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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9〕33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印发晋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0〕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8〕9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在全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配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迅速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2010年2月—5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着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构、人员、场地、办公设施等,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内容为:
1.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责成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一至两名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备案。对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实行分级培训,培训合格的,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司法助理员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并安排一至两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由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负责协助指导开展工作。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动车、驾驶员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将结果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责成拥有机动车30辆(包括单位职工自有车辆)以上或机动车驾驶员50名(包括单位职工家属)以上的单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并确定一至两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同时要健全相关信息沟通机制。
4.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聘请治保主任、社区主任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负责协助指导开展工作。
5.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要指导督促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一职三档五制度。一职即明确工作职责;三档即建立机动车基础档案,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机动车和驾驶员动态管理档案;五项制度即:《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机动车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管理员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其它相应工作制度。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0年6月—7月)。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将组织专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同时做好迎接晋中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考核验收工作。
三、工作机制及任务
(一)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局性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2.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认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提出解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
3.督促检查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审定和下达年度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6.组织、协调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7.指导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接受市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协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负责本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的日常性工作事务。
主要职责:
1.承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会议及安排重要活动;
2.监督检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3.具体组织安排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参与研究制定有关部门在交通、城建、道路、规划,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
5.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对省、晋中市、市安委会下达的交通安全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并组织对交通安全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指导协调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安委会涉及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9.负责与各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协调制度;
10.承办市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制定本级预防交通事故对策,科学论证、合理布建辖区交通安全规划的长期目标;
2.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需要,组织辖区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3.监督、协调和考核有关职能部门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督促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创建符合当地社情的交通安全教育模式,促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其它法制教育并轨;
5.协调构建交通事故救援与急救系统,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预防特大交通事故方案和特大交通应急预案;
6.完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负责制定招募细则,广泛在全社会招募交通安全志愿者,并明确服务内容,指导志愿者队伍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管区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基础性工作档案;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管区所辖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3.协助交警部门抓好管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事故报警、救助伤员、维护事故现场等;
4.对管区的交通事故黑点进行排查、建档,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对涉及管区居民的交通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6.协助管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办理车辆管理业务、驾驶证业务等相关事宜;
7.完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
1.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的要求,发放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
2.全面掌握所辖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清理登记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车人员,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上牌落户,督促无证驾驶人员参加培训考证;
3.定期组织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传达上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督促其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
4.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登记,并上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
5.组织相关人员在重大活动、传统节庆、婚丧嫁娶等群众集中的地方,劝说群众不乘坐拖拉机、低速汽车等不安全车辆,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载客、违法驾驶等,对不听从劝阻的违法人员,要及时告知交警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6.建立本辖区交通管理基础台帐。认真填写、统一制作的《机动车辆登记台帐》、《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帐》、《辖区无牌机动车排查统计表》、《辖区无证机动车驾驶员排查统计表》、《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记录》、《交通安全宣传登记表》、《辖区事故隐患(黑点)排查整改情况登记》,及时掌握机动车和驾驶员变动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抓紧、抓好、抓落实。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当地实际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落在实处,抓出成效。
(二)强化工作运行,建立管理机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下管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结合省、晋中市要求建立《*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市交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制度》、《*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见附件)。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要严格结合四项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前一阶段全市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批评和表彰,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集镇道路疏堵治乱,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保全乡道路畅通有序。
二、时间安排
从年5月2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
5月21日至6月15日,宣传发动和动员部署阶段。
6月16日至10月10日,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10月11日至10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集镇、农村客运车站;
(二)重点路段:公路以及农村支线公路;
(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客车、校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以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教育整顿、严格路面执法和事故多发路段治理、逃逸案件侦破等方面全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继续大力营造宣传氛围。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体。要在客运场站、主要路口和集镇等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的场所,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间,悬挂、张贴和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口号,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集中报导和展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剖析典型案例,对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都必须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
(二)严格执法,整治道路通行秩序。相关部门要配合交警大队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在公路重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客货混装、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搞好道路维护,确保交通安全畅通。配合好交通、公路部门加强道路改建维护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下大力气进行隐患整改,对危险路段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在公路沿线设立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此次整治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相关部门领导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导,亲自上路执勤,把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管控。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综治办要动员一切力量,利用一切装备,加强路面管控,把人员、装备全部摆布到重点路段上,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对重要交通站点和公共客运车辆持续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的防控方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和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
