府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后,政府可通过NGO开展一些工作并且提供服务,政府向社会放权,将自己的公共责任分摊给NGO,合理利用民间资源,提供更加优良的公共物品。对政府的协助。NGO“绿色和平”通过对湖南衡阳市衡东工业园实地调查,分析结果表示当地大米镉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有色金属行业,由此,“绿色和平”呼吁政府对已经查出中重度污染的土地实行禁止耕种的政策并且公开有关信息。对消费者的协助。相关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及权威学者通过理性判断,在媒体中进行专业分析,介绍相关基本知识,提高公众识别技能,进一步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三)监管作用
对于政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事件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及内容上的监督。大米镉超标事件中,最初是由新闻媒体曝光,媒体记者采访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不公布镉超标的大米究竟来自哪些餐饮企业”。而NGO能在掌握第一事实情况下,快速向政府反映情况,督促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并在政府信息中对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形进行监督。对于企业的监督。一些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利用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生产产品不合格。NGO可以在政府机构的支持下,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格局,通过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对企业进行监督,更好地约束企业的行为。
二、公共危机管理中制约非政府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制度与管理方面的局限
经费问题。目前限制NGO发展的重要方面是资金不足,其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与补贴,而且NGO在筹款方面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如有关规定硬性要求必须是在政府相关机构注册登记合法的募捐主体,其他一些未在政府或相关机构进行注册及其他非公募基金会基金都被排除在募款范围之外。管理体制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初始阶段,NGO形成了分类登记,双重管理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造成我国NGO的行政化、机关化现象严重,使NGO在公共危机事件管理过程中活力和动力不足。许多NGO在行动时的管理主体并不是本组织,而是依靠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指导,而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NGO在处理此类事件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二)自身能力的欠缺
NGO组织能力不足。在处理湖南大米镉超标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相关媒体也做了一系列的报道,但是并没有起到实质作用,绿色和平组织在查明原因后也仅仅停留在呼吁政府做出实际措施的程度。而此归结于我国NGO自身组织管理能力、组织运行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公共事件处理能力,尤其是在本组织专业领域服务方面的能力与其他国家来说有较大的差距。组织成员志愿性不足。在处理湖南大米镉超标的事件中,相关NGO组织在处理事件时的不主动,在事件发生时没有意识到属于自身的职责,相关的工作人员消极怠工,这些体现了组织成员的志愿性不足。组织活动公益性不足。公益性是NGO从事活动的重要前提,而一些NGO公益性特征逐步淡化,转向市场化与商业化经营,背离NGO的宗旨意识,盲目地去追求个人或本组织利益的最大化。
(三)NGO与政府的合作程度不够
政府对NGO的信任程度较低。政府与NGO两者合作缺乏信任必然导致政府授权的失败。由于我国大多数NGO在法律上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因此要取得社会公众足够的支持和信赖也存在难度,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没有得到官方认定的NGO,公众对NGO认定大米时往往持观望态度,因此,政府对NGO的信任程度降低导致NGO的社会公信度降低。政府与NGO合作模式缺乏创新。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时期,非常需要我国NGO来承担公共服务这一块的职能,但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缓慢,有些政府部门担心购买公共服务造成自身权力和资源减少。加之,一些NGO发育不成熟与承接能力不足,政府不能很好地将职能转嫁出去。
三、公共危机管理中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对策
(一)放宽政策与规范NGO管理
保证NGO合法性,扩宽NGO筹资渠道。目前我国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仍不足以促进NGO的发展,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促进NGO发展的法律体系。可在充分借鉴有利于国外NGO发展的法律法规基础上,构建有关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具体法规,使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与NGO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资金筹集方面,在政府资助型筹资的基础上不仅积极争取政府资助,更需发挥市场主导型筹资的能力,此外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向NGO捐款积极争取。简化成立程序和强化监督管理。NGO可通过网络进行备案、注册、登记,以此获得社会活动的合法身份,依登记许可制度的要求,取得法人资格享受财政和税收等优惠,按规定获取许可证明。对NGO进行适度有效的监管,在强化司法监控的基础上,改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模式,不仅对NGO的工作进行监督,对NGO开展的活动及组织运行的过程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促使更多的社会公众、媒体与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管“双管齐下”,为NGO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
