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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界河流 水污染 立法
一、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发展趋势
尽管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跨界水污染治理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都已从以往的多部门单独管理或个别部门管理,逐步演变为一个部门为主导的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近些年来,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从整体上宏观把握水污染治理。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趋于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强调部门及区域问的合作与协调,建立一种跨界综合管理模式。进行以流域为单位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注重流域水环境容量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更加强调水污染控制管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管理。各流域普遍设立了水资源管理协调与咨询机构,防止决策管理内部化导致的公众参与减少、地方投资积极性下降等弊端,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公众的参与度。
二、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现状与不足
(一)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了我国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并没有真正结合起来,而且我国水资源管理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14个不同部门共同负责,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存在的不足
现行流域管理机构缺乏全流域统一治理的实际权力。根据我国现有流域管理制度,流域管理机构要通过授权才具有水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立法往往滞后于流域管理的具体需要。现行管理体制无法实现水污染跨流域统一治理。由于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交叉,造成对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权较为分散,流域管理机构对跨界水污染治理无法起到实质作用。流域治理政策不能充分反映区域和用户利益。我国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政策很难充分反映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各种用户的利益,从而影响流域特别是跨界水污染治理政策的执行。跨界水污染治理措施难以贯彻到基层。我国一般流域管理机构只负责对省界断面水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对基层排污源头的治理则需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介入,因此跨界水污染治理措施很难真正得以实施。
三、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借鉴
从田纳西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水污染治理机构组成的多元化。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不仅由具有政府职能的董事会主导,还由具有咨询性质的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进行协调。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不仅包括流域内的州长代表,也包括其配电、航运和环境保护等各方代表,为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与流域内各地区提供了交流协商渠道,对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决策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从莱茵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多层次性。欧洲大陆各国都设立了多层次水管理体制。以法国为例,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流域委员会、流域水务局等机构,包括用水户协会、专业协会等,分别与国家、流域、地区、地方等4个层次相对应。欧洲大陆各国正是通过这些多层次管理体制对水污染进行多层次治理。
从泰晤士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消费者协会参与水资源管理。英国采用中央对水资源按流域进行统一管理与私有化的水务公司进行水资源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注重建立公众参与管理的机制,使每个区域都有消费者协会参与水资源管理。消费者协会由地方行政人员和民众代表组成,对供水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五大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看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五大湖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有赖于民众自觉参与管理。大湖区保护基金会利用市场手段和基金杠杆充分调动了公众积极性,将公众吸引到水资源保护工作中。
四、对我国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建议
(1)建立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流域管理体制。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包括水量、水质、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各个部分,因此,必须有一个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近年来,我国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之间的冲突有所增加,必须尽快建立与区域管理相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
(2)加快流域立法进程。从国外经验可以看出,不论是现实流域管理的需要,还是今后管理发展的需要,流域管理机构应该是流域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机构,因此,应该提高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使流域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学技术等综合手段,保护当地有限的水资源免于污染,尽可能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
(3)流域投资运行机制市场化。 把市场经济引入水污染治理中,使水资源管理机构企业化,激励流域管理委员会进行合理的国内融资和引进外资,从而开辟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这需要赋予流域管理机构更大的权力,增强流域管理机构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能力。
(4)优化流域管理机构内部结构。由于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多是国家为了对主要江河实施大规模治理而设置的,客观上形成了流域管理机构忽视水域、水资源和水行政管理,难以承担起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且流域管理机构内部政企职责不分,人员结构不合理,造成其流域管理与执法能力不足,因此,应对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利和责任统一的高效流域管理机构。
(5)加大水污染处罚力度。对污染者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进行刑事处罚,通过惩罚措施的加大遏制污染现状。从严治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改善水质。
参考文献:
[1]孟节,陈立克.泰晤士水机构变革历程及其启示[J].商情,2000.
