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旅游统计调查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二条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旅游抽样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
第十条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分别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报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地方旅游统计调查方案不得与国家旅游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对未标明上述字样的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废止。
第十二条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报送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全面统计调查。
全国《旅游统计制度》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国家《旅游统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统计内容,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本地区的《旅游统计制度》并实施。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国家旅游局报送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标准的数据库(以计算机远程传输或软盘的方式报送)。
第十三条抽样调查是从全部调查对象(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进行的一次性调查。
旅游抽样调查主要包括对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回国旅游的华侨、回内地旅游的港澳同胞、回祖国大陆旅游的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消费情况及其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的抽样调查,大陆居民在国内及出境旅游情况的抽样调查,以及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的其它抽样调查。
第十四条专项统计调查是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非统计机构因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旅游专项统计调查。
旅游专项统计调查需经有关部门审查、协调,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旅游专项统计分别由各专业职能机构实施。
旅游专项统计调查主要包括:旅游度假区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旅游教育统计、旅游质监投诉统计和旅游区(点)接待经营统计,以及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其它旅游专项统计。
第十五条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到相关的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并建立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旅游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旅游统计资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管理;地方旅游统计资料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项旅游统计资料由实施专项旅游统计调查的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收集统计报表时,应当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当汇总报表中旅游企事业单位数量变动较大时,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季度、年度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分析和抽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旅游统计原始资料的保存期为5年。
第二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布重要的统计资料前,应当征求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旅游统计资料。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需尚未公开的旅游统计资料,属全国性的,须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属地区性的,须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所发表出版的旅游统计资料必须注明资料提供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局每年对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旅游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重点旅游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旅游企业评优和对旅行社的年检,应当将企业旅游统计考核情况作为必要条件和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统计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寄送《违规通知书》。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结合我市各行业的能耗特点,从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等相结合的、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行业管理协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适应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耗的统计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进一步充实能源统计力量,配备专职的能源统计人员和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
(三)各能源生产和用能单位要从人员安排、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生产、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指标体系
(一)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制度
