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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镇党委、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牧业副镇长为副组长,由各村支部书记、畜牧、公安、工商、林业草原.财政.医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领导组织。以保免疫密度、保免疫质量和防控非洲猪瘟为目地,各相关单位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明确各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各环节防疫主题责任,完善动物疫情统一规范制度,涉及疫情相关信息的,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如实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强疫情管理,公安部门会依法严厉打击对动物重大疫病的造谣、传谣行为。
二、加强养殖场(户)防疫监管
(一)加强宣传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各村和畜牧站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宣传动物重大疫病可防可控,做好防疫,不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实现标准化养殖,落实封闭养殖,完善清洗消毒,不断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防疫能力,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加施牲畜耳标,实现可追溯。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各村和畜牧站联合做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免疫工作,坚持做到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95%以上,指导养殖户做好自身防护,坚持经常清洗畜舍,制定消毒制度,坚持经常消毒,病死畜禽送到各村指定的畜禽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养殖场区门口设消毒池,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政府、公安、畜牧、工商等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严厉处罚。
(三)加强所辖区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村安排专人和车辆,对本辖区内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和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强宣传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危害,造成疫情的扩散,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做好监督和及时向村委会汇报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人。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当前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人畜共患等疾病防控形势严峻,餐厨废弃物是造成非洲猪瘟和其它疫病传播的重要一环,要坚决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工商要做好我镇所有餐厅剩余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对收购、出卖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畜禽的个人和餐馆进行严厉处罚。畜牧站做好养殖户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的排查工作,对所有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的养殖户及时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的宣传力度。
三、规范动物检疫和屠宰场监管
(一)严格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官方兽医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做到有申报,有受理,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产地检疫证明。强化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
(二)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行为。要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屠宰场、市场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场要规范做好屠宰动物入场、肉品品质检验、动物产品出厂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记录,加大对私屠滥宰的处罚力度持续打击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负责对市场上畜禽产品不定期检查,查证验物,坚决禁止不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做好动物免疫工作
2020年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已经开始,我镇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正在对畜禽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进行集中免疫,畜牧站和各村对所有应免畜禽全部免疫,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畜禽,免疫率全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率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相应要求。防疫同时做好防控非洲猪瘟的宣传排查工作,对所有畜禽养殖户畜舍进行地毯式消毒,另外对规模户、大户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消毒药进行发放。做好从源头消毒灭源工作。
