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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新闻;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策略
一、法治新闻概述
当前,新闻界出现了“法制新闻”和“法治新闻”两词并存混用的局面。一般来说,“法制新闻”是指新近发生的具有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
作为一种专业性新闻,法制新闻是以1980年《中国法制报》的创刊为标志,伴随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而蓬勃发展起来的。而对于“法治新闻”,虽然理论界至今还没有做出科学的界定,但通过对“法制”和“法治”的辨析,我们可以肯定,与法制新闻相比,法治新闻更注重对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的宣传,更关注普通人的公民权利。如果我们采用法治新闻这个概念,则可以提醒新闻工作者时刻把“法治的价值追求”作为新闻写作的指导思想,从而拓宽报道题材,在新闻报道中将法律与社会大背景联系起来,尊重人的价值,表达人的呼声。通常来说,法治新闻具有以下三大方面的社会功能。
(一)正确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
在新闻实践中,法治新闻通常会陈述和描述法治事件或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和引导民众以此为鉴,汲取法律的营养,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处事的能力。事实上,人们在阅读法治新闻时,并非纯粹消遣,往往会触动神经,进行思索,受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引导自己合法地处理事务。
(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扶弱助困
社会上有不少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少数强者侵害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新闻媒体要自觉关注这些弱势群体,除了协助和配合相关法律和社会职能部门为他们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外,还要在新闻报道中注意听取他们的呼声和疾苦,通过各种相关的新闻援助活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抑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
作为社会舆论公器的新闻媒体,报道打击犯罪的新闻,在字里行间传递社会和民众正义的共鸣,这会让读者在阅读后备受鼓舞,让犯罪分子和试图以身试法者在强大法律威慑面前望而却步。
二、社会管理法治化背景下的法治新闻
党的十报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十六字方针中增加了“法治保障”。这意味着党的十明确了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思路,并表明中央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指引与基本方向。
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实现善治良政,达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不断破解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性困扰和机制性束缚,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目标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可见,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为此,要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
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大众传媒由平面媒体拓展到影视媒体、网络媒体,信息和意见随时被捕捉与放大;社会结构由单一党政系统发展到公权力系统、企业系统和公民社会系统并存。在面临这些变化和挑战时,有的地方政府在社会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呈现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现象。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因而,在全面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最终形成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氛围,普遍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水平。
但是,当前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加大管理力度,主张采取严厉措施,严管重罚。这种倾向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从这一错误认识出发实施社会管理行为,不仅无法达到有效的社会管理,反而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这种错误倾向的存在,充分表明在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此,应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法治意识。通过提高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不仅能够减少乃至防止政府对社会生活的盲目干预,确保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正确发挥作用,而且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自主管理的空间,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新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促进法治新闻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发展,通过法治新闻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使社会普遍形成法治氛围,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各项制度体系建设,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法治新闻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发展策略
通过前面对法治新闻所具有重大社会功能的描述,我们发现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法治新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治新闻将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得以全面发展,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展开。
(一)法治新闻应因地、因时、因事制宜
如何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更好地发展法治新闻报道,从而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认为,基于法治新闻的复杂曲折性而易滑向新闻娱乐化,法律内容的严肃性和表述严密性而易滑向新闻说教化,以及法治新闻报道实现传播效果最优化,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当角度进行报道。这就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让报道成为犯罪事实展览和犯罪教科书,因此,精心策划报道,选择合适的报道角度尤为重要。第二,抓住恰当的时机,优先报道。新闻事件报道越及时迅速,新闻传播价值就越高,否则,就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同时,不必从事件发生到结束连续不断地追踪报道,应有所选择,有所侧重,通过报道事件关节点,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第三,把握重点内容,因事而宜。这要求把普法学法作为法治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让报道充满人文关怀,不仅关注物质层面的人,而且关注精神层面的人,强调人的价值,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权益,注重人的和谐发展。
(二)法治新闻应适应市场需求
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法治新闻如何突破“同质化”竞争形势,把法治新闻做得令广大读者喜闻乐见,以达到最好的普法效果呢?那就是要适应市场需求,走受众定位之路,走法治专业报的专业之路。作为受众,按个人需求获取最大量的有用信息,是人们的普遍愿望。对信息各有所需、各取所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法治新闻报道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要选取典型事例挖掘其发生的社会环境和社会背景,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另外,法治新闻要带着读者的兴趣,深入到普通读者一般不可能直接接触到的社会管理层中的各个领域,反映法治进程和法治建设中的新现象、新趋势。
