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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华东局发明电1721号电报要求,现将__机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__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目前已被纳入__市应急救援体系中。根据市政府要求,组建了__市突发航空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__市航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最高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民航、公安、消防、交通、铁路、卫生、海事、驻军、通信等市直有关部门参加。
同时,根据民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__机场组建成立了突发航空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__机场应急救援专项指挥机构,市民航局局长任指挥中心主任,机场各部门、驻场单位参加,在__市政府应急办公室领导下积级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机构和人员。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承接民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应急管理的各项任务,建立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按照“有人管、有人做”的要求,逐步健全应急管理专项机构,初步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1)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__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文件体系。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专职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主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职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2)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专职队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3)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通过良好值班制度的执行以及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应急预案编制、完善情况
今年,__机场在往年编制的系列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针对人员变动和不足之处,及时编制及修订了各类应急预案、糙作程序、工作方案等,印发了包括《__市突发航空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与糙作手册》、《__市突发航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糙作手册》、《__市民航局突发航空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与糙作手册》、《__机场应急救护预案》、《__机场反恐怖(防非法干扰)工作预案》、《__机场公务飞行、通用飞行保障方案》、《__机场除冰除雪工作预案》、《__机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一批预案,同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三、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专、兼职队伍建设情况
1、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以机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为依托,制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提高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保障能力。
2、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兼职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一支以各岗位青年员工、医务人员为主的40~60人的综合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机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__机场还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应急处置相关设备、设施更新与建设情况
__市政府投资建设的*( )*机场应急平台于正式投入使用。该应急平台主要由通信、计豌机网络、视频会议、图像接入、安全 保密等构成的基础支撑系统,由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库、数据交换等构成的综合应用系统,以及应急平台指挥场所等主要系统组成。建成后能够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综合研判、指挥协调和异地视频会商等功能。
__机场注重应急处置相关设备、设施更新与建设。近年来先后购置了飞机应急救援软活动道面、飞机应急牵引挂具、飞机前轮转向杆总成、空客系列和波音系列转向卡、主力消防车等。今年10月份,市民航局又投资对__机场应急救援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和补充。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建设,级大地满足了__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五、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与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情况
1、演练情况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应急预案实用性、应急机制科学性、应急体制合理性的必要途蓝。今年,__机场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对应急演练的指导,确保各项演练活动顺利进行。机场各部门密切配合,积级进行各项演练工作,按期完成各项演练任务。6月22日进行了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程序的桌面演练;7月23日进行了安检现场发现在控人员的应急处置单项演练;11月5日分别进行了《__机场除冰除雪工作预案》桌面演练、道面除冰雪单项演练、飞机除冰雪单项演练;11月16日开展了__机场航空器机坪溢油应急处置救援演练活动。各项应急演练均从实战出发,真正达到检验预案、检验队伍的目的。
2、培训情况
今年以来,__市举办了多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综合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内容、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应急平台的使用维护等。帮助各应急指挥专项机构建立应急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依托应急救援平台,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即将过去的一年,尽管__机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由于我们的应急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应急管理依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1、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健全,二级部门普遍没有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部分应急预案制定不够科学,可糙作性差。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时缺少与其他部门相关预案的衔接,势必影响了应急处置的效果。
建议:局方能否对机场各类应急预案的条目加以规范。
2、应急联动机制有待建立健全。与各应急救援协议单位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
3、应急队伍力量薄弱,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和演练不足,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建议:应急救援大型和特种装备的购置对于中小机场来说比较重的负担,建议局方建立地区应急救援管理中心,大型和特种装备可以采用集中保管,区内公用的形式,减轻中小机场的负担,提高大型和特种装备的使用率。
4、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缺乏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应急管理知识。
【关键词】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人民负有基本保护的义务,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国计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类正处于随时可能因为气候极端异常而爆发大灾难的风险社会当中,气候极端已经不再只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已经成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议题。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江南山地与长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处,山地众多的地理位置、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全球环境异常等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自然灾害活动日益频繁,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其风、暴雨、洪涝干旱、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灾的重点。面对灾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着一贯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为目标,高度重视浙江的救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如《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医疗救援给予全面性的法律规范的指导,以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绍
抗击灾害,拯救生命,不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国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全球范围而言,也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其中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设置了比较先进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的灾害医疗救援体系,其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 C D C 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美国对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日本
1.法律法规。 1 9 6 1 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 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县) 一市( 町、村 )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日本同样也制定了详尽的灾害应对法律法规,使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同样的该各行政部门是承担该职责的常设机构;把非政府部门规定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定主体,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协作;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政府负责日常应急体系及具体24小时应急救援程序,并重视对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预防工作;将来完善的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一项切实有效地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灾害医疗救援法律渊源多元。灾害医疗救援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卫生法规等不同的部门法中都应重视设置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也可制定单项灾害医疗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灾害医疗救援日常应急体系,有备无患。在该系统中,应依法确立非卫生行政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部门之间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3.依法确认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主体地位,将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给予有效地配合和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分布广泛,在后反应快速,医疗救援力量专业化的优势;
4. 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现状介绍
自然灾害具有的突发性及危害性特点,使其被定义为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法规都包括对灾害医疗救援的适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继而制定的预案与办法等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灾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霍乱等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职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虽然浙江的灾害救援已经具备了预防和抵抗灾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灾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缘由如下:
(1)完善社会立法,构建成熟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为浙江省抗灾救险工作贡献微薄之力,促建和谐社会。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如地震、风灾等灾害事件的防治和应对就较为得力。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应急法服务法》,它规定州长可以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国民健康计划。与之对比的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有关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之中,且对于医疗救援方面的规定也是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缺乏针对灾害医疗救援的系统性的完善立法,这会导致灾害医疗救援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具体权利,导致社会矛盾出现,不利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汶川地震不仅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对中国现有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在抗险救灾中出现了许多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方面新的法律问题需去研究,如在灾害救援中的医生为拯救生命对遇险者进行截肢的紧急处置的权利与遇险者知情同意权的对抗;灾害国际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灾害医疗救援中遇害者的尸体应急处置的法与情的冲突;灾害医疗救援中出现的专业救援人员缺乏和药物等重要救援物资调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问题。汶川地震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会是偶然现象,今后也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灾害医疗救援中有所表现。《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我们应以汶川地震的灾害医疗救援行动为研究的对象,结合浙江省的现状,对浙江省的灾害医疗救援给予深层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补浙江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法学研究的空白领域。如前所述,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医事法律问题,法学界对医事法律研究的相对陌生和不重视,导致该研究领域出现研究的空白点,而本课题组成员立足于温州医学院,具有法学研究背景,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从法学特别是医事法学的角度,对我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树。
三、浙江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灾害医疗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调整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的预案或者办法等,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前者是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工作所依据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并有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后者是落实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所依据的具体操作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指导性文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者法律法规,导致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综合性规范或者专类性规范有关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单独规范。