2018年农作物总播面积16.39万亩,其中国有土地2.13万亩,基本农户耕地14.26万亩,种植棉花面积16万亩、鲜食葡萄0.3万亩、中草药枸杞0.03万亩,其他作物0.06万亩,所有作物全部实现高效节水滴灌。
1、示范区建设情况
2018年在继续巩固陈家渠村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基础上,集中人力财力再深入打造土炮营、杨家道两个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对示范区全部进行了条田林网规划、土地整合,制定了详细的创建实施方案和技术管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了运行田管台账和监督机制。
陈家渠、土炮营两个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将主要以棉花为主,集成推广应用GPS卫星导航精量播种、测土配方、绿色防控、残膜回收、节水滴灌、机械化采收、深松耕等先进农业技术,以科技集成,实现节本增效;杨家道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除棉花以外,将主要以鲜食葡萄、油桃蟠桃等高产高效作物栽培示范为主,休闲娱乐采摘为辅的休闲观光农业园,2018年推广的葡萄品种有弗雷、夏黑、新郁。
二、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情况
(一)新品种引进示范情况: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和棉花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2月28日党委政府召开主要农作物主栽品种座谈会,通过征求种植大户、村干部、农资店以及轧花企业等不同层次人员的意见,结合我镇地理环境温度气候条件,从昌吉州推荐的4个棉花品种中选取两个作为我镇的主栽品种,分别为新陆早57号和新陆早61号。确定主栽品种后镇农服中心、各村以及“访惠聚”工作队进行了大力宣传,今年我镇的主栽品种覆盖率达到95%,后期由于遭受风灾影响,以及新陆早57号的断货,种植其他品种占到5%。这些新品种在早熟性、抗逆性、结铃性、丰产性及纤维品质均有突出表现,通过秋季测产籽棉平均单产达到402kg/亩,折合皮棉单产161kg/亩,最高产籽棉达到487kg/亩,皮棉达到194kg/亩。2016年引进栽培鲜食葡萄新品种新郁1200亩,今年已全部挂果上市,批发价达到8元/公斤,现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新技术引进及试验示范情况:
1、推广滴灌种植新模式。六户地镇地处水系下游,又靠近沙漠边缘,属于常年缺水干旱地带,开始实施滴灌以来我镇一直使用的是“一膜两带、一米五孔”的滴管模式,经过近几年的试验示范应用,总结出最适合我镇的滴灌带使用模式为“一膜三带、一米三孔”,此模式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省水省肥,还可以缩短灌水周期,增加灌水次数,通过规范滴灌带厂生产经营、政府积极宣传引导,此项技术覆盖率达到100%。
2、棉花无人机飞防技术应用广泛。无人直升机飞防技术是棉花增产增效的核心技术之一,无人直升机喷洒,可以节约40%的农药使用量;防效好,作业高度2-4米,旋翼产生的向下气流有助于提高雾流对作物的穿透性;效益高,每小时可防治40-60亩;我镇通过召开无人机飞防技术应用现场观摩会,充分展示无人机飞防技术和应用效果,今年秋季我镇无人机喷施脱叶剂作业达到了6万亩,且喷施效果好,成本低。
三、设施农业和林果业特色作物发展
1、设施农业。六户地镇设施农业示范园现有面积120亩,建有温室大棚68座。今年种植有油桃及蟠桃1棚,加工番茄、辣椒、西甜瓜育苗35棚,单棚产值2.5万元,效益达1.7万元。
2、特色作物发展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六户地镇区域特色,按照“绿色生态,科技引领,多元业态,示范带动”的发展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在杨家道村打造高效农业示范园,以鲜食葡萄为主,蟠桃、油桃、西瓜为辅的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目前鲜食葡萄连片种植达到千亩,基础设施配套到位,道路全部硬化,交通畅通。合作社积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管理,今年新申请“新郁美人”葡萄品牌一个。六户地镇依托土炮营国家沙漠公园、杨家道村民俗村打造,以休闲观光旅游业带动瓜果的采摘、直销,解决瓜果销售难的问题,推动一产和三产的融合发展。
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建立六户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加强对蔬菜瓜果的监管力度,尤其是针对对农业高效示范园的监管,确保生产绿色无公害瓜果。
2、加大对农资店禁用农药的宣传和检查力度,狠抓农资市场的源头治理,加强对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维修网点日常监管,杜绝经营假劣农资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发生,3—8月份开展3次专项督查检查,检查农资经营单位和农机修理网点15家,农资和农机配件产品100余种。通过督查检查规范了我镇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了我镇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3、农畜产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以蔬菜销售单位为重点,对我镇辖区范围内的蔬菜经营单位开展定时抽检,对瓜果生产基地开展不定时农药残毒检测,截至目前,对3个蔬菜销售单位,瓜果生产基地开展抽检40次,抽检样品760个,合格760个;检测牛羊猪尿样128份,合格128份,严格把关,从根源上保证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农业技术培训情况
以科技之冬培训为契机,按照培训中心的统一安排,按照“模式化栽培,规范式管理,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工作。通过聘请专家教授,根据我镇农业发展需要,对病虫害综合防治、飞防技术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鲜食葡萄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及整枝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截止目前,通过开设田间课堂、生产管理现场会、科技简报等形式,累计培训人员800人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使农民掌握了更多的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提高了农民自主运用新技术的能力。
