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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要做到技术与市场并重,努力建立协同企业内外部资源的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比如在科研立项阶段,可以邀请企业有关熟悉相关市场的人员参加,通过市场第一手的需求信息,为科研项目的立项提供市场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及时立项。从而解决科研立项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当产生第一和第二阶段的科研成果时,邀请有关企业人员从现行的相关技术方面、市场需求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自身的研究的市场价值和开发前景,有了比较清晰的估计,为进一步从事中试科研成果打下基础。高新企业应积极与科研机构、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等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联合开发,保证企业有稳定的知识积累,提升其技术创新的潜力。在政府引导下,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将高新企业、政府和科研院所进行有机整合的关联型决策机制。互相关联的高新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根据市场信息组织创新活动,不会发生创新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于需要协同创新的重大项目,又可以在政府的有效指导下整合创新资源,牢牢把握住市场机遇,这对于当前中国正在形成中的和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对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尤为重要。有数据表明,在中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自筹资金占56%,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26.8%,而风险投资只占2.3%。金融体系未能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因此,应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一种有效工具,其资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但同时在技术、市场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巨大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发达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经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必然选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主要从风险资金结构和风险资金退出机制两方面着手。近几年来,国家正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上市公司的全流通问题,使风险投资公司早期投入的一批项目得以顺利退出;科技部建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全国很多地区也都在筹建地方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些措施将极大地促进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引导更多的创司投资创业型的企业。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着力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R&D投入;加强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融资服务:对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适当补贴,在税收政策上对风险投资收益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引导闲置的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在不断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的同时,加快包括创业板证券市场在内的多层资本市场的建设工作。为最早期的风险投资提供畅通的退出途径,有利于风险资金获得高额回报,形成循环往复的良性运行机制,促使风险投资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倾斜,引导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市场,初步建立起由政府、转化企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构筑的融资渠道。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完成技术、人才、资金、装备、材料等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技术的产品化,然后把产品变成商品、变成产业。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复杂性,决定了在成果供需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还需要一套健全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才能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和营销等服务的公共平台的建设,采集、科技攻关信息,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培育和扶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全技术市场的准入机制,建立一个高素质、权威性、民间性的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政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避免假、伪、劣技术进入市场,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立科技界与产业界、金融界的沟通渠道,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职能,促进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和产权交易,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为促进成果转化提供全程、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要信任与尊重技术人员。高新企业的技术人员工作具有创造性、工作过程个性化、工作成果难以直接测量等特点,因此,站在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角度,激励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建立在充分信任与尊重的基础之上。二是多种激励方式并举。由于在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普遍具有自主意识强、独立的价值观高流动性的特点,因此,企业必须重视技术人员的管理与激励,以吸引、留住、激励他们,这就需要将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相结合,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在成果转化中,更要充分重视科技人员的报酬,使成果转化的收益与其个人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可以采取股权、红利分配权、期权等形式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尽管中国早就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也作了一系列规定,如科技人员可以得到成果收益35%的奖励,有些地方法规甚至规定了更高的奖励比例,但往往在配套措施和落实方面与名义上的奖励标准还有较大差距,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并将相应措施落到实处。此外,高新企业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技术人员的精神激励,强化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通过薪酬、奖励、职称、培训等一系列相应的政策稳定并充分使用好人才,逐步壮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队伍。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强化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优先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培养创新团队;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采取技术折股、股权出售、奖励股权、技术奖励或分成等方式进行激励,允许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高技术人员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动力;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奖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产业化实施者。
本文作者:赵海峰工作单位: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推进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释放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组成的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用各类创新组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产品研发,整合各自优势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联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建产业联盟、校企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载体,联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目标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合作、组织协调力度,打破区域界限,着力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打破领域界限,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合作;打破项目界限,着力推进载体科技合作;打破体制限制,着力推进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
二、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4、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区域协同的动力机制,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5、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积极帮助市科技创业城向上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科创城倾斜,推动科创城创建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加快“市科技广场”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广场”运作方案、管理制度,将科技广场建成具有特色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所)
6、推动高新区升格。做好高新区升格的跟踪、争取和协调推进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处室:高新处)
