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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个内涵,最终均落在一个基点上,这便是技术创新。政府政策实践中,两个内涵更是被搅在一起一把抓,形象的提法是“腾笼换鸟”,意在把老的“双低”(低技术+低附加值)产业挤出去,引进新的“双高”(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
然而,一旦现有产业掀起技术创新浪潮提升了效率,结果一定是裁减人手因而减少就业机会。因为在企业和产业层面,这两个变量互为因果,要么先减员后增效,要么先增效后减员。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创新一旦形成气候,接下去一定是大规模减员。
一般的情形是,创新促发的技术进步大多带有“希克斯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取向,以资本替代劳动,而鲜有“希克斯中性”的技术进步例子,即同时增加资本和劳动需求的那种技术进步。因为舍此难以增加人均产出因而劳动者报酬。与这一进程同步发生的,则是技术进步行业产品价格的下降,因为投入要素的效率提升了,因为单位产品成本下降了,产品价格必然会跟着下降。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而言,只要投入产出效率提升,降价也能赚到预期利润,这当是常识。
反过来看,那些未曾发生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行业,其就业和产值相对规模不仅不会缩小,反而可能会扩大。原因不仅在于创新部门的相对规模缩小,而且还在于没怎么创新因而未曾发生技术进步的行业,劳动生产率未曾增加,无法用资本替代劳动。行业单位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也不会下降,因而产品不可能降价。多数情形是涨价。涨价不仅意味着此类行业产值份额的增加,而且意味着其要素回报率的上升,进而工资上涨。
两类产业一缩一减,其合成结果不难推断:整个经济系统中,未曾创新行业的就业和产值,相对规模将趋于扩大,其产品的价格将趋于上涨。进一步看下去,便不难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现代经济与产业系统,哪个部门率先发生技术创新,率先提高了要素生产率,其就业规模、产值规模便可能率先收缩。相反,那些未曾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行业,其就业和产值规模,则可能会增加。说得夸张些,谁率先创新谁率先收缩,甚至率先失去在劳工中的号召力。这种现象和创新初衷,有些南辕北辙的味道。可谓一种悖论――技术创新的悖论。
创新悖论是美国经济学家包默尔在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包默尔基于美国产业发展与结构变化的数据研究发现,二战后不到20年间,美国制造业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自动化,在大幅度提升要素生产率、降低了几乎所有工业品的单位制造成本的同时,其产值和就业的相对规模却大为收缩。由战后初期的40%左右降到20%多点。
在这同时,服务业的规模大幅度扩张,产值与就业分别上升到70%和60%以上。后面的原因在于,服务业内部许多行业未曾有过大的创新和技术进步,无法以资本替代劳动。其中教育、医疗保健,以及政府服务等,都未曾发生过实质性技术创新,有些行业的劳动生产率不升反降。最极端的例子要数文化部门,拍电影大片依然要用大量“群众演员”,演奏古典音乐依然需要一定规模的乐队!即便发生了信息技术革命,这些服务部门需要的人手,不但未曾减少,反而增加了。经济学家们把包默尔揭示的这种现象,以及据此提出的一种理论,称作“包默尔病理”。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发展;时代性;与时俱进
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说的一种科学扬弃,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全面论证,最终完成了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全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但在现实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些问题,而这些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是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所不能预见的。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
劳动价值论并不是马克思的首创。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思想,经过严肃的研究和缜密的论证,得出了劳动价值论:(1)商品是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2)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3)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者关系的存在,是产生商品交换的条件;(4)价值只有通过不同商品的交换才能表现出来;(5)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这个理论的内容上可以看出马克思向我们揭示了只有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真正源泉,商品价值所体现的是人们的社会关系。与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相比,现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不可能完全预见到现代社会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劳动价值论,用的基本理论解决新问题,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的基本理论。
二、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性
随着世界科技革命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新实践,使当今的劳动及其创造价值出现了许多不同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之时的新特点。科技革命、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导致了当代劳动及其创造发生了以下变化:(1)生产劳动领域已不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而且延伸到社会服务和精神文化领域;(2)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劳动的智能化大大加强,科技的贡献率越来越突出;(3)经营管理成为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生产劳动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以上情况引发了诸如“过失论”、“知识经济价值论”、“服务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等等对劳动价值论的挑战。但是,劳动价值论作为一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作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
一般说来,生产商品的整个劳动过程,并非都是直接生产劳动,期间必然介入科技、服务等这些和直接生产劳动有着显著不同特点的劳动环节。这些环节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而逐渐地从中分离独立出来。由于劳动价值论创立于工业资本主义初期,当时的社会分工相当不发达,因此,像服务、信息业等这些现在已经独立的社会产业,那时还只是整个商品劳动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未否认这些环节,也就是他把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时,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也形成服务对象的价值,只不过它并不一定表现为直接创造对象价值,而可能表现为一种与直接生产主体间的价值代偿关系,即直接生产者从其已经包含了这些必要劳动环节所创造的价值在内的整个商品价值中,支付给这些服务劳动的相当部分。因为这些环节的劳动已经包含在决定其对象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之中,所以当这些劳动环节不再是直接生产者进行而是由他人进行时,他当然不能占有这部分价值,而应该将它偿付给为他代替了自我服务环节劳动的外在提供者,如信息公司等。但这决不等于说这些外在服务环节的劳动就不创造这部分价值。
