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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于6月7日至9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于6月12至6月14日分别进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两考”)期间的新闻宣传、试题保密以及考点的安全保卫、电力供应、交通管理、道路畅通、噪声控制、考点周边综合治理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今年我市“两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闻宣传和网络信息的管理
“两考”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倍受社会关注。新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高度重视高考期间的宣传工作。要结合教育部门的招生考试信息,关注舆情和舆论热点,正面宣传、客观报道。对外新闻必须经宣传部门审核把关,统一口径。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小报小刊的管理工作,防止不良信息的和传播,坚决杜绝不负责任的报道和炒作。加强网络信息监控,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虚假消息在网上传播及泄露考题现象的发生。各通讯运营商要认真做好应急通讯预案,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网上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高考期间通讯网络的安全、畅通。
二、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切实加强试卷的运送、保管以及考试实施等各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室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教育部门会同保密局、公安局对各县(市)区的保密室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查找隐患、消灭死角。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坚持值班报告制度,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
三、加强“两考”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存放、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及周边地区的值班、巡逻,进一步加大环境整顿治理力度,努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根据考点位置合理增加警力,切实做好交通疏导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考点附近无证摊贩的乱占乱摆现象,确保考点及周边地区交通顺畅。各考点学校要设立警戒区,并选派政治过硬、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确保考试有序、正常进行。
四、加强电力供应和考试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供电部门和各考点要在考前对各自的供电线路和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修,设置备用电源、制订应急工作预案,确保考试期间电力供应,确保外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五、做好考试期间交通疏导及噪音污染整治工作,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考点附近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的管理,合理调整工期和施工现场,确保考试期间考点附近的道路畅通。考试期间,环保、市政公用、公安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考点和住宅区的噪音超标和夜间施工单位的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各类违规施工和行为,切实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六、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考试期间,对辖区内考生集体食宿的宾馆、饭店,卫生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其食品安全、卫生条件、消毒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卫生、工商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对考点附近不符合卫生标准、违章经营的饭店以及流动快餐摊点进行清理和取缔,消除隐患,防止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各县(市)区摊点清理工作由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七、切实加强考务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要按照考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考点和考场的规范管理,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强化考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热情为考生搞好服务,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俗话说:‘预则立,不预则废。’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已成为最严重的社会性问题之一,尽管发案行为隐蔽、手段卑劣、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但其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性,也是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经过坚持不懈地做好预防工作,继而有效控制,并将其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东宝区院检察长靳良志如是说。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有关部署和要求,东宝区院研究制定《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全年预防工作总体规划,明确“五进”工作内容、主体责任和标准要求;纳入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之中,把“五进”活动具体任务分解到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创新社会管理,按照预防工作规律,综合运用各种预防工作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利益冲突,调整干群纷争,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纳入年度预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为推进“五进”活动的深入开展,东宝区院坚持以岗位为对象,以问题为导向,以预防为主旨,确定在全区部分街道、乡镇、企业、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点,从深化廉政教育,完善风险防控,强化内部监督,落实管理目标等方面着手,定期安排检察干警进行蹲点调研,开展走访服务,组织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认真梳理岗位职责和权力事项,深入查找在思想道德、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坚持个性化与人性化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活动,促使检察干警意志锻炼在一线、转变作风在一线、能力提升在一线、受理诉求在一线、难题化解在一线,确保“五进”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该院建立“五进”活动跟踪问效制度,要求预防部门适时对接受宣讲教育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讨论、电话回访、重点了解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认真听取、归纳整理、总结积累、及时反馈他们的具体意见建议,并重点进行宣传、咨询、答疑、维权活动,以普及法律常识,介绍检察工作,传递预防理念,宣传国家政策,接受群众咨询,办理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深切认识到,检察机关不仅肩负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而且履行着预防职务犯罪、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使“五进”活动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突出预防重点,增强“五进”活动的针对性
