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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决策为指导,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优化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行为与执法责任相统一,明确内部机构的执法职责和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正确处理“统”与“分”及归口管理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考核和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责权明晰,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执法依据
(一)水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水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城市供水条例》
8、《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9、《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1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水行政规章及文件
1、《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2、《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3、《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7、《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8、《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9、《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1、《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2、《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8《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2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四)地方水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6、《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7、《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
8、《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9、《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
10、《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11、《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
12、《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13、《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三、执法机构及责任人
局长负责所有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承担责任。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贯彻执行各科室都应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执法任务,并负相关责任。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执法任务,按照各科室职能进行分工,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局水政水资源科
水政水资源科为水利局综合法制工作机构,是归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县间的水事纠纷。水政具体负责执行《水行
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等,责任人:宁革。水资源具体负责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责任人:黄绍北。
2、局水政监察支队
具体负责执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都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等。责任人:陈绪修。
3、局计划财务科
具体负责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办法》、《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责任人:熊诞宁。
4、局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等。责任人:张化雨。
5、局农村水利科
具体负责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协助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责任人:戚方亮。
6、局水土保持站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
责任人:冷珍吾。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
责任人:邓习珠。
局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业的贯彻执行,并接受有关执法主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个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以一个内设机构为主,相关内设机构为辅,共同配合进行执法。
四、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
1、错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案件。
2、错案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过错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错案:
①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或变更的;
②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的;
③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而予以撤销或者纠正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形式确认违法的。
4、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依法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②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滥施处罚的;
④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⑤违反法定的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处罚程序的;
⑥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⑧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导致错案的。
5、错案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构共同执法造成的错案,按主次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由有过错的责任人承担;两人以上均有过错的,按其责任大小分担;
③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错案该执法人员为错案责任人;
④经过审批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造成错案的,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l)由于案件承办人的故意或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审核人、审批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案件承办人为错案主要责任人,审核人、审批人也应负相应责任;
(2)由于审核人的过错导致审批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审核人为错案主要责任人,批准人应负相应责任;
(3)由于批准人的过错造成的错案,批准人为责任人;
(4)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过错造成错案的,均为责任人,各自承担其过错责任。
⑤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错案,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主张错误意见的人为次要责任人,应当经过集体讨论而未提请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错案,批准决定人为责任人。
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承办人违法办案的,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⑦行政执法机关使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执法导致错案发生的,用人失职者为错案主要责任人;
⑧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损害当事人利益或影响恶劣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⑨应当经过审核、审批而未经审核、审批,擅自作出决定而造成错案的,作出该决定的行为人为责任人。
6、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按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①、限期改正;
②、
通报批评;③、取销当年度评先资格;
④、给予行政处分;
⑤、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⑥、停止上岗执法或者取销其执法资格;
⑦、其他责任形式。
7、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错案,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其责任:
①、因过失造成错案,且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
②、错案发生后,能主动承担过错并积极配合纠正错案,挽回损失的;
③、确因经办人员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错案的。
④执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疑难案件;
⑤错误的裁决于执行前自行发现并积极纠正的。
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1、将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个人,承担执法任务的个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负责。
2、对各岗位和个人的执法任务执行完成情况及效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并作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评议由各科室进行,考核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对岗位和个人的评议考核,一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一次警告,并限其改正。两次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将其调离执法岗位。两年内不得再在执法岗位上工作。两年后需重新回到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及考核。
六、措施要求
1、召开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依法治国方略和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决定,明确建立执法责任制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奠定思想基础。
2、分解、细化执法内容,明确每个部门及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明确。
3、将执法责任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明确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有利于将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各项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至今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检测、材料设备生产供应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建设监理和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经济保障条件,包括建设监理的质量监管体系、社会担保和保险质量监管体系;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驱动力。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站在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整体立场上,依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实施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监督管理。
1.我国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来,各级监督机构和广大质量监督人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弊端开始逐渐显露,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状况可以用“总体受控、问题频现、基本稳定、形势严峻”几个词来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企业诚信机制滞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应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大部分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非常发达,而我国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各方的诚信机制还未健全,信用危机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矛盾加剧。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制定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并得初步成果,社会反响较好,但由于还不适合全国施行,无法形成有足够影响力的机制运作。
(2)工程咨询服务业管理有待加强。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普遍只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这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中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自律性不强,加上行业过度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国内现有的工程咨询服务业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未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适应。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城市扩张与基础建设,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迟缓之间的不适应带来的矛盾越来越剧烈。设计施工一体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团的出现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形式的不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与受委托执法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地位的不适应。
(4)政府监管力量相对萎缩。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各地监督人员的数量一直保持在编委批准的“常数”内,而且在取消监督费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入减少,带来了人员流失、高素质人才难以引进的局面。监督人员减少与承担监督任务的剧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给监督工作带来更大的负担。
2.提高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对策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执行已有 28年的历程,但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仍处于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参与建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特别是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本着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监督好每一个建筑产品。同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监督管理模式,朝着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的方向不断努力。
2.1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作为政府委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业道德是从事好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作为监督人员要能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同时,监督人员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但要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还要不断学习,以了解不断更新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应不断学习检测手段和方法,监督与管理抽样检查方法,了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建立和健全对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把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监督绩效同其工资、奖励待遇结合起来,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人事管理激励机制。
2.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其建筑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健全的法制基础上的。因此,应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积极探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1.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针对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规、制度。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在于明确监督机构的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等;要制定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罚则的内容,结合个地方现状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强的处罚实施细则;要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契机,进一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2.3规范建筑市场
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企业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把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还给企业。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把检测机构也纳入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可以认为检测机构作为新的责任主体的身份已经确认。《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这有关规定及本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拟定各责任主体在工程中的质量责任,为监督人员加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提供详细的依据。
2.4加强检测手段,为质量监督作技术支撑
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断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质量监督管理也应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锤敲”发展为通过新进的设备、仪器进行准确、数字化的现场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使用功能系统模拟试运行测试中,通过现场实测,以具体的数据为依据,改变原来仅靠观感判断工程质量的传统模式。
3.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成灿.强化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J].建筑经济, 2001,(09) .
