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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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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第1篇

 

各水利局:

根据**的要求和布署,为保证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已完成工程项目尽早安全投入运行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请各有关旗县(市、区)水利局要抓紧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一、验收工作依据

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等有关规定进行,切实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二、验收工作阶段

一是对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法人验收 。工程按照批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的,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并召开单位工程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会议,并通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二是存在设计变更的须办理变更并得到批准。工程存在重大设计变更的,请尽快完成设计变更报告的编制并以正式文件申报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三、验收工作应具备条件和应准备的档案资料

根据相关规范和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凡准备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并完善以下工作报告,并加盖签约单位(公司)印章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验收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全部完成;

2.设计变更已经批准;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已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部门审计;

5.工程档案资料准备就绪。

(二)验收工作应完备的档案资料

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2.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6.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7.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四.验收工作要求

凡具备验收条件的应立即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项目批复单位主持,其它的阶段验收工作由旗县(市、区)水利局及项目法人等组织进行。各旗县(市、区)水利局要尽快着手组织项目法人完成法人验收,并要求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程,做好项目施工的质量评定等工作。同时对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中要求的《附录A.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录B.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清单》等内容完善资料,确保按程序如期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以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五.验收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按照水利厅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宜尽量集中进行验收。请各**水利局于2018年*月*日前向*局上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电子文档,由*局统一报水利厅确定验收时间。

(二)为全面完成**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竣工后能够及时发挥工程效益,要求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在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完善和竣工验收请示上报工作,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书面上报*局,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由市局于10月30日前具体安排竣工验收时间。

(三)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但不能如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须详细说明存在问题和原因书面上报市局。如果在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其它原因导致进度滞后,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亦需将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第2篇

关键词:油库;工程;验收

中图分类号:E234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army oil depot is key and critical of the oil cambat construction. In the military of it, with the larger of petroleum storage tank, new technology and new equipment have appeared which have raised higher requirement to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army oil depot.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 of it, the author first discuss the concep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army oil depot, introduce the conditions, organization, procedures and contents. This paper will provide reference for us to promote the quality of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army oil depot.

Key words: oil depot; engineering; acceptance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军队油库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军队油库工程总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验、评价、鉴定和认证的活动,不但是我军油库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而且是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周期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整个军队油库工程才能实现由施工建设阶段向使用阶段的过渡。

1 竣工验收条件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资产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也是直接关系到军队油库工程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发挥军事效益的重要环节。进行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完成全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单项、专项军队油库工程应通过交(竣)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同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应完成全部工程量,并做好建设材料及设备、剩余物资材料和重大报废设备的清理、统计、登记工作。二是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要完成相关人员培训,油罐容积表、计量仪表等应通过认证,消防器材、专用安全装具、维修抢修装备、备品备件等要满足使用基本需求。使用单位油料部门要完成相关操作规程制定、安全警示标牌设置、设施设备编号并标识、应急处置预案编制等。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仍有零星工程未完成,在不影响油料收发、储存和安全管理的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先行组织竣工验收,但未完成的军队油库工程必须限期完成。

2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总部、军区或建设单位的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军队油库工程所在单位油料主管部门协助,军队油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和油库等单位参加,同时邀请战勤、财务、营房、审计、纪检和档案等单位有关人员和特邀专家参加。军队油库工程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分设验收小组,展开具体验收工作。专业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验收规范标准,至少有50%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一般情况下,小型油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的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零星军队油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部门派人参加。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由总部或军区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型建设项目或重点军队油库工程项目的正式验收,由总部组织,军区承办。

3 竣工验收程序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全部或绝大部分单项、专项交(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程序为:一是听取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关于单项和专项军队油库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情况报告,以及军队油库工程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油库的总结汇报。而后对军队油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验,检查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军队油库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格。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及会议纪要。二是审查单项和专项交(竣)工验收资料,检查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审查核对竣工文件、图纸、资料等档案编制是否完整、系统、准确,军队油库工程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重点查阅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书和专项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书。三是组织讨论并汇总检查意见,作出军队油库工程验收结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争议,提出具体解决办法。验收不合格的军队油库工程项目,应责成相关施工单位限期补救或返工,而后再重新察验。验收合格的军队油库工程项目,应由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书”,拟制通过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后,由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向军队油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核验认证,并上报上级油料主管部门。