东宝区院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跨越发展、强区富民”主题和“产业兴区、‘两化’强区”战略,开展预防“五进”活动,全程跟踪东宝经济开发区大会战项目建设,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挂牌督办,建立“联街道、联乡村、联社区、联企业、联项目”的五联制度,大力推行“一个问题、一人牵头、一人负责、一套办法、一抓到底”的工作法。
在实践中,东宝区院注重把握“三个重点”。即重点对亿美特、弘业物流二期、仪邦物流等8个园区项目开展重点预防,实施提前介入,科学防控,为园区建设竞进提质,添油给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对杨竹流域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对生态农业示范区土地流转和万人社区建设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点进行摸排疏理,积极集中抓好所涉来龙村、泗水桥村等七村一个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警示宣传教育,引导他们顾大局、识大体,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得失,自觉服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际需要,防止利益冲突,制止矛盾纷争,使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重点关注中心城区最大的棚户区——胡祠堂改造工程,及时与工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对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预防性审查,对参与改造搬迁项目投标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治本措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
同时,通过组织开展“走千家、访万户”活动,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制度,构建群众工作平台,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密切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如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启动之机,主动组织检察干警上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耐心向拆迁居民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征求驻地农村干部和农民意见建议,认真了解群众疾苦,受理群众正当诉求,回应社会呼声与关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人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心和温暖,努力以预防工作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运用科技手段,扩大“五进”活动的受众面
东宝区院建立健全了惩防职务犯罪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网络舆情信息分级监测等工作体制,不断推进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公众微信账号,在荆门论坛注册实名用户。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两微一论坛”,及时宣传中央反腐倡廉动态、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和惩防职务犯罪重大举措、工作成果等,及时回应网友反腐倡廉关切,他们对区内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舆情及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24小时无间断收报。根据舆情事件敏感程度和影响大小,将舆情分为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同时,东宝区院不断整合畅通举报、咨询等渠道,建立网上互动平台,引导网民合理表达诉求,并及时处理、回复网民反映问题,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形成了网络良性互动氛围,尤其调动了年轻群体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积极性。
东宝区院积极与移动、联通公司合作,建设检察工作动态信息平台,通过举报宣传周活动,共向辖区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发送警示教育廉政短信14万条。根据近年来荆门市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制作《醒悟》警示片,用朴实的语言、生动的情节、锥心的感悟、清晰的画面、透彻的法理,讲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引导和启发公民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自觉秉公务、讲操守、重行廉,做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模范。该片在城区中心天鹅广场和步行街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15天,并制作成警示宣传教育光碟,赠送给荆门市辖区内的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公众观看,深受社会各界肯定和赞扬。
一位白发苍苍的陈志新大爷指着电视显示屏,边看边笑着对检察官小陈说:“你们播放的警示宣传教育片主题突出、案例典型、情节逼真、寓教于理,让公众不仅能看得清、听得懂、记得住、印象深,而且能触及受教育者心灵,内化为廉洁理念,外化为廉洁行为。”
四、搭建活动载体,增加“五进”活动的深入度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影响发展。东宝区院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自觉深化法律监督认识,找准预防发展优势,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挖掘预防潜质,率先在荆门市主城区的浏河、北门等12个社区设立检察服务站,工作覆盖面涉及荆门城区60%以上人口。为此,东宝区院结合实际在区域范围内聘请100多名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兼职预防员,充分发挥其熟悉社区环境、联系群众密切、工作相近兼容的独特优势,直接深入到机关、企业、学校和社区,进行检察职能、预防工作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正能量。