1.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天然气生产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监总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能源在区县(自治县)间的流入与流出统计和能源流通统计制度,掌握分区县(自治县)能源供应总量。
1.煤炭。将现有市及区县(自治县)间煤炭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全市及分区县(自治县)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组织全面调查。
2.成品油。成品油是由石油经销企业专营的产品。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全市购进量、区县(自治县)购进量,全市销售量、区县(自治县)销售量,库存量等。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商委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等。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3.天然气。重点是全市天然气生产、消耗及区县(自治县)之间的供应情况。
调查内容:全市天然气生产量,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重点企业天然气消耗量等。
调查范围:本市范围内全部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
调查频率:季、年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牵头组织全面调查。**燃气集团、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气矿、西南油气田川东开发公司等天然气开采、供应单位协助。
4.电力。重点是全市电力生产、购进、消耗及区县(自治县)间供应情况。
调查内容:全市电力发电量、购进量、销售量及各区县(自治县)、重点企业销售量等。
调查范围:全市电力生产、供应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电力行业协会和市电力公司组织全面调查。**乌江电力有限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协助。
5.液化油气制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
调查内容:液化油气制品全市购进量、销售量及分区县(自治县)销售量等。
调查范围:全市经营液化油气制品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商委组织全面调查。
6.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等产品统计数据,目前主要利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加工计算取得。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1.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和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和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3.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重点调查。
4.建立健全建筑、房地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建筑业。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资质以内的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房地产业。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资质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调查频率:半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5.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餐饮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2007年为年报,2008年起限额以上企业为季报,限额以下企业为年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2)住宿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星级企业,星级以外和个体住宿企业。
调查频率:2007年为年报,2008年起星级企业为季报,星级以外和个体住宿企业为年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3)交通运输业。
①铁路。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铁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②航空。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行政区域内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机场。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民航**监管办组织全面调查。
③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交委负责对城市公交企业、重点专业客货运输企业和港口组织实施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行抽样或典型调查。
6.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7.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耗能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各主管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1)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对大型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的耗能统计调查;
(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耗能统计调查;
(3)市教委负责组织对大中小学校的耗能统计调查;
(4)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对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图书馆等单位的耗能统计调查;
(5)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对公园、旅游景区的耗能统计调查;
(6)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对市政设施、道路照明的耗能统计调查;
(7)市科委负责组织对全市科研院所的耗能统计调查;
(8)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对体育场馆、大型运动设施的耗能统计调查;
(9)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对市级党政机关、团体的耗能统计调查。
