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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国际化经营;反倾销;行为分析
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我国的研究多从反倾销应对策略、准备应诉材料等角度进行研究,企业除了积极应诉、请求政府和行业协调、等待裁决结果外,只有很少的企业反思其它的出路。国外有许多研究反倾销引致直接投资(Antidumping—Induced FDI)理论的相关成果,但都是基于对企业海外投资的定量分析,少有案例分析,国内有关研究也少有涉及企业规避反倾销的行为分析的成果。其实,我国政府一直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企业也确实进一步加快了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步伐,李钢等(2000)调查得出结论:中国制造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动机是开拓海外市场(占47%),海外的高利润率(占17%),避开国内激烈的竞争(占15%),规避贸易壁垒(占12%),强化国际竞争力(占9。ZhangandBulcke(1996)认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动机更复杂,共列举出28种原因,其中规避贸易壁垒列第11位。这些研究都表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确有规避贸易壁垒的目的,但在实践中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效果?本文以管窥豹,从福耀集团应对反倾销的个案出发剖析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行为,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作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一个参考,并提供一种基于国际化战略的中国企业自我保护的反倾销对策研究新视角。
从下表来看,2000年加拿大和美国对福耀反倾销后,福耀的各经营指标均表现得非常出色,表明福耀的经营业绩受到反倾销的影响有限,可见福耀应对反倾销是成功的,那么福耀是如何成功应对反倾销的呢?在分析之前先简要回顾福耀集团的国际化战略进程。
一、福耀集团国际化战略进程
改革开放伊始,大量进口汽车涌人中国,基本上使用日本玻璃,其进口的成本一两百元,而售价却是几千元,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福耀进入汽车玻璃维修领域。福耀引进当时玻璃制造行业最先进的芬兰设备,仅四五年时间,就占据了国内维修市场六七成的份额。但仅做国内市场,进一步发展只有苦等国内汽车工业的繁荣,对于想尽快成长壮大的福耀来说,走向海外是无法回避的选择。
福耀实施国际化战略刚开始并不顺利,产品进入加拿大汽修市场,因质量问题被全部退货,这让福耀认识到自己与“能够满足轿车工业需要”的玻璃工厂的差距。同时,福耀一直增长缓慢,只有借助强大的外力,才能在运营、管理、技术、理念上使公司朝世界一流企业迈进。为了使玻璃制造真正跟国际接轨,提高产品的质量,福耀花重金从芬兰引进当时国际最领先的钢化炉,并按芬兰标准建设新工厂,抓住美国对高能耗高成本产业进行削减的时机,再次进入美国市场,一举占领美国10%的市场份额,1995年大规模进军美国市场,1998年在美国就很有影响了。
1996年,圣戈班投资1530万美元,福耀投资1470万美元成立合资公司——万达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福耀也由此从单一的汽车玻璃生产企业,转而成为具有汽车玻璃设计能力的企业,为进一步发展赢得了机会。由于圣戈班只把福耀看作其在远东地区的一个工厂,用以供应亚洲客户,而福耀希望在全球范围内拓展市场,合作不久,双方就产生了冲突,矛盾集中在开发国际市场上和对中国市场发展的战略上。圣戈班坚持产品出口到美国要谋求高利润,断然拒绝了福耀希望提供价格支持的请求。
圣戈班在南美有自己的工厂,福耀拓展北美市场,与其全球布局发生冲突。1999年,福耀最终以4000万美元买断圣戈班在福耀的所有股份,并以此为条件与圣戈班约定在2004年7月1日前圣戈班不得进入中国市场,为福耀在5年内排除了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赢得发展的时空。合资确实让福耀在产业链条中前进了一步,从单纯生产跨入了设计、研发领域,奠定了福耀日后成长为世界级大型企业集团的关键基石。福耀亲身积累了与狼共舞的宝贵经验,加深了对竞争对手的了解。
福耀还曾在美国建厂,但在雇佣了1O多名员工后,觉得员工的成本太高,而单位产量又太低,在美国生产难以为继。到1998年该工厂就变成一个仓库,2001年卖给一家以色列公司。此次海外投资失败使福耀寻求其他国际化途径。2002年福耀接到现代起亚中国公司出口配套业务(500套PORTER车型的左右侧窗玻璃),使用的是贴牌(OEM)战略,从而加快进军国际OEM市场的步伐。在遭遇反倾销后,福耀加快转向国外OEM市场,此举不仅避免了贸易壁垒限制,而且使其超越配件市场,进一步接近为汽车厂整车配套生产的目标。通过努力,福耀先取得了为韩国车厂OEM配套的资格,之后又进入了美国OEM提供商名单。
二、福耀集团应对反倾销的行为分析
(一)OEM的国际化模式
海外OEM市场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汽车玻璃国际产业转移加速随着国际汽车零部件行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公司海外汽车玻璃OEM销售开始加速增长,汽车玻璃OEM出口为福耀公司最大的盈利增长点,且潜力巨大。2002年开始公司陆续获得了国际主要汽车行业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2004年又陆续通过了通用、福特、大众、现代等世界几大汽车公司的认证,通用汽车还将公司列为全球战略合作伙伴;2005年正式介入由五大汽车玻璃巨头垄断的国际汽车玻璃OEM市场,开始大量参与国际汽车公司2008-2009年新车型的配套开发,这些配套订单均属于大批量;2006年公司又成功接收到首批俄罗斯拉达和韩国现代1.2亿元左右配套订单。优质低价的产品为公司赢得大量海外OEM市场订单。2007年福耀取代当地供应商得到北美现代汽车公司的配套订单,通用、福特、大众、现代和拉达各有一款或几款新车型将主要由公司配套,通用和大众还计划将几款成熟车型的配套订单也转移给公司。预计这一订单将为福耀玻璃带来最多18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加上原有的韩国现代、俄罗斯拉达、沃尔沃等订单,预计2007年的海外OEM配套销售收入将达到5000万美元,2008年OEM出口将达到8000万美元,到2010年,销售总规模有望达到400万套以上,包括中国市场在内,在全球OEM市场占有率达到8%,跻身于全球最大的汽车玻璃供应商行列。