关于知识科技和管理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十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十分明确地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虽是一个动态概念,但不论何种层次的复杂劳动都是包含了一定科技要素的劳动是不容置疑的。关于管理劳动可以创造价值, 现代的经济理论和企业理论却证明了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者可能履行两种对社会有益的功能:首先,在任何由分工和协作组织起来的“结合的生产方式”下,都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监督以防止偷懒。而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者为了保证自己的个人收入,有着最强的动力去监督使用自己的生产要素的劳动者。这是生产要素私人所有者的“监督防偷懒功能”。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素的私人所有者由非劳动的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收入是一种剥削,因为他们获得的这种收入不是来源于他们自己的劳动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但是他们为了获得这种收入,也必须或多或少地作出某种努力,付出某些“劳动”,马克思也说过,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起着积极的作用。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国现阶段的个体和私营企业主从事的企业管理,也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劳动,因而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获得的高收入中,也有他们的管理劳动创造的合理份额。
三、结语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生命力在于其不是凝固不变的教条,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根据建设新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认识和研究劳动价值论,仍然可以找到指导改革和发展的理论和方法。劳动价值论是不因时代的变化而受到否定或怀疑的科学理论,因而我们现在必须坚持这一理论。但需要深化和发展,需要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要素价值论 国民生产总值 第三产业 劳动生产率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的总成果和总水平,便于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作经济比较,以及反映产业结构状况及变化趋势,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逐渐放弃了原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与社会总产值指标相联系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简称MPS核算体系,改用与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相联系的国民经济账户核算体系,简称SNA核算体系。
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和社会总产值指标相比,其主要优点在于:(1)它只计算了最终产品的价值(或各种产品的增加值),而没有计人中间产品的价值,因而在它里面不包含重复计算的部分,而社会总产值指标把中间产品的价值作了重复计算;(2)它不仅计人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而且计人了所有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因而反映了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了教育、科学技术、金融等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由于有这两个优点,国民生产总值被认为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水平和整体实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所以从MPS核算体系向SNA核算体系的转变,是我国经济核算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创新和理论突破。但是,在我国SNA核算体系的建立,是否意味着我国经济理论基础发生转变,政治经济学及劳动价值论失去了在我国的基础理论地位?是否要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指导地位,重建价值理论体系?SNA核算体系能否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得到释解?这些问题在理论界产生了不同看法和争论。本文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批评指正。
二、对几种代表性观点的述评
本文首先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简单述评:
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是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真理,SNA核算体系和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没有必要为SNA提供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基于SNA核算体系对劳动价值论所作的拓展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有作者说:“在我们看来,为了进行国际比较,采用SNA进行国民经济的统计核算是必要的,但是,正如吴易风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提供劳动价值论基础。’钱(伯海)先生说吴易风同志把话‘讲绝了,一点回旋余地也没有’,看来,钱先生也好,(钱先生的)20位博士生也好,都是在为找到‘一点儿回旋余地’而努力。但是,因为SNA的理论基础和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要想为SNA建立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就像马克思说的,是‘企图调和不能调和的东西’,还必需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经过一百多年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其本身也早已成为一个客观存在,不是想怎样‘解释’就可以怎样‘解释’,想怎样‘改造’就可以怎样‘改造’的。”