社区检察服务站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融入社区,积极预防,服务居民”的工作理念,循着“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服务到家、落实到底”的思路,把预防工作作为社区检察重要业务工作之一,真正做到把预防职能延伸到最基层,把服务保障送到老百姓身边,着力推进预防违法犯罪的全面落实。一是坚持全面预防。坚持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预防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诉讼违法三项预防职能进行有效整合,构建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二是坚持服务群众。围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要求,坚持贴近社区、贴近实际、贴近居民,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充分利用社区检察服务站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积极采取提示预警、警示教育、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等各种手段和措施,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化。
在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管理创新是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推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是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
一、充分认识信息化条件下对执法观念带来的新冲击,切实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现代媒体的传播力以及社会利益的密集度,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以往不慌不忙做的事,现在必须迅速做到;以往可以悄悄做的事,现在必须公开做;以往可以不做的事,现在必须要做;以往司法可以独断的事,现在则要经受舆论的评判。这就需要我们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观念,切实做到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统一,强化检察职能与优化社会管理相统一。
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首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应有之意。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如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等等,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第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提高社会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政府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对提高社会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
检察机关要按照理念人性化、机制社会化、手段信息化的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在检察环节落到实处。一是理念人性化。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尊重各类各方利益诉求,切实做好保障民生工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机制社会化。检察机关推出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要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密切检察工作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带动社会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创新,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手段信息化。高度重视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对检察工作和社会管理的影响,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充分认识信息化条件下对执法方式带来的新变化,积极构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
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管理,不仅需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还需要及时回应社会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方式上要广泛接触群众、走进基层、融入社会,搭建倾听社会诉求、解决群众纠纷的便捷渠道,使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感到更快捷、更便利、更和谐。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加强检察工作与社区综治中心衔接为切入点,积极构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首批选派5名青年干警分别至5个社区综治中心挂职任主任助理,每人为期六个月。加强检察工作与社区综治中心衔接,有利于延伸检察机关的工作触角,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综合效应。一是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社区综治中心这个平台,整合全院的资源和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二是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检察职能的下沉,为检察机关建立与基层长效联系机制做好铺垫;三是检察机关可以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者及社工的力量,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服务;四是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为探索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打下基础;五是让青年干警充分接触社会,锻炼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在具体的工作途径和方法上,借助社区综治工作平台,依托执法办案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其一,建立社情案情互通机制。定期与社区综治中心召开例会,通报社区治安情况及检察机关办理社区案件情况,掌握维稳动态,加强社会治安形势预判,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其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选派检察官派驻社区综治中心,并采取定期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一般接待和专业接待相结合的方式,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借助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将矛盾化解在社区,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其三,加强对社区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会同社区矫正工作者,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数据资料库,实现动态监督和管理;跟踪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表现,帮助其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其四,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罪错未成年人,联合社区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采取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参加公益劳动等方式,促其悔过自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三、充分认识信息化条件下对执法效果带来的新要求,不断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渠道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效果不仅要经受法律的检验,还要经受社会公众的评判。