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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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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预案

单位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做好;采油安全监督工作;措施;

中图分类号:TE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336-01

近年来统计分析油田及采油厂发生的部分安全事故可以看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漏洞”,是导致油田采油基层单位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而管理上的漏洞又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故而要求现代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控制事故的责任和能力,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安全管理中就是因为缺乏足够的监督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大量事故的发生,只有对采油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及时的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事先预防,超前管理,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及时的提供补救、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安全哨兵”和“安全传感器”的作用。

一、采油安全生产的特点及要求分析

1.1 采油生产的特点

采油生产大部分在野外分散作业,从井口到计量站、联合站,各个环节都有机地联合在一起。整个生产过程具有机械化、密闭化和连续化的特点,生产的介质为易燃易爆的石油和天然气。

1.2 采油生产的要求

在采油生产的全过程中,首先要针对原油和天然气易燃易爆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针对其它方面的特点,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采油生产活动中开展的“六防”就是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六防”即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冻、防机械伤害)。

二、做好采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措施

2.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油生产单位及广大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制落实,坚持召开每月一次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听证会,综合分析全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领导经常到现场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出现的问题和隐患,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贯彻落实下去。

2.2 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人的素质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只有基层干部、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素质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得到有力的保障。采油生产单位对安全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严格的培训计划,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重点对四个层位人员进行教育:1)抓基层干部的安全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干部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引领广大基层员工重视安全生产的保障;2)经常性的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3)

强化司机教育,通过对司机进行安全警示片、交通警示挂图、散发宣传单等教育形式,还利用每星期一司机例会,加强司机的安全教育,由生产运行组、机安组,对上一星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下一周的行车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2.3 规范各类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督导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采油生产单位的各类特殊作业、施工现场较多,为了保证平稳进行,采油生产单位主要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阶段做好监督工作。

1)加强事前监督,对施工队伍办理手续前先检查上级部门签发的开工许可证、OHSE作业指导书,针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层层把关,严格审批手续,安全监督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前,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全流程安全教育;2)做好事中监督,对各类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必须型 ,一些风险较大作业现场,由采油生产单位安全监督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情况、施工过程中的措施落实情况;3)完善事后监督.在各类作业完成后对作业现场以及作业计划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认真抓好安全监督两个落实

1)落实安全监督职责

采油生产单位对安全监督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首先要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日常监督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作中.应当尊重事实、以理服人,任何判断应有事实依据,依照现有的程序和制度,严格把关。同时安全监督员是一个黑脸的角色,工作中必须讲原则,保持并维护自己的正确立场不变。认真履行职责。其次。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章和安全隐患。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安全监督员要敢于站出来制止,避免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岗位主要在现场,而现场安全检查是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主要工作方法。采油生产单位安全监督人员经常有计划地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现场安全检查采油生产单位每月一次,井区每旬一次,检查前。制定出详细的检查提纲,每到一处按照检查提纲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不危及人员及生产的情况下,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要立即停工整改。同时,要根据季节的特点、节日前后,展开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例如:夏季防洪防汛检查、冬季用气、用火检查,节前安全检查等等。交通安全长抓不懈,采油生产单位坚持每月一次车辆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路查,对于查处的问题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车辆,坚决停车整改。

2.5 构建安全监督新机制,“监督机制程序化”运行有依据

围绕提升采油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可操作性,监督站积极探索、实践,总结出一套适合采油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新机制:“日检查一周公报一月考核一季评比”。a)日检查;通过日常实践、摸索,确定了定期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检查、剖析性检查和重点问题追踪检查5种监督检查方式;b)周公报;将每周查出的问题进行统计,分单位、类别就隐患地点及检查时间、违章项目现象等诸多内容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周《采油厂安全生产监督周报》;c)月考核;根据每月统计整理出的问题汇总,按照采油厂安全生产监督相关考核要求,对当月的重点违章项按单位编写出《安全生产监督月度考核公报》进行处罚公示;d)季评比;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全厂范同内的季度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和日常管理水平,评选出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采油厂精细化管理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并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在生产中落实安全的理念,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本文从做好生产安全监督的角度,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单位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2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单位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3篇

记者(以下简称“记”):高主任您好,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请问这一通知的具有怎样的意义?我国目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现状是怎样的?企业和属地政府的应急预案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高双喜(以下简称“高”):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科学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都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应急预案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推动31个省级单位印发了实施细则;颁布了国家标准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印发了《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从无到有,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共编制应急预案595.4万个,重点行业企业、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了应急预案全覆盖。

但是,当前应急预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应急预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树立“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只重视“有”不注重“用”,重预案编制、轻预案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应急预案编制前的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分析不到位,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内容存在重复;日常监督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衔接要求不明确,导致政企之间在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环节的处置工作存在脱节;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时有发生;执法检查不够,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没有把预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专项督导、检查少,对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工作督促推动、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震慑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深入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有机衔接,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落实责任、优化预案、加强预案实施、强化执法等环节着手,起草了《通知》。

记:《通知》中对于应急预案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要求?有哪些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

高:《通知》是第一次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的关于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和完善了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突出了应急预案优化修订的程序和方法,注重了应急预案的实施,强化了应急预案责任追究。

