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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省、市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饰、统一执法场所外观’比例分别达到70%、80%”的工作要求和部颁标准、规范,全力推进我市各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的“四统一”工作,确保年底前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现100%的统一,执法服饰和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符合部要求的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执法标志。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和服装徽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标志,由国徽、方向盘、锚、缆绳、橄榄绿和绶带六种元素组成。服装徽标包括肩徽、肩杠、肩章、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腰带、臂章、反光背心等。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予以统一,并通过对上述各种元素的组合,用数字和文字标志表明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和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和执法区域,使其在整体风格上保持一致,便于公众识别和监督。
(二)统一执法证件。包括统一尺寸、样式的IC卡式执法证和皮套,IC卡式执法证印有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内置芯片,储存有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年审记录等数据,与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配合,实现对执法队伍的动态管理。皮套分为折叠皮套、胸卡皮套、胸挂皮套三种,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字样,与IC卡式执法证配套使用。
(三)统一工作服装。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服装的通知》(湘交政法〔2012〕251号)的规定,配备不同季节穿着的日常执法服装和应急执法服装,并按照执法门类的不同配备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不同门类的执法臂章。
(四)统一执法场所外观。按照部颁标准、规范的要求,统一各类基层交通运输执法站所的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和立面色带,整体沿用深蓝绿色,风格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志相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4月20日前,各单位上报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市局制定2014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计划。
(二)分类推进
1.统一工作服装。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符合部要求的执法服饰达到80%。
2.统一执法标志。2014年11月底前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更换为符合部要求的徽标达到100%。
3.统一执法证件。2014年5月上旬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厅,待省厅制作后发放,符合部要求的执法人员换证率达到100%。
4.统一执法场所外观。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符合部要求的达到80%以上。
(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属执法站所外观统一的督查指导工作。市直交通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执法站所外观的统一工作。
(2)2014年4月底前,市运管处直属所、所和公路管理站按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执法站所外观统一工作。其他单位于11月底前按照《2014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层站所外观形象建设计划表》(见附表)要求完成所属基层站所外观的统一工作。
(三)督查整改
市局已将交通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管理考核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对于没有按照统一标准实施的单位或者实施不力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
2014年12月,市局将组织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各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总结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市局法制科。
一、主要目的
以树立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形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为目的,结合2013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和《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
二、实施范围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中交通监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管理和基层交管等执法门类的执法机构及站所。
三、主要内容
(一)思想作风建设
1、检查在执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情况,纠正基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动机不良问题。
2、检查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情况,彻底整顿执法作风,杜绝粗暴、随意执法。
(二)执法队伍管理
1、检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实行执法资格审核;是否存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现象;是否坚持持证上岗。
2、检查聘用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彻底清理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否存在临时工、合同工等协查人员从事具体执法的现象。
3、检查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执法证件年审,检查是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暂扣执法证;是否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执法态度粗暴的执法人员暂停执法、待岗学习;是否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人员暂扣或吊销执法证;是否对情节严重的执法人员清退出执法队伍;是否及时清理和完善全省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三)具体执法行为
1、检查上路执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是否制定了上路执法的具体工作制度;是否落实了重点开展源头检查、源头治理的要求。
2、检查罚款行为。是否执行“罚缴分离”相关规定;是否
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现象;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执度;是否存在将罚没款冲抵办公经费的现象;是否存在处罚不使用正规的票据和法律文书、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行为。
3、检查自由裁量行为。是否落实了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16号、鲁交政法〔2011〕26号规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贯彻落实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是否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的现象;检查《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5000元以上大额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执行情况。
4、检查调查取证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调查取证的现象;行政处罚中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是否全面收集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在调查取证中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现象。
5、检查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情况;检查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落实了承诺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6、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是否按照鲁交政法〔2012〕11号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四、工作方式和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规,认真组织自查,采取边查边改的办法,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在此阶段及时整改。
(二)重点督导阶段(5月-10月)。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情况,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追究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在此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执法监督人员通过明察暗访、文书评查等方式对群众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1月)。各单位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的基本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成效进行系统总结;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整改总结工作完成后,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表》(见附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报告,于11月3日前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的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单位也要制定专门方案,及时报市局,并按照工作步骤组织好本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这次交通运输执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部分,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强化队伍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督导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统筹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总结评估2015-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2.健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交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制度。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牵头组织协调推动法治交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3.积极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积极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法治保障工作。
4.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事关交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进一步提高参与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积极作用。
5.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等各项任务要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坚持以创建促提升,积极开展行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更多交通运输部门创建成为示范单位。
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6.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做好《省港口条例》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及宣贯实施工作,开展《省航道条例》等立法调研论证。做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行“三统一”管理,加强文件备案监督。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8.健全权责清单调整机制。构建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按照国办审核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9.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以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为契机,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道路和水运领域电子证照场景应用,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1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巩固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应用成效,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健全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深化部门联合抽查监管。扎实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完善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1.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开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服务民营经济改革发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深化省级改革,推进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职能整合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转隶尽快到位。督促指导市县加快推进改革,确保6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机构挂牌,9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加快建立适应综合执法需要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沟通协调等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适时启动统一执法服装和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换证以及执法系统调整等工作,夯实基层执法工作基础。
