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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TQ086.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8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规范方面的法律体系刚刚得到初步完善,虽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具有了整体稳定的局势,但是也依旧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作出阐述与分析,对于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意识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企业欠缺安全意识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企业的发展中,强化产品安全生产需要投入资金成本,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产生了利润与安全之间的冲突。所以在安全意识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具有侥幸心理,重视经济利益追求而忽略安全生产投入;二是在欠缺安全管理意识的基础上企业使用滞后的管理办法,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
(二)安全投入问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问题集中体现为人才投入以及资金投入欠缺。在人才投入方面,具有较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以及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生产技术人员是预防安全事故产生的重要保障,但是在企业生产中安全管理人员往往具有较小的升值空间,这导致了安全生产人员工作积极性欠缺。而缺乏在企业技术人员方面的组织与投入,也导致了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的操作以及工艺欠缺了解,从而为安全事故的产生埋下隐患。在资金投入方面,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环境有待改善,如企业管理机构有待健全、企业现金生产设备等配置不足、企业在老化工业区的改造方面存在不彻底现象、生产技术落后或者设备超负载运转等都是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存在的重要原因。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策略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安全意识欠缺以及主体责任不明确是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从强化宣传与提高认识等方面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在此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进行高度重视,并对生产流程做出全面防范。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安全风险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工作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引导工作人员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最为紧迫的任务,同时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践中,企业需要将安全管理工作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重视处理向强调预防转变,通过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理知识作出讲解来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认知。另外,可以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从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重视培训的规范化以及考核的严格化。在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以及培训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必要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在企业中有必要开展企业、车间以及班组三个层次的教育,要求特种工作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也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以及安全知识素质。生产过程中则有必要依靠禁令来对员工生产行为做出规范,从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另外,企业有必要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做出严格的监督与考核,以便确保培训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性。对于培训机构工作的开展,企业有必要实行动态的监督与管理,可以通过对培训机构课堂秩序、教学情况以及到课率做出抽查来对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同时,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教师队伍听课、讲课比赛来推动教师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从而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培训工作紧密结合的基础上来提高企业领导以及各级员工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视与认知。
(二)对应急体系进行完善。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然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以及储存规模的扩大和集中生产导致了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如果对安全事故所进行的应急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理方法不当都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升级以及失控,并在社会中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对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做出完善十分必要。
首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重视应急机制的构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构建统一指挥、合理结构、灵敏反应、高效运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此过程中,地方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出自身的参谋作用,通过调动企业安全管理主动性与积极性来构建合理的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考核机制以及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安全管理格局。
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重视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预案应当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作出动态调整是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中的重要内容,在此方面,要强调危险化学品存储以及集中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在对应急处理体系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提高安全事故处理能力以及完善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对事故进行有效且快速的控制,从而将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降低。在应急预案体系的构建中,需要确保应急预案本身具备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应急预案要具备针对性。即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企业生产实际,这要求在应急预案的标志中要广泛听取管理专家、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意见;二是应急预案要具有及时性。一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即需要针对潜在的风险编制应急预案,从而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能够以应急预案为依据来进行及时的处理;三是预案演练要具有有效性。预案演练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成效,所以针对应急预案中的内容,各个企业重视预案演练的定期组织,从而通过预案演练来对预案中的缺陷以及不足进行查找、分析以及修正,以确保预案体系构建中的科学性以及预案本身的有效性,并可以实现企业工作人员面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反应能力的提升。
(三)重视安全投入。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投入是重要的基本保障。在此方面,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主体,应当构建资金投入机制,在依据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提取的基础上重视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资金。同时,有必要重视人才投资,通过提高管理队伍素质来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安监部门有必要对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入进行监督,合理引导和增加企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对安全生产技术进行改进、对安全管理水平进行提升。其中,安全生产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排除、危险源的分析与监控、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的构建、安全管理队伍以及应急队伍的构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与宣传中。另外,有必要将对企业的安全评价与企业的经营生产许可证颁发与更换进行结合,从而确保在准入门槛方面紧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与管理方面,首先有必要对专家培养、引入以及退出等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形成各专业人才结合、结构合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队伍来发挥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同时,企业管理部门需要对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定向培训以及校企联合等模式来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并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启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源辨识方法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2.