上述观点是作者在批评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时提出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把看成了封闭的理论体系,阻塞了理论发展的通道,削弱了劳动价值论在发展了的社会现实面前的说服力,正好为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者提供了口实。晏智杰教授就说:“如果SNA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是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又真如上述作者所言,那么SNA这种制度本身也必定不会是正确的了;既然不正确,当然就应予以否定或取消,并恢复原先的基于劳动价值论的MPS制度,或者,除了‘进行国际比较’以外,不能容许将SNA用于其它方面,等等。但是这样一来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如果这种核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不科学的,那么基于这种理论基础所进行的‘国际比较’还能是可靠可信的吗?结论当然也应当是否定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SNA核算体系是不相容的,说明在新的社会现实面前劳动价值论已经失去了令人信服的解说力,应该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重塑经济学的价值论基础。晏智杰教授认为,从MPS到SNA核算体系的转变,表明我国已经从传统的一元劳动价值论转向同它对立的多元要素价值论,这“无疑于一场思想革命”。SNA制度就是多元要素价值论的体现和运用,“要求现代SNA制度体现劳动价值论的要求,哪怕是扩大的或发展的劳动价值论的要求,不能说决不可能,至少是很不现实的。
其实,SNA核算体系与MPS核算体系相比,只是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第三产业服务行业也纳人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这里只是涉及生产性劳动范围大小的问题,并不能由此导出多元要素价值论,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和资本、土地、自然力等能否创造价值不是一回事。晏智杰教授为了肯定他的多元要素价值论,硬要把SNA核算体系与要素价值论结合在一起,把MPS核算体系与劳动价值论结合在一起,认为即使扩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也无益于弥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以至得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但是遗憾的是晏智杰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也并没有拿出多少令人信服的论据,来说明SNA制度与要素价值论一定就是相容的,SNA制度的合理性并非一定就能说明要素价值论是正确的。
【关键词】劳动关系 协调机制 现状 发展
【中图分类号】DF479.9 【文献标识码】A
劳动关系在现代企业中是一种外部性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虽然是企业与劳动者,但还会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公共利益。劳动关系这种多维性的社会关系形态,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是多维的,是由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一种协调机制。
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本框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主体是多元的,多维度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也是多元的,主要机制有三种: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政府干预及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政府干预与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单个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者与企业是两方当事人,但两者的地位是不对等的,个体劳动者难以与企业(雇主)相抗衡,在劳动关系的内容上也难以体现双方的完全意志,劳动者本身也难以获得公平待遇。这样,作为政府就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实行对单个劳动合同运行的干预,从而来限制企业(雇主)的契约自由,以此保证劳动者获得法律中规定的底线劳动利益;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政府还可以动用经济手段,比如宏观调控、财税手段等,为劳动者的就业与劳动关系运行提供制度上的环境保障。其中劳动法律中规定的基准利益是劳动者的底线利益,法律无法自动给劳动者提供上限利益,因此,当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的时候,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最大利益。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学中著名的“诺斯悖论”给我们提供了警示,即政府在对劳动关系运行进行干预时,过少的干预与过大的干预都是不恰当的,干预过少可能会损害劳动者利益,干预过大会损害企业(雇主)利益,两者均可能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把握政府干预的度,是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关键。
政府干预、集体劳动关系协调与单个劳动关系协调。如前所述,政府干预与单个劳动关系协调均可能会出现失灵问题,按照现代劳动关系发展的要求,就应该在这两者之间嵌入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联系政府干预与单个劳动关系协调的纽带,这三者的关系,在劳动法中可以体现为劳动基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规章及纪律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种制度是一种多层次的效力规范,共同构成劳动实体法中的企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其法律效力的等级来看,劳动基准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效力高于集体劳动合同,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又高于劳动规章及纪律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效力最低。这几种制度之间,其效力等级的大小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位阶效力,还包括补充性效力,即后位的制度是具体的,但后卫制度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前位制度可以提供原则上的约束效力。
在劳动法律制度中,劳动基准制度之所以居于最高地位,主要是其依赖于政府的公权力与宏观调控来运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及劳动规章与纪律制度主要是依赖于劳动者团体、工会来推动的。可见,在集体劳动关系协调中,双方当事人不再是劳动者个人与企业(雇主),而是劳动者的集体组织,主要是劳动者团体组织或工会,另一方面当事人为企业(雇主),工会或劳动者团体组织相比于个体劳动者来说,其力量更大,可以弥补单个劳动关系中个体劳动者的力量不足,还能够以集体的力量达成劳动基准制度中的劳动底线利益。但集体劳动关系协调中,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通过集体谈判或磋商,可能会出现罢工、停工等事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在我国,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积极的意义,但其这种优势的发挥必须要在政府干预的前提下进行,要依赖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否则集体谈判与磋商也难以见到实效。
我国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现状
