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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包括教学、科研、基础建设、后勤保障等涉及师生人身与财物安全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徽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常委中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信息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校医院等单位组成。
第六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学校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或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承办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单位其他副职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主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学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学校新设单位应及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因机构合并调整后的单位,其安全生产职责作相应调整。
学校建立安全隐患与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十条 治安与消防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学校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学校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涉校涉生治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监控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全校范围的防灾减灾技能培训与演练;负责学校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各单位利用场地场馆对外租赁,或组织、承接各类文艺、商业、会议及体育赛事等,其安全由场地租赁或组织、承接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体育场馆、礼堂、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和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楼宇的安全分别由所属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学校所属经营单位和校内商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分别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和场所租赁方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校园交通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内道路和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校园道路标牌标识、道闸系统、停车场等校内交通设施;负责校园出入通管控和门禁管理工作;承担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
校车运行安全,由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同时承担对服务企业提供的车辆安全日常监管。
其他类型的校车运行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安全,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生食堂、校内接待餐厅、学校自营超市的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食堂、校内接待餐厅、学校自营超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校内各类食品经营摊点的经营许可,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缔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摊点。
根据“谁引入、谁监管、谁负责”原则,非学校自营超市和餐饮等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由引入或监管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卫生防疫安全,由校医院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学校传染病等疫情的预防、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加强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的监控管理,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和管控;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卫生防疫与救护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健康保健与卫生防疫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教务处、科研处协助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学院开展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统筹监督学院处置各类实验废弃物品;制定和审定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学院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处置各类实验废弃物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工作。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活动安全,其中本科生实习实训活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研究生实习实训活动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师生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学院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审定实习实训活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学院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实习实训活动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学院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落实本学院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
其他单位开展的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由组织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安全,其中本科生由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留学生、外籍人员则分别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归口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活动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学院开展学生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制定和审定学生各类活动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或督促学院开展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学院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建立本学院学生活动安全责任制;负责按照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报告本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其他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安全,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其中,
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规范与安全教育,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与安全教育。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落实学校有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监督学院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组织开展和督促学院开展学生宿舍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各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从业条件管理情况。
学院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本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具体落实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第十八条 基建与维修工程安全,其中基建工程或一定规模维修工程安全由基建处归口管理;其他规模维修工程安全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
基建处主要职责是:对基建工程或一定规模维修工程承包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在项目立项审核、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措施;建立新建项目前期论证、设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评审机制。
后勤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所管理的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相关的维修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水电气管网线路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学校维修工程前期论证与安全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由信息管理中心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以及主管部门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做好学校网络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网络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网络技术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负责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学校网络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校园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制定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其中实验室所用特种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建筑物内电梯、食堂(澡堂)锅炉等特种设备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相关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学校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者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许可制度;制定和审定特种设备设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相关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具体岗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设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使用维护档案,及时记录日常使用运行情况;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消除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或学校开展的特种设备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 校舍安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校舍管理资料档案,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负责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校园周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校外建筑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
