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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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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检查制度

环境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几年来,尽管上级对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作用都作了严格的强调、要求,检查者本身亦对检查的方法和效果做了不少的完善和改观,但安全检查所要达到的效果总是不很明显,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各类检查,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至安全检查的发现、督促、指导、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那么,应该怎样加强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检查效果呢?结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一下安全检查工作的个人观点和体会。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企业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胸中有数。在安全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检查者和被检查者,只知道要检查的大概内容,对参与的那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这样的结果是,时间久了,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被检查者松懈了、麻痹了、厌倦了。因此,每次检查之前,应采用开短会和现场动员会等方式,结合实际向检查者和被查者,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让每个参与者目的明确。

二、其次要明确检查的内容

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防范保护管理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保护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放在工作首位。检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环境及设备、物质的状态,及查企业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的标准要求。检查企业作业职工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如作业职工是否按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的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三、要突出重点

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如果泛泛而检,势必走马观花,以至漏检和误检。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中应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应当突出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安全工作的“软件”、“硬件”两个基本基础点。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重点治“三违”,反蛮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整顿情况。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保管和养护,重点对生产劳动现场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软件”建设,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协调资金,重点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更新设备设施和对维检、技改资金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情况。

四、要讲究方法

安全检查主要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与大轰大嗡,口号不断,花样不少,表面看声势很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满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养痈遗患。那种“一问、二看、三谈、四查”的习惯做法,已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五、要发现问题

首先应从软件方面查找或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与上级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从劳动岗位上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或个人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要在设备设施上发现问题,通过被查单位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生产组织上发现问题。找出在工艺布置、人员安排、劳力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产组织等一系列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从劳动现场及管理上查找或发现问题。通过对正在作业的现场抽查,查找或发现现场管理上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从综合的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问题的综合调查,从而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并科学地掌握致险原因,危险程度,可能危害和应对措施。从科学的检测上查找或发现问题;另外运用既有的科学检测手段,对作业现场的全方位的检测和解析,发现或判定某个系统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从细心地观察和日积月累的工作经验中查找或发现问题。

六、要提出意见

对查找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个人或业主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主要是:

首先要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其次是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另外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还有是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最后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劳力安排、生产组织、现场管理、资金投入、设备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七、采取措施

1)一般防范措施。对事故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2)特殊防范措施。针对事故隐患的现状、成因所采取诸如停产整顿、全面检查、布局调整等标本兼治的措施。

3)限期整改措施。针对已查明的隐患状况和缓急程度,要求被查单位定时间、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对隐患加以处理、整改的措施。

环境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结合上级安排部署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校师生在校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开展,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育人环境。现将我校进行安全大检查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检查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制定好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工作原则:9月22日对校园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实行谁检查,谁记录,谁汇报的检查制度。(制定好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排除,确保校园时时安全稳定。

三、11月10日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传达学区会议精神,提高教师安全意识,人人明确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11月6日召开全体师生安全纪律教育大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不断强化和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感,努力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的身心健康。要求全体学生禁止携带玩弄藏匿导辊等危险器具。班主任并定期检查和教育。真正做到有备无患,警钟长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打造和谐校园。

五、与教师、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

六、校园各检查点情况。

1、校园环境。校园活动场所常有许多小砖头,给同学们的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学校进一步规定清洁区卫生责任:各班清洁区各班除了清除果皮、纸屑以外,还得拣掉自己清洁区上的小砖头,确保同学们活动不小心踩对小砖头而造成的不应该发生的事故。

2、教学楼没有安全出口应急灯标示,灭火器少,且有的需要更新。

3、锅炉烟囱漏气。

4、各教室门窗、玻璃。各班教室安全实行班主任、科任教师负责制,负责检查各教室门窗是否有霉烂,玻璃是否有破损,同时做到及时拆除,及时汇报,杜绝了因门窗、玻璃的损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以上情况已整改两项,剩下两项在一周完成。

环境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总体思路

以“抓纪律、夯基础、重基层、严管理”为安全管理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推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班组建设为重点,树立科学理念,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为**油库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奠定基础。

二、重点工作与主要措施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油库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照油库要求,将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班组以及每一名职工。三是实施安全责任监控,重心下移,实现安全生产从面上指导向项目跟踪的转变,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的转变,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隐患、解决难题。四是油库各班组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未遂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班组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吸取教训、搞好安全生产。

2、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班组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组织,加强班组的安全基础工作的建设,是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必要条件。一是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使安全检查表真正起到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的作用。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提醒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的作用。二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特别是班组长、生产骨干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加强对职工《新版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有计划做好培训工作,从而夯实班组安全管理基础。