检察机关要摒弃就案办案的观念,不仅要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而且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结合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首先,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坚持办案分析制度,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事关全局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工作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其次,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是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法制宣传要增强内容的针对性,注重形式的多样性,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服务和帮助,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特别是要针对社会管理中暴露出的一些常见问题开展宣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如开展社区居民防诈骗专题宣传,维护其人身财产安全;开展闲散青少年和流浪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促进其健康成长;开展服刑人员专题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再次,要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文化稽查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低俗信息等专项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组织干警加强对网络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以及时提出预防、惩治对策和建议。
四、充分认识信息化条件下对执法素质带来的新考验,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信息化条件下对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应急管理、舆论引导等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而这些能力都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所必备的。
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同志深刻指出“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检察人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警,无论是年长者还是年轻者,都要学会做群众工作,而提高青年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尤为迫切。针对青年干警大多是“三门式”干部,社会阅历、工作经验、群众工作能力相对欠缺的实际,要结合“四进四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青年干警基层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帮助青年干警了解社情民意,提高社会矛盾化解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静安区检察院为例,针对35岁以下青年干警占43%的实际,将每年的7-8月作为基层锻炼实践月,选派青年干警至基层开展为期两个月至半年不等的挂职锻炼,取得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地方院校;应急体系;预警预防;应急教育
一、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防预警系统存在漏洞。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的普遍现状是重应急处理轻预防、预警及预控,这是目前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的通病。虽然少数高校建立了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系统,但还处于初级阶段。例如设置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形式的成分多于实质性的举措与防范对策,未能将预警管理真正落实到学生主体,预防预警难以收到实效。近几年来,地方院校学生由于心理危机自杀、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死亡的人数逐年增多,这就要求地方院校必须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信息的监测、预控和排查。然而现在高校预防预警反馈渠道不畅,大学生难以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高校决策层。再加上缺乏识别、预警预报系统,就不能及时、准确地对高校危机风险源、危机征兆进行监测预警,这样就难以有效规避、缩减和徐缓地方院校突发事件,把高校公共危机危害、损害降到最低。另外,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差。在突发事件的防范过程中,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是应急管理最重要的一环。但是,目前地方院校普遍缺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尤其是缺乏综合性预案。以梧州某学院为例,在应急预案方面,尚缺乏地方院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总体预案》和《大学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预案》,目前非常缺乏《大学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食物中毒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禽流感H7N9防控预案》、《火灾事故防控预案》、《大学生溺水身亡防控预案》和《大学突发事件信息与披露工作预案》等专项工作预案。在2012年这短短的下半年中就发生了两起重大人员伤亡事件,一起是学生溺水事件,另一起是学生自杀事件,在这两起事件中学校在应急管理预防预警方面还做得很不够,未能做到及时监控和预防,如果在学生自杀前,有专门的信息监测与预控,关注并及时向老师或有关部门反映,而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因此地方院校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系统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亟待解决。否则只能是事件发生后进行亡羊补牢,痛心疾首。
2、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不够完善,综合协调力较弱。地方高校设置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的最大好处是,危机一旦发生,便能启动紧急程序,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及时应急响应,按照既定程序,各司其职,做好分内工作,以化解突发事件并消除危机。然而现在的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要不就是没有设立,要不就是不健全(没有建立指挥决策机构、支持保障中心、媒体和信息管理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等),职能难以发挥,综合协调能力较弱。由于没有设立应急管理常设机构,使得应急管理政出多门,投资分散,指挥混乱,联动、互动困难,高校突发事件难以有效应对与处置。因为临时性的松散应急工作小组,专业化水平不高。而且由于不是常设机构,在人员构成、工作内容、管理制度建设上不具有稳定性与延续性,难以担当大任。而且突发事件发生时临时成立的应急工作小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成本普遍很高,内外协调与信息沟通难,往往错失突发事件处置良机。同时,这些临时的应急工作小组大都是针对火灾事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其它类型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诸如大学生心理危机、交通事故、学术腐败、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则不一定会成立专门的机构去处理。由于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缺乏常设性的综合协调与决策机构及专门的职能部门,使得地方院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大打折扣。