【关键词】辽河污染 责任保险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与功能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水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它所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造成的对周围环境和资源以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重大的损失。水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承保的对象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域环境而应承担的环境赔偿责任或法治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1)加强风险管理,预防环境损害。保险公司对不同程度的污染状况可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还可以通过设有控制性条款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风险,这一方面会促进污染企业为可以投保或降低保险费而增加环境保护的投资;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经营者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2)分散风险损失,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将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损失分散原则,由众人分摊污染造成的风险,避免了单个环境侵权行为人赔偿能力不足而导致救济不足或破产倒闭使受害人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况发生。
(3)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经济上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优。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符合交易成本理论,同时该制度所界定的权力格局也将会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最终实现成本——收益的权衡。
二、辽河水污染的严重性分析
20世纪90年代,辽河是全国江河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辽河的污染程度叫人触目惊心,在辽宁省政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的墙上有一幅比较特殊地图,上边用颜色表明辽河水污染的程度,颜色由浅至深,表示污染由轻及重,而图上的河流绝大部分是最深色的,叫人无不揪心。根据权威的数字统计,辽河流域绝大多数河流的水质均超过地面水5类标准,已基本丧失了一切使用功能。
目前辽河水质的国家评定等级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36个河流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5.6%;Ⅱ类占27.8%;Ⅲ类占11.1%;Ⅳ类占33.3%;Ⅴ类占16.7%;劣Ⅴ类占5.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
辽河水质污染历史悠久,不仅对流域内生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还严重影响着流域内居民的生活和流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20世纪90年代,辽河的水质污染最为严重的那段时期,辽宁已经不是中国经济领域的佼佼者、工业行业中的领导者,面临的是大面积的下岗失业问题。由于当时的环境污染极为严重,想通过向南方一些城市一样,招商引资、吸引外资来重振辽宁的雄威的方法进行的不是十分顺利。从辽宁省走过的风风雨雨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唇齿相依。同时也可以看出辽河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为我们的忧患意识敲响了警钟。
三、辽河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水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
根据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而污染的程度的高低不能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交易的多少,同样,这种污染是不能通过市场经济进行自我消除的,只有国家采用一些强制性的经济政策的形式,才能使这一污染得以缓解,便有了庇古税的概念。
庇古还提出,应根据污染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污染者征税,税收用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庇古税是环境税的起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庇古税也就越来越不能弥补人们对环境问题破坏。人们对水资源的破坏不仅仅所谓的外部不经济,而实际上,当今水质遭到污染有很大的成分是由于当今社会高科技应用下的突发性事件,像日本福岛发生的地震和海啸使福岛第一核电站几乎完全瘫痪,放射性物质大量外泄,无疑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环境责任保险便应运而生。
过去,辽河的水质遭到破坏的原因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者向水域中注入大量的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而如今,辽河的主要污染源是来自于非主观的环境破坏行为。因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力度,强制实施一些经济方面的政策,如制定排放标准、收取排放税等方法来控制和处理水质的污染问题。
(二)从环境侵权角度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环境侵权包括两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水污染就是属于环境污染的范围。随着环境侵权行为越来越广泛,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越来越突出。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一些国家政府已推出了一系列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此时企业经营者们迫切的将如此负担的责任风险转嫁出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便应运而生。
从环境侵权来分析,辽宁省应当实施水污染责任保险,建立水污染责任补偿制度,将个人损害归结为社会损害,将污染责任分散给社会,一方面能够保证污染的全面、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又能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及时的恢复生产经营。因此,辽河水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四、构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两点建议
(一)应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由国家强制执行,保证了参与投保企业的数量,为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金提供保障,促进了环境责任保险在分散所示方面的作用和发挥。
(二)应设立专门的公共性环境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基金
依法成立的环境社会保险机构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政策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专人专管的模式。设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管理保险基金,进行资金的有效运作,实现资金的应用最大化;另一方面是抑制环境社会保险产生的负面作用,特别是该制度可能引发的企业道德风险。
五、结论
本文分析了当今辽河水域污染的严重性,提出了辽河水污染责任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关于构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两点建议:即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基金。相信如果要是在辽宁地区实施水污染责任保险,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生产者的环保意识,相信辽河水域环境改善的日期将指日可待。
China's total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 already accounts for 18% of the total water supply. 65% of the domestic water in northern regions, 50% of industrial water and 33% of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come from groundwater. From 2000 to 2002, the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Bureau started a national groundwater resource evaluation which showed that the groundwater pollution in the North China is generally worsening.
