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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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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报告

法治社会建设报告范文第1篇

居然之家表面看起来是一家建材销售市场,其实质可看成第二物业,它从金源物业租赁房子,然后分割成店面再转租给各建材商户,甚至可以看成是一家资本运作公司。该企业自身并不生产任何建筑材料,也不直接销售任何产品。其员工由两大部分组成,公司内部员工和商户自己请的销售人员。其内部员工具有双重身份,既需要管理商户及他们请来的销售人员,也要为其提供服务。

我们走访了两名公司高管和五名普通员工,首先向他们简要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与该公司业务相关的几个专业,如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电子专业等,并就高职院校如何为企业服务,如何加强校企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现就调研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共同探讨的主要问题

1、问:贵公司新员工招聘方式是校园招聘还是通过其他方式?

答:任何一个企业对新聘员工都抱有这样的理想看法,希望招之则来,来之能战。向同类型企业挖人才是首选,但目前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扩大自己的规模以求长远发展,人才短缺,互挖人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所以,大部分都是通过校园招聘,又因为公司扩张太快,一般新员工也是边做边学。

2、问:直接让新员工上岗,有哪些利弊?

答:让新员工直接上岗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弊端。有时候甚至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解决这一矛盾,我们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我们采用这种方式也是有好处的,至少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可以培养员工的忠诚度,我们的员工一般很少流失,可以说从另一角度降低了公司的损失。

3、问:您认为贵公司的招聘员工有些什么特别的要求?

答:对员工的要求,是我们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国家要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势必要对现有资源重新进行优化组合,我们企业就是抓住了这个机会,我们这个行业本身不生产任何产品,但是我们善于合理配置资源,公司努力吸纳优势社会资源为我所用,我们只做管理和服务。鉴于这类工作的特殊性,我们的员工必须具有很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要有一定的战略眼光,会发掘优势资源;而且要有很强的抗压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最重要的还有就是执行力,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

4、问:贵公司有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吗?象我院这样的高职院校可以为贵公司提供哪方面的人才或服务?

答:校园直接招聘到的员工一般都不能直接接手工作。但是由于企业发展的速度很快,公司急需人才。我们对员工的培训都是直接在工作中学习,边做边学。贵校的工商专业或市场营销专业可以为我们公司提供业务员,但需结合我们公司的特殊情况,因为我们公司的业务员不但需要做常规的商场管理还需要为商户提供服务,甚至要为商户策划营销活动;贵校的计财专业的学生,若是熟悉erp软件操作,就可为我们提供收银员或财务人员;熟悉水电安装的学生也可为我们物业部提供电工。目前,我们公司考虑能否降低新员工培训成本问题,我们可以在这方面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

二、企业对高职院校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目前中国传统式的高职教育对社会的用工需求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学校教的有多少是我们企业真正要用的?拿奖学金的优等生擅长的东西到了企业也许一文不值。比如,很多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可能每年在校都是三好学生,每次都拿奖学金,可让他去做个简单的市场调查,他们就不知所措了。而企业看重的就是这些。可以说高职院校与社会用工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现象。有必要改变现行的培养模式,要贴近市场。

2、企业用工需求灵活,变化相对较快,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机制相对来说较为死板。企业需要某种类型人才,高职院校并不能马上培养出相应的人才,目前校园的人才培养滞后于社会用工需要,或者说偏离了社会用工需要。高职院校需要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及时更新自身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高职院校制度相对于企业来说比较死板,当时局变化,企业可以很快换血转型,建议高职院校可以向企业学习。既然高职院校是为社会服务,学生不能仅局限于向学校教师学习,企业的技师和培训师可能是更好的教师。不一定每次都是请局长、教授之类的人给作讲座,也许经验丰富的一线员工更能让学生茅塞顿开。高职院校要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就必须实在点。

4、随着信息时代的进步,现代社会对人才需求更加倾向于会学习的综合性人才。比如,目前大部分学校工商专业的学生,暂时都不适合做我们公司的业务员。我们公司的业务部是公司的核心,任何部门的工作都是围绕业务部转,反过来也就是说,我们业务部的员工需要熟悉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当今社会会学习的综合型人才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香饽饽。

三、调查组对高职院校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以服务为宗旨,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新形势下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尽管我们只是重点调查了一家企业,但通过本次调查仍然很受启发。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高职院校要真正树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思想,主动落地。 每个地区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等不同,其经济发展方向、规划目标、发展特色和重点也有较大差别。高职院校要深入、持久地了解当地需要,并切实行动起来,为当地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赢得信任,要让当地政府、企业能感受到学校在当地,并对当地有用,而且值得依赖。

法治社会建设报告范文第2篇

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按照略高于失业保险金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90元、220元、240元、260元、290元的,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含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按155元、180元、195元、210元、235元执行。对1999年6月底前已经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下岗职工,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签订协议后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要加强中心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缴费标准相应提高30%,具体数额由各市地自行确定。今年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所需资金,市地属及其以下国有企业,在坚持地方解决的同时,省财政给予补助。省属国有企业,属于财政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解决。