(二)提高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在组织内部加强志愿精神的教育。志愿者作为NGO的主要组成人员,同时又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主要人力资源,在出于自我价值实现或其他原因的基础上,不考虑物质报酬,通过个人能力、个人时间与个人精力的投入来承担起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而在大多志愿者的构成中可以分析出超过一半比重的志愿者来自学生群体,其他职业的志愿者所占比例很低。因此,我们应加强宣传,积极倡导志愿精神,号召更多职业群体参与到志愿活动中。其次,完善组织的培训机制。构建志愿者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明确志愿者培训的理念和制度。加强志愿者培训运行机制,通过建立评估机制、激励机制等机制的方法来提升志愿者自身素质和能力。同时,需完善志愿者培训机制的宏观环境,即政府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形成有助于培训机制循环有效的社会环境。在公共危机事件爆发时,志愿者便可以专业人员的身份迅速展开工作。最后,提高自律能力,加强组织自律,增强NGO的公信度。自律能力的提升依靠对组织使命和责任的坚持,依靠科学的组织治理,依靠良好的组织建设。在制度上保证NGO的自律,在内部治理中优化组织结构,促进组织运行的真实性与透明化,通过对董事会及执行人员的监督来提升NGO的执行效率。
(三)加强NGO与政府之间的互助合作
首先,政府要转化固有习惯性思维,充分认识到NGO在危机处理时的作用,明确危机管理中参与主体多元性。政府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积极授予NGO相应权利,保障NGO的相应功能发挥,最大限度地使两者之间的关系优化。
其次,提倡政府购买NGO服务的合作模式。NGO承担部分由政府承担的职能,政府除给于财力支持之外,应给予服务的机会,使NGO能自立。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需要大量的公共服务,政府可给予NGO足够的参与权与充分话语权,通过购买公共危机中的有关的公共服务以节省行政成本,帮助NGO提高社会公信力。
[关键词]高校 危机管理 机制与对策
高校作为一个特殊形态的社会组织,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社会的和自身内部的各类矛盾的影响,这些影响为学校带来显性或隐性的危害,引发不同程度的危机事件,严重干扰了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秩序。危机管理是高校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崭新课题。
高校危机管理分类
高校危机,又称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高校校园内或与高校成员有关的,事先未预警的情况下突然爆发的,可能严重威胁到高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并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高校危机既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危害性、不可控性等一般危机的共同特性,又具有高校群体特点赋予的社会敏感性、主体活跃性等特征。”①
所谓高校危机管理,就是指高校在危机意识或危机观念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信息搜集、信息分析、问题决策、计划制定、措施制定、控制协调、经验总结的系统过程。高校危机管理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高校危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高校可能发生公共危机事件的范畴。高校危机事件可分为以下四类: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主要指有爆发倾向的传染性急病、食物(饮水)中毒等。二、影响校园稳定的政治敏感性事件。主要是面对国际国内政治性事件或校内的突发事件做出的特殊反应,出现标语性口号、群体性聚集或游行示威等。三、影响校园稳定的治安事件。主要是指学生之间或校园周边及校外人员发生争斗引起校内学生参与的重大群体性伤害事件。四、自然灾害事件。主要是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当前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引发高校危机事件的因素增多。随着各项社会改革的全面进行,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高校所面临的形势已悄然发生改变。高校管理呈现出管理方式社会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结构多元化的特点。特别是高校扩招政策施行以来,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办学环境日益复杂。由于高校师生对政治和社会问题高度敏感,善于独立思考,高校师生在面对各种内外矛盾的冲击时,容易附和、赞成一些非稳定情绪,继而容易放大矛盾和冲突,酿成危机事件。
高校的危机管理意识存在偏差。目前,高校危机管理意识有所强化,但是在对针对不同高校危机类型时却存在着价值选择的偏差。表现出重视政治性危机事件,轻视校内管理性危机事件;重视因学生引发的危机事件,轻视因教师而引起的危机事件的倾向。
重视危机应对,轻视危机预防。近年来的高校危机已经引起高校管理者的关注,但管理者们应对这些危机的态度多为“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危机管理的关键。目前高校日常的预警防范、教育培训、危机演练等工作很薄弱。很多高校在危机管理中完全忽视了预防危机这一降低危机管理成本的最优手段。实际上,高校中的许多危机是可以预测并得以防控的,比如教学质量、学术腐败、后勤服务和安全事故等。
危机管理能力欠缺。在高校危机管理中,由于高层领导对危机管理缺乏重视,在高校危机管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显得比较随意,完全忽视了危机管理的专业化需求。从事危机管理工作的人员大多不具有专业背景而且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危机管理培训,处理危机的方法是以行政领导者的经验管理为主,危机管理的效果完全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阅历、经验和胆识等因素。
缺乏完备的常设危机管理机构。完备的常设危机管理机构是进行有效危机管理的组织保障。在高校危机管理实践中,危机管理机构多为临时性松散组织,如通过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非常设机构,这具有较强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不利于危机事件的有效处理。