综合性规范主要指的是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类性规范是对具体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单独性法律规范,如《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等。在综合性和专类性规范中,灾害医疗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简单和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的操作执行。虽然后面制定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有具体救援措施的落实,但是也是针对整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所有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规定简单统一,对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实施缺乏针对性,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事态控制比医疗救援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虽二者同属突发事件,对医疗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当今社会地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重视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也是形势所逼。
(三)灾害医疗救援中的卫生防疫环节的法律建设优于灾害疾病急救环节的法律建设,立法层次上存在漏洞环节。
国家经过非典事件以后,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会该如何行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灾害疾病急救仅是简单片语而已,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规定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减灾法》里面也只有一条,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医疗救援立法体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规定必然影响浙江省在制定灾害医疗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规时,重疾病防疫,轻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医疗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灾害医疗救援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于上述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都在法律法规中有详尽的规定。但对于非政府的医疗救援组织,如红十字会组织、自愿者等仅是简单规定了其可以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对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职责、权利范围及政府医疗救援机构的配合和冲突协调等实际会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事实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经验告诉我们的,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对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是得到认同的。随着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日益参加到各类灾害医疗的救援工作中,重视其医疗救援法律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其医疗救援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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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一、具体内容:
(一)执法行动
把安全生产贯穿到实际执法活动中去,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击违法建设以及非法户外广告设施建设、经营,实现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治理行动
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跟踪治理。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治理的重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排查治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机械以及人工拆违工作上的安全隐患。
(三)宣传教育行动
各单位要对执法队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开展“治理隐患,防患事故”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展示特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并介绍突发各类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方法。以展板或者咨询台的形式现场发放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品,解答市民的疑问。并同时发送倡导城市文明风尚、加强城市创建氛围的宣传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各单位负责人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负责领导本辖区专项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温县地处黄河中下游的交界处,由于黄、沁河历史上多次泛滥、改道,形成了西高东低,南滩北洼,中间岗的地貌特点。洪水泛滥时,水沙泥石在推移、沉积的过程中,构成了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地质结构。黄河滩区属极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为27-29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地下水埋深在3-15米;清风岭地带属较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23-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因地下水过量超采,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埋深15-40米,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困难;清风岭以北地区,地层结构比较复杂,层次增多,岩性偏细,该区属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26-2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由于地下水连年超采,地下水埋深极深,严重影响农业灌溉及农村生活用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我县组织对全县10个乡镇262个行政村的农村饮水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编制了《温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目前全县农村人口38.4万人,其中饮水不安全人口11.12万人(高氟区人口7.01万人,苦咸水人口4.11万人),占28.96%。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直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或爆破、开挖等生产活动,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为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局、广电局和各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业务副局长任技术组组长,办公电话*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委、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县自来水公司及有关供水企业也相应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修订完善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饮水安全日常应对工作;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收集、分析、整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组的有关工作;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3)县财政局:保证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6)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7)县*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8)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5、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镇政府和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县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及时报告突发性事件。
2、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二)预警
1、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一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二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四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2、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应急指挥部在主流媒体上。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六、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和跨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要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或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一)一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一级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二)二级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二级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三)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三级预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会商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参加人员有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四)四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四级预警,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有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五)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2、物资保障。县*、消防、城建、交通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区内集中供水工程,要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饮水井调水。井灌区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
4、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期间,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消防、交通、城建等部门,承担居民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应急结束后一周内,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发展过程、造成后果、采取措施和效果等。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县域内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防救结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坚持军地联动,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l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实行县、乡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上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有:县委办、县府办、农工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食品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粮食局、旅游局、电信分公司、**火车站、运管所、交管大队、**运输公司**分公司、外宣办、应急办、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力公司、供水公司、人民医院。
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办内),由县应急办杨健康任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保障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安排,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除雪除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运管所、县交管大队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和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运输公司**分公司负责车辆运行安全和被困人员分流、救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县农工办负责组织乡镇和农口部门积极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农民受灾不减产、不减收。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冻灾害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负责组织地方电力企业抢修供电设施,保障地方电网供区内居民和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县电力公司负责县内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供水公司负责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人民医院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造成伤病人员的救治。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旅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预案,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进行抢修和恢复,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火车站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外宣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5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积极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乡镇政府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一定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县、乡镇政府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林业、畜牧、铁路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I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Ⅱ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Ⅲ级
日平均的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
Ⅳ级
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冻灾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县、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乡镇政府是低温雨雪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的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经济和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经济和商务、粮食、物价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7.9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附则
8.1奖励
8.1.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8.3.3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村委会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