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30%。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39号)规定,我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作过调整,按照〔1999〕69号《通知》要求,应在这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中相应冲减。调整冲减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统一按提高后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按原标准发放的,要将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部分及时补发给失业人员。对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所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要比照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新标准的50%计发。

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市地统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力度,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失业人员按新标准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及其基本生活保障费标准,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向中心拨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得无故拖拨、欠拨、少拨。对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国有企业,要边清欠边划拨。暂时确实无力缴纳的,要制订出分期缴款计划,逐步补缴。同时,各地要切实做好进中心下岗职工的参保缴费工作,并对其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单列统计。

三、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从1999年7月1日起,已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镇,将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注意做好保障标准提高后扩大保障面的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

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省财政将根据各地1999年6月份的实有保障对象人数及实际保障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四、关于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1999年7月1日起,对1999年6月30日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等条件,并已办理或确认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

1、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的调整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增加养老金。

2、企业退休人员,按其工龄长短与其养老金水平确定养老金增加额度。

3、企业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2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给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从养老基金中解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可按上述规定标准,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五、关于一次性补发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市地1999年6月底前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要一次性补发。补发拖欠数额以各市地1999年6月份“拖欠养老金月报表”上报数据为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核拨。在省财政一次性补助之后仍有拖欠的,由各地自筹资金补发。统筹项目之外的拖欠,由企业视情况补发,不得从基金中支付。

六、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和管理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降低存贷款利率,提高出口产品退税率等一系列清费减负的措施,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也为增加职工收入创造了条件。各市地和有关部门要遵循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提高职工工资的机制。企业职工工资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凡已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企业,应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协商,并经职代会通过,确定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凡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今年增加的工资,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可核入工效挂钩基数或计入成本。在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时,对企业调整基本工资增加的工资可视同实现利润。要严格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凡今年不能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的国有企业,其经营者也不能给自己增加工资。具体增资主要通过提高企业工资标准来实现,省劳动厅可制定新的等级工资和岗技工资参考标准。

法治社会建设报告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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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2005-2006:21.

⑥ 十七大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18.

⑦ 十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10.

⑧ 林海.程序公正:依法行政的积极追求.群众,2010.11:75.

⑨ 论语・阳货.

法治社会建设报告范文第4篇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法治实践活动心得感想作文五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法治实践活动学习心得1我院积极组织全院同志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人响应院里号召,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2020法治实践活动学习心得2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_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_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学校的学生,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_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判断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2020法治实践活动学习心得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上好法制教育第一课,学校将开学第一周定为法制教育活动周,进行开学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遵纪守法的观念。使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学生头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一、领导重视,组织及时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督导工作,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在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建以班主任、思想品德课教师为主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确保全校法制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效果。

二、形式多样,落实到位

1、进行法制教育报告会

报告会结合具体案例,从学生身边、从学生实际出发,深入浅出的对学生进行了宪法、刑法、民法等方面的法制教育,效果良好。

2、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课

第一周思想品德教师对学生进行了一节专门的普法教育课,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进行了入班检查,12班级12节普法教育课开展正常。

3、组织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表演法制教育小节目

学校要求各班主任积极准备,在第一周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要求穿插表演一些法制教育小节目。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对各班情况检查统计,12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开展成功,表演小节目12个。

4、广泛宣传,深入教育

各班级主办了一期法制教育主题板报。

三、加强要求,强化效果

1、学校要求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注重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课时、落实指导教师。

把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之中,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在活动中育人,让学生在活动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2、加强对行为有劣迹学生的教育。

抓好思想品德有缺陷学生的转化工作。特别对父母离异的单亲学生、校外借宿生和家庭出现变故的学生要格外给予关怀和温暖,对不良行为学生从心理障碍上进行分析,给予耐心的疏导。

总之,秋季开学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的开展很成功。培养他们成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优秀公民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好这项工作,把普法教育坚持下去。

2020法治实践活动学习心得4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就六五普法学习内容,体会如下:

一、学以致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是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学习了《教师法》、《食品安全法》《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教师,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做好自己分内工作;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本领,加强和同事间的协调沟通,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规矩做人,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二、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

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三、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

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四、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

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学校通过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以及让教师自学的形式完成普法学习,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收到明显成效。

总之,这次普法学习不仅使我学到了法律的相关知识,还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因此,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更加明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证我们享有的权利。

2020法治实践活动学习心得5我院积极组织全院同志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人响应院里号召,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治社会建设报告范文第5篇

2014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这次会议,不仅凸显了当前形势下我国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且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会议强调,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农业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自觉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农村法治痼疾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与城市相比,法治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更为突出,任务尤为紧迫和艰巨,可以说,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因此在当前条件下,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农村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郭晓鸣表示。