Li Guoying said that the CPPCC proposals on water pollution can be summarized into six, namely "to find out the real situation,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trict law enforcement, special treatment and pollution remediation", which will all be adopted by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For the problem of water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Li Kwok-ying said, the problem of unsafe drinking water in rural areas will be comprehensively solved and rural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center will be set up in every county in the country by the end of "the 12th five year plan". Li Guoying also said the most fundamental approach to deal with water pollution is legislation guarantees.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en carrying out legislative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and the next step is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content to expedi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全国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于今年3月8日举办了“加强城乡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案办理协商会。中国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在会上表示,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在2015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和评估,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全方位监控,有计划地对地下水污染进行修复。
【关键词】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方法
前言
总量控制的依据是总量监测,需要监测做坚强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对监测技术和监测力量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现通过对总量监测中存在问题的剖析,探讨如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有效性等问题及解决办法。
1 存在的问题
1.1 技术规范不够完善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明确了对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考核。由于缺乏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对于大气污染物在监测浓度小于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对结果的处理存有分歧。有的参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不参与总量考核,也有的按检出限的1/2计算,两种方式核算的总量差异很大。
对于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生产负荷是有直接关系的,实际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都是在一定的生产负荷下测得的,在评价一个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超标时,是否应该折算到100%负荷下,到目前为止没有统一规定。从理论上讲,环保主管部门核批给某个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都是考虑企业满负荷、全年运行情况下的,应该折算。但实际情况由于企业产品受市场影响,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工况。另外,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定期检修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负荷,大多数企业不可能长期稳定在满负荷工况下运行,实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按满负荷折算出入数大。
1.2 监测能力和人员素质难以满足变化的生产工况
绝大多数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是一个连续、不稳定的排放过程,并且该过程与排污单位生产状况相对应,企业任何生产环节发生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反映到排污状态变化上,可以说,在企业不同的排污时刻,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变化的。这就要求在排放总量核定上所采用的监测数据要准确、可靠、有代表性。但是,如何才能采集到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必须基于监测人员对企业的排污状况十分了解的基础上。现在的企业种类繁多,采用的生产工艺又千差万别,大多数监测人员只是具备了现场采样技能,对变化万千的生产工艺和生产工况了解甚少。很多情况下,笼统地将企业的排放当作是稳定、连续处理。
1.3 自动控制技术做的不到位
在利用自动控制技术进行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测时,由于对环境监测部门质控质保责任范畴的划分不够明确,进行自动控制监测的监测人员水平不够高,对于所监测到的数据保存的原始性不够等原因,使得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自动监测控制做得不够好。
2 对策与建议
2.1 制定和完善相关监测技术规范
尽快出台大气污染物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完善水污染物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并对浓度未检出时的总量核算予以明确规定,考虑到企业生产工艺确有污染物,建议在浓度未检出时,按检出限1/2核算排放总量。在总量监测中,对特定污染源的监测,一些非标准方法或非统一方法在与标准方法对照检验的基础上,应允许使用不同的方法检出限有所不同,报出的检出限应与所使用的监测方法相对应。在“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核算总量时,建议折算成100%负荷下的排放量。并建议管理部门在核批企业的排放总量时应考虑现有处理设施及工艺的实际处理效果,提高可操作性。