4 竣工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工程资料三部分内容。

4.1 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罐室、坑道土建,油罐防腐及附件安装,库区和库外管线敷设施工,铁路、水路、管道收发油和汽车零发油系统的土建、工艺、设备、设施改造等内容。在此项内容的验收过程中主要查验各单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并是否通过各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是否仍有部分剩余零星土建工程或少数生活配套设施未建成。

4.2 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罐区防火堤、隔油设施,覆土、回填土、防洪设施,库区消防道、检查道与围墙,库区固定和机动消防系统,电气、安防、仪表及自动化、采暖、通风、给排水、通信(含设施、设备),各种业务及生活用房,油库内外配套道路,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保护设施等,主要查验各单项工程是否经过试用或试运转,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油罐容积表和各种计量系统是否已取得有效合格证书,配备的消防器材、专用安全装具工具、维抢修装备、备品备件能否满足投入使用后的基本需求。各项审核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并是否通过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

4.3 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主要包括:首先,建设单位应完成清理、统计、登记全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工程量、建设材料和设备数量,并汇总整理整个军队油库工程的所有竣工图纸、工程资料和管理资料及视频音像、图片资料。同时做好施工剩余物资、设备和重大报废设备与材料的清理、统计和登记工作。其次,竣工资料的整理应按军队油库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将竣工图纸、工程资料等竣工资料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和规格顺序统一。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应汇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验竣工资料编制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图字是否清晰、准确,并分类装订成册。再次,检查油库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对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进行了统一编号和标注,是否编制了相应的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参考文献:

[1] 张赞牢. 油库技术与管理[M].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

[2] 康勇. 油气库站设计与建设[M]. 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

[3] 陈允任. 油气储运建设工程手册[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 赵晓刚,王世军. 油气储运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出版社,2003.

[5] 成虎. 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保证治理淮河工程(以下简称"治淮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做好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治淮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加快治淮工程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和流域内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的事权划分进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治淮工程建设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第五条治淮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降低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治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由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签订投资包干协议,由地方人民政府包干使用。

项目法人应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组建与管理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

第八条对流域或跨省重要水系有控制作用的以及对省际关系有重要影响的治淮工程,由淮委组建项目法人;其它治淮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大型治淮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治淮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具体分工按《加快治淮工程建设规划》执行。

第九条组建项目法人应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由淮委组建项目法人的,其组建方案报水利部备案;由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其组建方案报淮委备案。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建方案报淮委。

第十条上报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二)项目法人组建的批准文件;

(三)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经历;

(五)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经历;

(六)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七)主要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十二条大中型治淮工程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三)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3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四)应严格控制项目法人管理人员的兼职人员数量,兼职人员的比例应不超过总人数的25%:

(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有计划的开展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规范、标准,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处理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加强管理,达到保证质量、保证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目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

第十六条对项目法人的监管,应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淮委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

第三章开工报告管理

第十七条治淮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后,主体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申请开工。

第十八条开工报告由项目法人提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审批单位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开工。

第十九条重要枢纽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水利部审批,其它以中央投资为主的治淮工程开工报告由淮委审批或委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地方投资为主的治淮工程开工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审批。治淮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单位见《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分工表》。

第二十条治淮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已经确定:

(三)初步设计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四)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五)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环境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六)监理、施工单位已经招标确定。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治淮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第二十二条治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治淮工程招标投标必须消除行政干预,打破地方保护,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它地区投标人进入本地区市场,通过竞争引进有实力、守信誉的企业。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严格审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的单位参与治淮工程建设。

第二十六条治淮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见《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分工表》。

第二十七条淮委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治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对招标投标过程不规范、中标单位不符合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治淮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淮委负责对治淮骨干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治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治淮工程质量监督分工按《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分工表》要求执行。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制定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对参与治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治淮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治淮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治淮工程可采取巡回监督方式。

第三十三条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力量,提高素质,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对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发现严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行为,影响重要结构部位安全等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五条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治淮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第三十七条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第三十八条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三十九条治淮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见《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分工表》。