国内OEM市场龙头地位稳固。中国汽车市场的长期快速增长可以期待,未来几年,汽车玻璃需求仍将呈迅猛发展态势并拥有广阔的空间。汽车玻璃OEM市场将保持同步增长。随着国内高等级汽车玻璃产能的迅速扩张,汽车玻璃配套市场已基本实现了进口替代。目前福耀在国内OEM市场占有率70~/6左右,在轿车OEM市场的占有率超过6O%。
在占据国内汽车玻璃市场60%和美国汽车玻璃维修市场20%份额,以及打开了最为保守的欧洲汽车市场的基础上,福耀已能自产高端的浮法玻璃产品。浮法玻璃的自产,仅国外的运费和包装费一项,令福耀获益匪浅,同时为其成为汽车玻璃配套制造商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全球汽车厂都增加了订单,福耀迅速加大销售力量,覆盖德国大众、美国通用、韩国现代、日本丰田和三菱以及俄罗斯伏尔加。
福耀的经验表明OEM生产是适合部分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战略的。自创品牌与贴牌生产本身元所谓优劣,自创品牌不仅要在生产和品牌进行投入,而且还要开拓国际市场渠道,投入成本和风险都会成倍的增加,贴牌生产则不同,只专注于生产环节,投入小,风险低,当然收益相对也低,如果应用得当,形成规模效应,也有可能像福耀一样,但这需要加强产业配套能力,这既是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又是加强与国外委托企业的生产链环节的配合程度所必须的。产业配套能力越强,就越能促使委托方对受托方给予更多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产业配套能力既包括受托厂商用于OEM的专用资本规模扩大,又包括受托厂商的技术能力增强。中国企业如果学习福耀的OEM,就要思考本地企业是否具有这种产业配套能力,游说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产品销售、维修、租赁、物流、会展、金融、保险、旅游等服务产业,建设各种形式的产品大市场、产品维修中心等产业配套,加强产业的根植性,使承接的国际产业以OEM方式在国内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此外,在OEM合作中,还要注意受托方的技术进步,因为受托方的技术水平与委托企业的差距越大,委托方的技术和品牌效应就越强,加上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也越大,在生产链处于高端的委托方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就越多,处于低端的受托方的生产利润就越少。同时,自主技术开发的能力一旦丧失,对委托方的依赖程度会不断增大,将面临着许多合作风险。如何吸引委托方的核心技术项目及关键零配件重点项目投入受托方,是受托方在OEM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策略和任务。受托方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力度一定要逐步加大,并且要通过获得委托方的技术外溢,集资本和技术积累大成,在品牌宣传、销售渠道、跨文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投资时建立自创品牌的平台。福耀的实践表明,中国企业做OEM,同样能形成核心竞争力。福耀的核心竞争力兼有低成本优势和核心技术能力。凭借这个优势,福耀在世界玻璃行业有了较强的博弈能力。
(二)成本领先战略
首先投入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关键设备的自制。由于汽车玻璃生产设备大部分为非标准件,委托外部制造价格昂贵。福耀通过旗下工程机械公司已实现核心设备的全部自制,仅相当于外购成本的1/4,与最初福清基地的汽车玻璃生产线相比,将于2007年底竣工的广州和北京生产线投入额仅相当于当年投入水平的30%,折旧成本仅相当于国际竞争对手的1/3弱,规划设计具备了更高的水准,人力成本的差异也相当显著。与国际竞争对手比较,虽然公司的人均产出效率仍然偏低,但制造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仅6%左右,而国际企业的这一比例为18%左右。另外,高昂的管理费用也严重削弱了国际企业竞争力,而且其程度较直接的人工制造成本更甚。
其次是扩大规模,降低成本。2007年底广州福耀和北京福耀投产后,福耀汽车玻璃的产能将达到1100万套以上,相当于国内排名第二的旭肖子的5倍,或者相当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全部产能之和。产能扩张将带来更佳的规模效应,更为重要的是,趋于完善的产销布局使得未来的产品供应链更为经济,目前的生产点已经覆盖国内主要汽车产业集群地,地产地销的模式大幅降低了运输费用和运输过程中的破损率,这对降低成本、提升营运效率至关重要。随着福清、双辽和海南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投产,公司将不仅完全实现最主要的材料——玻璃原片的自给,同时也将使得整体的采购和制造成本进一步下降,低成本优势将更明显。其成本领先战略大大提升了福耀的国际竞争力。再次质量管理方面的严格,更使福耀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如虎添翼。1995年,福耀就建立以ISO9002质量保证模式的质保体系,并于同年荣获英国AOQC及福建商检局第三方认证证书;1998年5月获得瑞士SGS集团颁发的英国UKAS认可委员会认可的QS9000证书;2001年2月获得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认可的VDA6.1质量管理体系补充认证证书;在产品标准国际化管理方面,通过美国DOT(美国标准ASNIZ26.1—90产品认证);欧盟ECER.43(欧共体标准);澳大利亚AS/NIS2080(澳大利亚标准);中国GB56-96产品认证(同行业第一家获SG方圆标记)荣誉;2000年度成为中国大陆唯一家被全球第二大汽车制造商美国福特公司评为“全球最佳供应商最高奖——金奖”的公司。是包括通用、福特、大众、丰田、本田、奥迪、雪铁龙等知名品牌在内的80多家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定点配套供应商,占全国OEM市场份额的50%以上。福耀成为中国人保、太平洋、平安等几大保险公司推荐的汽车玻璃保险赔付定点供货企业,成为奥迪汽车玻璃全球配套的定点供应商。