8.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国家统计局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从统计改革发展的趋势来看,单耗统计范围会逐步扩大,将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产品单位能耗统计技术性强,难度大,需要有关技术标准部门配合,制定统一规范的计量和统计标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有关的技术标准,待国家统计局有关的统计制度出台以后,再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
9.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和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国家统计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和调查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将会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10.建立季度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以及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科学、统一、符合**实际情况的全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
11.制定年度分区县(自治县)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满足年度核算区县(自治县)能源消费总量和GDP能耗公报的需要。在现行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与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的内容全面实施以后,我市能够基本适应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和建立能耗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需要,达到保障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的基本要求。
四、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17号)精神,准确、及时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范围、对象和主要任务
去年以来,全市服务业统计实行试调查上报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由于服务业单位多、差异大、分布散、变化快,会计核算方法各异,基础核算资料不够齐全,部分单位配合程度不够,填报的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全、基础不实、网络不完备和工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修订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服务业统计网络;确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单位划分的界限;明确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建立比较合理的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制度,确定重点服务行业规模以下单位抽样框,抽取并确定样本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编制计算机处理程序、实施统计调查、推行限额以上单位网上直报等工作。
按照将经济总量75%左右的单位划入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数调查的原则,在全市服务业339个小类行业中确定限额以上法人调查单位;对限额以下法人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取整群抽样方法,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抽取220余个社区(村)和部分重点市场实行抽样调查。全市限额以上、以下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对象总量共9500家左右。
服务业统计调查实行季报调查,今后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调查的频率,具体见《*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有关部门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要准确反映服务业的结构、从业人员和资产、负债、权益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为客观监测评价全市、各县(市、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提供可靠依据。全面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是我市统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组织协调,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并根据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切实加强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建设,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管理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组织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负责对全市及各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能处(室),落实统计人员,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要在加强业务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经常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制度。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推进资源互补、信息共享。
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完成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绿化管理业和公园管理业等统计调查任务。
交通主管部门要协助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业、道路运输业和水上运输业等统计调查任务。
人民银行要协助完成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活动等统计调查任务。
教育主管部门要协助完成学校等统计调查任务。
卫生主管部门要协助完成医疗卫生等机构统计调查任务。
旅游主管部门要协助完成旅行社、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其他游览景区管理等统计调查任务。