关键词:通信工程、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安全生产的含义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人们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8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要求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全面做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通信领域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通信工程建设全面开花,在一些从事通信建设的企业中,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安全生产上投入远远不够,经常发生电路阻断、人员伤亡的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也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带来伤害。铁的事实告诫和警示我们,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都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对通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
2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 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是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
3.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3 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工程建设合同。
4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4.1 设计单位要在预算中列支安全生产费,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费及时划拨给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写《安全监理细则》。
4.4 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4.5 通信建设工程要坚持“三同时”原则,即通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6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5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5.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且每年都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一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生产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5.2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辨识潜在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做到有奖有罚。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指派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进行检查,尤其是安全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
5.3 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 对员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将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所用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因此,培训工作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细节,坚持不懈。尤其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放在第一位。
5.4 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设施重视不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全设施、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无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有无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都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5.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防范,重点落实 通信施工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现场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当天工作中的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要专项检查,并跟踪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6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种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人身伤亡、通信阻断、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机具、仪表、人员、车辆等,并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在进行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向有关各方报告事故情况,切不可瞒报不报。
结束语:
综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企业应大力提倡和弘扬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有完善细致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切实实施安全生产的奖励,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
项目建设中,工程档案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的形成和积累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所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的体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大型工业化装置,往往伴随参建单位众多、专业性强、体系庞大、建设周期长、成果验收复杂、“三边”等特征,化工项目更是如此。因此,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从项目源头抓起,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巩固,并顺利完成竣工档案验收,才可保障项目管理工作的整体可控,进而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规范。
建设工程档案是一个事关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成败的大问题,应该是城建档案工作关注的头等大事。从实际操作上来讲,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建设工程在建设施工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实际情况,是对建设工程的真实写照,具有依据、凭证、参考等重要作用。形成并保管工程档案的目的是为今后的利用提供一个确切的、科学的依据,为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等服务。工程档案利用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是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因此,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然而,笔者在长期工程档案审核验收和接收管理的实践中,发现目前建设工程档案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完整性、真实性差,内容缺项、漏项,签章手续不到位,竣工图编制不准确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减了建设工程档案应有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也将对建设工程今后的管理和维修、改扩建以及权属责任划分等带来严重影响。
二、当前我国工程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颁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等相关档案管理条例,我国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档案管理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存在很多特殊性,外界自然状态对于工程的影响较大,导致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国家政府的职能慢慢转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相关的终身制度、建设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负责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正在逐步趋于完善,因此新时期下的工程档案的载体、形式、内容以及相关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工程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建档以及验收等工作流程也有了新的要求。但是很多管理者一直以来都存在重工程轻档案的现象存在,并没有正确、全面的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很多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都不及时,工程档案管理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2、档案管理体系不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专业要求较强,但很多单位只是将档案管理的职能纳入综合部门里,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独立档案管理部门,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的地位低下,并没有得到员工的重视。虽然国家及单位也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大部分都是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监督管理作用。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缺乏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实际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导致工程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工作较随意,各自为营,经常出现人员流动现象,导致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3、缺乏专业性的管理人才。由于很多单位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没有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很多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并非班科出身,缺乏一定的专业性,都是由工程技术人员来担任兼职,只懂得工程的施工技术,对于档案管理知识缺乏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之前也并未接受过相应的专业业务培训,并不熟悉了解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很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都只是在资料保管方面原地踏步,导致工程档案管理低下。同时档案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档案专业人员较少,新来的工作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较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一定的规范性。