(三)技术引进与创新战略
为了实现福耀集团的发展战略,福耀通过引进技术与自主技术创新,在汽车玻璃的成型上形成了不逊于世界知名公司的实力,使福耀具有了与汽车生产厂商进行同步设计的能力,有资格参与福特、通用、大众、现代等世界知名汽车厂商的全球设计投标。现在,福耀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已达7%,一些自行加工或改造的设备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奥迪对汽车玻璃的要求是公认的世界最高标准,排名在福耀之前的美国同行耗费十年不得不放弃,而福耀只用一年就成功了。同时,福耀加强对供应链和销售渠道分别整合的能力。利用欧美合作伙伴的物流把汽车玻璃运到汽车主机厂的附近,利用当地资源完成附件的安装,既降低了物流成本,又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产品质量。福耀还与国际同行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联合竞标,大大提高了成功率。福耀生产汽车玻璃的主要原料浮法玻璃95%依赖进口,包装与运输费占总价的四成以上,浮法生产线投产之后,福耀可以自产原片玻璃,从而进入了汽车配件产业链的最高端——参与新车型设计,既分享了更高的附加值,又使福耀大大降低了成本。近年来,福耀先后开发了上海通用、奥迪A6、广州本田等高档汽车的前风挡、侧窗玻璃,开发了国内第一列轻轨列车的配套玻璃,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华”轿车设计玻璃,现拥有7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型专利及多项非专利技术和设备。福耀最初生产的平板玻璃,技术含量低,又大量充斥北美市场,与国内中小厂商低价竞争,引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反倾销诉讼。之后,福耀顺应北美当时对浮法玻璃需求增加的市场形势,加大了对高附加值新产品的研发和引进力度,主要生产科技含量高的浮法玻璃。
在国际市场,技术难度越高的产品越不容易被人提起反倾销,福耀集团玻璃产品能够成功应对反倾销,后来又成为出口美国无须缴纳反倾销税的汽车玻璃企业就是有力的证明。
(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模式
福耀及时引入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使用国际知名审计师,通过国际管理标准认证,引进信息管理系统,聘请国际外脑进行管理改进,不断加强研发强度,使其在管理上不断提升。由此带来的竞争优势使福耀能够过关斩将,得到国际汽车巨头的认可,并从配件商升级到配套商,进而参与整车的同步研发,从而有机会制订行业的国际标准,在汽车领域拥有自己的话语权。福耀实现了从供应链低端到高附加值的迁移,其成功之处就在于能够锲而不舍地做同一件事,有效保障了成本最优化和服务的专业化。
福耀集团按照国际制造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加强管理,同时在国际贸易领域率先使用国际电子商务B&B模式。2002年在遭受美国、加拿大的反倾销案件中,开始研究BRP(业务流程重组)、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在企业的应用并且计划建立最先进的业务集成化管理模式。先进的管理使福耀玻璃集团成为国内同行业中首家通过ISO9002、OS9000、VDA6.1、ISO14001、TS16949体系认证的汽车玻璃生产销售体系的企业。长久以来良好的产品品质及其周到的销售服务使福耀集团得到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可,成功打入国际市场。福耀集团在此次反倾销事件中能够胜诉,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国际化的管理模式所创造的奇迹。
(五)本土化经营方式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直接投资,进行外资并购,实施本土化经营战略,既节约了成本,又联合了设在东道国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力量共同应对反倾销,对抗诉的获胜起到了重要作用。福耀集团在美国建立全资绿榕工业有限公司,当福耀遭受反倾销时,与其相关的企业自然受到牵连。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国外的公司自然会全力应诉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同时,设立在国外的公司对当地环境、状况比较熟悉,具有应诉该国反倾销措施的有利条件,也有效指导了国内企业的反倾销。
三、福耀集团应诉反倾销的行为分析
(一)实行国际会计标准
由于福耀在美国、加拿大的迅速崛起让全行业亏损的美国本土企业感到了威胁,随着福耀玻璃在北美市场份额的不断增长,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2000年加拿大与美国对福耀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福耀据理力争,科学应对。按照WTO的规定,凡是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必须有一套完备的、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企业会计资料。由于福耀玻璃集团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不带任何政府色彩,公司的账簿透明,实行财务公开,在应诉美国、加拿大的反倾销案件中,提供了进口材料的有关票据,并且通过美国政府的实地考核,证明集团的账本是属实的,财务制度是规范的,对获得反倾销胜诉起着重要作用。
(二)联合有关利益群体