从法律上看,我国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比较健全的,但从实际运作上看,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政府干预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不完善,而且执行力度也不够。我国劳动基准法律规范分散存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一些行政法规、规章之中,法律位阶不同、立法时间也不一,导致了法律之间的冲突较大;而且有些基准已经过时,有些基准规定的比较模糊,难以统一。此外,有些基准制度缺失,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之处。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基准的缺失导致有些基准难以实施,比如工资、工时基准是有法律规定,但却没有定员定额基准,导致了企业可以规避定员定额基准,劳动者加班超时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基准执行力度不够,劳动监察制度流于形式,也是一大问题。在执法的力度上不够,导致了各种安全事故频发。
第二,宏观调控制度在民生领域有所缺失。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的失灵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弥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目标应该是全面的,不仅要促进经济增长,还应该通过调控给劳动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脱节,比如失业率持续增加,中央财政的投入重视大项目、大企业,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而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样就不能保证劳动者充分就业。在工资增长上也是如此,大型的、垄断性企业其劳动者工资增幅较大,各种隐形福利多,而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增幅小,劳动者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问题。一是集体谈判的层次性比较低。当前的集体谈判与磋商基本上是限在企业层面,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企业均参与。近些年来,虽然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谈判在增多,但大部分是集中在县级以下,对于一些没有工会组织的私人小企业来说,无法谈判,在广大农民工存在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集体谈判也难以展开,因此,我国的集体谈判磋商机制,没有覆盖到全行业、全区域,层次性比较低,对劳动者集体合同的建立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
二是集体谈判与群体谈判并存。所谓集体谈判是由工会、劳动者团体或行业组织的谈判对话制度,通过全国总工会自上而下推行开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事先与企业(雇主)进行沟通,谈判的过程比较有序,也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群体谈判多是由劳动者与企业(雇主)进行直接对话,多是在突发性的情况下发生的,与企业事先没有沟通,谈判处于无序状态,劳动者的诉求难以达成,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是按照处理,对劳动者利益保障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
三是参与谈判的主体不够成熟、谈判的内容不够全面。当前由于我国体制所限,企业中的工会,尤其是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会独立性不强,代表性不够,在谈判中工会所持立场容易受到质疑,而且很多企业除了正式职工之外,还有一些派遣制、合同制的劳动者,工会不能代表这些人的利益。在群体性谈判中,往往没有工会的参与,多是劳动者的临时组织,缺少谈判技巧,没有明确诉求,容易被资方所控制。
四是谈判程序不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空洞。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承认集体合同制度及订立方式、程序,但规定比较抽象、原则,虽然也有人保部颁布的《集体劳动合同规定》这样的细则规章,但对于集体合同谈判的程序并没有细化,这导致了谈判的成果―集体劳动合同内容空洞无物,在很多地方几乎是对工会提供的指导性合同的照抄照搬,不能体现出不同企业劳动者的不同诉求与利益,也难以反映不同工种、不同工作条件的不同情况,难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作用。
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实施以来,确实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就其调整单个劳动关系而言,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该法只规定了劳动关系的一般化问题,对于特殊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规范。第二,只规定了正式的劳动者劳动关系,对兼职的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缺乏相应的规范。第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制度规定有些缺陷,尤其是终止条件更是缺失,反而强化了法定的解除权制度。第四,对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立法存在空白之处。对于没有纳入劳动法、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制度中的劳动关系,比如临时工、兼职、实习生劳动、退休人员返聘等,这些内容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应该是民法调整的,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也没有相关规定。
我国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走向与发展
政府干预方面。一是要完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体系。首先,要填补立法上的空白,完善劳动基准法律体系。当前劳动基准制度中,对于劳动定员定额、劳动福利及心理职业安全等法律缺失,这三方面需要完善。对于劳动定员定额基准,可以建立企业定员定额标准由现在的行业管理专向法律管理,考虑到各行业的特殊性与差异性,可以在社会保障与劳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与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对于劳动福利问题,也应该在法律中规定劳动福利的底线条款,制止当前企业将福利问题转化为工资,以薪资方式来支付。此外,在国有大型企业、垄断性行业中要制定福利封顶制度,有效调节社会分配中的贫富差距。对于心理职业安全问题,要加强立法规范,将劳动者心理安全纳入到职业卫生安全制度中,确定用人单位对缓解劳动者心理压力、进行心理疏导的义务,并确定具体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相关标准。
其次,要强化劳动监察职能,加大劳动基准的执行力。劳动基准的作用是保障劳动者的底线利益,实际上就是法律上的最低利益,如果不能严格执行,无疑对劳动者的影响是较大的。因此,应当加大监察力度,转变当前被动监察的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改变当前的教育处罚方式,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还需要将劳动监察制度与工会监督结合起来。
二是需要完善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制度。首先,要将提供民生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将宏观调控的目标从促进经济增长转移到促进民生改善上来是当下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要将劳动者民生问题视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问题,政府应该在必要的时候加大相应的投入,尤其是一些弱势行业的劳动者民生问题。
