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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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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检查制度

监理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YZSN/CP—AHGL-010

1 目的

使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整改,提高安全本质程度,实现生产安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和签发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双重预防机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措施,保障整改资金到位,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3.2 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修订、审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检查督导各部门车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负责隐患排查体系平台的运行管理。

3.3生产安全科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台帐。

3.4各部门车间

3.4.1及时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传达给各部门车间全体员工。

3.4.2认真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4.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整改与监控全面负责。

3.4.4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协调、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 管理要求

4.1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1.2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4.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判定为基础管理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等。

4.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现场其他方面等。

4.3 组织实施

4.3.1 排查类型

4.3.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4.3.1.2综合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4.3.1.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4.3.1.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季节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等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等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等为重点。

4.3.1.5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4.3.1.6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4.3.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4.3.2 排查周期

4.3.2.1根据风险点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包括:每班一次、每日一次、每周一次、每旬一次、每月一次、每季一次等。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适当增加。

4.3.2.2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周期应满足:

a)日常隐患排查包括岗位人员、班组长进行班前、班中不间断安全检查等内容;

b)综合患排查应由总经理组织,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c)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d)季节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安全科至少每季节组织开展一次;

e)节假日隐患排查安全科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组织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f)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3.3 组织级别

公司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4.3.3.1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4.3.3.2综合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4.3.3.3专业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4.3.3.4季节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班组级;

4.3.3.5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4.4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重点处理、动态处理、综合处理的原则。分级治理主要包括岗位、班组纠正、车间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4.1 治理流程

4.4.1.1 通报隐患信息。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

4.4.1.2 下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整改记录,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4.4.1.3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整改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时限要求实施隐患治理。

4.4.1.4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治理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4.4.1.5 验收单位根据隐患整改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4.4.2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全科进行确认,安全科要负责复查验收闭环。

4.4.3 重大隐患治理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4.4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5 隐患排查奖励与处罚

5.1奖励

为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的积极性,使公司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及时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科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按月进行评估,反映事实经查符合规定,根据隐患危害程度、范围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5.1.1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15—200元或等价的奖励,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200—500元或等价的奖励。

5.1.2员工奖励申请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认定,并出具奖励意见后,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5.1.3为抢救国家及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1000元或等价的奖励。

5.1.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5.1.5安全科每季度进行奖励汇总,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奖励。

5.2 处罚

5.2.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车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比项目。

5.2.2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系统中已经录入的隐患问题,应及时确认并落实整改,若超出整改期限一周,状态栏仍显示本单位下发责任或进行隐患的确认,不及时在网站填写隐患排查任务,不落实整改闭合,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并将纳入季度安全考核。

5.2.3对违反本办法或执行本办法不力,安全检查组织不力、不积极配合安全检查的,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有关责任人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不落实整改闭合,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2.4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者、不认真检查者、徇私舞弊者,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2.5对拒绝接受、阻挠检查或无故不按整改意见按期整改的各责任单位人员,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2.6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项未整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未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处罚。

5.2.7责任人因下列情形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除按规定罚款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2.7.1挪用、擅自拆除、停用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的。

5.2.7.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5.2.7.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5.2.7.4过失引起重大火灾或蓄意纵火的。

5.2.7.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串通)、迟报或阻扰事故救援,贻误事故抢救,造成危害的。

5.2.7.6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或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6 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和解释由安全科负责。

7 记录

监理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督 质量检验

中图分类号:TH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427-01

压力容器在运行和使用过程中,受到工作载荷及使用环境的影响,其力学性能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另外,有些介质会对其金属壳体产生腐蚀作用,压力容器的器壁逐渐减薄,承载强度逐步下降等。所以,还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的技术检验,对压力容器技术状况做出科学的判断,以确定压力容器可否继续安全使用。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材质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

一、检验中常见的危险及易产生事故

1.设备、设施设置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不足,稳定性差,如支撑件锈蚀开裂等;设备设施之间及本身密封不良,如管道、阀门泄露蒸汽、热水、化学介质等;无检验平台,未搭设脚手架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足、防护用材不对等防护设施缺陷。该类型的危险因素主要造成的事故类型有坠落、烫伤、中毒、窒息等。

2.高低温物质、粉尘、易燃易爆物质、有毒物质及腐蚀性物质等危害。如高温蒸汽、热水运行设备及输送管道、高温炉膛、高温炉渣等;煤粉、煤灰、煤渣、烟灰、烟尘、烟垢等;锅炉尾部烟道或炉膛燃油燃气等。这些危险因素造成的主要事故类型有灼伤、烫伤、冻伤、人员视力、呼吸道、皮肤伤害、爆炸、爆燃等。