福耀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使其产品在美国的销量不降反升30%,在针锋相对的同时也开展说服工作,提醒对方不要“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表示希望握手言和,合作双赢。占美国汽修玻璃市场28.1%份额的PPC公司也认识到,高成本是问题的根源。福耀提出的合作条件打动了美国人。PPG在亚洲没有生产基地,与福耀合作,对降低制造成本有很大帮助;而福耀在欧美没有工厂,造成物流上的缺位,PPG可弥补这一不足。合作是符合双方最大利益的,PPG提供技术、设备支持,在福耀建设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汽车浮法玻璃生产基地。福耀负责产,PPG负责北美市场的物流和销售渠道,福耀让出一定的经济利益。PPG停止了对福耀的反倾销查,福耀争得了0。13%的进口关税。一对势不两立的“冤家”,就此化干戈为玉帛。合作是成功的。PPG主动为福耀的管理团队提供培训,帮助福耀提高现有的管理水平。福耀不仅赢得了官司,还将对手变成了伙伴,心甘情愿地把自己领进北美市场,此举使更多的美国汽车制造商成为福耀的客户,为福耀开辟了通向欧洲市场的道路,在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的市场份额也迅速扩大。PPG还让福耀实现了十多年梦寐以求的理想——进入上游基础材料行业,为提升参与整车研制、产业链条上移又迈出关键一步。
(三)敢于上诉
一、网络舆情治理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对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其政治发展的首要目标和条件就是政治稳定。而网络舆情治理正日益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网络舆情便利了社情民意的表达,缓解了社会矛盾。传统媒介环境下,社情民意由下而上的传达需要逐级传递才能到达党和政府的决策中枢系统,且在这一过程中多有损失。网络的兴起便利了公众意见的表达,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弥尔顿对言论出版自由非常重视,将其看做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提出社会安全阀理论,认为敌对情绪正如锅炉里因高温产生的蒸汽,若能经由恰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冲突。网络舆情的作用正是如此。网络舆情还加强了公共权力的监督。网络舆情对公权力的扩张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与传统监督制度相比,网络舆情使得公权力网络监督变得更加高效,成本也更为低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随时处于网络的曝光之下,网民可以对各项事务发表观点,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但网络舆情亦干扰了正常信息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网络信息的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甄别,良莠不齐,甚至存在纵、别有用心的虚假内容。勒庞曾在《乌合之众》指出,群体易变、冲动、急躁,易受暗示且容易轻信,很少会对主观和客观加以区分,会对自己看到的事件进行歪曲。网络虚假舆情一旦被网民们接受,在传播过程中被歪曲、放大,将会给社会秩序造成无法预估的危害。虽然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情民意的缩影,但所谓网民的“众意”不但无法切实代表公众利益,还会对政府采集民意产生负面作用,干扰政府决策,冲击我国当前的核心文化基因,危害社会稳定。
二、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探索,如建立并完善包括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内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云南省委组织部组建网民调查团调查网络舆情事件,洛阳市人大和政协尝试吸纳网民参政议政等,但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一)治理理念仍需重新定位一方面,政府若倚重“硬控制”的管理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全局掌控,不仅容易激起网民的抵触心理,也不利于网络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若只是一味采取“软控制”的引导手段,亦无法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从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给出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冷淡应对、不予理睬、寄希望于网络舆情热度的自然降温,仍然是不少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显然,这是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老旧理念的延续,且这类不理不睬的举措只会让舆情持续升温,激起网民的对立情绪。
(二)信息公开力度仍有欠缺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向公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既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争取广大公众和网民的理解与支持,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但诸如2011年河北馆陶29岁县长等案例中,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时,普遍缺乏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甚至公布虚假、失真信息。因此,政府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要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和透明,所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要准确、全面,不能为了转移网络舆情的焦点而有所选择的公布信息,更不能未经调查就随意结论。
