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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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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为保证广安大街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好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部分开发企业现有的拆迁房源作为广安大街拆迁专项用房(以下简称专项用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即土地行政划拨,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专项用房专项提供给广安大街市政工程被拆迁居民选购。被拆迁居民如要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可购买专项用房或经市政府批准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凭所在区政府出具的证明到开发企业购房。

    三、专项用房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按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审定。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市建委、计委、规划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用房的工程质量、审批手续等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督促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崇文区政府和宣武区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专项用房的价格、质量、配套情况等项内容进行认定,满足拆迁居民入住条件的房源,由区政府分期分批公布。

    五、被拆迁居民凡购买区政府公布的专项用房,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产权发证部门依据购房合同和购房人付款凭证,在30日内颁发产权证。开发企业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广安大街拆迁工作完成后,开发企业将购房人证明和销售合同报区政府核准汇总,开发企业凭区政府出具的证明,统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理土地划拨及有关费用的减半征收手续,并可按京财税(99)120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有关财税减免政策。开发企业购买的拆迁房源专项用于广安大街拆迁的,按照被拆迁居民实际购房面积免收开发企业购买房源发生的有关税费。

    七、对于部分房屋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征收管理部门退还或在开发单位后续建设项目中抵减,已享受返还或免收政策的开发项目,不再抵减。

    八、专项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执行市京价(房)字〔2000〕163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的期限收取。任何单位不得以拆迁安置为由,一次收取长期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费用。

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内容,通过严格检查和依法考核,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实施范围

按照《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由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应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三)县人民政府所属的由法律、法规授权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

三、实施责任、依据

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层层制定目标,明确责任,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和本单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的完成情况负全面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目标任务负主管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职能设置对涉及本机构的目标任务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分工,对有关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实施依据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为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确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根据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由本部门组织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责任目标

(一)县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任务按市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统一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其责任认定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

(三)对县直各部门(含中省直部门)的考核按通用和专用两种目标执行,总分为100分,其中两种目标的分值各占50分。通用目标的责任认定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专用目标由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参照附件3的格式自行制定。

五、检查考核

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及关于开展法治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法治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按照法治城市创建的要求,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文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一批法治特色品牌,把我街道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规规章健全有效、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先进区域。

二、工作目标

各社区结合实际,努力打造具有特色、便于操作、营造氛围、标准较高、可以推广的法治亮点品牌,力争到2011年底,在全街道形成一批法治建设的新典型、新经验,使我街道法治创建工作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三、具体内容

(一)街道法治建设特色:以“法治河埒合格机关”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度为抓手,不断推进法治河埒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社区法治建设品牌

各社区:社区“法治老娘舅”——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治安楼组长等基层力量,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管理,在2010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各社区进行全面推广。

四、推进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社区法治老娘舅这个品牌要确定实施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把品牌项目实施作为“法治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法治建设的计划和考核之中,并作为社区法治建设必成指标,作为社区主要领导干部述法的重要内容。

二是分段实施,强化监督。按照立项、推进、完成三个阶段的要求,把社区“法治老娘舅”实施过程进行细分,明确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进度。3月中旬前,完成立项和方案制定;3月中旬至10月中旬,通过组织开展活动、形成制度规范等,完成整体推进;10月下旬进行检查考核。街道法治办各阶段组织一次以上的督查,通过督查通报、落实整改等措施,确保品牌项目的实施。

三是科学考核,完善奖惩。街道法治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通过对品牌项目实施述职评议、领导干部述法报告、品牌项目评估等形式,对品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创建“法治社区”的必成指标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目标化管理。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品牌项目的实施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品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听取实施情况报告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方案制定、自我评估、情况报告和台帐整理等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品牌项目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按照“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区“优二强三”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省、市创建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开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年底,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职能基本到位、关系理顺;制度建设符合程序、反映民意;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规范透明;行政执法全面实施、全面监督;社会矛盾防范有效、化解及时;行政监督效能提高、效果明显;法治意识有效树立、逐步落实。