13.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形象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创新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14.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制定《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开展部省共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项目二期建设,完善拓展系统功能,积极推动部省执法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和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继续组织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
15.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到子行业、全过程、各环节。把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16.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抓好宪法法律和新颁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打造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品牌,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17.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办好法治专题培训班。以交通大讲堂为阵地,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六、不断完善法治监督保障体系
18.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重视网络舆情、网络问政,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形成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合力。
19.做好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做好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报告、分析和研判工作,强化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和市局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
3.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系统各相关单位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局法制股。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4.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坚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实行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分解落实权力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合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围绕提速增效和优质服务,不断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展示良好的交通运输窗口形象。
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7.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注意立改废相结合,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对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相抵触,以及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执法体制改革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培训方案,督促各单位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系统轮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按照计划举办一期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春训班。
10.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督促予以整改。
11.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结合2015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在全行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及时查处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
12.严格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审计和监察等专门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13.继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工作。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工作,总结和积累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逐步健全“三基三化”建设制度体系。
14.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立足我市执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交通综合执法的指导,促进市县两级稳步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四、强化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突出矛盾化解和纠错监督作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行政复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市直执法机构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16.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要求,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败诉案件评析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年度通报制度。完善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
17.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制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
18.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开展工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实行和诉讼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挥交通行业微博积极作用,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调学、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21.强化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航道法》等新颁行业法律法规。
六、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22.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市局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与局属机构、机关科室签订《2015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强化督查考核及结果运用。按照《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运输市场管理、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案件执法、重大事项审批等领域,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报备工作。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下面我就五个方面入手,阐述我是如何通过培训学习,进而掌握直接把我们的工作职责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方法。
一、执法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要做到紧急事件处理妥帖,就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有效预防,快速启用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映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5.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映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6.公众知情,群防群救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二、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掌握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最关键的是建立良好与和谐的交通水路与港口行政管理执法环境,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理论掌握的好还不够,要工作做得更出色,必然是在前提条件准备充分情况下才能做好。前提条件是首先要摸清辖区的水路港口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行政执法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水路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通航里程总长度(包括长江航道及内河航道)、名称和等级、乡镇渡口数量、港口码头数量、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船舶型号、参数、数量、本籍船员人数及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船舶及船员),这些船舶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在订立台帐、汇总统计数据资料时,一是要特别注意研究有关项目指标的异动状况,以数据为反映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标尺,善于从数据的变化中提炼、寻找规律,总结工作经验和找出工作不足;二是对重点管理对象,如乡镇渡口中的学生渡口、港口经营中的危货作业码头等,要建立和完善专门档案。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情况,我们在日常执法时,就能够做到心中有底。
三、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港口法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我们行政工作人员的职能就是监督以及使用行政手段管理港口的安全以及港口的正常运作。所以熟悉相关港口法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管理法规定中提到,在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内的单位、个人及船舶、车辆应当服从疏港指挥。这个给予了行政管理人员公道的执法范围。
在管理法中,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我们行政工作人员在制定应急方案时候就可以在管理法的大前提进行。
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第四章监督检查第第三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根据类似条例进行有根据的执行行政管理。
四、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实务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谈了关于目前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现状。目前,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本上杜绝了“水上三乱”和其他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企业和船民对港航管理部门的评价和满意度逐年提高,但是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基层港航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普遍在执法观念深层次上存在一些误差,具体表现在: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只要当事人罚款交到位了,自己就认为工作做到堂了,案件也可以结案了,至于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文书的使用是否准确、违章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纠正、当事人是否受到了教育等重要因素,都缺乏充分考虑。这对于我们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实务的更好开展形成了制约瓶颈。
解决的方法就是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对水路运输行政执法现状的深入思考,我深切地体会到:思想和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才有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中只追求结果不重视过程是严重的观念误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这“三大意识”,对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从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现状来看,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最需要的就是提升自我行政管理素质,加强行政管理工作,通过职业教育达到进一步完善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