三、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
工程档案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从管理本身的四个基本特征出发:即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管理的主体是管理者,管理的任务是设计和维护一种环境,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好人际关系。人是管理的第一要素。
1、要完善法规,依法治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工程图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具体的规法要求,将档案验收制度、档案进馆时限制度和档案执法制度纳入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中,在工程开工前下达资料任务单,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在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重要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收集更加齐全、分类更加合理、组卷更加科学、归档更加及时。从根本上保证档案的内在和外在,逐步完善规范各种制度,理顺档案工作程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工程档案在新时期的依法治档。
2、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形成的反映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重要保证,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规范基建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编集、保管、查阅和报送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基建处各科室项目管理的工作职能,做好档案工作。
3、以人为本,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做好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工程档案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以人为本,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专业队伍,这就要求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理论学习,懂技术、会管理、业务精,并取得上岗证书;对外,注重档案业务培训,要定期举办档案管理和业务的集中培训班,做好档案归档要求讲解,组织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就项目档案工作的文件和标准等进行学习和掌握,不断强化档案业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使项目档案管理基础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利用等每个环节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归档材料良好、完整规范、系统配套。三是深入现场,做好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服务工作,主动做好对重点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现场跟踪服务,积极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做到档案收集、整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认真抓好档案整理、归档、移交工作。四是注重工程档案信息反馈,掌握最新动态,即新的项目采用了哪些新技术、新方式,减少了哪些工作环节,同时又改进了哪些工艺,增加了哪些程序,形成了哪些与之配套的新表格资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管理层,并通过汇总、提炼再补充到相应的规范中,进一步做好对工程档案的管理。
结束语
总之,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最真实的反映,是检验工程的重要依据。分析研究工程档案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于更好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有着积极促进作用。目前,档案工作已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档案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新的形势下,施工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面对新的挑战。档案管理工作只有不断的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狠抓档案管理为契机,在巩固和发展己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开拓进取,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手段,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徐艺真.对施工企业档案管理现状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3(03)
【关键词】油田地面建设 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1 我国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总体来说,各地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基本能够满足油田开发对于地面工程的要求,但在一些细节方面,施工质量还有所欠缺,这就需要甲方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前、中、后期都积极投身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1.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不完善
工程质量的覆盖面极广,涉及领域众多,相关的工程质量规定也相当繁复。尽管如此,我国在该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许多细微之处并未作出规定,且由于更新较慢,对一些新技术、新应用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困难。然而,这并不是完全不可战胜的困难,甲方可提前根据乙方标书所提供的信息对施工阶段进行全面预估,与乙方针对特定模糊领域商议制定一些规定并写进施工合同,最大限度避免争议和摩擦的出现。此外,在施工现场还会出现不按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这也对工程施工监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我国相关部门也应紧跟时代潮流,及时更新新技术、新工艺的相关规定,让工程双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1.2 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
甲方对于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存在很大漏洞。现阶段,据油田现场人员反应,甲方在工程监管上形式单一、强度较小、频率较低,不能形成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模式。并且甲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深刻认识到形成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对保证整个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部分施工单位甚至抓住甲方这一弱点偷工减料,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对此甲方应全面提高重视,加大监管力度,丰富监管形式,形成完备的监管体系。
1.3 部分工程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甲方的工程监管队伍有时会出现队伍整体专业素质较低的情况,应引起油田相关部门的重视。工程监管队伍的人员构成应满足现场施工监管的基本要求,不仅应选择专业技术能力强的普通工人,还应引入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程人员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高素质人才。在进行现场监管之前,所有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全面了解本工程实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训练不同岗位所应具有的相关专业能力。甲方也应定期派出己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了解行业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2 质量监督管理策略分析
2.1 制度规范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显然,监管队伍的存在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有据可依、有条例可循才是监管的可靠保障。因此甲方应尽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与规定,以“责任到人”的详细条款对监督队伍成员进行约束。同时,还应细化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严格管理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其次,核实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在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可变因素过多,施工方常常为了省时省力违反施工合同条款。作为甲方,在施工前期就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考察和预估,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模糊点处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审核施工工艺和乙方投入设备,尽量保证施工工艺的科学合理性和投入设备的工作能力,并对关键工程建设环节做出详细规定,与其它工程硬性要求等一并写入施工合同。同时,甲方应完善公司内部在工程监理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并加强工程监管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只有业主方加大监管主动性和监管强度,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合同的履行,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执与纠纷。
2.2 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措施
甲方监管人员应紧跟现场施工实际进程,获取现场施工的一手资料,针对现场临时出现的工程建设变动做出及时反应,实现对现场工程施工的动态监督管理。地面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情况层出不穷,监管人员常常处于被动听从施工方的说辞的状况之下,这不仅会使甲方丧失施工阶段的主动权,严重时还会导致工程造价超支状况出现。因此,业主方可为现场配备具有相当专业能力的造价管理人员辅助监管。此外,在具体的监管措施方面,可以采取定点监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逐渐完善不定期、不定部位的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在发现施工方有违规行为时,按照合同或规定进行惩处并勒令整治,同时将其行为记录在案,提高监督的威慑力。
2.3 提高监督队伍整体专业素质
除了以上两点,甲方亟需提高本公司监督队伍整体专业素质。可采用定期专业培训和派出学习等方式提高人员的专业能力,并根据专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组织阶段性的全体学习,可请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进行讲座教育。
3 结语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具体工程不断细化,对于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监督管理也在随着这些变化向着系统化管理的方向转变。相关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提高自我要求,主动适应这些变化。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广大监管人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魏丽,郭丽,魏诗琪,任彦新.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J].油气田地面工程,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