3.电、电磁辐射等危险。如带电设备漏电、静电,电火花、雷电、用非安全电压,如照明检验设备等;x、γ射线现场辐射、放射源丢失扩散辐射等。这些危险因素造成的主要事故类型有触电、爆炸、人体损伤等。

4.环境因素危险。如内部空间狭小,作业环境不良;通风不良,通风方式不对。这些危险因素造成的主要事故类型有身体损伤,缺氧窒息等。

5.人为因素危害。如检验人员体力、听力、视力不足;高血压、心脏病、晕高病等健康疾病;冒险心理、情绪异常等心理异常;指挥错误,违法指挥;探伤操作、水压试验等误操作。这些危险因素造成的主要事故类型有人体伤害、坠落、爆炸等。

二、进行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监督控制内容

为了从根源上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对原材料(包括焊接材料)的控制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制造单位应明确材料和采购控制的范围。控制材料环节一般应包括:选用、代用、采购、验收、复验、入库、存放、保管、发放、标记移植等。

2.工艺质量控制。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是一系列生产工序,按照一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工完成的。投产前,要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制定出各生成工序和部件的加工工艺,并根据生产及材料代用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工艺变更。生产过程中,车间和生产工人要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守则工作,克服随意性。制造单位应明确工艺质量控制的范围,制订和执行工艺质量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工艺流程合理。工艺文件正确、完整,工艺实施过程受控,产品标识唯一。控制环节一般应包括:图样的工艺审查,工艺流程,通用工艺、专用工艺的编制、审批、使用、工装、模具的设计、使用和维护,产品标识,标一记移值可追溯性,工艺实施过程控制的一记录,表面处理和防护等。

3.焊接质量控制。焊接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中的一种主要加工方法。如平板拼接、筒节与筒节、筒节与封头等等,大多用焊接的方法完成,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是十分重要的。产品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焊接质量的优劣。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焊接质量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所有受压元件(包括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连接)的焊接接头的质量都能满足法规、规章、标准和图样的要求。控制环节一般应包括:焊接材料的控制和管理,焊接工艺评定及其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焊工资格和管理,焊工标记,产品焊接试板,焊接设备,焊接接头组对或组装质量,施焊过程控制和记录,焊缝返修质量控制和记录等。

4.检验质量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在制造过程中难免地要产生一些缺陷,有些缺陷没有超出标准允许的范围,是允许的;有些缺陷超出了标准要求,需要返修或判废。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出厂。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制造厂要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制度,设立专职检验员,对主要生产工序实行严格检验,通过一些停止点和控制点的设立,有效的保证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

5.理化试验质量控制。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理化试验控制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接头的理化试验满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控制环节一般应包括:试验规程的编制、审批和使用,试验人中的管理,试验设备和器材,试样的取样、加工和检测,试验的操作,试样的保管,试验的记录、报告及保管,外协的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等。

6.无损检测质量控制。无损探伤技术被应用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它主要用来检查焊缝内部和表面的缺陷。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过程中,探伤评定是质量评定的重要手段,无损探伤的工作质量及其检验可靠性的控制主要包括对探伤人员操作技能的鉴定和探伤工艺的控制。控制环节一般应该包括:通用和专用工艺的编制、审批和使用,检测人员的资格和管理,无损检测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控制,焊缝无损检验部位的可追溯性,无损检测实施过程的控制,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和射线底片的质量控制及保管等。

7.不符合项控制。由于种种因素,在制造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制造的工件或其他的事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文件要求的现象,这种情况称为不符合项,也有叫做不合格项,不合格品等等。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严格的不符合项控制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流程控制,使所有的不符合项未经处置合合格不得用于下一步生产,以保证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不准出厂。控制环节一般应包括:不符合项的判定、标识、处置、记录等。