至2011年底,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组织机构,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的“六新”要求和《*市20*年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面完成2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内容列为我区创建工作重点任务,切实做好以下创建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认真施行《青羊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方案》,紧密结合政府常务会的内容讲解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决策的法治化。严格执行《*市行政程序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区政府法制办牵头)

2.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一是修订完善并认真执行《*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修订完善并认真执行《*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建立*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区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法制机构或者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按照《青羊区行政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工作指南》审查对外签订的合同,确保政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指导、协助各职能部门处理涉法案件,为全区重大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我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五是对1—2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后的跟踪调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并对决策行为进行回顾性分析。五是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监督方式,落实决策责任,对不依照法定程序或超出权限范围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承办)

(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3.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逐步推进行政工作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对涉及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建立应急新闻制度。(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区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监督、动态评估,依法及时调整。建立以窗口为主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全面完成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区规服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5.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梳理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本单位承办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通过区公众信息网、网上政务大厅和部门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布。整合政府网络资源,完善我区门户网站的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区规服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6.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全市建立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体系、公共服务质量标准和公共服务范围,选取2—3家街道办事处为示范单位,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将更多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社区便民服务室办理,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区政务中心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7.推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成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编制,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公开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基层部门办事公开,促进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区信息办、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承办)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加大纠错力度。完善行政处罚听证、集体讨论、开门审案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现场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承办)

9.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区委大规范培训干部教育活动,融入法治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学分制管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每年每人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注重效果,不走过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区委组织部、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四)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10.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坚持便民原则,开通网上受理、相对集中受理等方式,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巩固现有行政复议陪议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1.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六项公开、四项承诺”活动,畅通渠道和外部监督渠道;完善分级负责制和区领导包案工作,加强政府各部门对案件的办理,逐步开展案件处理满意度回访制度;继续执行书记、区长定期接访活动,在活动中配备政府法律顾问,随时提出法律意见,解答群众难题。(区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2.坚持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审判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协同推进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区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良性互动。(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五)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2*0年以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市青羊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调研和论证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1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和质询,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满意率达95%以上。(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各部门联系监督电话,逐步建立健全网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注重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6.严格行政问责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问责不作为、乱作为和消极懈怠行为。严格过错责任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区监察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四、实施步骤

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时间为三年,从20*年4月初开始至2011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实施阶段(20*年4月初—20*年12月),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阶段:深化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创建任务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创建法治政府目标基本实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创建活动由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要主动与市级对口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确保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着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全力打造司法行政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新品牌,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司法行政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治建设提档行动”,为营商环境建设筑牢“防护网”

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部门:普法宣传)

(二)开展“行政执法提效行动”,为市场公平竞争当好“清道夫”。

2.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实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法律援助等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投诉电话0433--5939022、办理结果“四公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举措。(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法律援助)

(三)开展“司法保护提升行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及时雨”。

3.完善和落实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放宽措施。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程序,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境内居住地以外签订重要合同、投资谈判、参加重要展会、催要业务款项、走访重点客户等而请假外出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审批。(责任部门:局社区矫正负责人、各司法所)

4.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推动涉企纠纷专业化分类处理,不断提升涉企矛盾纠纷解决质效。设立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服务窗口,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在较大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室),调解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责任部门: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各司法所)

(四)开展“法律服务提质行动”,为服务营商环境建好“加油站”。

5.深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统筹推进法律维权主题法治宣讲、法治体检服务周等活动,实行“定期走访+预约上门”模式,将法律服务下沉到基层、下沉到企业。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协调联动机制,拓展线上法律服务渠道,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充分发挥调解便捷高效解决纠纷作用,以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法宣传)

三、工作要求

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行动”,是今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相关科室、司法所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抓好行动的开展。

(一)压紧压实责任。我局成立“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行动进行调度、协调、指导、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要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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