[2]邢娟娟.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响应关注要点[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10.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关键字:企业应急管理保障系统
引言:近年来,石油行业生产突发事件频发,2003年12月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2005年的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事故、2010年4月BP公司墨西哥湾海上钻井平台井喷着火爆炸事故、2010年7月大连的输油管道爆炸事故等都造成了大量的人员、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这一切反映了石油行业是个高危行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安全风险大,容易出现各类突发事故,进而凸显应急管理工作在石油系统的重要性,且迫使我们重视应急管理研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实战能力,更加有效的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而建立良好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又是维护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必须明确本企业应急组织形式。如领导小组、专家库、现场处置小组等。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部门(单位)或成员,并明确每一级机构负责单位或人员和每一个具体行动的负责人及替代关系,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如下图所示: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相应职责,明确公司各级职能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救援和保障职责。企业应建立应急抢险专家库,以便指挥机构在必要时 成立专家小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和技术支持。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和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总之,要使建立起来的应急管理机构,各级部门间的接口、职责清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关键时刻不互相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各种保障系统
保证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各种保障系统,以提高体系人员的执行力度,保障机制的建立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但并不限于此:
2.1信息与通信系统保障系统
应急保障系统第一位是信息与通信系统,构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信平台是应急管理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建设。应急信息与通信系统要保证所有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企业要确保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机关、救援机构等一切有关的通信联系。
2.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
企业应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企业按要求对物资和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应急物资随时可用,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监督检查,不但要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备用状态,而且还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2.3人力资源保障系统
人力资源的保障包括专业应急队伍的加强、志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知识培训,对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门的应急救援培训,具备相关的应急救援知识,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使用并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演练。要组织有条件的单位的业务骨干去应急管理培训机构进行应急理论、技术和业务培训,进而到国外参加比较系统培训。
2.4 应急财务保障系统
应急财务保障系统应建立专项应急科目,如应急专项经费等,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运行和应急反应中各项活动的开支。明确应急经费的来源、适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3 加强预案管理,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完善预案体系
3.1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报备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以及国务院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多级企业的公司,各级要将本单位指定的应急预案逐级上报备案,同时要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 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机制
通过对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价、脆弱性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实现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不断完善预案体系。通过持续和目标性很强的演练或救援实践对预案等准备活动实现评审,针对实际情况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
3.3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范标准,分类别地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当企业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时,要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属于同一类别、同一理化特性的重大危险源可编制一个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活动场所和作业岗位,要制定专门的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企业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措施要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都要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归档待查。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等情形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重新备案。
4 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4.1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突出体现在: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出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和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因此,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法规及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保证各级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如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演练,要做好应急演练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并做好演练结束后的总结评估工作,并提交演练报告,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2应急预案的演练频次和方法
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演练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并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和指导相关企业每年应组织1次综合性或专业性应急演练,演练一定要着眼于实战,符合实际,决不能摆花架子、搞形式、走过场。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各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演练。高危企业每年应组织1至2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可以采取实战、模拟演练和桌面推演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发40号”和省政府《关于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的意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达标升级,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监督网络,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领先,部分工作南通市领先。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安全达标升级,着力提高企业安全各类水平