第二十二条 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分别由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校医院等单位按现行管理职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并落实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储备管理与更新补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人员培训;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适时修订与完善。
第四章 奖惩机制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投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坚持“一票否决制”;学校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职工晋升评优、单位评优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单位接报后要迅速按照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并及时向学校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漏报或迟报、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和组成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键词:学校安全 安全管理 安全落实 管理模式
教育部长袁贵仁指出: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可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生命弥足珍贵,安全重于泰山,学校安全管理,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学校日常工作中该如何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呢?笔者认为重在“落实”二字下功夫。以安全意识为主线,强化管理责任制;以具体措施为重点,形成安全网络,构建立体式安全管理模式,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以“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实”为自我要求,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面面俱到,以面促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制度为纲,以落实为要,工作做到细处。下面,具体谈谈我们的做法:
一、制度完善,措施落实
为了把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建立健全了《汶罗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汶罗小学安全责任制度》、《汶罗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汶罗小学突发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汶罗小学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汶罗小学校园保安管理制度》《汶罗小学教师午间安全值班制度》《汶罗小学集合、集会楼梯间教师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共40余项,印制了汶罗安全制度汇编,汶罗小学保安管理手册、汶罗小学安全工作手册三本,让全体教职员工牢记学校安全一日操作流程。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的办法。各科室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安全工作防范,落实到位,确保无时间和岗位间隙。
二、加强管理,督促落实
对于布置的工作,不仅要有时间和质量的要求,而且要细化量化指标,以便检查时有衡量尺度;责任分明,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各个管理者和具体部门,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督促检查一级”,使管理者明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成为自觉抓落实的责任者和推动者;奖罚分明,对各项工作在明确目标和责任的前提下,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给予惩罚。
安全工作关键在管理。管理到不到位主要在“勤”字。因此学校要求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三巡视”, 即早晨到校走一走,看看学生到校干什么?课间、中午走一走,了解学生玩什么?晚上离校走一走,看看学生有无滞留、玩耍等。作为班主任首先要勤于思考,常把安全放在心中,想想班级安全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漏洞,这样才能防微杜渐。其次,班主任要勤于观察,每天也坚持“三巡视”。再次,老师嘴要勤,对学生要勤于督促,说说班级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学生要勤讲解,说说安全的重要和必要。最后老师还要勤动笔,每天将学校及班内安全情况进行认真记载。这样,心中有了一本安全明细账,安全工作就不会出意外差错。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上头热、中间温、下头凉,使安全工作成了一句空谈。真正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一钉一铆干实事。
三、安全意识,树立落实
安全工作抓了,没有抓好就是安全隐患。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提出要树立五种意识:即“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第一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共管”意识;开展“三防”教育:即防盗、防火、防触电在思想上能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当成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的一项服务工作、牢记在心。作为班主任,积极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保护方针,在日常工作中要与上一级领导的思想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操作规程,共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解决、妥善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总之要把安全教育落实到日常管理和教学之中,做到早晚讲、时时讲、处处讲,使全体学生自觉、认真地学习安全知识,积极主动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四、定期排查,整改落实。
为有力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我们每周举行一次安全排查,查漏补缺,防微杜渐。排查内容包括校园环境的设施、电路及安排学生活动的形式及活动内容等。无论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发生了学生受伤和打架事件,在第一现场的所有教职工都要及时制止和抢救。然后第一时间上报抢救组组长,在抢救组长到达以前,在第一现场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救治时间,根据病情和伤情以最快的时间送到医疗室和就近医院。同时通知学生家长,不得向家长隐瞒实情。在安全排查中我们坚持四不放过,即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处理无结果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时时保持对安全工作的高度敏感性。
1、建立一支依法治校、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动员和引导教职工敢抓、敢管。规定每一个教师要对后进生做到多关心、多鼓励、多接近、多谈话,促使这些学生的转变。组成校门门卫、值班人员在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网络,我们对保安实行岗位管理,分为门卫岗、教学楼岗、公共区域流动岗,使育人工作和治安管理都落到实处。今年5月5日,联系了教委安信科、校园安全保卫支队、沙河派出所、周家坝街道等多家单位对我校进行了综合治理专项排查,群策群力,争取社会各届对学校的支持。
2、投入资金,更换、增加消防器材。将所有教室、试验室、图书馆、宿舍的消防器材全部更新或增加,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装修了门卫室、校警办公室,添制了辣椒水、盾牌、橡胶警棍、对讲机等物防设备。
3、学校在校区各地方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覆盖全校区,安装报警设备并与110联网,2009年我校荣获区安全文明校园,2010年我校荣获区平安校园和重庆市平安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每年获优秀等级。
4、严格门卫制度,对陌生人入校要询问盘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及时经常检查仪器、电教、财会、图书馆等重要部门,牢固门窗,避免被盗案件发生,注意防火,对易燃有毒物品统一管理。门卫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夜晚定点巡逻检查。
5、学校做好一些常规应急演练。每学期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紧急疏散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等,增强了我校师生安全意识和生存技能。
五、处理事故,及时落实
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安全是质量的保证和前提。汶罗小学的安全与稳定是我们的工作理想。但一旦出现突发时间和安全事故发生,首位发现者,应以大局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报告等任务。处理要及时到位,要把抢救、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得临阵退怯、不得拖拉敷衍对者,严惩不贷。
六、加强合作,团结落实
合作出效益、合作促管理、合作保安全。我们汶罗小学各部门的合作性很强。工作协调和有效性很强。工作协调和有效运作系统比较科学。各科室、各责任人间能够做到彼此信赖、群策群力、互助管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人人有责,集体应对,增进合作不孤立,团结一致顾大局。
七、做好档案,有案落实
为严明我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事故档案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推,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我们有自己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管理责任人,对我校在何时何处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处理方案。我们都做下记录、整理。认真保管,绝不含糊。这样,我校的安全工作才开展有序、落实有案,才能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全局工作。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制度为纲、以落实为要,科学分工,各司其职,责任落到实处,工作落到细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求实。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长袁贵仁的讲话;
2、重庆市教育工委、主任周旭的讲话;