(三)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
法治新闻的发展必须在明确自己基本定位的基础上,树立“公益为本,经营为用”发展的理念,应当把追求社会公正作为最终的价值。司法通过公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解决纠纷,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传媒则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道德来评判是非,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但在实践中,应当划清界线,否则很容易导致“媒体审判”现象出现。而“媒体审判”与“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妨碍、干预和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因此法治新闻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角色定位。
(四)不失生动的情况下,正确使用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是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体现法律规定内容的、特定的法律规范用语。法治新闻报道,无论是人物称谓还是表述法律行为,都必须严格使用法律专业术语,例如“书”和“状”是就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所以,不可随意使用、自造滥用法律用语,产生错误的引导。但是,法治新闻面向的是普通百姓,因此在采写过程中,要做到通俗易懂,增强其可读性,避免局限于法治领域报道的做法,改变法治新闻报道的视点,拓展延伸法治新闻宣传报道的范围,用社会的各种视角和观点解说法律现象。
(五)积极融入创新思维
当今,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面临新的情况,新的举措,要敢于发散思维,开拓创新。法治新闻报道就是在数不清的案例中取舍,在取舍中,要有创新精神,不要满足于报道一些曲折离奇的案例,而是要从案例中挖掘深层次的东西。一些看似普通的案例,如果经过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挖掘其真谛,可能会有好新闻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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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当前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上存在偏差,许多公民尤其是一些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意识淡漠,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当前普法教育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普法教育效果不甚理想,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旧淡薄。表现为人们对权、钱、法三者的认识存在偏差,误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权力大于一切,有了法律也要用上关系才行。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
2、公民的法律知识较为缺乏。无论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的对象,均不懂得相关的法律条款,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不能正确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分析、判断、解决,往往是盲目办事,凭自我感觉进行处理,以致出现了许多本可以避免的事情的发生。
3、对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在基层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常常感到:普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也越来越重,广大人民群众呼唤法治的声音也越来越响,但开展普法教育这项工作的困难却越来越大。一些单位的领导不太重视此项工作,认为法制宣传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做得好与不好没多大关系,不会影响到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也产生不出多大的“政绩”,因而也就重视不够,往往只是将工作安排下去,但至于工作的实际情况如何,效果怎样,也就不会去过问。普法工作在有些地方和单位甚至还仅仅是一纸文件,层层传达,图形式、走过场、表面应付,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
4、普法教育方式方法仍显陈旧。普法教育工作多年来一贯是编写普法教材,然后采取“灌输式”、“培训式”的老方法,方式方法上没有改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虽有尝试,但不普及,也不规范。部分单位仅靠一本枯燥无味的普法教材、一节蜻蜒点水式的串讲、一场“团体操(抄)”式的普法考试就结束了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其效果可想而知。普法教育的教学手段及方法单一,依然是靠一本书、一支粉笔就上一节课的形式,没及时地进行更新,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形式和手段没有在普法教育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运用。普法教育的内容单调枯躁,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不能将书本中的理论知识与现实中的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教育而教育”,“为普法而普法”,在教会老百姓如何运用课本中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做得不够,因而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普法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5、个别人员及单位不严格依法行政、不公正司法,影响了普法的吸引力。目前依然有个别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以罚代刑;个别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司法机关也个别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虽然现在这些现象极为少见,但就是这些极个别的现象,降低和损坏了国家法律的形象和尊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降低了普法的效果。
二、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与方法
(一)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
要将普法工作一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将普法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系统、部门、单位、岗位和个人,并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普法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同干部的考核、奖惩、提拔、任免挂钩,对普法教育工作不认真重视,敷衍了事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树立“法律至上”权威
行政执法部门是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最主要的职能机构,它涉及面广,与群众打交道多,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维护司法公正集中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因此,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开执法,特别是要加强依法治权、依法护民的力度,树立“法律至上”权威,彻底消除对法制教育的负面影响。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要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除了一般的法律知识普及外,还要加强法律特点、功能、作用等法律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法律权威是法律的生命”“、法律至上”等基本观念深入人心。