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要协助完成宗教组织等统计调查任务。
中央、省属有关单位(如海关、检验检疫、金融、通信等)要继续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和会计核算资料,便于统计核算。
工商、税务、编委办、民政、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三、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队伍和网络
各县(市、区)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工作。根据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变化快的特点,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乡镇(街道)进行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工作,更新维护统计单位名录库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库。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力量,配备懂业务、责任心强、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并纳入统计办公室(站、中心)管理。其中服务业发达的重点乡镇(街道)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服务业较为发达的乡镇(街道)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本辖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列为服务业统计抽样调查单位的社区(村)(或专业市场)要指定责任心强、情况熟悉、懂业务、善沟通的社区(村)(或专业市场)干部负责上门调查工作,通过细致深入地调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服务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懂业务、善沟通的服务业统计干部队伍,提高源头数据的真实性。要建立健全各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要完善数据处理平台,积极推行网上直报系统,方便服务业调查对象的数据报送,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四、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要自觉遵守《统计法》,及时、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填报统计调查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做好对本地、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表管理和数据管理,认真审核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并依法统一。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质量。
五、加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
全面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现状,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实施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市政府成立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9个推进组;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组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市、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一、企业一套表试点的主要内容
“企业一套表”是指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整合现行报表制度,消除不同统计调查制度对同一调查单位的重复布置和重复统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采集方式的统一组织管理和统计资源共享的一种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它具有统一设计调查内容、统一规范设置统计指标、统一管理单位信息、统一布置网上填报等优点,可以达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目的,并能有效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实施一套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级统计机构和各调查单位,涉及统计系统内部多个部门,覆盖制度方法设计、业务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基层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这次试点一定要严格按照《全省“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操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
(一)试点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江西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本次试点的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我市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共有333家,其中工业企业157家、建筑企业40家、房地产企业71家、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单位)65家。
(二)试点内容
各试点单位填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固定资产支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消费等方面内容。试点报告期为年6、7月份月报和一、二季度季报。
(三)试点时间
试点准备工作从6月份开始。7月10日前完成统一的调查单位名录库,7月中旬—8月上旬完成与国家统计局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的联通对接、试点的宣传动员、工作布置、业务培训,8月中、下旬完成数据的报送、审核、加工汇总等工作。9月上、中旬进行试点工作总结。