1、出台《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工作意见》,明确目标和措施,将安全达标升级与安全评估、“1+3”监控体系、职业卫生健康体系认证有机结合起来。并在定报企业、化工、船舶修造、机械制造、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等行业(领域)中全面开展,冶金(炼钢、炼铁)生产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率100%;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率30%;机械制造、纺织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开展率100%。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各行业(领域)率先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力争70%以上的定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3、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评估等级升降制,巩固A类,提升B、C类,B、C类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有20%和40%的企业晋升上一个档次,基本消除D类企业,力争达到70%。
4、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合格班组和“三卡”活动(承诺卡、应知卡、应急卡)。化工企业90%以上生产班组要达到“安全合格班组”标准;船舶修造、冶金(炼钢、炼铁)、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化工班组”达标率80%;船舶修造、冶金(炼钢、炼铁)、机械等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持“三卡”上岗率100%。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社会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5、继续组织深入开展“1+3”安全监控体系。全面实施“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深化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非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60%以上。
(二)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6、全面推广企业安全生产理事组的管理模式。在园区及工业企业、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领域推广安全生产理事组管理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理事组工作规范》,召开理事组长单位经验交流会,继续开展优秀理事组评选活动。
7、积极推进行业商会、保险公司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预防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培育发现典型做法,以点带面进行推广。
8、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督促、指导培训机构注重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严格培训课时,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水平。同时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
9、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0、积极推广安全咨询、安全检查服务外包。
根据服务外包合同,开展安全评估、检查等服务工作。主要对新上项目开展安全咨询,对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企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监管。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在企业全面推行分类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12、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继续将企业安全评估的结果与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挂钩。继续推行高位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13、强制推行运用先进技术装备。一是在化工企业继续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二是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安全电子条码识别系统。
14、督促企业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责任人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导权。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5、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抓好起重机械、气瓶、熔融金属等专项整治。
16、建筑施工方面,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地面挖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方面,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17、继续着力抓好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突出对工艺过程风险控制。二是突出对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三是注重危险工艺自动化装置可靠性的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8、继续开展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经营网点,督促企业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19、继续开展船舶修造及冶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继续加强船舶、冶金等重点行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
20、突出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21、突出抓好薄弱领域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二是继续开展对出租厂房、废旧仓库、废品收购站的排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盲点。三是加强对食品冷冻行业等使用大量高毒物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四是加强对企业搬迁拆除的安全监管。五是督促加强对农民集聚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六是加强对村(居)小型企业的安全监管。
22、突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继续辨识、登记建档,完善监控设施,落实监管责任。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规范企业安全行为
23、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准入规定,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行政许可关。
24、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强大声势。编制全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期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力保重要时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法机制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
2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集中时间、力量,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打击,依法惩治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并进行通报。
26、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曝光,督促相关部门对其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惩戒措施。
27、加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了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