第四十条治淮19项骨干工程中不宜进行总体竣工验收的,应按批准的初设项目或年度、应急工程项目及时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主持单位根据第三十九条确定。

第四十一条治淮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选定须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质量检测项目和数量应能反映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制定检测计划,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

审定,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在决算中列支。

第四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验收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再次进行抽检,检测项目和数量由验收委员会确定,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在决算中列支。

第七章附则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结算;完工工程量;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是在施工单位依照合同内容全部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合同要求,并经验收质量合格后,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结合竣工图、现场施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定额预算单价等资料,对最终合同价款进行确定的过程。承包人所申报的完工工程量需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审核,才能形成最终的竣工结算书。完工工程量的审核是一项比较复杂、工作量很大的工作,其计算的准确性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完工工程量的计算并不是过程工程计量结果的简单相加,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方法和要求进行系统的计算和审核。

1、完工工程量审核的意义

完工工程量是决定最终竣工结算数额的重要基础。据统计,完工工程量审核的工作量占整个竣工结算工作的 70% 以上,这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完工工程量是工程项目竣工后,现场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的真实反应,它具有事实存在性。对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完工工程量是反应工程竣工后,工程项目实际完成的数量,它是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可进一步提高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可有效避免过程中的重复计量;

3) 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可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节约工程建设的成本;

4) 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可为建设工程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提供依据。

2、完工工程量审核的要求

完工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各个具体工程和结构配件的数量。施工单位在编制完工工程量计算书时,有时会重复报送项目工程量,尤其是在计算构造交接部位时。这就要求审核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在审核上下功夫,保证完工工程量审核的质量。在审核完工工程量时应该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完工工程量审核人员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完工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竣工工程结算的重要前提条件,审核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定额中的各项说明和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准确含义。发包方和承包方实际在核对完工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地方,往往就是因为各方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所致。审核人员还应结合施工图纸和工程项目特点 , 了解施工过程,对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认真细致的推敲。

完工工程量审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识图能力。工程量的审核首先应以施工图和竣工图为依据,读懂图纸是完工工程量审核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同时,审核人员还需具备一定的空间想象能力。在了解设计的意图和图纸要表达的内容的基础上,熟悉图纸中对建筑物的结构布置、尺寸标注、图纸说明等关键数据。这样在进行完工工程量审核时,就可以比较快速的查找或计算出所需要的工程数据。

完工工程量审核人员应具有耐心细致的品质和良好的工作习惯。完工工程量的审核是一项特别繁琐、复杂,甚至枯燥的工作。需要审核计算的工程项目较多,每个工程项目又包含和多个细目。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应对完工工程量计算书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计算的依据和计算的数量上进行认真的核对,不多算、不少算,做到公平合理。审核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工作习惯,针对承包商所编制的完工工程量计算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竣工结算的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做到表述清晰。

完工工程量审核人员应熟练掌握先进的工具技术。目前计算机的应用已十分的广泛,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如 AutoCAD、南方CASS 等)对完工工程量进行审核,不但使用方便,降低手工计算的工作量,而且还可提高计算的效率和计算的准确性。但在使用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在将数据导入计算机时,要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不能对数据进行任何修改。应避免原始数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修改后再进行计算,这样会导致计算的结果失真。

3、完工工程量审核的方法

完工工程量的审核方法较多,常用的主要有经验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和全面审核法。

3.1 经验审核法

即借鉴以往的工程量审核经验来审查较易出错的项目工程量的方法。例如:运用经验审核法审核水利工程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根据水利工程中的经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工程量一般是摊销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单价中的,而不再单独进行计算。这跟工民建工程的是有区别的,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浇筑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中使用的模板,一般根据模板的类型和材质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3.2 重点审核法

即抓住工程项目中完工工程量较大或结算单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的方法。例如:使用重点审法审核土建工程完工工程量,哪个部位的完工工程量较大,就重点审核哪个部位,哪个部位的工程造价较高,就重点审核哪个部位。对于混凝土工程中混凝土标号改变的部位,应重点审查混凝土单价较高的部位,对于土石方开挖的工程量,应重点抓住单价较高的石方开挖。