(三)危机应对机制仍需健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是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验。当前转型背景下,各类矛盾和问题蠢蠢欲动,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越来越成为考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可以有效地防御危机,能够妥善地处置已发生的危机。但一方面,网络舆情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年轻,多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验不到位,另一方面,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传入中国的时间尚短,大多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危机管理经验,因此,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的理论、实践、制度上都较为匮乏。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缺失,既无法满足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需要,容易扩大网络舆情的事态,且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也会受到冲击。
三、基于政治稳定的网络舆情治理完善
网络舆情治理并不是单纯控制网民在网络中的发言机会与态度,而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法和路径。这就要求政府从网络舆情自身的特点出发,摸清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机理,展开相应的网络舆情治理工作。
(一)转变舆情治理理念,明确政府角色网络舆情与传统舆情虽然都源于现实,但二者亦有很大差别。传统舆情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途径进行传播,传播内容面向公众前都有专门把关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监督。此外,报纸、电视等一直被视为党政机关的喉舌,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有着绝对的主动权。但在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信息者已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编辑、记者等,普通网民也是网络舆情的传播主体,只要能连接网络,网民便能够抒发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网络与报纸、广播、电视等相比,既不易掌控,又无法做到对每一则内容的审查,故而网络舆情信息内容参差、良莠不齐。传统舆情在网络中的大变身,加之转型背景下中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政府更要转换治理理念、把握角色定位。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政府应当侧重引导,用“无形的手”掌控网络舆情治理大局,明确网络舆情宜用不宜堵的理念,弘扬核心文化基因的主旋律,坚持用真诚的姿态疏通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良好自治。
(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的良好平台,是政府展示形象的绝佳窗口,也是政府与公众、社会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对于绝大多数政府网站来讲,政务信息公开是其首要功能定位,且都能做到信息的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也有所加深,部分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但大多数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且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公开缺乏协调性。一些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看似丰富,但实质内容不多,并不实用。此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也有待改进,公文式的僵硬公开、敷衍冷淡的回应、虚假失实的报道,都会让公众反感,适得其反。因此,政府应当极力推进门户网站的完善,加强信息公开的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在之前充分沟通,做到协调统一,改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改变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状况,做到从公众的角度出发,真诚、真实地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危机应对机制,提升危机处理能力网络舆情的危机应对机制,需要设立专门的危机应对机构,其构成人员应为危机应对经验丰富的政府工作人员及权威专家学者、公共危机处理专家、资深媒体人士等。当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应当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的“黄金4小时”法则,及时信息、引导舆情。在网络的即时性越来越强的今天,只有赢得时间,才能赢得话语权。政府官方妥善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情态势的同时,火速展开对事件的全面调查,争取尽快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阶段还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持续监测并预警,充分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并做出分析,预测态势走向、准备应对措施,防止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负面效应持续扩散。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暂时平息之后,政府仍应重视对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关注、汇总和分析,防止事态逆转或发生新状况。