2、要求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自律,加大惩罚的力度。特别要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不徇情枉法,不以法谋利。对于违纪、违规甚至于违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充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3、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目前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的制度很多,但并未形成合力,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要对各种监督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并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以充分发挥这些监督制度的综合威力。只要监督到位,不愁法律的权威树立不起来。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1、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形成学法用法氛围。(1)开展“法制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2)开展“法制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送法进农家、建设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在建设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过程中,大力加强法律服务组织的建设。(3)开展“法制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经常组织社区居民学法,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4)开展“法制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教育。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实践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5)开展“法制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活动,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6)开展“法制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2、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和专项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3、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在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
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基本现状扫描
目前,全县社会治安状况继续保持持续平稳,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发案和治安案件受理、查处数与去年基本持平。防邪反邪、防恐反恐工作措施得力,为确保奥运圣火在南通境内顺利传递和苏通大桥的全线开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共立各类刑事案件973起,与去年同比上升3.73%,破获现行刑事案件461起,破案率为47.38%;共立“八类”案件11起,与去年同比下降26.67%,全部告破;共发生交通事故1903起,与去年同比下降4.08%;共发生火灾事故13起,与去年同比下降79.69%;共抓获刑事作案成员307人,与去年同比上升35.08%。1-6月份,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2522次,受理矛盾纠纷2*2件,直接调处1889件,调处成功1859件,调解成功率98.4%;分流调处163件,督办矛盾纠纷163件,劝阻群体性上访96批1199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23起。
影响我县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的负面因素浅析
据统计,我县公众社会治安满意度20*年为98.3%,20*年为98.9%,2007年为98.7%,与前几年比较,目前我县公众社会治安满意度处于相对稳定的持续高位平台,领先全省、全市水平。当前,伴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新形势、新挑战、新局面的来临,出现的一些负面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社会治安满意度。
1、大桥大港经济时代的到来,巨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思想意识流也随之密集交汇,给社会治安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由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扩张,导致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压力增大,由此引发的外来人员刑事案件和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城市拆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医患关系、婚姻家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将会不断增多,濒临破产的企业带来的经营和管理问题、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环保问题、少数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以及由于征地、土地承包、房屋和宅基地等带来的纠纷仍占不小比例,造成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期盼的落差,由此将影响其对社会治安满意度。
3、今年是我国大事多、喜事多,同时也是倍受严峻考验的一年,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在这种紧绷状态下,部分群众有可能产生逆反心态,造成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的影响。
4、诸如、贫富差距、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物价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了一些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进而容易归集并消极影响到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上来。
5、部分曾经受到治安处罚或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违规等原因受过各种处罚的人,无由地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甚至会波及到周围群体对社会的满意度。
如何保持我县公众对社会治安的高满意度
面对新的形势,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措施,立足于以实实在在的工作绩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保持我县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持续高满意度。
第一,立足提升效能,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谐的坚强基石,要紧紧围绕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督查考核,以“三铁”精神严管队伍。当前全县政法系统结合我县“效能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正在开展“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起点、提升新水平”(简称“三新”)的大讨论活动,以全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一)关于“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
(二)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20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的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
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普法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最近我们下基层作了一些调查,虽然我们武进在经济上属于较发达地区,但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我区农村的普法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的自发状态。大多数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法律知识主要是从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的。因此,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企业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应仍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确定普法的重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意识。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三)关于“五五”普法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