六、惠农强农政策及政策性保险落实情况
扎实做好2018年各项农业惠农政策工作(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农机补贴),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目前各惠农政策按要求做好了面积上报、报名登记、受益对象的确定、汇总、公示及信息录入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生错报、漏报、重报等现象,相关表格也已按要求及时上报至县农业局、农机局。
严格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宣传政策性保险在转移农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引导农民积极参保投保。通过微信、QQ群、通知、技能培训班、发放保险宣传单等有效手段进行广泛宣传,目前我镇各类作物参保面积达到11.98万亩,涉及棉花、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
七、禁养区推进工作。
六户地共有鸡羊猪各一户,经过镇村两级宣传解释,养殖户都能接受并签订禁养协议,此项工作已完成。
八、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正常进行。
全镇七个村都配备专职防疫管理员,做到每次防疫前有普查、防疫后有总结。全年防疫牛口蹄疫558头,羊口蹄疫18452只,羊小反刍兽疫18452只,羊布鲁氏菌病1415只。猪口蹄疫3562头,家禽禽流感防疫66587羽,犬包虫病投药完成1084只。全年检疫牛122头、羊3574只、猪1525头,禽10650羽。秋季创田地村组织430只生产母羊,完成人工授精413只。
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访惠聚”工作队利用周一升国旗、晚研判早派工、夜校学习等多种形式发放非洲猪瘟明白纸宣传资料150份,消毒药品50瓶,增强群众非洲猪瘟防范意识。畜牧兽医站、食品药品监管站开展联合大检查,了解泔水流向,宣传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对全镇餐饮场所严格要求不得私自将泔水出售给养殖户喂猪。2、告知便民警务站做好拉运牲畜检查和车辆的消毒工作,一经发现没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扣押,与兽医站联系,由兽医站报县动检所进行处理。目前我镇生猪存栏1379头,其中养殖场1299头、散养户70户170头,均已发放宣传单和消毒药品。
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我镇现拥有各类拖拉机1215混合台,完成拖拉机审验任务1102台,审验率达到90%。驾驶员持证的有808人,驾驶证到期换证的143人;拖拉机新车报户30台,过户4台,丢失补证5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为零。
十一、农机隐患排查工作
为加强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强调了工作要求。在今年的8月份我镇组织2名农机干部11名村干部,开展集中专项排查,分别对全镇23个自然村,逐村对拖拉机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隐患的要求农机户能现场整改的就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时整改。
十二、深松作业工作方面
按照自治州和县局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成立六户地镇农机深松作业领导小组和验收小组并扎实开展工作,积极向农机户、农牧民宣传农机深松作业政策、程序、要求及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办法。2018年深松工作依然采取整村整条田推进,由耕耘者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在闯田地村、陈家渠村两个村进行深松作业,深松任务20000亩,目前作业面积12000亩,镇农机站进行深松验收同步进行,验收覆盖率100%。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人员偏少。目前六户地镇农技站仅有一名农业技术人员,且兼职有其他工作,在平时工作中无法满足全镇14万亩地的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辖区内“黑车非驾”还时有发生,驾驶员持证率很低,安全监理查处力度还不够。
2019年的重点工作:
1、棉花供给侧结构改革。以提升棉花品质、规模种植提升效益为目标,实现推动企业带动加快一二三产融合。今年我镇已经将棉花品种控制在了两个品种范围内,明年将探索由皮棉加工厂与棉花种植合作社、大户合作,采取单品种植的标准化种植管理模式,建立棉花共性技术突破性发展试验示范区。规范农机服务,强化机械采收环节监管,严格按照企业加工棉花湿度、杂质等指标要求,做好棉花落叶剂喷施,按照采收时间要求,降低棉花水分和含杂率,满足棉花企业需求。推动促进轧花企业与合作社、种植大户签订优质种植协议,轧花企业与纺织企业签订供销合同。通过免费供应优良品种及优质优价等优惠,形成棉花“产、供、销”一体的利益联结机制。
2021年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一年,今年以来,在县农业局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认真贯彻实行县局及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与部署,深入开展活动,全面推进新一轮的扶贫攻坚战,发展农业生产,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争全镇农业生产持续快速的发展。
一、主要工作总结及成效
上半年来,认真宣传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做好新技术的推广与试验、示范、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走群众路线指导思想为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以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工作重心,抓好产地检疫、非洲猪瘟排查及牛结节性皮肤传染病常态化工作,开展田螺示范基地建设,肉牛、生猪标准化建设等生产项目为技术服务对象,深入村屯开展牛人工品种改良,兽医治疗等技术服务;为广大农户办理生猪、肉牛保险等其他窗口咨询服务等,经过半年来的努力,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
农业方面:
1.完成土地确权最后一次纠错补漏以及证书发放工作.
2.完成上半年农产品检测工作.