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是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保证和基础。但与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程度相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稍显滞后,政府治理网络舆情时常会出现“无据可依”。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引导能够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势在必行。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网络舆情作为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之一,对其进行监管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在遵循网络发展特性、尊重网络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让网络舆情能够健康发展。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构成了我国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但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立法的需要,还有很多空白亟待填补,要全面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尽量做到运用已有的法律法规,避免过多的网络立法对网络舆情治理产生副作用,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与已有法律法规的互补和协调,且应当保持灵活性与适应性,要能够适用于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
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销公司)作为中国石化的全资子公司,是目前亚洲最大的化工品销售企业。由于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特性和贸易公司特点,其面临的舆情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流运输的风险性。化工产品销售运输过程中由于意外或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容易引发舆情风险。如“7.23中海集装箱坠落海”事件中,部分包装袋及颗粒被海潮冲到香港海域和离岛沙滩,引起舆论关注和民众担忧。在未确定货物权属的情况下,网络舆情汹涌,质疑、指责中国石化,甚至指向中资国有企业,指向香港特区政府。二是经营品种的特殊性。化销公司经营的产品主要包括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合成纤维和聚合物、有机化工原料(苯、二甲苯等)、化肥、天然橡胶等,这些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稍有不慎就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进而引发舆情危机。三是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造就了巨大社会影响力,也带来了“明星”般的聚光效应。公司的一举一动都会被社会公众和媒体放在“显微镜”下观察,风吹草动都会引起轩然大波,形成舆论的燎原之势。四是化工行业的敏感性。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加上一些媒体对化工行业的片面宣传误导,化工行业容易成为社会公众重点讨伐的对象。如果在化工产品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或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将引发不可估量的社会负面影响。五是营销领域的高风险。由于目前国内的商业氛围,贸易经营领域是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高风险区。如果监管不到位,营销人员利用监管漏洞实施损害公司或客户利益的不当行为,容易成为网络舆情炒作的对象,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不良影响。
2化销公司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
目前,化销公司建立了相关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快捷、准确、合理应对并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角度看,尚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完善。未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网络设施保障,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突发性重大事件处置预案不完善,也未对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机,只能上报集团公司,等待母公司出面解决,难以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二是舆情危机收集和分析滞后。化销公司还没有建立由专人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追踪汇总、登记和总结的制度,这就很难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来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一旦发生舆情危机,难以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导致舆情处理滞后。三是舆情危机处理的方法滞后。在新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媒体开始异军突起,我们主要还依靠传统的新闻管理办法,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3完善化销公司网络舆情处置的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涉税;网络舆情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I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前言