三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班组规程、规章制度、标准及考核、评价情况,消除班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四是选树典型,按照省公司制定的《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安全环保责任书考核标准》对班组进行考评,对优秀班组长给予表彰奖励,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组长经验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安全生产。

3、继续抓好消防安全演练工作

制定**油库全年演练计划,根据计划每月组织演练一次,并根据每次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是抓好关键作业(特种作业、检修作业、交叉作业、临时作业、事故处理及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环境作业)的安全。加强安全措施及责任的的落实,细化过程管理,完善安全确认制度。

5、是抓好关键人员的安全。**油库共有员工31人,分为四个生产班组。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要重点监管,重点培训、重点教育。时刻关注关键人员的思想动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1)、加强对全员职工的安全确认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在**油库上半年及下半年的生产淡季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操作技能。

(2)、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确认。重点是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表》的检查内容进行组织。

(3)、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治理隐患的力度

(1)突出专业安全检查。实施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油库月检查、班组周检查、当班人员日检查),重点对**油库的电器、储油、输油设备、消防、工作纪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班组进行落实整改,并负责跟踪对隐患整改情况。

(2)强化日常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定时或不定时的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坚决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作业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解决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季节特点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开展各种安全检查。雨季应以防雷电、防汛、防触电为内容进行检查;冬季以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抓好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检修班组技术负责人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报油库审核后,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贯彻执行。

环境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政府要“给力”。推行专家安全检查,政府部门要做好引导、协调和监督,把专家安全检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补充,作为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作为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一种快捷方式,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专家安全检查,需要有政府的支持和行政的推动,通过不断创造专家安全检查的宽松环境,引导和扶持专家安全检查这一新生事物。政府的“给力”,不是包办代替,不是行政干预,而应当着重在政策层面上提供支撑,出台相关政策意见,配套相关奖励措施,协调专家队伍的建立,监督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政府部门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让中介社会组织成为专家安全检查的组织者、谋划者;调动专家队伍的积极性,挖掘各行各业安全专家的潜能,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者、咨询者;引导企业接受安全专家的检查和服务,让他们成为专家检查的支持者、欢迎者。

协会要“给力”。专家安全检查要以一个组织或者团体为载体,各地成立的安全生产协会或者相关社会团体应当主动承担这项任务。协会要发挥专家成员与政府部门的桥梁作用,发挥中介组织与生产经营单位的纽带作用,发挥专家成员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作用,把专家安全检查作为协会做好咨询、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协会需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不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了解和掌握不同企业安全生产的需求,周密制定专家安全检查的计划。一方面要围绕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特点,有计划地做好安全检查;另一方面,要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多做雪中送炭的服务工作,让企业在服务中感受专家安全检查的重要。协会要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专家队伍,要针对不同人员的特点,组成老中青相结合,管理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检查队伍,有效地开展专家检查活动。协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通过专家安全检查这种形式,增强协会与成员单位的协作和沟通联系。

专家要“给力”。安全生产的专家成员来源于各行各业,由于工作环境不同,接触专业技术差异,专家成员的能力不同,对问题的看法也不同。专家检查首先要放下架子,深入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行直接的现场检查,这是安全检查的本质要求,也是专家务实工作的基本要求;专家是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人才,但并不是说专家就是全才,就是一言九鼎,专家本身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提升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家参加安全检查是对社会的服务,是对自己所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奉献,这就需要专家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品行,需要有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唯钱而动,不唯利而从,真心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消除隐患。

环境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船舶检验 ,安全检查, 意义,措施

[abstract] with water transportation cause of rapid development, how to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ship inspection and ship security check resources, better maintain water environmental safety, ensure the safe navigation become the important link of the maritime competent authority.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ship inspection and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the ship security check, and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of meaning and realize the docking, from personnel, the information, the work three in terms of the fea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docking.

[key words] vessel inspection, safety check, meaning,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上航行是一个与风险共行的高风险行业。船舶是航运企业承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又是船员移动的家。因此船舶的结构合理、性能优良、消防、救生等功能完善,无疑是对船员生命、水域环境和国家财产是最有力的保障。而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是保障船舶安全最重要的两道防线。

船舶检验是为了保证船舶、浮动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所实施的检验;而船舶安全检查则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规则) 》(以下简称《安检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一、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比较

(一)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联系

1、检查的目的相同。

目的都是为了监督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及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

2、执行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均体现“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及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立法目的;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也进一步明确了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目的,是共同和相互呼应的。从执法的角度讲,我国的船检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都是法律授权的船舶安全监督机构,取得权力的基本的法律依据是一致的。