二、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做好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重要举措,旨在探索新技术条件下的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工作组织方式,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的标准化管理,实现统计资源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实施“企业一套表”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统再造,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有利于减轻调查单位统计负担,有利于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对推动统计建设和发展,有效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企业一套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服务科学决策、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试点企业要从促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建设湖生态经济区璀璨明珠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旅游业;旅游卫星账户;延长表;投入产出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4)01-0047-08
一、前言
如马休(Massieu)所言:“旅游是人们在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空间移动,是现代社会人对时间和空间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无论从哪个地域级别上讲,旅游都是一种值得专门进行研究的相关经济活动。”[1]而旅游这一值得研究的新型经济活动,因其独特的非标准性和非具象性,各界研究的视角、方法和结论常常大相径庭,甚至一些引进式的方法研究因缺乏对方法本源性经济含义的了解而不乏谬误。如依照联合国SNA93的核算体系从供给的角度探讨旅游业总体经济规模的测算方法时,往往只介绍方法而止步于计算过程。或者一厢情愿地认为从最终需求角度测算旅游业GDP更为合理,如此一来采矿等原材料产业因为不涉及最终需求而无法核算出自身产业的GDP,实质上着眼需求角度的统计核算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大旅游”对GDP的完全贡献[2]。也有一些研究运用投入产出模型X=(I-A)-1Y测算旅游消费对某地GDP的完全影响[3],殊不知该模型仅反映最终产品与总产品(最终产品加中间产品)之间对应的数量关系,所谓的GDP乘数永远为1,根本不能据此推算对GDP的完整影响(数学证明详见笔者《对旅游业几个重要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一文)[4]。国内还有研究通过调查所得旅游相关产业需求与总产出表示的供给之间的比例,作为相关产业中属于旅游的份额而构造出厦门市旅游卫星账户,这种处理方法虽然总体上符合旅游卫星账户的编制流程,但是细节上仍然有失偏颇[5]。毕竟总产出是包含中间消耗、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和净出口的综合性指标,除非以相关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之和与各相关产业总产出的比值作为旅游份额系数,否则得出的比例势必明显偏小。
笔者认为,如果不了解一个国家旅游业生产总值(或称旅游业GDP),就无法摆脱产业统计数据杂乱无章的困境,更无法获知旅游业全貌和在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中的应有地位。旅游卫星账户,正是解决旅游业宏观统计缺失的国际通行方法。自旅游卫星账户问世,特别是世界旅游组织编制的《TSA(Tourism Satellite Account)基本理论框架》成为旅游业GDP核算的国际标准以来,法国、美国、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陆续进行了延续性的编制实践,并涌现出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然而在这一国际通用研究范式下,由于国内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不高,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大多浅尝辙止,有欠连续性和系统性。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厦门、广西、陕西、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等地都进行了通过编制旅游卫星账户测算地区旅游业GDP的相关尝试,反响较好,但大多也没有很好的延续。应该说,我国各省市编制TSA的方法和流程不尽相同,得出的结论也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使得横向的可比性也大打折扣。国家旅游局与国家统计局也曾进行过初步的研究与合作,但也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没能全面、系统地推进。应该说,缺乏一套符合我国旅游发展特点的TSA核算标准及其在此基础上的完全贡献测算,是我国旅游统计的缺憾,更是战略性支柱产业建设的缺憾。
二、中国旅游卫星账户2007延长表(CTSA-2007)核算算法与数据预备
1.编制CTSA-2007的可行性及技术路线
严格意义来说,编制中国旅游卫星账户需展开专门的问卷调研,借此达到详细了解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的平均停留(旅游)天数、人均天花费及构成,出境游客行前及行后相关旅游花费及构成,以及剔除非旅游目的的入境游客(既有的入境游人次基于海关通关人次获得,不区分入关目的)等统计要件的目的。然而,组织实施此项调研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一项典型的“公共物品”,可以预见到的是,如表1所示,通过旅游卫星账户测算出来的旅游业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必然明显较目前广为使用的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国GDP的比重低,使得这项“公共物品”的供给始终限于短缺,中国旅游业也就难以摆脱萨缪尔森所称之为的缺乏宏观统计之困。
国家旅游局与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按季度展开的关于国内游电话调查,及与各省旅游局合作按年度展开的入境游客问卷调查,足以揭示国内游客和入境游客平均停留(旅游)天数、人均天花费及构成、国内游平均出游率等关键统计信息,加之每年通过与约100家旅行社围绕约1850个旅行团展开的入境地接团费去向调查,能基本保证入境游客花费构成的精度。这些统计数据,构成了通过旅游卫星账户法,按照特征产品、有联系产品和非特定产品几个主要类目,了解境内旅游产品消费量的主体。与此同时,投入产出表则可提供对应的旅游特征产品、有联系产品和非特定产品的总供给数据。两方面数据相较即可获得旅游卫星账户所构架的“合成旅游业”。这一核算思路学界鲜有涉及,本文愿潜心尝试。只是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前说明。
(1)关于核算精度。诚然,缺少旅游卫星账户专项统计调查会一定程度上削弱本文所述方法的准确性,如非旅游目的入境游客没能被剔选,但是目前既有调研能基本满足旅游卫星账户核算的要求,如果因为一成的误差而否定九成的准确是非常不可取的。国内外学术界其实早有共识,即模型都是错误的,但都是有用的。任何统计数据亦是如此,都是不精确的,但都是有用的。而且在正负误差的共同作用下,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有更可观的参考价值。
(2)关于销售价格和生产价格。以上所述思路中,游客消费调查为销售价格,而投入产出表数据则基于生产价格(成本加利润,税收不包含在内),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即为税收,在第二产业上表现为17%的增值税及其12%的附加税(总和为17%×112%=19-04%),以及企业所得税。而在第三产业上则主要表现为5%的营业税及其12%的附加税(总和为5%×112%=5-6%),以及企业所得税。为使通过旅游产品消费除以相应供给获得旅游业份额基于同样的价格水平,核算中将针对旅游产品消费数据分别扣除以上两种税收。