在新媒体时代的涉税网络舆情中,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向来是涉税网络舆情的焦点,这就使得我国税务机关在新媒体时代很容易受到涉税网络舆情的影响。为了避免涉税网络舆情引起的负面影响扩散,正是本文就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应对进行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特点
1.载体多、传播快、范围广
对于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来说,涉税网络舆情的载体增多、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扩大是其本身具备的特点,这一特点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更多的网民能够参与到涉税网络舆情的讨论、传播中所致,这自然就对我国当下涉税网络舆情的应对造成了较大的麻烦。炒热涉税网络舆情、传统媒体介入、事件不断关注度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公开表态已经成为我国当下涉税网络舆情发展的固有套路,而这自然就会对税务机关公信力与形象造成较为负面的影响[1]。
2.突发性强、关注度高
对于新媒体时代的涉税网络舆情来说,突发性强、关注度高也是这一舆情具备的特点,不同于传统的涉税舆情,涉税网络舆情的传播可以借助的网络平台数不胜数,而传播者也能够利用网络较好的隐藏身份,这就使得只要涉税网络舆情足够吸引眼球,我国网民就会为了自发的将其转载,使这一涉税网络舆情很快充满整个网络,这时想要进行涉税网络舆情的应对,相关税务部门往往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3.破坏力大
我国当下的网民总数已超7亿,而如此数目庞大的网络群体加上我国较为宽松的网络环境,使得我国网络监督可以称得上是无时无处不在,而由于我国民众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很容易通过自身的引导,将网民的视线集中在涉税网络舆情中,这一引导过程往往伴随着虚假信息传播、蒙蔽民众的情况出现,这就很容易造成民众情绪失控,质疑国家税务机关的问题出现,由此可见涉税网络舆情的破坏力之大[2]。
4.存在联动效应
除了上述几方面特点外,我国当下的涉税网络舆情还存在着联动效益特点,这一特点主要表现为涉税网络舆情通过各种媒体报道、网民的争相传播,很快形成强大的舆论风暴,而如果相关国家税务机关不能在短时间内介入问题,这一舆论风暴就很有可能出现失控,最终在有心人的利用之下,对我国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3]。
二、应对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的策略
1.凝聚舆情共识
为了能够较好的应对新时代涉税网络舆情,我国税务机关必须凝聚关于涉税网络舆情的共识,将涉税网络舆情视作一把双刃剑,避免将涉税网络舆情与地衣划等号的情况出现,而税务机关的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应具备大局观念、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涉税网络舆情于未然。为了实现这一涉税网络舆情共识的凝聚,税务机关需要在目标和绩效中加入涉税网络舆情的工作考核,并明确涉税网络舆情归口办公室,这样税务机关才能够较好的提高自身风险意识,解决各类利益纠纷,真正避免涉税网络舆情的出现。
2.完善危机管理机制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应对涉税网络舆情的能力,除了凝聚关于涉税网络舆情的公式外,税务机关还应完善自身的涉税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这一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需要保证税务机关具备新闻发言人、网络宣传员、税收评论员三支队伍,这样才能够有效对涉税网络舆情风险进行评判,在涉税网络舆情发展初期进行较好应对。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组织局长接待日、开设公众开放日、主动公布舆情与处理结果的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这样就能够较好的降低涉税网络舆情的伤害力[4]。
3.讲究方式方法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应对涉税网络舆情的能力,税务机关还必须掌握科学的涉税网络舆情处置方法,适当应用“冷处理”与“热处理”,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涉税网络舆情对税务机关公信力造成的威胁。具体来说,“冷处理”指的是设法降低涉税网络舆情的关注度,而“热处理”指的是是积极解决涉税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或是给予其有力的回应,“热处理”只有做到快速反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审慎信息、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亮明积极的应对态度,才能够将涉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如果能够较好的处理涉税网络舆情,税务机关的自身形象与知名度还能够得到一定提升,这是我国当下处理涉税网络舆情的最好方法之一。
三、结论
本文就新媒体时代的涉税网络舆情应对进行了研究,详细论述了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特点与应对新媒体时代涉税网络舆情的策略,希望这一内容能够为我国税务机关涉税网络舆情的应对带来一定帮助。
参考文献:
[1]甘玉球,李育平,邓永泽,廖晨,杨洋.涉税舆情的发展特点及其应对策略[J].南方论刊,2013(2):63-65+32.