监理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 制定案件质量考评制度,规范评查工作

在该院制定的《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办法》中,首次对案件质量考评制度作出系统规定,并使案件质量考评与绩效考核挂钩,在《干警考绩与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中专列一章,对案件质量考评作出详细规定,增强了案件质量考评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明确案件考评范围。对全院办结的所有案件均进行质量考评,其中对反贪、反渎、监所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侦查监督部门的不批捕案件、公诉部门的不案件、撤回案件、法院改变定性案件和无罪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二是明确案件考评标准。案件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实体、程序部分考核分均为40分,卷宗制作(含文书制作)部分考核分为20分。规定了详细的扣分加分项目。三是明确卷宗考评等级。案件质量等级分优秀案件、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四个等级。案件质量考评在90分以上为优秀案件;在75分以上的为合格案件;在60分以上不满75分的为基本合格案件;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件。优秀案件每件加一分,不合格案件每件扣五分,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不加分、不减分,加分和减分均由案管中心报院绩效考核办公室按一定比例计入干警年终个人成绩。四是明确案件考评时间。一年考评四次,每季度考评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旬对上季度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考评。五是明确不执行考评制度的处罚。案管中心发出考评通知后,对不按时向案管中心交卷的部门,每迟交一天扣除该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作风纪律分0.5分,对不如数交卷的办案人员,每少交一案卷宗,扣除办案人员绩效考核作风纪律分0.5分。在2012年第一季度的案件考评工作中,有一个科室无故迟交卷宗3天,案管中心报请院绩效考核办公室扣除该科科长作风纪律分1.5分。

二、推行“一案三评”,强化办案质量意识

建立了案件承办人自评、部门负责人复评、案管中心考评的“一案三评”制度,充分调动办案人员及办案部门参与案件考评的积极性,强化每个干警的办案质量意识。第一次考评为办案人员自我考评。考评前,案管中心针对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等八个主要业务科室不同的案件质量考评内容,分别设计八类《个案质量考评表》,考评时案管中心将上述表格发给案件承办人,由案件承办人对照表格中的“卷宗考评项目”,对所办理案件进行考评打分。第二次考评为部门负责人复查考评。由部门负责人在承办人考评的基础上进行逐案复查,重点是检查监督承办人是否进行了认真考评,对卷宗中存在的瑕疵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第三次考评由案管中心专职评价员集中考评。专职评价员结合办案部门移交的《个案质量考评表》,逐案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评查,对卷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并对案卷质量作出最终的考评得分和是否同意归档的鉴定。通过“一案三评”,使考评工作层层递进,环环监督,确保不漏掉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实施案件考评四结合,推进监督管理全程化

案件质量考评与讲评相结合。案管中心在案件考评中,采用多种讲评形式,增强考评效果。一是邀请检委会委员进行讲评。聘请检委会委员对所评查的卷宗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二是邀请院领导进行交叉、轮换讲评。如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讲评侦查监督案件、主管侦监的副检察长讲评自侦案件、主管自侦的副检察长讲评公诉案件。三是邀请上级院业务部门讲评。如今年6月1日,邀请了平顶山市检察院的专职检委会委员、侦监处、案管中心的领导到汝州院进行案件质量讲评。

案件质量考评与案件质量通报相结合。每季度案件质量考评结束后,案管中心及时制作案件质量考评通报。对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等类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列举并剖析产生的原因,对在评查中发现的每起案件存在的问题用表格的形式逐一进行列举。如今年4月案管中心对71件侦查监督案件进行考评后,在考评通报中对侦查监督案件提出共性问题5件、个案问题18件。案件考评通报在院内网上公布,使每个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及时掌握本部门、本人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整改。

监理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虽然,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没有明确监理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监控,目前出台的国家法律也未明确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若没有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做保障,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就会大打折扣,从而无法保证质量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敬请专家和同仁批评指正。

一、要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二、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企业内部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对项目监理部和员工内部考核一种依据,是监理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要,树立品牌形象,造就高素质全能型监理人才的一种方法。至于监理介入的程度、范围,监理的相关收费是否应作调整,发生事故后的连带责任等问题,也需深入探讨,因牵扯的面太大,在此不便赘言)。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三、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织梦好,好织梦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四、在审查开工报告前

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新晨

五、监理交底会及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六、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

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七、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监理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安全管理工程具有系统性,其中包含了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法律等多个环节。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不同单位与类型的施工人员虽然能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但是也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建设单位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观念落后,只重视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忽略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受到较大的影响。

2大型化工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实现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对各个部门与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强化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理单位应该对落实总监负责制,更好地对项目建设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与完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职责进行细分与落实。

2.2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建设单位要依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实现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与完善,从而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进行规范,为安全作业提供保障。在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之后,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向各个参与建设的单位进行告知,还可以将其编制成施工作业管理手册,在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进行发放。此外,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积累经验与教训,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改进与完善。

2.3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的强化

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实现相关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监督形式、内容的确定,并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各个参与建设的单位进行发放,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实现其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发展。通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建立以施工单位安全自控为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为辅的安全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日检、周检、月检等形式。日检指的是相关人员每天都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工作;周检指的是每周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月检指的是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实施、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工作。

3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