2.CTSA-2007核算算法
传统意义上而言,一组企业群是否构成一个“产业”,往往需要满足3个标准,即生产相对同质性的产品、使用基本相同的技术、企业数量及其产出价值达到必要的规模。虽然这一传统理解不适用,也不妨碍社会对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的认可,但确实直接指出了旅游业宏观统计的原因所在。旅游卫星账户作为一种隶属于国民账户体系基本原则的一种新方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测量旅游对国民经济影响的标准模型。这个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将旅游作为一种经济活动领域来测量,并可以与传统产业进行有效比较。一言以蔽之,旅游卫星账户是一种将传统产业中生产旅游商品的各部分结合起来的方法,进而得以形成一个“合成”的旅游产业,其核算算法如图1所示。
篇幅所限,本文将不对学界已经频繁探讨的旅游卫星账户相关概念和内涵进行重复梳理,只是按照图1的算法逻辑推算中国旅游卫星账户延长表中的主要表式。之所以称之为延长表,是借用逢0和5年份编制投入产出表延长表的称谓方式,也就是说,不通过专项调查数据编制卫星账户,而依据既有调查和统计数据推算中国旅游卫星账户。另外,推算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准备和合理化处理将在推算的过程中一一阐述。后文将以目前可得的最新投入产出表——2007年投入产出表为基础,进行旅游业完全经济价值的测算,因此,本文所截面数据统一限定为2007年度,推算所得的中国旅游卫星账户2007也简称为CTSA-2007。
3.数据预备及处理
《2008年入境游客抽样调查资料》列明了对约42000名入境游客抽样调查所得人均旅游花费及其构成,见表2。根据《2008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7年我国共接待入境一日游客和过夜游客分别为7715-35万人次和5471-98万人次。用这两个人次指标分别乘以表2中相应的人均花费,所得的全年旅游外汇收入仅为132-44亿美元,与公布的当年超过400亿美元的入境外汇收入相去甚远,也与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372亿美元的旅游服务贸易贷方(也就是所谓的旅游外汇收入)差距明显。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头寸手册》(第六版)的规定,旅行贷方包括非居民在访问某经济体期间(一年以内)从该经济体处购买自用或馈赠的货物和服务[7]。理论上,由国际收支获得的旅游服务贷方统计数据较花费抽样乘以人次得到的旅游外汇收入数据更为准确。虽然由表2计算的旅游外汇收入绝对水平误差明显,但所提供的入境一日游客和过夜游客花费对比和各自构成的相对数据却值得信赖。因此,以2007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372亿美元的旅游服务贸易贷方数据为全年外汇收入总值,按照表3列示的相对构成,可得2007年我国入境游客消费数据见表3。
《2008年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分别列明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国内散客旅游的平均花费和支出构成。理论上而言,虽然旅游产品购买及支付方式不同,但散客花费构成与团队游客的花费构成应该较为类似,即便结构上的略微差异,也不会对本文即将分析的宏观统计结论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文以散客花费构成代替全体游客支出构成,从而计算合并出国内游客旅游花费见表3。
三、CTSA-2007核心延长表编算及前提假定
1.CTSA-2007核心延长表编算
为了将表3列明的关于旅游产品的消费额对应至相关产业,就需要借助2007年135部门投入产出表。为研究的方便和对与旅游关联紧密的产业进行重点考察,本文将135部门投入产出表归并调整为41部门表
限于篇幅,调整后41部门的投入产出表未在文中列示,需要者可通过以下邮箱向作者索取:。。按照《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表编制方案》释义,投入产出表中的旅游业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食宿和交通等服务,还包括导游活动。因此,归并所得41部门投入产出表中的旅游业实际内涵基本限定于旅行社业。而在由产品向产业关联对应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表3中多达2485-94亿元的其他项旅游消费(表3中其他项合计)的产业取向。同时由表3可知,作为最为纯粹的旅游业所属行业,旅行社业从游客总消费中分得的份额没能得到体现。虽然旅游业的产业边界较为模糊,但至少现阶段而言,缺少旅行社的旅游业必定是不完全的。根据《2007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2007年全国各类旅行社共实现营业收入1639-30亿元,而2007年的全国投入产出表列明旅游业,也即附表说明的旅行社业总产值为1623-23亿元。由于两组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略有差异,不到0-1%的差距属误差允许范围之内。因本文研究以投入产出表为基准和纽带,此处以1623-23亿元作为游客对旅行社服务的消费购买,并从其他项产品支出中提扣。进一步根据德尔菲法,将剩余的862-71亿元其他项旅游消费按照2∶3∶5的比例分别归入保险业、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其次,按照《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表编制方案》中的旅游企业成本费用构成汇总表的核算原则,旅行社营业成本中的交通费,也即旅游产品中的包价的机票、火车票等的采购费用中,40%应计入石油及核燃料加工业。因为这部分费用虽然由航空公司、客运公司等企业主体收取,但需要转付给燃料生产部门。另外,文娱费按照2∶8的比例剥离给文化艺术业和娱乐业。本文将按照以上比例分解相关旅游消费,结果见表4数据首列。
再次,虽然表4第三列数据为旅游相关产业的总供给,也即投入产出表中包含中间消耗、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和净出口的总产出。但表4首列旅游消费数据来源于住户电话调查,很大程度上仅反映居民的旅游消费,政府旅游消费基本不含在内。如前文所述,以旅游消费与总产出的比值作为旅游份额系数得出的比值必然偏小。而仅仅从总产出中简单扣除政府消费和资本形成作为计算旅游份额系数的分母也值得商榷,因为分母数据也包含了用于政府消费和资本形成的中间消耗。因此,本文将先从最终使用中扣除政府消费和资本形成,再利用X=(I-A)-1Y计算不包含政府消费和资本形成,以及生产政府消费和资本形成需要的中间消耗的调整后的总产出(见表4第四列数据),使得作为分子的表4首列旅游消费(需扣除税收)与作为分母的调整后的总产出同属一个范畴,因而具有符合经济意义的可比性。
最后,由于表4第一列消费数据以销售价格为统计口径,而第三列数据以生产价格计算,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为税收,即前文所述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主要以会计利润为税基;增值税虽然是价外税,但终究由消费者买单,且税基为生产活动的增值部分;营业税为面向服务业的税收,税基为营业收入。根据2007年投入产出表,当年全行业营业盈余率为9-80%,旅游消费额乘以营业盈余率再乘以25%(企业所得税率),即可扣除销售价格所包含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同样,根据2007年投入产出表,当年石油及核燃料加工、炼焦与化学原料制造业的增加值率为18-76%,游客对于石油及核燃料加工、炼焦与化学原料制造产品的消费额乘以18-76%,再乘以19-04%(增值税17%及其附加12%),即可扣除石油及核燃料加工、炼焦与化学原料制造业产品销售价格所包含的增值税部分;至于运输、餐饮等旅游相关产业,因隶属服务业,销售额乘以5-6%(营业税5%及其附加12%),即可扣除销售价格所包含的营业税部分。最终各相关产业的扣税比例见表4第二列,而表4第一列扣除第二列比例部分,可得以生产价格计量的旅游消费,从而与第四列中总产出数据处于同一价格口径。