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一)交管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客运场站的防控工作,设置本辖区隔离室,一旦发现发热症状和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并通知上级部门;督促在一线在岗的站务人员、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乘客必须佩戴口罩;督促辖区运营车辆每天落实消毒、通风措施,并建立台账;在车站、招呼站通过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要求车站严格执行“八不出站”(超载、安全列检、安全带、驾驶员资格、客车证件、出站登记审核、司乘人员未带口罩、客运车辆未消毒一律不出站)规定,全面督促属地客运企业严格落实禁止携带宠物乘座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利用红外线体温检测仪逐一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要求,尤其要加强来自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做好检测人员体温健康登记台账;加强道路车辆特别是武汉地区返乡外地车辆的排查和登记,并将每日体温检测情况和车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
(二)交管办、交警中队。负责收集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配合卫生健康、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所等重点部门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客运站等交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营运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每天落实通风、消毒、测体温等防控措施;督促运输企业每天发班前测量驾乘人员体温,驾乘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才能出站发班,严厉打击站外上客;督促客运站,配合卫生院建立体温检测点和隔离室;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强化应急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和人员转运保障。负责车辆、通讯的保障工作,保持应急车辆车况良好,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在疫情一旦发生时,能及时运送应急队员和物资前往现场;负责应急情况下道路通行管制。
(三)卫生院。负责协调医护人员力量保障各疫情防控检疫点体温检测和“留置点”医疗卫生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客运站落实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通风。
三、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要求
(一)交管办。负责保障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落实对乡、村道路巡查,建立隐患台帐,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同时落实“路长制”,抓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负责修复路面坑槽等病害,做好边沟和涵洞的清理疏通,确保排水顺畅;负责乡、村道路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道路非标等情况的查处,保障道路安全通行能力;负责乡镇施工路段安全通行工作,做好安全标志标识设置工作。
(二)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全镇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开展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负责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和安全设施规划,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车辆安全管理。针对春运期间,私家车、返乡返岗车辆的情况,加大流动巡逻检查,严管严控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范恶通事故发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的拦截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消除隐患。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镇应对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做好客运企业密切接触者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由此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的能力、考试质量排名、已受理学员的数量,完善、落实培训质量分析、通报和奖惩制度,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县交通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整治。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监管和整治,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降低考试标准或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安监、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培训、考试质量倒查和责任追究。(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
1、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检测把关不严、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因检测检验或维修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报废回收整治。经贸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点;工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对辖区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排查,落实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制度,对目前已到强制报废监销期的车辆采取上门催办,路面查处等措施,全面消灭到期强制报废监销的机动车,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隐患整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安保设施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实施普通公路安保工程,改造普通公路危桥,确保完成已下达的任务。新建公路的安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四同步”制度;已建的公路安保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县交通局抓紧提出方案,分期实施改造。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和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各乡镇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执法,加强对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督促客货运企业2011年底完成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任务,并加强动态监管;8月1日前实现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GPS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公安交巡警每天抽查不低于5辆客运车辆,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路面行车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1、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在重点时段,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检,大张旗鼓地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重兵压境,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之势,同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依托乡镇派出所,加强警力调配,加强乡村、偏远地区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加大城区和乡镇警力部署,加大科技兴安资金投入,强化路面动态监管,集中力量查处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路面行车秩序畅通安全,并有效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定期分析客运市场秩序,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私拉乱跑、沿途揽客、超员、不按规定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通行;公安交巡警定期向社会公布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并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议客运企业调整岗位,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重点车辆安全整治
加强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摩托车、出租车以及学校校车、集中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整治,结合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无证、无照、超速以及未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督促出租车、县内班线客车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进一步强化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学校校车和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效遏制重点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出租车路面秩序整治由县交通局负责牵头,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出租车卫星定位装置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整治,由县建设局牵头,县交管大队、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学校校车整治由县教育局、县交管大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摩托车整治由公安交管大队牵头、教育、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认真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解决交通应急救援反应慢、救援不协调等问题。(各乡镇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文明办要组织各种行业、社会团体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等参加交通劝导,带头践行和宣传文明交通,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以及当前正在开展“打非”和客运隐患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有效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大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资金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路段应当纳入政府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道路交通营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用车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指标考核。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指标特别是生产经营性事故指标考核,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
(四)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酒后行驶、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拖拉机(变型、多功能)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三超”现象,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对全县道路(含214省道、城区、县乡及厂矿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万车死亡率等指标低于去年同期;力争年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城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安监、交通、城管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公安局:切实抓好“三个重点”整治工作。一是重点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拖拉机、电动或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整治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专用校车、两轮摩托车,特别是农村地区客运车辆、火三轮、两轮摩托等重点车辆;三是重点整治S214线、盐米路、小黄路、克挂路、湾黄路及事故多发的农村便道。
(二)县安监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深入全县各厂矿及生产性道路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整治。
(三)县交通局: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的隐患排查报告,作好县、乡公路的隐患治理工作,负责与市级路政部门协调214省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深入客运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出租公司,特别是农村客运出租公司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禁止车辆“带病”运行,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坚决杜绝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安全状况不合格车辆和农用车、拖拉机接送旅客。
(四)县城管局: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的隐患排查报告,作好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城区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示的行道树进行逐一排查、修剪、整理,加快年县城区新增标志、标线的施工进度,力争10月份以前完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务必要清醒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需要,其目的在于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动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发挥其职能部门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作用。
(二)强化信息报送,严格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并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3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确保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