3.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目标的布置分配工作,落实早稻200亩种植目标数任务;完成农牧渔业生产进度目标任务数的统计。
4.落实2021年三江县耕地保护补贴政策并布置乡镇方案,并完成全镇户,亩的审核申报。
5.完成撂荒地的治理工作布置以及统计
6.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收尾工作。
7.积极做好成片茶园的栽培技术管理,宣传和引导茶农绿色发展支柱产业的发展。新植茶叶面积稳步推进,品种有老茶树、金观音、安吉白茶、福云6号等。
畜牧方面
1.水产畜牧业统计情况
截止6月10日,全镇生猪存栏1500头,其中能繁母猪130头,大牲畜存栏1300头(匹、只),其中牛存栏1200头,马100匹,羊存栏500只;家禽存栏30050只(羽),其中鸡存栏17380羽,鸭存栏12500只,鹅存栏170只;出栏肉猪880头,出栏供宰杀的肉用牛330头,出售和自宰肉羊75只,出售和自宰的家禽5523(只、羽),其中鸡羽2135;肉类总产量9.5万公斤。
2.产地检疫完成情况
截止6月10日,全镇共完成产地检疫250头,其中完成生猪产地检疫200头,牛50头。
3.黄牛品改完成情况
截止6月10日,全镇共完成黄牛品种改良人工冻配80头。
4.接受群众技术咨询服务30人次,平均每月下村为农户治疗畜禽病例5人次。
5.做好无害化上报、疫情监控、入户排查等。
下半年工作计划
农业方面:
(一)、搞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项目
1、做好科技示范户的工作。联系科技示范户是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我镇茶叶示范户5个,每年计划分布在不同村、屯,示范面积近25亩,通过指导员、示范户的共同努力,做到了以点带面,带动了周边村、屯的一些农户,起到了很好的轰动效应与效果。
3.独峒镇唐朝村和林略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创新改变传统的种田模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4.扩大发展稻田养螺示范基地,种养结合增加田块的实用性,促进增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响应脱贫攻坚的精神号召。
(二)、 积极做好耕地补贴、稻谷补贴、厕改申报工作
农业补贴是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积极配合财政所对接好全镇1.6万亩耕地力补贴,兑现这项惠农资金的核实,做到登记、录入、核实、上报等工作。做好稻谷补贴和厕改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检测是一项复杂又严肃的工作,每个月检测任务近60个。
(四)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目标工作,;完成农牧渔业生产进度目标任务数的统计
(四)、配合县土肥站做好稻谷采样釆集工作
15个村共釆作物样59个,积极完成水稻、茶叶、蔬菜定点釆样任务。
(五)、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一年来,结合县植保站预测预报:水稻完成3期,茶叶完成3期预测预报。号召农户及时防冶病虫害,选用对口的高效、低毒农药。
(六)、加强技术培训
积极利用县科技局贫困村特派员身份,一年来,分别在具盘村具河屯、岜团村、平流村、八协村、干冲村、独峒村举办了水稻、茶叶等培训班,参加学员200多人,印发资料进500份, 落实培训资金近20000元,取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七)科技发展
1、 进一步做好全镇的农业发展规划,想方设法提高全镇人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农技宝信息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等形式,加大农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做好试验、示范点,抓好示范户的作用,尽力完成上级部门年头交给的各项任务,为乡村振兴工作贡献力量。
2、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宣传,增加水稻和茶叶培训期数,做好本单位部门、农技干部业务宗旨。
3、 争取发展茶叶基地创建500亩(创建乡镇级核心示范区);争取在平流、八协、岜团、具河等村、屯发展中稻再生稻2000亩;创建发展具河屯150亩“优质稻+再生稻+稻鱼”高产示范基地工作。力争做4个不同海拔高度再生稻试验、示范,带动全镇再生稻的发展。
畜牧方面
1、是切实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县局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和要求,对照落实每一项工作和任务,为2022年工作打好基础。
2、抓好秋季重大疫病防控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核心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重点预防以禽流感(H5N7亚型)、鸡新城疫、猪瘟、口蹄疫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做好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要求每个行政村的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做好本村疫情监测工作。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跟踪收集和统计,并按照市、县规定的时间做好零报告、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等,有疫情报疫情,无疫情报平安,做到重大动物疫情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和不谎报。
4、加大市场监管:坚持采取“以报检为主”、定点补检为补,建立台账簿,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对兽药店,饲料店,家禽活宰点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加大市场监督工作,安排专人对牛圩交易市场管理,防范贵州、湖南跨省肉牛交易出现疫情漏洞。
5、坚持抓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要抓好我镇20个小规模较大养殖大户列为服务管理对象,严防口蹄疫、猪瘟病在我镇境内蔓延,特别是患病母猪坚决不能上市,发现1例处理1例,并进行全场消毒。
6、是配合镇人民政府抓紧并落实独峒镇稻田生态养鱼整镇推进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完成种稻养鱼田基改造项目建设补助发放,打造“两茶一鱼”美丽独峒新目标。
7、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已经在独峒镇具盘村具河屯、林略村、平流村、唐朝村、八协村成立田螺养殖示范基地,争取把稻田鱼与田螺一起抓。
8、2021年畜牧业计划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我镇将大力引导我乡群众大力发展肉牛、山羊和生猪向规模经营事业方向发展,明年将在玉马、岜团、独峒、平流等村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个,养殖规模达100头以上,在林略村新建山羊规模化养殖场2个,高定新建山羊规模化养殖场一个,每个场的规模达到100只山羊以上,在独峒村、里盘村、平流各成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养殖能繁母猪规模达100头以上,在干冲新建林下规模养殖1个,实现独峒土鸡年出栏量达到20000只以上。
9、业务培训和乡村兽医服务工作
争取全年共举办水产畜牧养殖技术培训班8期,其中水产养殖技术培训4期,畜牧养殖4期,发放宣传资料1000册(份)接受培训人数400人次,接受群众技术咨询服200人次,平均每月下村为农户治疗畜禽病例10人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21年一季度强一产促增长工作方案及各市2021年第一季度各行业增长计划目标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1号)精神,为全力推动我市农业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的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钦州市2021年一季度强一产促增长工作方案及各县区2021年第一产业各行业增长计划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目标的完成。