3、两者均实行资格准入和等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8)》规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C、D四类,从事船舶检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通过考试取得助理验船师、验船师、高级验船师等不同等级的验船师资格,否则不得从事船检业务。船舶安全检查员实行等级制,等级分类为高级、A级、B级、C级四类,其中B、C两类又分沿海或内河,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资格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的海事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经相应等级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

4、具有互补性。

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打造一条完整的船舶质量安全链条。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船舶检验有法定检验和船级社(民间)检验,船舶检验的种类一般分为初次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等。除临时检验外,间隔时间最短的是年度检验,为每周年检验一次。不论何种检验,首先由船东申请,而且检验仅仅局限于检查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因此船舶检验是一种静态的、被动的检验,仅仅这样的检查不足以保证船舶的安全;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监督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的一项强有力的手段。只要船舶存在缺陷就可以随时登轮检查,检查的范围涉及到船体、设施设备、船员适职资格以及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可以说安全检查是全方位的,船舶安全检查可以实现对船舶、船员、船舶的保安状况以及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的、主动的监督管理。由此可见,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延伸和扩展。

(二)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

船舶检验是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实施。对船舶实施检验的机构有可能是国家船舶检验局及其直属局、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也有可能是中国船级社,具体从事检验工作的人被称为验船师;而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的是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执行港口国检查的称检查官、船旗国检查的称安全检查员(安检员)。

2、工作性质不同

船舶法定检验是由船旗国政府授权,船舶检验机构执行的预防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方面最有效的技术监督手段,而船舶安全检查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对船舶检验实施监督;

3、时间间隔不同

船舶法定检验是定期的和强制性的,是一项不可取代的政府职能。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船舶检验一般分为初次检验、期间检验、特别检验、坞内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等,间隔时间最短的是年度检验,为每1年检验一次。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的主动行政监管行为,一般以6个月为周期,采取不定期登轮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对“四客一危”船舶、船员可缩短检查周期或加强重点检查频率。

4、检查范围不同

船舶检验是一种程序固定行为,必须按照检验要求和范围进行检验,检验深度较船舶安全检查要深,特别是对船舶的结构和布置等方面;而船舶安全检查是一种抽查行为,且范围较船舶检验广,不仅涉及到船舶的结构、设备,而且涉及到船员的配备和人员的素质和公司的管理等。

5、检查时态不同

船检机构进行的检验依受检船舶情况的不同而有着不同方式的技术检验。如建造检验、初次检验、各种定期检验及附加检验等类型的检验,凡按《船检条例》规定需要申请入级检验的船舶,还进行入级检验,都属于静态的检验;对海事机构的安全检查来讲,依据船舶的船籍不同,分别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达到监控船舶动态营运的目的,维护国家权益和保障水上安全。

从船检机构发证到证书有效期结束,船东有保证船舶维持在检验发证时状态的责任和义务,是履约的一种重要方式。船舶安全检查是对这种履约方式的动态监控。

6、具体的操作方式不同

船舶检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检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将有关图纸资料送审,然后由船检人员实施检验;安全检查不需要船方提出申请,而只要所检船舶在监督范围内,即可按有关规定进行。

船检机构检验船舶后,根据检验结果确认检验合格与否,合格的给相应有效证书,表示已通过,对不合格的不给证书,但一般没有处罚性处理;船舶安全检查是确认监督检查结果合格与否,对检查的结果采取“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和“检查报告”形式,但对检查不合格要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最严厉的“禁止船舶离港”处置措施。

7、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不同

《船检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主要的目的在于维护船舶检验机构发放的有关证书的严肃性,除法定检验外,其他各种技术检验没有行政强制性;而《规则》(2009)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了违反船舶安全检查法规的有关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说明了船舶安全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强制性。

8、申诉形式与途径上不同

根据规定,对具体实施船舶检验的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逐级复检复议,直至由国家船舶检验局作出最终结论;对船舶安全检查机构作出的禁止船舶离港处理认为不适当的,可以向其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

二、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对接的意义

从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是一个共同目标下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两项有区别的技术性工作。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适航状态的把关,相对是静态的,侧重于技术层面;而船舶安全检查的全过程是动态的,既有技术层面又有法律、法规检查。根据规则要求,对船舶存在缺陷涉及船舶检验机构的,可以通知船舶检验机构整改。船舶检验机构通过技术监督检验,对船舶发放的各种证书,主要是认可船舶的适航性能。船检机构检验认可是基本的,安全检查则有重要的补充意义,船检机构的检验对象主要限于船舶和产品本身,而船舶安全检查范围要宽广的多。对于新船,只有经过船检机构的检验之后,安检员才能登轮检查,安检是在船检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通过检查,间接对船检质量进行监控。