3.3 全面审核法

即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面面俱到、逐项审核的一种审核方法。这种方法比较耗时。对于工程规模较大,审核时间有限,完工工程量计算书编制的质量比较好时,可采用经验审核法和重点审核法相水能经济结合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工程规模较小,审核时间比较充裕,完工工程量计算书编制的质量不太好,或者审核人员缺乏相关经验,不能抓住审核中的重点,那么用全面审核法审核完工工程量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4、完工工程量审核的要点

4.1 基础资料的收集

在进行完工工程量审核之前,应该首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收集和积累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基础性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通知、设计修改、工程地质预报、施工合同文件、施工现场联系单、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现场签证、竣工图、工程变更文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对于有设计、监理或业主签字确认的数据资料时,应提供数据资料的原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4.2 重点看施工图纸

在进行完工工程量审核时,要注重施工图纸的审核,要保证图纸没有错误,这在图纸会审阶段可以很好的解决。读懂施工图纸和图纸说明的内容,充分了解建筑结构尺寸,读图时要注意尺寸数字的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浏览,并充分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往往比较多,查找所需要的图纸主要是按图纸编号来进行的。为了便于快速找到相关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在编制完工工程量计算书时,应该准确标注施工图纸编号和名称。

4.3 审核要注重顺序

在进行完工工程量审核时,需要注重审核的先后顺序。这是为了提高工程量计算和审核的速度,不重不漏。一般土建工程可以按空间顺序,从下到上、从内到外的顺序进行审核;同一张施工图纸可以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审核,也可以按图纸上的构、配件编号顺序进行审核,还可以根据平面图上的定位轴线编号顺序进行审核;或者按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序进行审核,如某水电工程闸坝的工程量审核,可以按挡水坝段、泄洪冲砂闸坝段、进水口等的顺序,对于引水隧洞工程,可以按分项工程进行审核,即可按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锚喷支护等分类进行审核。

4.4 施工签证的审核

在进行完工工程量审核时,需要注重施工签证资料的审核。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证,需要合同各方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审核人员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进行筛选。工程的项目、内容、数量和单位要在现场施工签证上完整清楚的体现出来,不能模棱两可。如某水电站工程项目,在进行零星施工项目计量时,对现场施工机械作业工程量确认时,注意签证单上施工机械的数量和单位,明确是按照台班计量还是台时计量。同时,还需注明清楚施工机械的型号,因为在计价时不同型号设备的价格不同。

4.5 审核要结合现场

在进行完工工程量审核时,需要深入工程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完工工程量是工程项目完工后实际完成数量的确认,审核结果应该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所以在进行完工工程量审核时,有时有必要深入现场进行了解,甚至有必要对相关工程量进行现场的进一步核实。有些工程项目可能会存在相关基础资料都齐全,现场实际签证都完善,但实际施工时没有按照已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的情况。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常会有的沿河挡墙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该按照挡墙的设计断面和设计长度完成施工任务,在进行完工工程量确认时,有必要对施工完成的挡墙断面尺寸和实际完成的挡墙长度进行现场的核实。

5、完工工程量审核的关键

5.1 口径要一致

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应该准守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以及合同相关约定。施工图纸所列举出的分项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和范围应该与预算定额中相应分项工程的口径一致。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可能会出现工程量的重计、多计或者少计,可不扣除的仍作扣除,应该扣除的不作扣除;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或者错误理解合同内容,可能会出现混淆各分项工程项目的界限,导致工程量的重计。例如,四川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石方开挖工程的分项工程,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所以在进行石方开挖工程计算时就不应该再计算钻孔、爆破等项目的工程量。

5.2 单位要一致

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应该保持计量单位的一致。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该与定额或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单位一致,这样能保证在编制竣工结算书时核对的方便。例如,某水电站工程项目对计日工中人工的计量,合同中计日工人工单价是按工日进行计价的,那么在进行计量时也应按工日进行计量,而不应再另按工时计量。同时,计量数字的有效位数应该一致,一般对单价较高的项目,如钢筋制安,其计量数字可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对于单价不高的项目,如土方开挖、混凝土工程,其计量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可。