[2]顾恩,顾慧武,钟怡.网络时代涉税舆情的应对[J].群众,2013,11:53-54.
突发事件后往往很容易受到媒体聚焦和网民关注,特别是与民利益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关注度会在短时间内出现暴增,此时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处在舆论聚光灯下,迅速成为公共热点。此时,如果政府事件处置不当,就会再生舆情,推波助澜,让自己陷入舆论漩涡。而舆情应对失误,则会平添质疑,助长谣言,干扰事件处置,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那么,当遭遇突发事件,政府该如何应对化解舆情危机呢?总结过去众多实例我们不难发现,要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需要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适度”四个方面原则。
一、 及时准确,争夺舆情引导先机。
有研究表明,突发事件舆情处置讲求黄金4小时原则,事件发生4小时内可能被大量转发,24小时内就能成为舆论焦点。如果此时政府部门不及时权威信息,争夺舆情引导先机,正确有效引导舆情,那各种谣言、虚假就会在公众质疑声中不断被放大传播,误导社会公众,导致事态扩大,把舆情危机推向。
因此,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第一时间跟踪研判舆情,设置传播议程,组织权威评论,坦诚对待公众,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与公众展开平等对话互动,及时展开调查,进行问责处理。只有在事件处理整个过程中,政府部门都做到了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坦诚处置,才能稳定公众不满情绪,避免谣言虚假信息流传,控制事件处置的话语权,赢得舆情引导主动权。
二、 公开透明,用事实回应舆论质疑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往往非常关系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涉及哪些责任等等消息,并基于社会监督的热情容易对事件进展发出质疑,这时如果政府部门不及时公开相关情况,一些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就有了生存的土壤,谣言和虚假信息就会充斥网络,给突发事件处置和政府声誉、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事实上,一些害怕家丑外扬的地方官员,却总是喜欢千方百计压制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删除网友言论,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捕等暴力手段阻止公众和媒体显示监督职能。而其结果则往往是,越大压,就会吸引越多的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曝光,事件关注度越高,而暴力应对手段则招来更多的批评,舆情危机出现二次爆发。因此,遭遇突发事件,政府要做的不是打压,而是主动、全面、高频次、多渠道把事件信息出去,才能满足媒体报道需求和公众知望,赢得舆情引导主动权。
三、 规范有序,避免负面舆情再生
在突发事件中,政府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事,树立自身良好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还要坚持有序引导的原则,以客观理性的处置方式,回应社会上特别是网络上出现的虚假、不实信息和传闻,引导舆情朝着正面、理性、平和的方向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因此,在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考虑普通民众的心理认知,依据社会常识常理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置。一旦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冲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情绪化和心理承受能力,在不损害法律权威的情况下,灵活安抚舆论情绪,避免随意定性引发舆情危机再生。
四、 科学适度,维护政府公信力
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注意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坚持科学适度的引导原则。首先,回应舆论话不要说的太绝。突发事件后,在面对媒体表态时说话要留余地,以免授人以柄,陷入舆论被动。其次,面对民意要求,不应过度承诺。有些情况下,为了安抚公众情绪,一些官员在与公众互动中容易对媒体做出过度承诺,而一旦承诺无法兑现,结果使自己陷入被动,承受更大舆论压力,付出更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