依据以上数据处理方案,按照图1的编算流程,可获得CTSA-2007核心延长表(如表4)。
2007年投入产出表显示所有产业增加值合计为266043-81亿元,如此算来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为2-67%。美国2004年测算的该比值为2.6%,挪威2005年的测算结果为3.1%,澳大利亚2005年的测算结果为3.9%,加拿大2005年的测算结果为2.0%,台湾2007年的测算结果为2.2%,本文测算的比值与以上国家的旅游卫星账户专项测算值相当。对比表1可知,这一比例与美国、加拿大等具有较强可比性大国的旅游业GDP占比处于同一数量级。进一步利用表4第四列的旅游份额数据对41部门投入产出表进行行列调整,得到包含“合成”旅游业的投入产出表限于篇幅,包含广义旅游业的投入产出表未在文中列示,需要者可通过以下邮箱向作者索取:。。由该表可以知,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例在41个行业部门中排名位于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业、建筑业、运输及仓储业、通信设备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不含保险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教育及卫生业、煤炭和石油开采业、金属制品及通用设备制造业、电热水气生产和供应业、服装制造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之后,居于第15位。进一步利用包含“合成”旅游业的投入产出表,借由投入产出局部闭模型可以测算旅游消费或投资对于国民经济的完全贡献。或者通过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式(1),测算石油价格上涨对旅游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以及旅游产品价格变动对其他各产业或CPI的影响程度。通过式(1)初步测算,旅游产品价格上涨10%,可使CPI上涨0-76%。对以上两方面的问题,笔者将另行著文详细探讨,在此仅想表明本文通过从抽样数据到旅游卫星账户编算,再到包含“合成”旅游业的投入产出表调整,切实开启了分析旅游业完全经济影响和产业价格关联的研究窗口。
2.CTSA-2007核心延长表编算暗含的前提假定
CTSA-2007核心延长表编算过程实质上是将旅游抽样调查及统计数据逐步刻画于投入产出表的过程,因此同样需要遵循投入产出技术的两项基础性假定,一是同质性假定,也就是假定每个产品部门只生产一种同质产品,不同产品部门的产品之间不能相互替代。二是比例性假定,也即部门的产出量和投入量成正比例关系。除此之外,以上编算过程还需要遵循以下假定:
(1)同一性假定。即旅游投资占全社会资本形成的比例和构成与旅游消费占全社会最终消费的比例和构成一致。理论上来说,调查得到旅游相关产业的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份额的合计数,除以相应产业的总产出才能准确获得各旅游相关产业中的旅游份额。但因结构性投资数据缺乏,其中对于旅游的投资数据更加难以分辨并获取,也就只能将旅游消费占比视作各产业中应归入旅游业的份额。当然,这一假定并不违背经济现实,毕竟投资的最终目的在于提供消费,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2)相似性假定。即假定政府旅游消费与居民旅游消费构成相似。国内游客抽样调查资料依赖的住户调查难以获得不可忽视的政府旅游花费及构成,虽然居民旅游消费构成与政府旅游消费构成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政府旅游花费中机票、住宿和餐饮的比例较高,而景区游览的占比则较低,但以居民旅游消费构成作为全体游客的支出结构不失为一个次优选择,而且对本文最后计算的旅游业GDP总量值影响应在误差允许范围之内。
需要强调的是,存在前提假定并不表示模型算法不切实际。统计学和数量经济学作为对经济社会进行抽象研究的学科,其任何量化方法的起点均源自前提假定,如统计调查不但需要假定受访者真实表达,还需要假定受访者的回答彼此不会受到影响。宏观经济学的所有模型都是建立在经济人、投资等于储蓄、完全竞争市场、对称信息等各种与社会现实差距甚远的假设之上。只要前提假设是进行抽象理论分析时对经济现实尽可能少的剥除,就不该否定模型算法的现实价值。
四、结语
近年来,旅游发展成就和形势喜人,但我国旅游业“大产业,小统计”的发展现状依旧没有出现实质性改善,这与缺乏旅游业宏观经济价值的统计指标不无关系。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一方面,旅游业不但自身缺乏统一的自我认识,外界的了解和肯定更为缺乏。而对行业外的非专业人士而言,统计数字(特别是可以用于横向比较的宏观数字)才是其认识旅游业的最有效媒介。另一方面,可比性统计数字的缺乏,也使旅游业本身难以“摸清家底”,并对旅游研究融入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主流研究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本文以旅游卫星账户和投入产出技术为基础构建的旅游宏观统计体系,既是帮助了解旅游产业规模的有利手段,更加有助于以此为基础探究旅游业与国民经济产业体系间
的价值关联。非专项抽样调查所得数据的准确性或多或少存在,但在核算方法体系正确的前提下,与其因不可避免的数据误差而畏手畏脚,不如在建立国家层面的旅游卫星账户调查长效机制上更加果敢。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Massieu A. A System of Tourism Statistics (STS) Scope and Content [M]. London: Continuum, 2001-3-13.
[2]Song Ziqian, Zheng Xiangmin.On some theoretical pondering over the industrial status of tourism industry [J].Tourism Tribune, 2001,16(4):27-30.[宋子千,郑向敏. 旅游业产业地位衡量指标的若干理论思考[J].旅游学刊,2001,16(4):27-30.]
[3]Yang Bingduo, Mi Hong, Wu Xun. Tourism satellite account 2002 in Beijing [J]. Statistics & Information Forum,2006,21(2):71-76. [杨炳铎,米红,吴逊. 北京市旅游卫星账户2002[J].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06,21(2):71-76.]
[4]Ma Yiliang. Economic analysis to several important issues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J].Economic Geography, 2011,31(5): 852-856.[马仪亮. 对旅游业几个重要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地理, 2011,31(5): 852-856.]
[5]Zhao Lixia,Wei Weixian. Construction of satellite accounts for tourism (TSA)1998[J].Statistical Research, 2001,(8):13-17. [赵丽霞,魏巍贤. 旅游卫星账户(TSA)-1998的构建[J].统计研究,2001,(8):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