28、全面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在全镇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办案人员的案件处理能力、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六)强化安全生产检层基础,着力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29、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出台《石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完善《石庄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进一步健全全激励约束机制。
30、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强化安全投入、装备、培训等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31、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坚持每月9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日和20日隐患上报日制度。
32、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学习、开展培训等活动,全面提高基层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履职的能力。同时将安全生产监管触角向村居(社区)延伸,开放明确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逐步健全村居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33、努力提高基层安监所安监人员的履职能力。
34、加强安全社区创建。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安全建设结合起来,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普及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3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大预案检查力度,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七)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36、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着重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参培率。
37、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活动,继续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38、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分类、从严、不重复”的原则,强化对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9、继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网络远程培训。
四、保障机构
1、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做到“足额、及时”。
2、制定并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制定相关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过错追究责任制;三是纪委督查督办制;四是在全年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促进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五是其他检查、执法、服务等相关制度。
3、充实调整安监所人员并对安监人员。
1炼化企业事故的原因探析
通过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在思想上、管理上和技术上都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由于安全管理制度还存在空白点,管理不科学,致使工作中无章可循,现有制度也严重存在有章不循问题;比如,违章操作是目前现场安全生产中最突出的矛盾;而对于那些重点装置、关键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格、不细致,基础工作不扎实。
所有这些问题,其实归根结底都是由于操作人员应知应会没有完全掌握,职工平时参加安全培训的自主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而一旦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在执行应急预案时难免就会有所失误,成为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2炼化企业提高安全培训实效性的措施
炼化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员工必须先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决定了培训的效果必须要切实有成效。下面结合作者组织职工培训的经验和体会,简单总结如下。
2.1 企业管理层领导必须对培训充分重视和支持
身为炼化企业的领导,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生命线,这也是直接关系到安全培训效果的关键因素。在某些企业的安全培训过程中可以看到,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培训相矛盾时,有些领导往往是重生产,轻安全;害怕安全培训耽误生产时间,在员工没有经过充分培训的情况,就让他们盲目上岗,员工为了赶生产任务,就随意缩短培训时间,这样的培训效果可想而知。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安全理念在领导的思想观念中落实得还不到位。这对炼化企业的职工安全培训来说,实在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2.2 健全完善培训机制
由于炼化企业设备不同,岗位众多,对员工的操作技能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基于这一特点,对职工的安全培训要有良好的机制,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针对这种情况,一是对于员工的安全培训绝不能依靠专门的培训机构,通过组织大规模的讲座式培训,而是要把培训的阵地转移到岗位上来。因为如果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各岗位及人员素质和岗位要求各不相同,集中培训缺乏针对性;更为主要的是,在实际操作经验和针对性方面,有经验的基层骨干人员往往要比专业培训机构更具优势。
另外,还可以生产操作人员的定期轮训制度,完善培训激励机制,把培训的内容、机会、成绩与职工的待遇、荣誉和工资有效挂钩,员工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其知识和能力达到相应等级就应给予相应待遇。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培训者,或虽参加培训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则给予降级、少发奖金等手段,相反,对于那些培训考核优秀的职工,则应给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激发员工对参加培训的热情。
2.3 创新培训方法
炼化设备操作的技能操作培训,应从实际出发,可以灵活机动地采取多种创新思路和方法。
在培训方式上要杜绝“满堂灌”和单纯以“讲座”的做法,而是采用“教学做一体化”的培训方法,使培训内容以预案演练、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设备通用知识、仿真操作等方式,使培训内容更逼真更贴近实际生产。即培训教师要“多做导演少做演员”。培训教师力求少讲、精讲,更多的是通过设计一些精美的活动和案例,引导学员参与其中,教师的“教”、学员的“学和做”同时进行。通过对话、互动、参与、合作、分享、体验等方式,使学员获得切身的经验和安全知识,形成全新的安全理念。
安全培训部门还可以采用项目或案例教学法,针对操作中容易出现失误的岗位和规范,设置虚拟场景,让培训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判断,增加和强化培训的真实性和应对性。
2.4 让职工充分认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
炼化企业安全培训时,切忌把培训的意义放在让职工获得培训证书上面,而忽略了培训的核心和实质。因为如果把获得证书放在第一位,当获得证书后,职工在提高自我、甚至应用从培训中所获得安全技能的积极性就会削弱。另外,培训结束后,切忌给全部学员都发证书,否则,就会丧失培训的激励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每次培训都要通过严格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和不及格名单,这样才能促进职工都能积极主动地真正参与到培训中来。对于不及格者,可让其延期结束培训,直到合格后,才给其颁发证书。
为此,就要严格培训的评估制度,培训的效果要通过对教师和学生的全方位的测评,这样,对教师的评估有利于提高培训的质量;而对学员的成绩评估则是为了强化职工对安全培训的重视程度,从而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培训的评估与考核是对培训学员学习状况的检验,是加强培训管理的有力手段,如果忽视了培训的评估与考核这个环节,不但会让职工漠视培训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还会给以后的培训带来隐患,因为一旦职工把这种做法传播出去,肯定会影响到后续培训职工的心态,从而造成培训质量的急剧滑坡。
3结语
总之,在炼化企业内,对于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从不同的途径,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他们的综合技能,保证上岗操作人员百分之百参加培训、百分之百持证上岗、百分之百掌握岗位应知应会操作知识和技能,才能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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