他指出,长期以来,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尖锐矛盾和,无不与农民财产权遭到侵害直接相关。目前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个人财产普遍主体虚置、权属不清、权益不完整。在各种利益主体争相争夺经济资源和发展机会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强势利益主体的强势挤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因处于弱势地位而致使财产权利往往会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种情况,最明显体现在政府违规征地和强制拆迁上。发生在河南辉县常庄镇常东村的一起违规征地事件就比较典型。打着“土地是国家的,属于集体的”等名义,该镇在征占农民耕地时,罔顾民意和法律,采取弄虚作假、威逼利诱等手段,数年来便将村里大部分耕地强行征占进行商业开发。目前,该村许多失地村民仍拒领补偿款,并不断上访。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建立起了一个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但行政权力依然是社会的中枢,主导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行政权力的触角不断植入乡村的过程中,使村级组织拥有了较大行政权力,成为延伸政府行政职能的组织,这与法律所界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相一致。”郭晓鸣说,这样一来,便导致了较为普遍的不依法行政问题,而且尤为重要的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也没有给予农民更多的政治参与空间,使得农民在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冲突中既没有话语权,也没有意愿诉求的畅达平台和机制,从而“集体上访”“暴力上访”事件频发。

在目前,“权大于法”已成为农村法治一大痼疾。现实中,农民群众习惯把村官称为当地的“土皇帝”。少数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质低劣、作风比较霸道,甚至崇尚腐败,尤其是“以言代法”现象比较突出,村里大事小情都是村干部说了算,奉行“家长制”“一言堂”,根本不讲民主、只讲“自主”,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在一些农村,常常听到:“我是村长,村里的事我说了算,我就是法,我说咋干就咋干!”

“从表面上看,‘权大于法’现象与部分基层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直接相关,一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导致行政行为畸形。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农村普遍化的滥用权力和‘权大于法’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客观上是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庞大和组织职能运行缺乏基本监督的必然结果,从而造成行政权力的不断膨胀和管理效能的日趋低下。”郭晓鸣说。

“有法不用”是难题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在我们村,村民几乎都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护权益。”河南省原阳县福宁集镇后堤村一村民的这句话,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目前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该村民反映,在他们村,农村低保、房屋改造、土地征收等,几乎都不按照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来办,而是村干部或者乡政府说了算。对于这样的说法,记者来到该乡乡政府了解情况,希望得到相关详细说明,但在工作人员的推诿之下,至今也没能得到答复。

“农民之所以对法律缺乏信任,是因为他本身对法律有一种很大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不是自身造成的,而是现实状况造成的。要想让农民认识到法律是可靠的,就要有好的法,有严格的执法,有公正的司法,大家都要守法,通过方方面面努力,形成法治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红梅表示,“法律所起到的根本性作用就是秩序,如果连秩序都没有,怎么谈稳定;如果不稳定,怎么谈发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前些时在武汉《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政治卷》研究成果称,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存在着“重守法,轻用法”等误区。

2009年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多个村进行每年两次的大规模抽样调查,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调研数据。

该报告对涉及农民政治状况主要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并着重就农村法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两个主题进行重点梳理。报告分析指出,当前,中国农村法治建设主要面临四大瓶颈:一是法治体系不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发展需要;二是法治运行不规范,基层政府不依法办事,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存在“执法不公”问题;三是法治服务形式单一、载体缺失、内容缺乏,导致“有法难用”困局;四是农民法治意识薄弱,用法意愿较低,面临“有法不用”难题。

据调查数据显示,在4123位受访农民中,认为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比重为36.75%;四成农民认为当前法律执行缺乏公正,认为社会中存在“权大于法”现象的占66.24%;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66.93%的农民选择“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还有3.69%的农民选择“无论如何都不会诉诸法律”。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表示:法治的生命在于落地,在于施行,在于进入广大民众心中。中国法治的基点、重点、难点在农村,农民的法治意识有多强,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能走多远。

期盼风清气正的法治农村

毋庸置疑,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采访中记者发现,农民对依法治国充满了信心和期望,他们无不期盼能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宜居乐业的“法治农村”。

作为农业大省,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举足轻重,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想方设法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比如鹤壁市,2012年以来,该市推进全民学法、公民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举办了法律大讲堂、千名干警千堂法制课、法律巡回宣讲团“三驾马车”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以此为主要载体,不断创新,走出了一条以普法为先导、依法维稳促安、助推法治鹤壁建设的路子。

“总的来讲,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水平毫无疑问是在逐年提升的,包括农民的法律意识、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杨红梅说,当然,也存在一些,有法不依的情况,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和追责没有到位,所以四中全会提出“倒逼机制”,就是要把责任追到每一个环节,一旦出现情况,相关人员要对案件终身负责,无论到什么时候,都能追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