其次,要为民营企业促进就业、减少用工成本创造条件。我国当前的民营企业吸纳了近70%的劳动者就业,在用工成本普遍高涨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压力较大。政府应该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反垄断等宏观手段,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民营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减少用工成本创造条件。
再次,要加大农民工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在实践中,农民工市民化程度越低,与城市社区的距离越大,其劳动关系的协调就会越难。在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条件下,农民工市民化程度还受到了很多体制与制度的制约,诸如受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子女入学、住房福利等因素影响,使得农民工成为城市的边缘人,成为和谐劳动关系中不稳定因素。①因此,在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该大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大相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力度,实现与城市劳动者均等化水平,诸如继续改革户籍制,加大农民工迁徙自由,建立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城市廉租房服务,解决好其子女入学问题等等。
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其一,在实践中扩大集体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及其内容。当前的集体劳动合同主要是集中在基层,区域性、行业性的试点运行,在继续完善这种运行体制下,总结相关的经验,将集体合同的覆盖面从当前的试点地区扩大到一些没有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或整个行业,将其区域范围从当前的基层扩大到县级以上区域。此外,还需要继续改革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内容的范围。当然,在劳动合同中,薪资是重点问题,但集体谈判并不能局限于工资,包括劳动福利、工作条件、劳动保险、工资环境、合同终止条件等,都应该纳入到集体合同的范围之中,这样才能够扩大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其二,完善集体谈判制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集体谈判的主体。当前我国的工会组织由于体制原因,还没有完全发挥劳动者的代表作用,主体培育的核心就是提高工会的谈判能力,加强工会的建设与代表性。尤其是要注重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加快民营中小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加强工会谈判及组织的技巧,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同时,对于资方也要健全相关组织,尤其是行业性、区域性的资方自治组织,加强这些资方代表组织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合作,探索资方组织与工会组织在谈判中的合作、对话与沟通机制建设。另一方面,要将群体谈判纳入到集体谈判之中。在实践中,群体谈判本身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组织比较混乱,内容冲突较大,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减少群体谈判的生存空间,将群体谈判纳入到集体谈判机制中,将群体劳动关系纳入到集体劳动关系中,这就需要发挥工会、劳动者团体与劳动者维权组织的合作,建立统一的谈判规则,使两种谈判形式并轨运行。
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将民事雇佣法律关系纳入到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民事雇佣关系有一定的特殊之处,受雇者的地位比较弱势,但是雇主却不具有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资格,劳动法律关系难以调整。因此,应该将民事雇佣关系统一纳入到劳动法律关系之中,可以选择适用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并将其纳入到就业服务与劳动力管理范围中,这样就避免了立法、执法上的混乱与重复,也有利于保护受雇者的权益。
逐步废除与劳动合同法相互冲突的一些劳动应急措施。近些年,群体劳动关系频发,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针对群体性劳动关系作出了一些政策性的应急规定。这些变通规定是为了应对群体劳动纠纷,是一种权益之计,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本身相冲突。从法律的统一性上看,这些是违法的,但是在实践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对于其中的一些与法律法规冲突不大的,可以修改适用;对于一些与法律法规、劳动法律制度冲突加大的,为了法制的统一,应该废除、终止使用,逐步将群体劳动关系纳入到群体劳动关系中来。
(作者单位:山东管理学院;本文系山东省人文社科项目“转型期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构建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ZCZF08)
【注释】
关键词:劳动学说;社会理论;多重视角;当代西方;马克思劳动理论
中图分类号:C9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2)01-0088-07
收稿日期:2011-05-09
作者简介:郭伶俐(1964-),女,河南温县人,河南理工大学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生。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基于不同的社会理论视角研究劳动问题,并且都把劳动问题置于当代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动力系统之中来考察。其主要研究著作有:哈贝马斯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丹尼尔・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4年),等等。美国学者道格拉斯・凯尔纳等在《后现论:批判性的质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和《波德利亚:一个批判性读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等著作中,从文化视角对鲍德里亚的劳动学说进行了批判性研究。与此同时,国内学术界关于劳动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在哲学和经济学领域展开的。在哲学领域中,关于劳动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着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文本展开的,近期主要研究著作有:景天魁的《社会发展的时空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常卫国的《劳动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释义》(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等;主要研究论文有:何中华的《也谈作为哲学概念的劳动:与景天魁同志商榷》(《哲学研究》,1985年第12期);王晓升的《从异化劳动到实践:马克思对于现代性问题的解答》(《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仰海峰的《生产理论与马克思哲学范式的新探索》(《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等。在经济学领域,学者们往往把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如钱津的“劳动全集”(即《劳动论》、《劳动价值论》和《劳动效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逢锦聚等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等等。而国内理论界从社会理论视角研究劳动问题的学术成果却很少。笔者拟从批判社会理论、后现代社会理论、风险社会理论、文化社会理论、政治社会理论和劳工社会学等社会理论视角,对当代西方劳动学说做以探讨和评析。
