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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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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第1篇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XX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概况

1.1工程名称:

XX

A区

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

2、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

2.1劳务作业承包范围:XXA区红线内所有景观土建及水电工程

2.2劳务作业内容:

建设工程中的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包括设计缺项、漏项及设计变更后所有内容的施工作业。

自土方开挖开始,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的限额用量文字交底所确定的内容。临时用水、电的(埋)架设(发包人只提供电源至主配电箱,施工用水主管接口,场地内其余用电、用水设施、管线材料及人机费由承包人自理);见证取样、养护及检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存档;

4、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

4.1

项目负责人:

(职务:副总经理)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4.2

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必须称职、能胜任工作;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管理人员需承包人公司出具书面委派书。

4.3

承包人委派的劳务作业人员技能、作业人员数量须满足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

4.4

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其劳务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5

承包人应教育其劳务作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偷盗劳务作业现场的物品等。如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处以警告一次,二次以上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罚组长5000元,凡参与打架斗殴或偷盗的人全部清退出场,从此不得使用。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总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正

5.2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利润、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具、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等。

本工程为包干工程,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含部分设计漏项、缺项增补及变更等)。

6、劳务作业期限

6.1开工日期:

2010

11月

1

日,完工日期:

2011年

3

10

日。

6.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期限内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之损失。

7、质量标准

7.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科》(CJ/T34)、《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0-200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03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工程施工”部份。

7.2

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劳务作业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予以维修、返工、重做以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返工、重做后,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但是,维修、返工、重做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次

,且劳务作业期限不得顺延。维修、返工、重做后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次,且劳务作业期限不得顺延外,发包人还有权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且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如上述不合格事项导致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损失。

7.3保修期:二年

8、文明作业标准

文明作业要求达到:

承包人之劳务作业必须达到云南省及曲靖市关于文明作业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尽,施工场地内材料分类堆码整齐,场地内施工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即时清理干净,各种文明施工牌及警示牌要按规范悬挂;浪费及损坏甲方材料须照价赔偿。

9、安全作业

9.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2承包人应对其在劳务作业场地的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劳务作业标准,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0、图纸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进行劳务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10.2承包人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发现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有差错(包括实际情况与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不符、设计文件有错误或遗漏、地质情况或基础埋深有变动等)的,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机械设备

1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

11.2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由发包人提供:土建材料、装饰材料、水电及消防材料等主要材料.

11.3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4下列建筑材料由承包人提供:临时用电设施及用水设施、钉子、扎丝、铁丝等辅材等能满足施工需求的材料

;承包人提供材料的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

11.6施工现场内的临建、临水、临电、现场硬化等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文明施工措施项目(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除外),由承包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

11.7

发包人提供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搅拌机、运输机械及起重机械等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

本合同价款按进度支付,每月拨付一次。承包人每月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进度款申请。甲方审核已完劳务作业工作量对应的价款。并且,于确认后

5

日内,按此价款的

70%

于每月5日予以支付上月进度款。

12.2

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款的95%,余5%作为该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后付清(无息)。

13、劳务作业验收

13.1

劳务作业验收以国家关于劳务作业验收的相关规定、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说明书、会议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13.2

劳务作业成果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在

7

日内将该劳务作业成果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成果交付发包人。承包人未按约定期限将劳务作业成果交付发包人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3.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劳务作业施工场地内的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14、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

按时提供图纸

;及时提供材料、设备,保障劳务作业需要。

3)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进度及质量,对存在的安全、进度及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5、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负责竣工资料

2)

负责向发包人提供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

3)

组织符合本合同要求且能够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的劳动者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承包人与劳务者之间的合同及本合同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5)

按合同约定提交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进度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6)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劳务作业安全。

7)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维修、返工、重做、工程延期、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8)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劳动者的用工情况。

9)

按发包人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布置工地、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2)

材料上下车、二次搬运由承包人承担。

13)

负责承包人使用的钢管、模板等周转材料的上下车、收捡并按规格、型号堆放整齐。

14)

发包人责任外机具(含施工班组工具及振动器、电钻等)由承包人负责。

16、合同解除

1)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劳务作业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要求其限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7、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补充条款

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承包总价5%

的违约金。

2)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相互配合和协助。

19、合同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向

建设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文本

本合同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0年

篇二

XX河景观工程

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安装《中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县XX河景观工程L-2段及L-4段所有石材铺贴

2、工程地点:XX县城区

3、开工日期:按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

承包范围

XX县XX河景观工程L-2段及L-4段所有石材铺贴。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本工程承包方式:单价包干(合同单价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所需人工、施工机具、材料的二次转运及选板尺寸、磨边、抛光等全部费用,原则上甲方将材料尽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如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运送到施工现场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L-2段墙、地面及零星铺贴,以实际铺贴平方包干价:26元/平方;L-4段墙、地面及零星铺贴,以实际铺贴平方包干价32元/平方;另外所有磨边、抛光1元/米。

第四条

工程工期、开工与工程进度计划

1、乙方应按照项目部总工期进度计划时间2011年6月3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2、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应立即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

1)、因甲方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暂不能继续施工时,甲方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施工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及相关文件认真进行复测和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达到设计合格要求为准。

2、乙方在施过程中因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若分区分项返工工程量在5%以内,乙方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若分区分项返工工程量在5%以上,乙方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

第六条

设计变更

1、在合同实施工程中发生变更设计时,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规定办理。

2、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签署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3、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变更设计为理由,解除或改变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每月按工程进度人工费的60%支付给乙方;每个标段完工并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至结算价的95%给乙方;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周内结清(不计息)。

2、乙方不得已任何理由拖欠人工工资,每月拨付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人名单表,工资表及工人每月领到工资确认书。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乙方若因经济、质量等原因而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甲方处乙方已完工程金额2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按500元收取违约金,当延误期限达3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任何款项中扣回此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和调动,若未听从甲方正确安排和调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4、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整改,若乙方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乙方应无条件现行退场,按已完工程量60%结算,余下40%在乙方退场后2个月结清。

5、由于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收方计算。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为保证安全施工,保护工地来往车辆和人员自身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用有效防护、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不得雇用在逃罪犯和未成年人来工地打工;不得打架斗殴,如在工地打架斗殴一次罚款1000元。

2、施工期间应保证工地外观整洁,文明施工。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围者罚款20-100元/人/次。

4、进场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围着罚款20-100元/人/次。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各种管线,如有损坏,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抵抗因素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难以预料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协商解决。

2、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未及时通知甲方,是损失扩大则应对扩大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2、当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实施工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