2.2 加强在线监测监控体系的建设
自动在线监测是实施总量控制监测的最佳选择。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是利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的管理系统。建设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优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源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于确保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大多数地区已在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县级监测监控中心(县环保局监控平台),实现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污染源管理一体化,最终形成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监控,保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制度的实施。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实现省、市、县及企业四级联网和污染源数据的传输和数据共享。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指标,确保在一定时间内不滞后。紧密结合全国环保实际,结合各地环保工作的特点,结合各地环保工作的特点,确保系统使用简便、功能完备,运行稳定,维护及管理便捷,费用经济。
认真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及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持续、稳定地运行。在加快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管模式。监督性在线监测的监管模式是有限的,在重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作用的同时,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性监测等其他监管手段依然不可偏废,通过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定期上报制度,建立完整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并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数据相比对,随时了解和掌握污染物排放的动态变化情况,真正发挥在线监测系统“电子眼”的监督作用。
2.3 做好自动控制技术的措施
对于监测站的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条例,执行监测站的例行操作和仪器的站内例行校准;鉴定和设备报告,监测站环境的潜在变化和潜在问题;对监测仪器进行简单的站内测试和维修;定期参加质量控制部门的组织的正式与非正式的操作培训;在监测站点巡查后24小时内,完成仪器校订电子记录表格并上传至中心数据服务器。同时,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于环境监测部门质控质保责任范畴划分的明确化,对于不同阶段的质控质保责任分配到户。如,仪器日常校准,仪器的年度审核,数据的分析,处理,优化应由专人负责。
(2)对于监测站获得数据,经手人应有明确的修改权限,和筛选权限,保证数据的原始性,在未来的审核或者调用中,有据可查。
(3)逐步建立空气质量区域化网络系统。21世纪是网络化与信息化的时代,大规模的信息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信息的透明化可以作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发展的一个目标,建设和完善空气质量信息系统,促进数据的集中处理、优化,提高空气监测数据的质量。
3 结束语
总量监测是实施总量控制的重要基础,为使总量监测技术更加合理、完善、更具操作性,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地探索研究,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统一的总量监测技术规范,以便规范总量监测行为,提高总监测质量,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一、“引江济太”调水试验背景情况
1.太湖流域概况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面积36900km2,其中太湖面积2338km2。流域内湖泊河网密布,是典型的河网地区。据2000年统计资料,流域人口约3676万,城市化率超过50%,人均GDP约3260美元。
2.太湖治理基本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务院治淮治太会议确定的治太骨干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流域已初步形成充分利用太湖调蓄,“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体系的框架,具备了防汛抗旱、水资源合理调度的基本条件。
3.太湖流域水资源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太湖流域本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62亿m3,近年流域年用水总量为280亿~290亿m3,是本地水资源总量的近两倍。
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流域污水年排放量超过50亿m3。2001年的监测结果表明,主要河道中受到严重污染(劣于Ⅲ类水质)的水体已超过75%。2001年11月,在江浙省际边界爆发了全国第一起因水污染而引发的堵河事件。水污染和水质型缺水已成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4.水利部党组在新时期提出新的治水思路
2001年9月,副总理在国务院太湖水污染防治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太湖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求“以动治静、以清释污、以丰补枯、改善水质”。近几年水利部党组在认真总结治水经验、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根据太湖流域的实际情况,汪恕诚部长明确指示太湖治理要把防治水污染作为治水的核心问题,以防治水污染带动太湖流域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工程实施情况
1.“引江济太”调水试验方案
2001年12月水利部批复“引江济太”调水试验项目,总投资2833万元,计划通过两年的“引江济太”调水试验,每年通过常熟枢纽引长江水25亿m3,由望亭水利枢纽入太湖10亿m3,通过水资源的合理调度改善流域水环境,并探索流域水资源调度与防洪的关系,水资源调度与改善流域水环境的关系,以寻找通过现有水利工作联合优化调度改善流域水环境的措施。