3、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应急保障难形成体系。地方院校应急保障包括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具体包括人力、财力、物质、技术、通信等方面。其中资金保障是重点。因为地方院校应急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保障与管理成效。第一,由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是高校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再加上地方院校教育经费非常有限,获得国家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补助非常困难,所以地方院校普遍缺乏资金去建立应急管理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平台;由于没有专项应急资金,物质上难以持续保障,例如地方院校普遍没有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质贮备库(如救生包、医药器材、救生动力工具、饮用水、食物、帐篷、应急灯、防疫应急物质等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无法积极应对。第二,地方院校教育经费本身先天就不足,后天畸形――太着重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在高校硬件方面的建设花费了大量的钱财,因而缺少必要的资金投入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研究与专业应急队伍的培养以及应急技术保障维护中,软件也跟不上。以梧州某学院为例,由于梧州某学院是在开凿山丘的基础上建起来的,因此得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开山建房,为了完善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学院将大部分的钱都用于这方面,忽略了软件方面的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应急物质保障、技术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等等。随着不断的扩招及社会化的后勤管理,学院面临的不稳定的内外因素越来越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2005年和2008年的梧州某学院洪水,2006年的暴雨导致的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事件。另外溺水、交通事故不少,由此,学生人身伤亡事件屡见不鲜。应急缺乏保障资金,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先进进而大大降低了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资金的短缺是构建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的最大障碍之一。
4、高校应急管理法规缺失、缺漏,易造成善后处置的后遗症。应急管理各个层次的法律和制度,为应急管理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法律制度是进行高校应急管理的最有效办法。依靠法律处理高校突发性公共事件,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有效做法和主要手段。由于我国高校应急管理立法跟不上,法规缺失、缺漏,这是高校处置突发事件进入怪圈的根源之一。目前我国未有一部专门应对高校突发性事件的法规――《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随着高校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危害与损失越来越大,由于无法可依,地方院校处理突发事件时普遍感到无所适从,难以适应复杂的外部环境。现在虽有《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但却未涵盖所有突发事件的领域、类型与级别,应对单一灾种的突发事故尚且比较吃力,更别说应对多灾种、衍生、次生的复杂点的突发事件了。而且《高等教育法》、《民法通则》、《刑法》等也没有就如何应对高校的突发事件作出周密而严格的规定,如高校学术腐败事件、高校问题学生的管教冲突,灾害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学生自杀而引起的等,教育主管者、高校、辅导员和老师应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方面在法律上还没有定论,而且上述法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尚有很多缺失、漏洞和空白。由于整体上缺乏法规保障,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一些地方院校往往采取临时性的手段和措施来处置高校突发事件,有可能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甚至留下后遗症。处置高校突发事件的法规体系薄弱是目前我国高校的通病,地方院校存在的问题更加严重,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形式多样。有法律方面的空白,处置突发事件无法可依、无可奈何的尴尬;有法律的形同虚设,在应急管理中根本不落实、不执行的问题;也有法规缺失、缺漏或者程序制定不合理,制度设施不完善不配套,而变通或者为我所用的问题,突发事件处置中并没有以人为本,等等。一些地方院校将应急管理简单地理解为应急处理,临时简单地制定一些处理流程,面对棘手的突发事件,尤其是一些次生灾害、衍生灾害,采取一些缺乏法律依据的处置手段,难免造成处置效果不理想,容易形成善后处理的遗留问题与后遗症。
5、地方院校危机教育理念、方式滞后,应急培训开展不到位。地方院校应急管理工作应该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就是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与演练。目前,有的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初步建立,是否有效运行就成了其应急管理成败的关键。执行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是普通师生员工,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水平成了应急管理的基石。笔者在梧州某学院师生中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200份。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有26人(约占13)没听说过高校突发事件,27人(约占13.5)表示知道一般的急救知识。有46人(约占23)不清楚学院应急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高达172人(占百分之86)不了解学院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对我院大学生突发事件的态度及知识需求情况调查表显示,在遭遇校园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自救的占24(48人),不知所措的占了47(94人)。其余的皆表示等待学校安排或进行求救。在我院开展应急训练的频率调查表中,选择经常应急训练的仅占5,偶偶占62,很少占27,没有应急训练的占6。其中有132人表示我院没有定期宣传应急管理的相关知识,全部的人认为我院公共危机教育理念、方式滞后。在参加调查的200人中,105人认为有必要安排应急管理培训课程,然而只有14人有收集安全常识的习惯,主要是通过学校宣传栏、老师讲解和媒体报道。这些数据显示:一是地方院校的安全教育与学生的安全常识需求脱钩,二是学生的应急管理教育知识是被动式需求。学生的危机意识比较薄弱。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应急管理培训多以课堂教学、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必要的案例剖析和互动。地方院校应急管理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对开展培训缺乏充分的前期调研,没有真正按照地方院校需求、学员需要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优化培训方案,培训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地方院校没有应急培训计划,更没有从应急管理人员、预案编制人员到应急救援队伍分层次、按类别组织培训。师生员工缺乏良好的应急教育和防灾演练。由于应急教育与培训工作跟不上,当突发事件爆发时,校内师生就不懂得如何进行逃生,互救互助;而地方院校管理者由于专业培训不够,就不懂得如何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现场,如何开展施救,如何应对媒体,如何调度物资等等,从而造成公共危机应对的较大被动性与无效性。