一、2021年奋斗目标
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各产业产值分别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51.1%、11.7%、20.1%、17.1%。按照2020年各产业占比为基数进行测算,要实现2021年我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的奋战目标,农林牧渔各产业需完成以下目标任务:农业(种植业)产值力争增长6%以上、林业产值力争增长5.5%以上、畜牧业产值增长10%以上、渔业产值增长5.5%以上(见附件1)。
(一)农业(种植业)
1.粮食产量保稳略增。2021年,要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力争在2020年基础上略有增长。全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83.3万亩;产量 92.5万吨、增0.4%。
2.蔬菜产量增长6%。2021年力争全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 137.94万亩、增长3.76%;产量210.9万吨(其中食用菌产量0.3万吨)、增长6.02%。
3.水果产量增长12%。2021年力争全年全市水果产量253.34万吨、增长12%。
4.糖料蔗、茶叶、中药材、花生、桑蚕等经济作物产量综合增长3%。
(二)林业
5.林业产值增长5.5%。力争2021年林业总产值达32亿元,增长5.5%。其中力争林业采伐量321万立方米,增长5.5%。力争全年全市造林面积8.95万亩。
(三)畜牧业
6.猪肉产量增长33.04%。力争2021年全市生猪出栏143万头,同比增长26.13%;猪肉产量11.77万吨,同比增长33.04%。
7.禽肉产量增长0.44%。力争2021年全市家禽出栏稳定在1.3亿羽,同比增长3.3%;禽肉产量20.96万吨,同比增长0.44%。
8.牛肉羊肉产量增长5.97%。力争2021年全市肉牛、肉羊分别出栏6.87万头、8.1万只;牛肉羊肉产量达到0.865万吨,同比增长5.97%。
(四)渔业
9.水产品产量增长5.5%。力争2021年全年全市水产品产量60.04万吨、增长5.5%。
二、2021年第一季度奋斗目标
聚焦我市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奋斗姿态,全力以赴打好春季农业开门红硬仗,通过加倍努力奋战,力争2021 年一季度全市一产增加值增长6%以上,为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良好开局贡献力量。经测算,为支撑2021年全市一季度一产增加值增长6%,全市农牧渔业总产值需增长6%以上(见附件3)。
(一)农业(种植业)
1.蔬菜产量增长5.04%。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蔬菜产量要达到66.26万吨、增长5.04%。
2.园林水果产量增长12.8%。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园林水果产量要达到27.4万吨、增长12.8%。
3.茶叶产量增长8.14%。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茶叶产量要达到0.23万吨,增长8.14%。
4.中药材产量增长3.77%。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中药材产量要达到0.40万吨、增长3.77%。
(二)林业
5.林业产值增长5.5%。全市林业木材采伐量95万立方米,造林面积5.1万亩。
(三)畜牧业
6.猪肉产量增长82.27%。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生猪存栏138万头,出栏46万头、同比增长64.93%,猪肉产量4.18万吨、同比增长82.27%。
7.禽肉产量增长1.32%。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家禽出栏2846万羽,产量5.28万吨、同比增长1.32%。
8.牛肉羊肉产量增长12.91%。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肉牛、肉羊分别出栏2万头、1.8万只,牛肉羊肉产量达到0.223万吨,同比增长12.91%。
(四)渔业
9.水产品产量增长10%。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水产品产量要达到9.38万吨,增长10%,产值13.06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春耕备耕工作。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全力抓好春耕备耕,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物资稳定供应,加强春季农作物保花保果、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措施和农业防灾减灾。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及时组织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调运,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把好农资源头关、市场准入关和产品质量关。提前做好农业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足量供应、运输畅通、及时到位。抢修、疏通农业灌溉干(支)渠,保障灌区春季农业生产用水。要强化措施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不误农时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突出抓好早稻种植面积的落实,着力夯实全年粮食丰收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 加快生猪产能恢复。继续开展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千方百计稳定肉蛋奶生产。重点抓好782个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的生产。推动五祥黄桐岭种猪场、益豚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钦州市融和农牧公司14万头生猪养殖基地等一季度投产。力争一季度生猪存栏138万头、出栏46万头以上。加大畜禽销售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发展渔业生产。扩大深水抗风浪网箱等生态养殖,一季度完成新建 35 个深水抗风浪网箱,力争新增 32 个圆型池投产养殖。加强节假日水产品运输流通保障。力争一季度水产品产量同比增长 10%。(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抓好园林水果生产。优化水果品种结构调整工作,提高优质品种比例;推广密闭园改造、果园机械,完善果园基础设施,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效益;推广病虫害预测预报技术、荔枝蛀蒂虫灯光驱避技术、水果套袋技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广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提高商品质量水平,努力拓展流通渠道,促进大宗水果顺产顺销。