一、批判社会理论视角中的当代西方劳动学说
批判社会理论不仅包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的思想观点,而且还包括马克思之外的其他思想家的思想观点,但是马克思的劳动批判无疑是最具分量的。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是社会结构、社会动力以及社会形态的基础和本质,“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劳动解放是把人从一切“非人”的或“异化”的境遇中解放出来,劳动解放是实现人类解放的主要标志。从时空上看,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而且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要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必须实现“自由的、联合的劳动”。马克思的劳动批判思想构成批判社会理论的主要源泉。
当代德国社会理论家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继承了马克思的批判精神和劳动批判传统,但同时又把马克思的劳动理论作为解读和批判的对象,并试图以交往行为理论取代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哈贝马斯把人类行为区分为目的理性活动和交往活动(即劳动和交往),并且把它们同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结合起来阐释现代社会。哈贝马斯认为,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原本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而在现代社会中,理性变成了工具理性,并得到了充分发展,交往理性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支配系统的工具理性渗透到生活世界,结果出现了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化,导致系统控制生活世界,即“生活世界殖民化”。这是现代社会危机的主要根源。而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对相互作用和劳动的联系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说明,而是在社会实践的一般标题下把相互作用归之劳动,即把交往活动归之为工具活动”,从而将人类解放理解为劳动解放,把生产力的发展看做人类解放的根本动力,这既无法提供一种对当代社会令人满意的解释:也无法消除系统与生活世界的矛盾。哈贝马斯认为,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天然联系,这种天然联系必然导致工具性活动,只要工具性活动能够保持在系统世界范围之内,实现技术合理化,它就是合理的。现实却相反,工具性活动已经越出系统世界的范围,并侵入交往领域,因此,必须在劳动与交往根本相区别的前提下,通过发挥交往理性的潜能,祛除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实现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和人类的解放,即“只有有了新的制度框架,迄今未能解决的体制问题,才能借助于积累起来的潜在认识能力加以解决,而生产力的提高就是从体制问题得到解决的过程中产生的”。
法国思想家德波(Guy Ernest Debord)认为,马克思所面对的资本主义物化时代,而今已经过渡到视角性表象成为社会本体基础的景观王国,景观已取代劳动成为景观社会中人们相互联系的主导性模式,成为当代社会的支配力量,因而应该用景观范式解读当代社会。景观具有两个本质特征:第一,景观生产方式。在当今时代,社会生活本身直接表现为“景观(spectacles)的庞大堆聚”,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表现为“景观”与“观众”的关系,“景观”与“观众”的关系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秩序的牢固支座”,景观本身就是“异化的具体生产”;人们在这种景观社会中生存,因对景观的入迷而丧失了自己对本真生活的渴望和要求,资本家则依靠控制景观的生成和变换来操纵整个社会生活。在景观社会中,不仅作为劳动本质抽象的商品、货币和资本是以景观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而且马克思所指认的被物的关系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以景观的方式表现出来的。第二,景观意识形态。当代资本主义制度是以景观这种“永远在场”的“无意识”的方式统
治着人们。劳动者在景观生产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在劳动时间之外还要受景观的支配和控制,非劳动时间也没有自由可言,劳动者的“休闲和人性”受制于景观。正如德波所说,人们“在活动之外不存在自由,并且在景观中一切活动都是被禁止的――所有真实的活动都被导入景观的全球性建构之中”,景观就是一场根据自己的法则精心设计的“永久性的”。这正是景观的“形而上学的精妙”,它通过潜移默化的、弥漫式的方式成为“现实社会非现实的核心”。
二、后现代社会理论视角中的当代西方劳动学说
劳动也是后现代社会理论分析当代社会的核心概念。后现代社会理论的流变性和透明感特点,决定了其劳动学说的感性化特征,而且这种感性化特征被后现代社会理论家视为当代社会的本质。
法国社会理论家让・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以符号范式来构建其符号化劳动学说。在他看来,当代社会正处于仿真的“超真实”时代,也就是“劳动的终结”、“生产的终结”的时代。这是一个社会复制取代社会生产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劳动已经不再是一种生产的力量,其本身已经成为“符号中的符号”;劳动也不是生产性的,而是成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劳役模式的符号。“它只是社会之境,只是社会的想象,只是幻想的现实原则。这也许就是死亡的冲动”。符号化劳动主要表现为:第一,劳动者被“劳动模特”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文化在消费社会中终结了。第二,在生产型社会中,劳动可以指称一种现实,即以社会生产和财富积累为社会目标,而在今天的社会运行与发展过程中,劳动不再是生产性的,生产的内容也不复存在,“必须设想生产、劳动、生产力的全部领域正在跌入‘消费’的领域”,也就是符号编码交换的领域。这样,劳动的目的性和确定性不复存在了。第三,伴随着劳动的目的性和确定性的消失,所有的东西都超越了有用性和无用性,成为符号的再生产,社会也成为符号化社会。不再有生产性劳动,只有再生产性劳动;不再有生产性消费和非生产性消费之别,只有再生产性消费;无产阶级也不再是处于被压迫的地位,而是作为符号处于被驱逐的地位;尽管也存在着黑人、妇女、青年的反抗;但是这些反抗不再是由于经济上的剥削,而是“指向符码的强制问题,正是符码的强制形成了当下的社会支配策略”。这就是鲍德里亚所谓的符号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不仅劳动、生产符号化了,而且劳动符号化导致了社会结构与阶级状况的符号化,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的符号化,整个世界都是在符号下运转的。“这个被符号所‘召唤’出来的世界不过是符号的结果,笼罩在符号的阴影之下。符号作为一种‘缩影’,世界就是它的现实展开。更进一步说,世界简单说来就是一种所指――指涉物。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所指――指涉物就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存在,在能指的阴影下运转,它同时还是能指的游戏在现实中的反映”。