二、完善地方院校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合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校的应急管理体系,有利于集中资源,协调配合以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主要指主管地方院校公共安全事务、直接负责突发事件的防范、危机监测和危机控制处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机构或体系。具体包括领导指挥机构、辅助决策机构(应急管理专家顾问和信息服务机构)、执行机构(包括医疗救护、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宣传与培训等机构与人员)、保障机构(包括应急物质储备、后勤保障、财务保障等机构与人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是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和决策层。一般由地方高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高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应急管理领导指挥部门全面负责处置地方高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组织指挥;协调高校内外关系与资源;编制高校应急管理规划与预案,负责配备有关专家和经费保障等。应急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高校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和报送、舆情分析、综合协调、突发事件的监测与反馈、预报、预警、处置与善后等,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对应急执行部门(信息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咨询参谋部门(信息技术中心、专家队伍等),保障与辅助管理部门(后勤综合管理处、校医院、计划财务处、教工组织和学生志愿者组织与团体、学生会等),以及由校纪检组成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筹管理,督导、检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各职能机构各司其责,权限分明。例如应急执行部门中的保卫处需负责对潜在威胁的危险源、预警区进行管理,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善后安全工作的总体指挥与各项安全维护工作的协调等。信息宣传部门负责校内外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与,肩负高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等等。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反应灵敏、运转高校、协调的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是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
2、完善地方院校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体系,防范于未然。首先是建立突发事件问题学生识别监测系统。地方院校必须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情报工作,构建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灵敏的应急监测系统。从高校应急管理机构到院系再深入到各个专业,各个班,各个宿舍乃至各个具体的学生中,对网络成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轻度心理疾病学生、受处分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目前休学在家的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十类特殊群体学生要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动态的跟踪监测数据库系统,随时监测高校管理体系上的各个环节与问题,搜集各个方面的危机源信息,通过建立问题学生监测系统,及时收集他们的意见或建议,增加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加强问题与心理危机信息的分析、整理、辨别、研判、反馈及传递,以便更好地改进应急管理工作。例如通过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反馈问题学生信息,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和学工处老师、专职(兼职)辅导员、学生党员干部等基层信息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学生群体当中的心理危机信息、危机征兆信息快速、及时地传递,加强预警信息的甄别与预报。其次是编制高校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尤其是综合预案,建立事故灾难预防预控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完善,尤其要对于一些易发、多发、危害大的突发事件,比如地震、火灾、洪水、食物中毒、传染病、重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狠抓落实,建立综合预防体系。尤其要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安全网,一旦发现危机征兆,及时预报预警与预控,立即派调解员、心理咨询师、扑火队员、专业医生、宣讲员、安全监督员及专业队伍等进行前期预报与预控,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可控范围内。
3、加强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应急保障主要涵盖人、财、物和技术四个方面。当前主要是搞好高校应急人力保障和资金保障。应急人力保障主要是培养高校应急管理人才和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和借助应急专家队伍,加强高校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应急资金保障主要指建立突发事件专项保障资金,为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提供财政保障。建议地方院校把应急资金列入学校财政预算,每年在制定财政预算时预留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专项经费。这部分资金不能被其他类别的资金所挪用,也不可以将其列为空头支票。而专项保障资金的额度、用途及最终去向每年必须加入年度预算和年度花销审计中去,务必使专项资金的流动透明化。并且建立相对应的资金追查监督制度,来规范学校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用途。由于地方院校建设资金非常紧缺,当应急保障资金仍然不足时,地方院校可利用自身优势,向优秀校友、合作单位等募集资金。财政资金和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两方面的建设:应急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高校突发事件应急设施、技术平台的建设、应急活动项目的开展、培养应急方面的专业人才、应急专家的聘用费用、应急物质的储备库建设;应急准备资金用于日常应急情况下的应急队伍启动,应急指挥协调动员,应急常设机构日常运转,现场救援,应急生产启动、应急物资装备采购、应急物资调运所必须的费用,借调非高校设施设备的费用,对受伤人员的治疗、生活救济补助等等。加强地方院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为高校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物资基础和人力保障。