3、《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
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楼梯走道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五章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六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
第七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管理
第二条学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城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以上以及治安比较复杂的地区的村办学校、具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要配备保安人员。
第三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四条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限点停放。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的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建立档案。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
第六条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严禁将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健全学校治安管理预警机制。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要建立健全后进生、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制定教育挽救措施。
第九条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精神病史”的规定,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第十条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十一条妥善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应当结合当地治安案件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预防绑架、抢劫、伤害与消防逃生等教育及演练工作,提高学生防范伤害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重视法制教育。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校要聘请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的法制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法侵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等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
第五章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治安管理责任制。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把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学校治安工作管理制度。各校须建立学校治安目标管理制度,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将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发生校内重大治安事件和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隐患的学校,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治安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
(注:本文为防灾科技学院2012年学生工作研究专项课题《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XZ2012B02)
当前,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频发,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而且直接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针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的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现状与缺陷
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如何有效的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妥善的处理,仍是摆在高校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实践中,伤害事故发生后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学校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不可否认,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不可预测性,极大的危害性,给其预防和处理过程带来了难度。但总的来说,许多高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仍存在着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和缺陷。
1、对校园安全问题重视不够,高校安全工作的建设并没有伴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而同步进行。在许多高校的治校理念中,没有把校园安全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没有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安全防范措施和建设不健全,甚至缺失。如许多高校都在扩建设新校区,配套设施没有跟上,加之保卫部门疏于防范,常常导致不法伤害事件的发生。
2、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校园网络化、周边环境商业化等所带来的新问题,没有建立起安全防范制度。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后勤的社会化推广,校园周边环境的商业化以及网络时代的到来在给学生创造便利和福祉的同时,也直接使得学生与社会的接触更加复杂,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高校在这一过程中,往往管理上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防范措施没有及时建立,随时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发生。
3、对伤害事故的处理不当,处理机制没有建立。伤害事故发生后,许多高校隐瞒不报、重案轻报,甚至进行掩饰、伪装,寻找各种理由推卸自身责任。由于没有健全的应对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许多高校一味追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在面对受害学生家长的无理取闹时,没有对策,因为害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答应受害学生家长的各种无理要求,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机制的完善
要有效地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2002年教育部12号令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鲜明的体现了这一思想,《办法》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预防事故发生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总则部分共有 7 条,其中关于预防事故发生的条款就有 5 条。因此,针对频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采取全面的预防措施,建立起完善的预防机制。
1、建立全面系统的校园安全教育体系,从根本上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要真正的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于未然,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加强教育,建立起涵盖身体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在内校园安全教育体系,既要对学生加强这些方面的教育,也要对高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加强教育。要将各个方面的教育内容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系统里面,形成一个目标明确、计划完整、措施到位的校园安全教育方案。只有全体师生从自身上建立起良好的安全意识,具备了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素质,形成了正确的安全法制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规范严格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从制度上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从现实看,许多高校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正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造成的。因此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校园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对于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十分重要。高校首先要定期对涉及校园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检查,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始终要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位。其次,高校要建立并认真落实教育设施管理责任制,使学校的各类教育设施都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主体和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要把学校各类教育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突出重点部位的管理,形成安全责任制度,预防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的发生。再次,高校要建立学生伤害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结合各时期大学生安全工作的特点,对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对于常发、易发环节要重点排查,从而做到对各种大学生伤害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建立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应急体系,从技术上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高校还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工作预案,预防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预案要对组织领导、人员组成、生命财产救护、后勤物资保障、应急措施和重要信息的采集、等都做出详细规定,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在伤害事故发生的最短时间内,各有关部门能迅速到位,各负其责,高效有序地处置学生伤害事故,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同时,还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全体师生都对应急预案有比较熟悉的了解,这样不仅可以做到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能够将事态严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又能够起到防范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