5.3 理解要一致

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应该保持对相关项目的理解应与相关规范、计量规则或合同约定的一致。例如,某水电站引水隧洞钢筋制安工程项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钢筋在进行制作安装时,会有一段搭接长度,搭接长度是否该进行计算主要看对施工图纸的理解,如果设计图纸已经规定了钢筋搭接长度的,则按规定搭接长度进行计算,没有规定搭接长度的,则已包含在钢筋损耗率里面,不再另行计算,而有些施工单位会故意错位理解为实际安装的部分,而进行重复计量。

6、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结算中完工工程量的审核是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审核工作中出现较大的疏忽,那将会给发包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工作是一项极其细致具体的工作,审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和应用完工工程量审核的方法,以事实为依据,结合现场实际,做到审核时不多算、不漏算。同时,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各项工程量要有理有据,摆事实,讲道理,不能主观臆断,最终在审核结果上与施工单位达成双方一致意见。从而确保竣工结算中完工工程量审核的准确合理,做好完工工程量的审核,为最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谭俊杰.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 [J].广东建材.2011,27(6):181-183

[2]孔祥神.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和造价审核方法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7):259-259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承包方和业主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用较低的工程成本,并且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实际工程中,有些人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必然要损害承包人的利益,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按照正常合同要求办事,甚至违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最根本的利益是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前提下,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就是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工期管理、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纠纷的协调、保险合同管理、工程价款支付控制以及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要。

一、关于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由于施工设计文件中存在一定问题或者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承包人、发包人以及工程师三方提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工程师审查并且同意后,才由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变更要满足规范要求,要尊重设计者。另外,在变更通知发出以后,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要确定最后变更总价、单价、工程量。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方经常要求对项目个别部位使用功能进行修改,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现场施工环境或者业主要求的变化而产生设计变更等,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引起施工进度、工程量调整等情况,导致合同价格、工期的调整。因此,作为监理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对待工程变更。

二、关于工程工期管理

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时间通常是科学、全面的分析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种因素来确定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缩短或者延长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双方应签订工期调整和相关费用补充合同,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的15%,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施工工期评估报告作为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的条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合理控制,保证整个项目施工能按期完成。

三、关于合同索赔管理

目前,许多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有的业主对索赔非常反感,很少存在工程索赔的行为。我国颁布实施了一些涉及工程索赔的法律法规,工程索赔也进入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学会索赔处理的方法、原则以及技巧,克服只注重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而忽视施工项目的索赔,把索赔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努力搞好索赔管理工作。

(1)、保持协商一致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与承包方和业主进行沟通,保持经常联系,处理好索赔问题。特别是在决定工期、调整价格以及费用补偿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有效避免索赔争议。

(2)、保持公正原则,如果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索赔,审查索赔一定要合理、正确。

(3)、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凭证、资料和验收资料等一些重要的记录。这些证据是工程索赔的关键,如果证据不足索赔就不能够受理。监理工程师开始进入工作,就要安排专人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以及来往文件档案制度。

(4)、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减少和杜绝工作失误、疏忽、预测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及时采取合理方法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索赔。

四、合同纠纷的协调

(1)、签订合同时坚持原则。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控制事态发展,对一些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可以暂停处理,等冷静后在处理分析,对合同理解有误的一方要解释清楚合同本意,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追究产生问题的一方,不要不偏袒任何一方。

(3)、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及时了解产生分歧的具体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弄清是非曲直,对症下药。

(4)、监理工程师平时应注意与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比较好的气氛中和解。

(5)、调解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文字,做好相关记录,补充协议或双方签认等。

五、保险合同管理

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好监督工作,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对于损坏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或者修理,监理工程师可进行适当的调节。如果选择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时此保险标的的价值取得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六、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按期审批工程款,在承包人得到合理的款项后,督促承包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

七、关于工程竣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方整理工程竣工文件以及相关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同时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是工程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有关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及协议文件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该项工作,确保承发包双方最大利益。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正确、不清晰、不齐全以及其他情况,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已经编好的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结语

总之,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

【参考文献】

[1]王芳.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6).

[2]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