4、完善高校应急管理法规体系。目前适用于地方院校的应急管理法规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处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目前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法规呈现出多头分散立法,系统性不够;应急法制协调性有待加强;立法层次相对较低、应急法制严密性、前瞻性、实效性有待提升。具体从立法内容来看,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存在条文简单、内容粗略、结构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各类应急法律、法规不协调等缺陷,对地方院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与应对十分不利。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立法的路径选择有两条。一借鉴国外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立法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理念与制度移植、改造与借用过来,完善我国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规体系。二及时总结新鲜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发展。通过对各单行应急法中具有普遍性的原则、原理、制度等进行科学研究,对基本问题达成共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内在统一、体系完整、内容科学、配套有力的高校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当然地方院校突发事件既带有一般公共突发事件的特点,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因此,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既要遵循一般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法的规定,又应遵循特殊的法律原则与规定。因此当前应优先出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详细研究、分析、界定高校突发事件的各种类型、级别与演化趋势并针对这些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与配套制度。边实践边摸索与实验,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与应用,待社会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此基本法为基础,单项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为配套补充,逐步健全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规体系。
5、加强公共危机教育体系建设,让更多的师生掌握救灾及自救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加强高校公共危机教育,建立应急培训规划、应急培训机构、应急培训体系,通过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培训演练来提高地方院校管理者、全体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对地方院校全体人员危机意识的灌输,提高师生应对危机的能力。而良好的危机意识和应急救生技能离不开良好的应急教育和防灾演练。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演习,增强高校应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预报、预控与处置能力。地方院校须极为重视应急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让自救和紧急应急管理新理念深入人心。因为公共危机教育的普及有利于高校应急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公共危机教育重点工作应该是实战演练,离开实战演练,都是花架子,好看不中用。针对地方院校多发、易发、危害大的突发事件,每年进行一次全校范围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演练,这有利于检验决策人员和参与人员的应急能力、各项支撑条件的保障能力。当前的重点是逐步使大学生能训练有素地应对各类高校突发事件,这是公共危机教育的落脚点与归属。因此特别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增强抗灾救灾的意识,做到听从指挥,临危不乱。更高的要求就是普及救灾和自救知识,让他们掌握更多的救灾与自救知识与技能,做到突发事件面前从容应对。除此之外,地方院校所有辅导员都需接受过专门的校园危机预警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训练;地方院校医院工作人员需推行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急救证培训,地方院校的管理者也要参加应急管理的专业培训,以此来提高他们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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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全国12358价格举报系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57868件,较上月上升6.45%。其中,价格咨询51243件,占88.55%;价格举报3544件,占6.12%;价格投诉3033件,占5.24%;价格48件,占0.08%。 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1.95%。
二、价格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道路施救乱收费问题严重
7月份,全国共受理道路施救行业价格举报共计653件,环比上升8.24%。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车辆遇险、违停、事故现象时有发生,相应的车辆救援拖拽保管服务应运而生。然而部分地区的公路车辆施救主体不明确,施救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加重了车主负担,价格举报投诉数量呈上升趋势。
(二)医疗机构违法收费问题突出
7月份,全国共受理医疗机构收费举报投诉254件,占医药行业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的57.99%。医疗服务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对医疗服务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反映增多。
(三)药价放开后相关价格咨询成为热点
药价放开后,药品经营及生产企业相关价格举报投诉量基本保持稳定,但价格咨询量有所上升。群众通过12358价格举报系统咨询关注的热点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咨询部分药品价格上涨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反映同一药品在不同药店存在价格差异,是否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咨询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四是咨询药品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细则。
(四)邮政通信及网络服务收费价格秩序有待规范