(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抓好糖业生产。抓紧糖料蔗砍收进度,及时兑现蔗款,抓紧开展糖料蔗春耕种植及宿根蔗管护。积极引导制糖企业开展下榨季订单农业工作,实施蔗渣综合利用,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双高”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六)抓好林业生产。配合实施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推动壮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实行林业综合利用和高质量发展,指导林化工企业开展工作,做好林产品产销售对接。(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七)及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各县区要紧紧围绕指导性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尽快将本县区的各行业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到村到户,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以镇保县、以县保市,加强一季度指标任务尤其是早稻面积的监测调度,确保完成早稻插秧任务,确保以季保年,完满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八)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早应对春旱、春涝、倒春寒、冰雹等有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强抗灾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和水平。要完善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预案和田间监测网点,针对今年可能发生病虫灾害,加强监测预警演练,及时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全力抓好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加强冬春季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暴发重大水产养殖病害。(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强化政治责任感、增强政治敏感度,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春季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采取领导包片挂点的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宣传和落实各种惠农强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要认真分析研究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农业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农产品产销形势研判预警、信息、矛盾调解等工作,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推进,巩固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提升农业服务水平。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压实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组织机耕、机防、机收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延前伸后,积极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做好产销衔接,促进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科技贡献。
l.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2.1.1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同志、农业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l.2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部负责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委员会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2.4应急处理机构
2.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农业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各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f.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农业部,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3.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
4.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的应急响应
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预案。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c.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d.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e.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g.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必要时,可请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c.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g.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a.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b.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d.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a.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
b.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c.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2.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1)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必要时,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农业部
加强对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疫情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4.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1)市(地)级人民政府
市(地)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4.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上一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5.7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国务院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6.2.2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物资保障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设置重大动物疫病的国家参考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疫苗等的研究,作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6.4培训和演习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农业部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地方政府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的情况,组织训练。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农业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