英国后现代思想家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Bauman)从“流动的现代性”出发,分析了相对于资本流动的劳动特征。“流动的现代性”是鲍曼对当代社会特征的概括,它与“固态的”现代性相对应。在鲍曼看来,“固态的”现代性是一个相互承诺的时代,在那个时代,资本与劳动之间是一种“永远没有爱情”的“捆绑”关系,两者处于“谁都无法逃脱的铁笼之中”。在流动的现代性时代,资本和劳动之间联结的纽带松弛下来,资本摆脱了对劳动的依附关系,自由跨国流动使其首先成为“世界公民”,而劳动却依然被重重屏障限制在民族国家范围之内。虽然劳动也具有流动性,但是劳动流动与资本流动不同,“资本充满希望地流动着,期待着短暂的有利可图的冒险活动,并对有足够的资本和伙伴来共同进行这些冒险活动而充满信心。资本能够轻松快速地流动,而且它们的轻松性和流动性,已经转化成了对其他所有人而言的不确定性的首要的源泉”。而劳动流动不仅表现为越来越紧缺的劳动机会,而且也表现为劳动性质的改变。“劳动已经从秩序建构和控制未来的领域,慢慢地转移到游戏的领域,劳动的行为变得更像是适度地定下自己短期目标(至多也不会向前超出一两步)的游戏者的策略”。这样,劳动就失去了其在固态的现代性时期曾经拥有的社会价值中心和道德规范基准的地位,而与其他的生活行为一样,获得了美学上的价值和意义。鲍曼认为,以往我们在谈论劳动可以创造财富、消除贫困等优点时,劳动是一种人们不得不参与的集体性活动,劳动是人的“自然状况”。而今,改善、提高、发展、进步不再是一项集体性活动,而是个体的事情,劳动也被分裂为自我封闭的一个个片段。劳动丧失了其在现代早期的个人生活、社会生活和系统再生产中的中心地位,而成了人们生活中无足轻重的手头游戏。这就是资本全球流动下的劳动现状,
三、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中的当代西方劳动学说
风险社会理论把风险视为风险社会的运行逻辑和发展动力,它甚至决定着社会的基本结构,而劳动却被“解标准化”,失去了以往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劳动逻辑让位于风险逻辑。
德国风险社会理论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指出,现代社会已经从古典工业社会转变为风险社会,社会运作模式和价值体系也由财富生产的逻辑转变为风险生产的逻辑。这种不可感知的风险使得劳动、工作的形式和社会价值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贝克认为,在工业社会,工资、劳动和职业是社会生活的中轴。在西方文明之初,劳动曾经被排除在社会标志之外,伴随着第一次现代化的兴起,“劳动概念被彻头彻尾地予以重新定位”,“劳动成了人的社会地位、身份和生存保障的标志”。劳动给予人们生活“内心的稳定感”,个体通过劳动获得了进入社会生活的途径,并成为“世界的共同塑造者”,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把劳动视为生命,把职业视为天职的劳动价值观。然而,风险社会中的理性,却将目标直接指向了工业社会的有序工作模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弹性化模糊了工作与非工作的界限,而且随着早先就业体系的被“现代化掉了”,人们只能面对着“失去工作的劳动社会”(阿伦特)。由于“劳动的解标准化”,劳动越来越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劳动不再被视为生命,职业也不再被看做是天职;劳动形式愈来愈分散化、个体化,从而导致生活关系的瓦解和劳动的社会化经验的消失。“在这个高度分化、高度网络化和变幻莫测的世界社会中,我们大家确实在过着一种有点像鲁宾逊那样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好像独自生活在孤岛上,在全球范围内通过网络联系着,但是无法真正体验到这种联系”。
不仅如此,风险社会还是一个个体化的社会结构,劳动个体化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传统的阶级、阶层等级模式开始变得模糊,阶级认同将不复存在,“阶级社会将在一个个体化的雇员社会旁边黯淡下去”。这样,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具有了工业社会中劳动的全部社会价值和功能。
四、文化社会理论视角中的当代西方劳动学说
从这种社会理论出发,劳动不仅仅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且还具有文化价值和意义。社会的创造和意义是通过劳动呈现出来的,“劳动文化化”才是人的生命的最好策略。文化社会理论主要研究劳动尤其知识劳动对于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即它是如何影响当代社会的运行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如何影响当代人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的。
美国社会理论家丹尼尔・贝尔(D.Bell)把劳动话语纳入后工业社会视野之中,论述了西方社会经济结构、阶级结构以及政治结构的巨大变化。贝尔认为,服务性经济是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在前工业社会,“生活主要是同自然界竞争”,在工业社会,“生活是与经过加工的自然界进行竞争,世界已经成为技术的和合理化的世界”,后工业社会是以服务行业为基础,“它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信息成了人们竞争的制高点。在贝尔看来,知识是后工业社会运行的中轴,是社会革新与政策制定的依据。知识还能够不断地生产出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社会结构,并进而成为社会阶层划分的尺度。彼得・德鲁克(P.Drucker)把知识视为“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关键资源。德鲁克认为,在后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创造不再取决于筹措生产资本和劳动力的付出,而是取决于“生产力”和“创新”,这两者都是把知识运用到工作之上;以知识为标准,后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导阶级是“知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而不是资本家和无产者;由于“知识工作者”是“知识性的受雇者”,它既拥有“生产资料”,又拥有“生产工具”,并且懂得如何用知识从事生产,因而是该社会的领导集团;由于“知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在受教育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别,必然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后资本主义社会在经济方面的挑战来自于知识工作和知识工作者所形成的生产力问题,在社会方面的挑战必然是服务工作者的尊重问题;后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则是“知识人”(intellectual)与“经理人”(manager)之间的对立。
德国思想家彼得・科斯洛夫斯基(P.Koslows-ki)直接从文化视角分析劳动,并把劳动作为一种当代文化意识。科斯洛夫斯基认为,在工业社会中,工业导向的经济理论把劳动看做生产的要素,将消费看做个人或社会的劳动目的,“劳动创造财富”成为人们的共识;后现代社会是以文化为导向的社会,文化不仅成为制约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关键环节,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在这种情形之下,劳动不仅仅具有生产的意义,而且随着建立自立的或合作制的劳动形式,劳动的意义和交往因素加强了。这种劳动形式不仅能够借助于劳动效率的提高,增加消费品的数量,而且还能够在实际工资减少的情况下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生活和交往的需求,即通过提高劳动的意义来弥补实际工资的降低。“如果劳动成为游戏或成为娱乐,那么,人的生命就会延长”,因此,应该将文化引入工作,而不是引向工作世界之外的业余时间,从而实现“劳动文化化”。不仅如此,科斯洛夫斯基还阐述了劳动解放的意义。在他看来,通过生产合理化和组织合理化,使人从强制性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这是人自我实现的一个新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并不在于从劳动中解放出来,而在于转向有意义的劳动的解放,在于从体力劳动转向创造性劳动的自由的解放,通过人的劳动实现社会的意义。如果人不劳动,世界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当代经济发展为人的自我实现提供了机遇,但是这种机遇不是从劳动中解脱出来的解放,而是实现真正人的活动的解放。这是当代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即劳动文化化。
五、政治社会理论视角中的当代西方劳动学说