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7、出台《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着力完善区域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推进与目标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8、启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9、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检查和整治。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处室:专利执法处;参加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10、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启动“科技创新券”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扩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
11、加快市技术市场建设。以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线上线下、场内场外融合互动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培训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全链条、多要素、网络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资源的转移转化,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牵头单位: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处室:科技成果处)
五、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
12、探索市场化征集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研发成果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13、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提高科技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4、加快推进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信息、银企自助对接、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以高新区、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苏科贷”试点,探索采取风险补偿、贴息资助、创新支持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科技创新风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单位:生产力促进局)
记者在哈尔滨高新区了解到,该区通过紧紧围绕建设科技创新城这个核心,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加快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省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力和影响力的项目建设,上半年,总收入、总产值、利税分别达到963亿元、877亿元、99亿元,同比增长23.79%、21.30%、24.66%。
而在大庆高新区则主要围绕石油化工、新材料、汽车等“三主”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谋划引进龙头项目,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上半年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利税分别达到275亿元、235亿元、45亿元,同比增长30%、35%、25%,。
加快建设一重研发中心、装备制造研发中心,齐齐哈尔高新区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外包服务和及时快捷的科技信息服务及检测、实验等专业技术服务,上半年实现总收入98亿元、总产值100亿元、利税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1.84%、158.26%、143.31%。
牡丹江高新区重点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俄贸易工业园区新启动面积3.28平方公里,上半年实现总收入210亿元、总产值204亿元、利税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08%、99.51 %、37.59%。
佳木斯高新区增加科技型产业项目储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7.88亿元,产业项目建设投资28.5亿元,上半年实现总收入34.1亿元、总产值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59%、39.29%。
黑龙江省以省级以上高新区为重点,选择一批服务基础好、服务功能完善、有地区特色、示范效应显著的科技服务体系进行试点培育,全面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
目前,哈尔滨高新区建设总面积40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广场已有16万平方米交付使用,100余家企业正陆续入驻。大庆高新区与上海绿地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共建大学科技园,与金异能源和环境材料研究院共建生物和新材料检测平台,启动建设了5.6万平方米的福瑞邦生物科技专业孵化器。齐齐哈尔高新区规划建设面积12万平方米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科技孵化中心。牡丹江高新区重点推进牡丹江公共科技资源共享综合服务平台和石油钻采装备等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佳木斯高新区编制完成了《佳木斯高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和引进省服务机构入驻园区。
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按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全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和产业项目在科技园区落地,各科技园区组织科技成果对接活动53次,省内外900多项科技成果参与对接,签约总额达52.08亿元。
其中,支持哈尔滨高新区以科技创新城为载体,加快研发和产业项目落地,新签约入驻项目43个,协议投资额达50.5亿元,各类项目新开工规模达到10.66万平方米。大庆高新区新引进重点项目33项,风电龙头项目华锐3MW以上级风电设备制造综合产业基地已签订合约,征集哈工大等大学院所科技成果40多项向企业集中推介。佳木斯高新区完成签约重点项目10项,投资总额为5.10亿元,其中实现转化落地4项。哈工大科技园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3次,实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4项。鹤岗科技局邀请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等20多所大专院所与企业进行对接,科技成果100多项,征集技术需求60多项,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5个,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3项。鸡西科技局成功推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烯功能性复合材料”、“年产4万吨碳化硅及深加工”等科技项目落地,签约金额超过16亿元。
第二条设立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增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为无偿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
(一)省级以上火炬计划、国家级新产品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
(二)产学研合作开发签约项目、引进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及专利技术签约项目的资助;
(三)组建市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
(四)创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资助;
(五)通过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县级以上科技成果、新产品认定的资助;
(六)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
(一)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5万元。
(二)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利技术转让签约项目,每年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三)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新组建的科技中介机机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5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孵化器,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同时享受县“一厂一企”的政策。
(四)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认定的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资助2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1万元。
(五)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3万元、1.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评审、验收的新产品、科技成果,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六)对本县单位和个人当年授权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4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2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0.4万元,短期专利每件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8万元。
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税10万元及以上(实际入库数)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一)1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度资金资助,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随时向县科学技术局申请经费资助,并填写《xx县创新成果小额度资金申请表》,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后,领取资助经费。
(二)1万元以上的额度资金资助,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提出资助意见,县财政局监督,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受助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收回使用不当资金,并在二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二)对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突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蓝色经济发展
青岛是我国著名的海洋科技城,海洋科研与教学机构占全国的四分之一,高级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十五”以来,分别承担海洋领域国家“863”和“973”计划约50%和80%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将海洋科研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对发挥青岛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全市不断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科技进步带动海洋渔业、船舶制造等传统海洋产业的升级和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海洋生物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重点开展生物活性物质、海洋药物及医用敷料产业化,推广海洋药物、功能食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精细海洋化工。现有海洋药物、海洋保健品以及海洋生化制品企业30多家,9个海洋类新药已取得一类新药证书,其他类别的药物有近20个,一批功能食品、化妆品、生物制品及其中间产物正在研发或进入生产阶段。