2.“引江济太”的内涵
“引江济太”就是利用已建治太工程体系将长江水引入太湖及流域河网,并通过现有水利工程优化调度水资源,加快水体流动,增强水体自净,提高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缓解流域水质型缺水矛盾,最终达到改善太湖和流域河网水环境的目的。
3.“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工程实施情况
①时间:2002年1月30日开始至4月3日第一阶段结束。
②组织:由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沪浙苏两省一市水利部门成立“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并成立“引江济太”办公室,具体负责“引江济太”调水试验日常工作。
③操作:“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工程2002年度实施计划将全年调水分成泵引、自引、雨洪利用、适时引排、自引和泵引等6个阶段,并组织水量水质监测和“引江济太”专题研究。“引江济太”的操作是根据太湖流域天气、水雨情以及长江河口潮汐变化情况,采用引排结合的方式,对望虞河、太浦河进行精细调度。
④水量:常熟水利枢纽共引长江水量10.68亿m3,由望亭水利枢纽入太湖6.79亿m3,由太浦闸向下游地区供水6.66亿m3。
4.“引江济太”调水试验效果
“引江济太”水量水质监测资料表明,“引江济太”影响范围14000km2,引水后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标准的水体比例比引水前有所上升,水质有较明显的改善。据太湖流域管理局介绍,“引江济太”第一阶段使太湖的换水率提高15%,从而加快了流域河网及太湖的水流运动速度,达到了改善水体水环境的目的。望虞河河道水质已经从调水前的Ⅴ类或劣于Ⅴ类好转为现在的Ⅲ类。望虞河西岸的污染重镇羊尖、安镇等河网有机污染物含量明显降低,黑臭现象已经消失。当地百姓亲身感受着黑水变清、臭味消失的变化,反映良好。
三、“引江济太”调水试验的几点启示
1.尊重自然规律、符合客观规律的治水思路指导新的治水实践
“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太湖在人们的眼里曾经是碧波荡漾、清爽宜人,支撑沪江浙“人间天堂”的环境主体。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只注意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污染物的治理,大量废物、垃圾直接排入太湖水体,致使太湖水体变质、发臭……虽然太湖流域是一个丰水地区,但不顾太湖水体的环境承载能力,无休止地向太湖水体中排放污染物,显然违背了自然规律,也就必然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只有正确反映事物本质规律的正确认识才能指导人们进行正确的实践。江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为我国水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水污染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科学地调度配置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内在的本质需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引江济太”的实践证明,新的治水思路遵循了事物内在的、本质的规律,能够指导新的治水实践。
2.“引江济太”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太湖的水污染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当地成千上万的群众希望解决,国家发展的大局也需要解决。同时,“引江济太”在现实操作中,特别是在接近丰水时段时,由于调水会增加太湖及河网的水位,也就增加了太湖防汛的压力,这在调水时机、调水量、水量水质监测、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有相当高的要求。在这种风险与压力面前,是无所作为,还是勇于挑战,探索新的突破?“引江济太”正是以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和调度方案,以代表先进文化的治水思路和智力支持,以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的思想和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展开了新的治水实践。
水利部、流域管理部门、地方水利部门,正是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敢于迎接挑战,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讲大局,讲团结,讲科学,大胆创新,惟有如此,才能以为人民负责的态度来解决太湖流域的水问题。
3.新的治水思路体现意识的能动作用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物质。在“引江济太”试验中,新的治水思路调用了多年以来建立起来的治太骨干工程,遵循自然规律,创造条件,促进水体进入“流水不腐”的自然规律上去。治水新思路能动地带动我们与自然实现和谐相处。意识的能动性正是我们积极探索治水新思路、推进现代水利建设工作所要付出的主观努力。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建议加强流域管理部门的职能,真正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太湖水域养殖归渔政部门管理,排污许可证由环保部门颁发,工业取水许可证由水利部门颁发,而污水处理厂建设又要依靠当地财政,沿湖、沿河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活动各行其是……如此好像谁都对太湖负责,但太湖水域污染得臭气熏天却不知道谁在真正负责?太湖流域管理部门根据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实施“引江济太”,但制约因素很多,想管也难以管起来。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强化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尽快形成统一、权威、高效、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
2.建议探索以市场机制解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
“引江济太”在调水试验阶段,一方面由国家出资实施,一方面流域水权水价并未计入。这种状况只适用于试验阶段,正式运行后,就与市场经济的大气候不相符了。“引江济太”的受益区沪浙苏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在这一地区探索建立流域水权、水价、水市场体系,既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具备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建议在第二阶段试验中即引入一定程度的市场机制,为新的治水思路纳入市场机制的轨道加大探索力度。
3.“引江济太”只是改善太湖水环境的综合措施之一,根本措施还在于治理污染源和节水,因此,必须强调综合治理,必须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