近年以来,通信运营商资费收费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几个月来,通信运营商资费问题已成为价格举报投诉咨询的一个新热点。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运营商进行虚假宣传,不兑现价格承诺;二是运营商通过捆绑冷门服务强制消费者消费;三是运营商不少资费套餐业务故意进行信息误导,存在价格欺诈问题;四是多家运营商私下达成协议,对消费者优惠活动的范围、幅度、频次等进行约定,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
三、查处典型案例
(一)绥化市某通信运营商违规收费案
黑龙江省绥化市某市民拨打某通信运营商免费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时,被收取了通话费用。根据举报投诉,价格主管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情况属实,该通信运营商对拨打免费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属于价格欺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通信运营商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张家港市某工商分局违规收费案
江苏省张家港市某市民前往该市某工商分局咨询服务中心办理查询相关公司资料时,被收取资料打印费用100元(4张纸)。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此项费用是该中心收取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收费依据是《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1〕70号),但是文件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委托开展有关工商咨询服务时,可以在下列规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协议)后收费。一、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50―300元/次。此项收费服务内容不得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此类服务内容重复。”因该工商分局咨询服务中心未和举报人签订合同(协议)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加强工作人员收费管理,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退还举报人多收款项100元。
(三)临沂市某汽车施救停车场违规收费案
山东省临沂市某市民在该市某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拖至该区某停车场。相关交通事故处理完成后,举报人前往取车时被收取施救费用4162元,举报人认为该收费过高。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4162元包括62元过磅费,3700元拖车救援费(按重量计)和400元其他费用。调查中发现,车场对举报人车辆称重有误,多收了1000元车重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车场退还多收款项1000元,并责令其加强整改。
(四)北京市某中医院医疗服务违规收费案
河北省廊坊市某市民前往北京市某中医院看病治疗时,认为该院乱收费,要求查处。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前往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院在“运动诱发电位下肢”、“穴位注射”、“穴位挑治、埋针”、“中药穴位封闭”等四项医疗服务中违规超收举报人费用累计2668元。根据《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办案人员责令该院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共计2668元全部退还举报人。
(五)营口市某幼儿园违规收取保育教育费案
辽宁省营口市某市民反映在该市某幼儿园为孩子(入园仅7天)办理退园手续时,被幼儿园违规收取一个月的保育教育费,且对前期缴纳的书本费也不予返还。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关于规范营口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营发改收费〔2014〕34号)中规定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每月实际在园日累计超过3天不足10天的,按半月收取”、“不得收取入园报名费、书本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营口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该幼儿园退还举报人多收取的半个月托费及全额书本费共计694元,并要求整改。
(六)柳州市某停车场不执行免费停车优惠规定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市民反映,其在某小区商铺门前停车场停车不到一个小时被收费。柳州市价检分局检查人员前往调查后发现,自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6日期间,该停车场管理方柳州某公司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存在违反柳州市物价局(柳价费函〔2015〕6号)第一条“1小时内免费停放”的相关规定,未执行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不收费的优惠政策,同时该停车场的相关收费公示很不规范。调查核实后,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停车场进行整改,按规定要求重新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同时责令其退还举报人多收价款2元,并处罚款2000元。
(七)马鞍山市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案
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市民反映,被所住小区物业公司强行收取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不交就不给钥匙。举报人要求物价局调查该收费是否违规,并处理。马鞍山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此行为违反了《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明确房屋装修保证金问题的通知》(马价经费〔2004〕117号)中物业公司不得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的规定。办案人员责令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并退还业主缴纳的装修保证金1000元。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着力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药价放开后,医药行业总体价格走势平稳,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行业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医药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加大力度开展巡查工作,巡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随着价格改革的推进以及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宣传日益广泛,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类似“驾校培训费用谣言”这样的突发事件将时有发生。微信微博作为新的传媒手段,使用者更多、传播更快,互动性、同步性特点明显,容易形成宣传舆论的“放大效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借助12358价格举报系统,构建上下联动、及时沟通的价格舆情体系,加强价格突发事件的监控,建立和完善处置价格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防止不实传言的扩散。
(三)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