二是海水淡化产业快速发展。引进南车汇通与青岛华轩合作,建立国内最先进的反渗透膜生产基地;时代新材料、海诺水务等正在建设中空纤维超(微)滤膜与水工业装备产业化基地,已具备生产年加工处理能力为20-30万吨海水综合利用装置的能力:青岛碱业海水淡化项目一期工程(7000吨/日)建成投运,在国内首家实现了“纯碱-海水淡化-热电联产”一体化的循环经济模式。
三是海洋新材料产业呈现规模化发展。明月海藻集团成为世界最大的海藻加工生产基地,主导产品海藻酸钠年产量达1万吨,位居世界同行业首位;中科院海洋所获批建设国家海洋腐蚀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在与日东电工等国内外十几家企业开展产业化项目合作;海洋化工研究院在海洋防污防腐涂料方面的研究开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已建成总体配套的舰船涂料研发及生产线,具有年产水性涂料1.5万吨的能力,占据军方60%市场份额。
四是海水养殖新品种不断增加。成功培育“黄海1号”中国对虾、半滑舌鳎、条石鲷鱼等养殖新品种;引进培育大菱鲆、黑石斑鱼、星突江鲽等鱼类新品种;“中科红”海湾扇贝、“龙须菜良种981”、“蓬莱红”栉孔扇贝等新品种通过国家级水产新品种审定。目前,青岛已有规模化养殖场450余家,养殖名优品种达22种,水产品加工出口分别占全省、全国的40%和10%以上。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应用
企业是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是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的根本保障。青岛市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为抓手,着力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是着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目前全市共拥有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8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8家、市级创新型企业230家。其中,2012年全市150家市级创新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达到204.68亿元,实现资产总额达3405.08亿元,净资产1185.3亿元;企业增加值639.86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20.77%;拥有专利总量超过2.6万项,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145项,获经费支持4亿元。
二是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青岛市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四批32家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认定工作。前三批22家市级联盟中,企业数占联盟成员总数的76%,基本形成了企业牵头,高校、科研机构参与,行业协会支持的发展格局。22家市级联盟已经启动应用类研发项目累计185项,投入近13亿元。数字家电联盟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项,承担的国家核高基项目新增产值13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链总产值将达1500亿元。
三是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实施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对经认定的研发中心培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计划到2016年实现企业研发中心数量、投入、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四个“翻一番”和对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全覆盖”。提升研发中心建设水平,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目前,全市已拥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超过100家。
三、加快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落地
为鼓励和吸引高端科技人才来青岛市创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在青岛转化,青岛市不断加快创业载体建设,聚集科技创业资源,为成果转化、孵化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间与全方位孵化服务。
一是全面推进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2012年,青岛市启动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工程。已编制完成《青岛市孵化器发展规划纲要(2012-2016)》,明确6大领域22个产业方向和规划;当年开工251万平米,实现投资50亿元,入驻企业及服务机构122家。到2016年,全市各类孵化器面积突破千万平方米,在孵企业累计达到10000家,毕业企业1000家。
二是高水平规划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重点围绕全市孵化器研发服务建设需求,规划建设20个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公共研发平台和30个运行高效、开发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梯次推进”的原则,已完成9个平台的可行性论证,橡胶新材料、软件信息与服务2个平台已开工建设。
三是加快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建设。“十一五”期间,青岛市积极推进与中科院战略合作,先后引进建设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和光电院、兰化所、软件所、长春应化所、声学所青岛基地,形成了“2所+5基地”的中科院院所架构体系。2010-2012年青岛市与中科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共计238项,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0.8亿元,利税7.4亿元。与中海油、中船重工、中电集团、钢研集团、北方化工、航天科工等央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先后引进中海油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家电院华北分院、中船重工710所和725所、航天三院三十三所和三十五所等应用开发类研发机构。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加快转移转化进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易、开发与利用,加强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根本出路。青岛市遵循市场机制,通过科技、产业、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工具,积极推进活跃而高效的技术转移,加快成果转移转化进程。
一是深入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与青岛银行、青岛担保中心合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实现财政科技资金25倍放大效应。与国开行、中国高新投、建行、招行、光大等21家银行及投资机构开展合作,获授信额度400亿元。市财政注资1亿元组建本市首家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12年全市获批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今年,将继续全面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国家试点,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开展公共研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融资租赁工作。设立科技金融超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丰富科技金融手段。强化市、区(市)科技金融工作联动,年内与5家区(市)合作共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为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科技信贷支持。
二是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政策措施,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全市技术经纪机构达186家。已建成“永不落幕的网上技术市场”,每月组织成果对接活动。规划建设具有技术交易、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功能板块的技术市场交易大厅,建设技术交易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形成科技成果网上交易网下对接相结合,技术、资金、人才相融合,具有交易、交流、服务、融资功能的综合性区域技术交易市场。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成果信息定期制度和产学研洽谈对接常态机制。自2008年起,青岛市每年联合中科院举办“中国青岛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五届洽谈会累计参会院所和大学142个,企业1500多家,签订合作协议101项,达成合作意向500余项。
三是加快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09年,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大厅开通运行,面向全社会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事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服务四大类服务。2010年,开通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和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2012年,市财政投资400万元重点支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数据集成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系统,提供综合性创新服务。截至2012年年底,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收集大型科学仪器信息2133台(套),原值超过15.7亿元,为近500家科技型企业提供仪器共享及研发检验检测服务2300余次。
五、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全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青岛市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移转化。
一是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99年《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市政府令97号),从明晰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奖励成果转化实施主体、鼓励技术产权交易等方面,制定了引导和激励政策。2002年出台《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市政府令133号),设立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2011年出台《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针对科技创新与应用、科技创新服务、科技资源整合共享、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等提供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