(一)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支持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都各自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检查队伍;船检部门和海事部门经过长期的信息化建设,都已经形成了各自相对完整的数据库,如果能够将这两个机构的检验数据实现共享,二者的监管水平都将实现一个质的飞跃。船舶检验分船体、轮机和电气三方面,每个方面均有验船师分工负责;而船舶安全检查由于受人员、时间等方面的影响,很难达到分工合作。因此安检员必须了解船舶的各个方面,而验船师只需了解或精通自己负责的方面即可。在技术上,单个验船师就整艘船舶来讲,安检员要比验船师更熟悉全面;就船舶的某一方面验船师要比安检员精通,特别是涉及船体损坏等方面。这就需要安检员和验船师相互取长补短,通过对接,更加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使船舶检验真正成为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保障。

(二)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补充

如前所述,船舶检验有一定时间间隔,间隔时间最短的是年度检验,如何在一年间隔期内保证船舶的状况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是海事主管机关所面临的难题。实践证明,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监督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手段。船舶检验受时间的限制,不能随时进行检验;虽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船舶在存在船损、机损的情况下应申请检验,但船东通常为避免麻烦而不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从而导致船舶检验机构无法对船舶的实际状况进行有效地监管,船舶安全检查有效的补充了这一空白。如果实现了信息和工作上的对接,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检验的补充作用将更加显著。

(三)船舶安全检查是对船舶检验的有效监控

从目前国内船检现状看,要确保每次船舶检验都相对到位是很难保证的。船舶安全检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之间正好是一种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安检的范围可以覆盖船舶检验的内容,只要船舶存在检验质量问题,船舶安全检查到位,一般均可以在检查中体现出来,这样就可以通过海事局设立的地区船舶检验管理处追究责任单位或人员的检验责任,从而达到源头管理的目的(现已开始实行)。同样船检在检验的过程中也可以对船舶安全检查员签字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中的缺陷进行监督,这样就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效果。对于保障船舶安全航运有重要意义。

三、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的措施

1、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验船师和安检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前都由海事主管机关组织进行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安检与船检的依据相同,都是履约的一种措施,他们的培训包括基础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目的有很大的交叉性,实现培训的对接对于合理利用资源、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由于培训都是由海事主管机关组织,相同或相近的培训内容如果一次培训完成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其次,验船师和安检员的技术背景不同,但是工作的依据和目的是相同的,共同培训可以加强双方的交流,进而对新的规范、新生效公约的探讨和理解,消除船舶安检员和验船师对同样的船舶缺陷的认定和公约条款理解、适用方面的分歧,以统一的标准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这对船舶提高其管理水平是很有好处的。

2、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信息的对接

目前,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使用两种不同的信息平台,双方的信息无法实现共享。而通过建立共同的信息平台,实现双方信息共享对充分发挥船检与安检的效用有着重要意义。充分了解船舶检验的检验结果有助于船舶安全检查在选船时有的放矢,对于船况良好的船舶减少安检次数,对船检中发现的问题船舶有目的的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实现信息共享可以促使船舶安全检查的周期趋于合理化,并且在维护了水上交通安全的同时,保证合法运营船舶的最大利益。

3、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对接

对于如何开展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共同工作的探讨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在实际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在开航前检查中,海事主管机关收到申请即通知船级社,安全检查员与验船师共同实施检验,取得良好的脱黑降滞成效,达到避免重复劳动,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船公司成本及时间的目的。但在其他的检查项目上,现在还没有做到进一步合理利用资源及检查模式。由于验船师需要在接到申请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检验,所以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不能做到及时跟踪验证。如果合理利用安检员能够随时登轮的检查模式,在实施船舶检验后,按照整改期限,通过信息共享,安全检查员可以有目的的进行选船,从而对船舶检验的结果做到跟踪验证。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验船师可以与安检员一起登轮,达到对船舶状态的动态监控,保障航行安全。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殊途同归,技术上相互促进,形式上相互补充,只要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建立新颖的培训制度、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其对接,就能促进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发展,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杨新宅、谢辉.港口国监督[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0

[2]艾亚钊.港VI国监督(PSC)产生背景及原因分析[J].交通科技,2003.6

[3]郭育标关于建立船舶检验长效管理机制的思考及对策[J].珠江水运,2006.5

[4]李清亮.浅析如何通过安检提高船舶质量以减少事故的发生[J].中国水运,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

[7]《船舶质检知识问答》,武汉船检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