政治社会理论家把劳动置于社会政治尤其是社会公共领域之中来考察,旨在阐明劳动或者“劳动动物”对公共领域以及自由的影响和威胁,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汉娜・阿伦特(H.Arendt)。阿伦特不仅对马克思劳动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批判,而且还考察并沿袭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劳动观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劳动观。
阿伦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了人类”这种对“劳动的赞美”,是对西方传统的反叛和颠覆。在阿伦特看来,马克思的劳动内涵与西方传统有相一致的地方,它们都把劳动视为生产维持生命体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但是二者又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形:在古希腊传统中,劳动是作为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第一元次”营生活动,而且作为自然代谢活动的,并不是劳动的生产性,而是其消费性,也就是劳动的使用。因此,这种意义上的劳动只会被看做是人生的苦难,被视为不自由的根源,“劳动动物”(animallaborans)是对这种奴隶劳动的最好表述。它与动物化的劳动没有什么两样,充其量不过是最高级的一种动物的活动而已。正是由于劳动的这种奴隶状态,使得其往往与强制和暴力联系在一起。古希腊的城邦生活使人们竭力想摆脱这种被束缚状态下的劳动,而当时的社会境遇又使得奴隶劳动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因而劳动只能是处于私人领域之中。但是,劳动的“生产性”把劳动从最低级、最卑贱的地位,提升到现在的最高级,在所有人类活动中最受尊敬的地位,这集中体现在马克思的劳动理论之中。阿伦特认为,马克思不是从私人领域来理解劳动行为的,而是让它“堂堂iEiE地进入了公共的政治领域”,挑战了传统对劳动的贬低。马克思还提出了是劳动而非上帝创造了人,是劳动而非理性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劳动成为马克思理解人性的尺度。“他(马克思――引者注)对人类的定义――所谓劳动动物必然会归结为:几乎不参加生产资料的生产,只依赖从事替代取得食物的其他劳动生活的人,是寄生虫,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人”,人性就包含在最受蔑视的人类劳动之中。但是,马克思把劳动作为人性活动,其中包含着无法克服的矛盾,“如果人的劳动,在人的活动中是最应当属于人、最具有生产性的话,那么,在革命后的‘自由王国’,‘劳动被废除了’,人类彻底从劳动中解放出来,将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呢?人们从事什么样的生产活动?什么样的人的本质活动会残留下来?假如,暴力是历史的助产婆,那么暴力是人类活动所有领域中最高贵的东西。这样的话,阶级斗争消灭后连暴力的可能性也没有了,那时候会是什么样的情景呢?人们怎样才能从事有意义、实在的活动呢?最终,在这样的未来社会中,哲学在实现的同时也就被废除了,人类还会保留什么样的思维呢?”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答,阿伦特进一步分析了人的境况,并在人的境况的分析中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劳动观――“劳动动物”的胜利导致极权主义。
在阿伦特看来,劳动(labor)、工作(work)和行动(action)是人类最根本的实践活动。它们都是从“vita actica”(积极生活)这个词派生出来的,分别对应于一种给定的人的基本境况。劳动属于必需品的领域,它确保了单个人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命存在。工作是一种非自然性的活动,它可以提供一个“人
造”事物世界,从而使得短暂徒劳的生命与稍纵即逝的时间得以延续和永存,因而工作对应着世界性。行动则是直接在人们之间开展的活动,即政治活动,它是人类实践活动中至高无上且必然出现的人性形式。在人的境况的三重维度中,劳动和工作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其目的在于维持人的生命存在,行动才是真正的人的生活。行动位于实践序列的最高级别,是备受推崇的人类活动。劳动在人类的实践序列中是最低下的,然而摩登时代却“颠覆了全部传统,也颠覆了行动与沉思的传统秩序以及积极生活内各种活动的传统等级”,它“把劳动颂扬为所有价值的源泉,把劳动动物提升到传统上由理性动物所占据的位置……”这种颠倒和提升,不仅使得私人领域侵入了公共领域,劳动挤压了行动的空间,而且也使得摩登时代的一切人类活动都要服从于劳动价值,劳动价值成为摩登时代最主要的价值,摩登社会也就成为劳动社会,即“大众社会”。劳动大众成为世界的支配者,从而导致“大众社会吞没了国家的所有阶层,‘社会行为’变成了衡量各个生活领域的标准”,我们所有人也都成为劳动动物,生命与世界的关系就是动物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动物进入公共领域并被允许占据公共领域,结果使得真正的公共领域不再存在,只存在私人生活的公开展现;劳动在公共领域中的支配性地位,“的确意味着在非暴力方向上的进步,但并不意味着在自由方向上的进步”,相反,“它第一次迫使全体人类都处于必然性的支配之下”,并为极权主义提供了土壤。在阿伦特看来,公共领域既能把大家聚拢起来,又可以防止我们彼此倾轧。随着公共领域的不复存在,人们之间丧失了聚拢的可能,丧失了与他人的“客观”联系,这样必然导致大众孤独现象的出现。然而,失落的人们不会就此沉沦,它们必然采取最极端、最反人性的形式,找回失落的“公共领域”并给自己“一种在世的位置感”。因此,阿伦特说:“大量的人的麇集,就会几乎无法抗拒地朝着专制主义(despotism)发展,不管是一人统治的专制主义还是多数人统治的专制主义。”
六、劳工社会学视角中的当代西方劳动学说
劳工社会学把工人阶级带回社会学研究和分析的中心,主要研究工人阶级的生存状态、价值取向以及社会历史意义等。作为劳工社会学领域最重要的学者之一,麦克・布洛维(Michael Burawoy)的劳动学说可谓独树一帜。布洛维以其“学术工人”的特殊经历,运用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建构了以共识性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劳动过程理论。
在《制造共识》一书中,布洛维建构了工作现场中的阶级冲突与工人共识之间的关系。布洛维认为,垄断资本主义根据自己的理性需要来型塑工人的所有特质。自由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以强制性劳动为主的专制生产政体,因而马克思劳动理论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中工人劳动的被迫性和强制性;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则是以共识性劳动为主的霸权生产政体,共识性劳动成为主要特征。工厂既存在着自己的上层建筑,也存在着规训劳动过程和型塑生产政治的独特机制,比如劳动过程游戏化、内部劳动力市场等。正是工厂中存在的这些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作用,才形成了工人“自发同意”与资本主义微妙强制的结合,从而掩饰且确保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在《生产的政治》一书中,布洛维突出地强调了其理论研究视角――“把工人阶级带回分析的中心”,并直言不讳地指出:“我主张产业工人阶级在历史中做出了有意义的和自觉的贡献”,“我认为这些干预是由持续的生产过程塑造的”。布洛维认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非简单的产品生产过程,其中渗透着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以及生产的政治共同构成了独特的工厂政体。具体地说,劳动过程、劳动力再生产的方式、市场竞争与国家干预等因素制约着工厂政体,工厂政体决定了生产领域中工人斗争的能力和利益,反过来,工人的反抗和斗争又推进了劳动过程与工厂政体的变化。在《辉煌的过去》一书中,布洛维通过深入地考察和研究匈牙利工厂政体及其变迁,不仅着重探讨了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生产政体原因,而且把这种分析同公民社会理论相结合,不仅充分地肯定了工人阶级在原社会主义社会(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也肯定了工人阶级在以后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七、简要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