关于总体目标,《通知》明确提出了“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的理念,有利于解决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重视、不投入、不落实等问题,并提出了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的制修订目标。

关于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通知》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级政府安委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应急预案工作方面的责任。这些要求的提出,是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力举措,是解决企业当前应急预案工作相对弱化、预案质量较差、预案实施不到位的有效途径。

关于应急预案的优化修订,《通知》明确提出了应急预案制修订必须基于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必须科学确定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并确保相互衔接,实现应急预案的专业化。同时,为推动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卡片化,《通知》还要求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特点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简化内容,并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这些要求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应急预案普遍存在的“厚、虚”等问题。

关于预案实施,《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方法、途径,提出了宣传教育要“五进”(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培训要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细化了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强化了政府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这些要求是针对当前应急预案“束之高阁”、不学、不练、不用而提出的,是确保应急预案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举措。

关于应急预案监督检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分级属地”原则,强化了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强调了要在应急处置评估中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记:企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应如何改进,以实现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

高:《通知》从5个方面对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进行了要求。

一是简化预案文本。考虑到目前应急预案中存在大量重复性和指导性内容,《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要以应急处置流程为主线,对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通用措施等指导性内容尽量整合简化。为此,企业可根据本单位风险特点,确定是否编制专项预案,小微型企业可以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大大简化了预案文本。

二是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通知》明确企业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所属的应急组织机构。

三是明确预案编制程序。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简单照搬照抄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预案编制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必须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和特点,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的衔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增加预案衔接的内容,强化了企业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

五是优化应急响应标准。改变过去按照事故死亡人数与损失程度而确定的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实施按照事故危害程度是否超出企业厂区范围、企业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这两个条件来确定响应级别,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记: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如何强化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高: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关系到企业和政府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应用程度。为此,《通知》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资料,要借助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开展应急预案宣传。

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培训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确保预案涉及的人员熟知预案核心内容。

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或计划,建立资金保障,确保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企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类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同时,要强化对应急演练效果的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记: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监管与执法,将采取哪些新措施?

高:应急预案工作涉及多个行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努力,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通知》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属地监管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级安委会工作内容,定期要求,不断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理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机制。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细化关于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要求,确立应急预案的分级属地备案原则,明确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主体,并将应急预案备案作为明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

完善预案监管制度。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工作的处罚条件、金额等内容,使应急预案执法有法可依。同时,推动地方安监部门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纳入执法计划,扩大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从重预案编制到重预案实施。

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加快研究应急预案评估方面的标准,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完善事故后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机制,明确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对典型事故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震慑力。

记:下一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将开展哪些工作,落实《通知》中的要求?

高:首先,抓好宣贯落实。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使“应急预案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其次,做好示范引导。继续推广神华神东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应急预案优化试点经验,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继续开展好油气管网领域应急预案优化工作试点,并适时在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试点,全面带动地方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加快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9个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案,为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指导。

单位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4篇

1.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严格考核奖惩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陆浑水库管理局每年对安全生产进行目标化管理,做到与水库管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管理局同科室、科室同班组、班组同职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现了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年终按照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全面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1.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局党委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始终把水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水利工程安全作为水利项目建设、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的前提,全程监管。按照职责分工,陆浑水库管理局成立了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4个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工程科负责人任成员,具体工作有工程科负责组织协调,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有组长、副组长带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及相关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部署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了春季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汛前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汛大检查等专项检查;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滑坡、高空作业放坠落、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据制定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河道、水闸和水库等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全面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不留隐患。三是提前安排部署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汛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陆浑水库管理局都提前下发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局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安全生产。

1.4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经费

陆浑水库管理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陆浑水库管理局一向注重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局财务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满足,并在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资金使用包括大坝工程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管理辖区内安全警示标识牌等、添置更新了消防器材,特殊作业人员配备了绝缘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有利的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1.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保障,近年来,陆浑水库管理局根据自身情况,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包括《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例会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检查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隐患排查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应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发事件,陆浑水库管理局还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陆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陆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陆浑水库管理局水行政执法应急预案》《陆浑水库管理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安全生产档案专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记录经常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规范化。

1.6扎实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陆浑水库管理局每年都印发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征求意见,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落实科室对征求意见的合理建议,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台账工作。管理局非常重视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单位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科室按照科室特点重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以老带新、现场实际操作等手段,尽快熟悉和掌握岗位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安全风险降到零。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技术水平,实时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总结。

1.7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强化日常作业安全

陆浑水库管理局于2012年成立了应急处理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小组等应急管理机构,为妥善、及时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性事故提供了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陆浑水库管理局又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修订了《陆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陆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陆浑水库管理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陆浑水库管理局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处理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同时,对事故的处理程序、报告制度、调查处理、善后处置、总结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日常工作中,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程进行运行管理,作业场所规范整洁,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明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并相应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2结语

单位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5篇

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对本村本单位可能由暴雨、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认真总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汛前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本辖区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检查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稳定性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情况;其它单位都要结合实际,搞好检排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建立档案,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尤其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一时难以整改或施工的要加强防控。

三、切实增强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重点防范部门和企业有关人员全面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掌握防控措施。各企业要结合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企业预防事故的能力。要结合防范工作重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修订和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确保应急预案有效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