缺乏危机管理的反馈及评价。很多高校在危机管理中不能充分认识危机反馈及评价的重要性,在危机应对性的处理结束后,对危机事件本身缺乏准确的评估和分析。高校危机反馈和评价的目的就在于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理新的危机事件的能力,它实际也是新一轮危机准备和预防的开始。分析研究危机时间发生的原因、评估危机处理程序、总结危机当中的得与失,进而恢复公众对学校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改进工作和应对下一轮危机。
加强当前高校危机管理的对策
高校危机发展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危机前兆期、危机爆发期、危机后果显现期。在危机发展的各个阶段,相应的高校危机管理策略也不同。在危机的前兆期,应具有敏感性,实施有效的预警和监测,进行问题管理,及时识别各种突发性事件前兆信息,并对危机发生的概率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防患于未然;在危机爆发期,则应根据已有的有关计划,启用紧急应对系统,在短时间内将事态控制住;在危机后果显现阶段,则应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快速恢复声誉并挽回不利影响。从高校危机管理的现状出发,完善现代化的高校危机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高校的危机管理能力,是各高校在新时期实现快速平稳发展的基本保障。
建立高校危机管理常设机构。危机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整个危机管理体系建构的基础。高校内部的常设危机管理机构由了解危机管理情况并具备危机管理能力的人组成,充分体现权威性和专业性。根据需要,危机管理小组成员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专职人员作为常设机构的固定工作人员,承担机构日常的运行及危机期间校内外信息传递、资源优化整合的工作。兼职人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构成,他们构成高校危机管理的决策中心,负责对高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危机事件及时做出决策并进行干预。危机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应该为:组织危机预防阶段的宣传教育及预警训练;制定有效的危机管理计划及预案,监测、评估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并做出预防意见;负责协调及调用校内外的各种资源,积极处理校园内外的危机事件;实施危机后的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等。
建立高校危机预警机制。高校危机预警机制是指在高校危机演变的不同阶段中,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要素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危机信号和危机征兆进行严密监测,对其发展趋势、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做出合理科学的估计,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危机预报的一套运行体系。危机预警机制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信息情报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危机事件的端倪,及时预警信号,为早期化解危机奠定基础。这套运行机制强调从学校到各二级单位要分别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对危机的发生及其可能范围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进行避害或将危害的发生缩小在最小范围内。
建立高校危机期间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
高校危机处理期间信息有效沟通的重要保障。信息沟通是危机处理的核心,可以保证高校在第一时间对内外公众及时、准确的传导信息,积极主动控制危机期间的信息,减少谣言的产生,降低危机管理成本,避免校内师生产生恐慌情绪,提高社会各界及校内师生对学校的认同程度,以增强凝聚力。危机期间的信息披露应确定专门的发言人,负责系统的进行信息。
完善高校危机管理应急处理机制。危机不可避免,一旦出现危机,高校应勇敢面对,果断处理。因此,各高校要建立高效的危机管理应急处理机制,以便快速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校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的要求是:危机爆发后,高校应立即启动危机应对预案;由相关人员组成一个指挥中心,积极筹建多个应急工作小组,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危机期间资源设备的配备和供应;在确定危机性质、预测危机的发展趋势及其后果的基础上,尽快探明危机事件形成的原因,及时控制危机事件的发展事态,减少危机事件所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及声誉形象侵害;建立唯一的消息网络,统一内外的思想,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建立高校危机善后修复机制。危机事件的发生会给高校带来有形或无形损失,适时启用善后修复机制,是高校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危机之后,高校危机管理部门应抓住机会,立即致力于恢复工作,尽力将高校的财产、设备、教学和师生情绪恢复到正常的状态,弥补因危机造成的损失。危机恢复管理包括:向各有关方面报告危机处理的经过和结果,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改进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付出了努力的校外机构和人员以及学校周边受到影响的居民进行情况通报并表示感谢。
强化危机管理绩效评估。随着危机善后处理工作的结束,危机管理工作就进入危机管理的绩效评估阶段。学校应组织成立专门的专家组,对当次危机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审视,通过反复的论证和深度的探究,及时发现现有危机管理体系中的不足与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从而不断完善高校危机管理体系,提高高校在危机管理方面的决策水平和实践能力。(作者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注释
①周立新:“高校危机管理现状及对策”,《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