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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物检疫 工作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219-01
一、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
1.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动物检疫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动物疫病有效防控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2010年3月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颁布,与时俱进地提出了许多新的与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动物检疫新思路和新措施,动物检疫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检疫难度大、检疫率低、检疫不规范、不检疫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存在对检疫工作了解不够,对检疫员工作能力持怀疑态度,认为检疫后的“放心肉”并不能真正放心,
2.屠宰检疫不规范。我乡地处高寒山区,基础设施薄弱,没有定点屠宰场,屠宰户分散,难以开展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3.农户宰杀无法开展检疫。我乡农村有宰杀年猪的习惯,春节前家家户户宰杀年猪,由于宰杀时间不确定、涉及面广,而检疫人员有限,工作量特大,农户宰杀不检疫。
4.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我乡农户居住分散,饲养规模小,数量少,出栏时间不一致,农户科技意识淡薄,虽然全乡10个村委会都设置了产地检疫报检点,但报检率却不高,以致产地检疫到位率低。
二、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动物防疫法》虽然颁布实施了很多年,但在现实中,我乡广大的群众居住在高寒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科学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不强,防疫意识差,甚至有抵触情绪,给《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带来很大阻碍。
2.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难,执法成本高。我乡属于高寒山区,农村养殖户分布广,科学文化素质整体不高,养殖业科技含量低,传统的饲养方式比重较大,动物疫病防疫意识差,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度大。屠宰点多、面广,且没有定点屠宰,从而导致检疫执法成本很高,成本支出远远大于执法收费。
3.处罚力度不够。如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只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出售部分进行补检”而无其他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对“未取得诊疗许可从事诊疗活动”违法行为无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纵容了违法的发生。现实工作中逃避检疫、拒绝检疫、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处罚偏轻,打击不力,不仅不能震慑违法活动,反而助长了其嚣张气焰。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曾遇到不法经营者殴打执法人员,纠集家属冲击畜牧兽医站,最后单位还为不法经营者未销售完的鲜肉进行买单的事件。这些情况的处罚、打击力度不够,不仅不能维护法律尊严,反而造成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极为被动,使许多执法行为变成执法无奈。
4.检疫监督执法手段落后,检疫设备设施不全。我乡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薄弱,经费紧张,现有的房屋只能满足办公和职工住宿,何谈开展显微镜和实验室检验工作,仅能停留在感观检查和解剖检查。更别说购买先进的专用仪器、监督交通工具。
5.动物检疫监督质量不高。一是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导致检疫技术落后;二是我乡畜牧兽医站职工居住分散,根据各年度工作需要,检疫岗位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衔 接不畅;三是我站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多数时间为兼职,一人同时干几样的工作,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四是各村产地检疫报检点人员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人员调整频繁,人心不稳定;五是行业地位低,社会上对兽医职业存歧视态度,工作苦、脏、累,检疫人员没有职业荣誉感。受这些因素影响,我乡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质量不高。
三、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继续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法》。要将《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融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全过程中,利用科技培训、知识讲座的舞台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其法律含义,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
2.加快兽医防疫体系建设、解决执法难、执法成本高的问题。要通过发展规模饲养、建设畜禽养殖小区的方式。实行防疫制度化、程序化。加大养殖密集地方群众的防疫宣传力度,加快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开展定点屠宰,解决动物检疫执法难、成本高的问题。
3.抓好工作落实,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在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基础上,抓好抓实,坚决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引起社会关注,赢得经营者、群众理解与支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 ,开创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
4.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乡畜牧兽医站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尽量能够争取立项。通过项目建设,筹措资金、添置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房屋和专用仪器设备,特别是要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快速可行的检疫技术,改变设施设备不全的现状,为全乡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5.开展检疫消毒。对皮张、毛、羽、绒等进行检测,消毒处理,核对数量后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确保证物相符;运载工具经严格消毒后方能出具消毒证明,卸载后的运载工具也应开展消毒。
6.加强检疫后的监督。检疫后畜禽长距离调运,多场所中转导致畜禽感染疫病;在运输途中发病死亡,被随意丢弃或进入黑市交易,导致疫情传播;待宰动物长期囤积屠宰场而引发疫病;调出地检疫合格的供饲养动物与当地动物混群饲养,引发疫病流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法人员逃避检疫,将染疫动物进行交易,甚至还有的贩卖病死动物。为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检疫后的监督环节应加强。
【关键词】电力企业 依法治企 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以及电力企业制度变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电力企业的法治化建设日益面临着挑战,依法治企已成为全社会对电力企业的一个更高标准和要求,企业只在适应这一迫切形势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已。电力企业面对复杂的外在法治环境和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科学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依法治企面临诸多新困难和新挑战,迫切需要探索依法治企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依法治企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1 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一般来讲,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1)依法治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得到国家、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电力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必然要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下,在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生产经营。电力企业自觉遵纪守法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对电力企业的基本要求。(2)依法治企是继续推进电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电力企业改革越来越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如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资产信托”关系,设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些都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进。(3)依法治企是电力企业加强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企业管理是一个涉及企业各个部门、各个流程和各个员工的体系,这些企业管理任务的完成,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必然适用于企业的每一项管理活动中,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然是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具体细化和体现。
2 推进依法治企的具体措施
2.1 更新理念,固化依法治企核心价值观
法律是保证电力企业参与正常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经济活动和争议解决最主要的依据。法治化是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的根本保障,不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决策不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定程序,就很难确保企业决策的正确可行。电力企业需要更新理念,把依法治企放在企业的全局高度来考虑,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融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理念里。
2.2 优化环境拓展依法治企内外空间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近年来立法方面的完善尤显突出。在顺应立法大势的前提下,电力企业要参与、配合、研究与自身发展关系密切的法律动态与相关问题,积极参加国家电力立法,推进其他涉电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省乃至市县的层面寻求更多法律和制度以解决电网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使其更了解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面临的难点,能够更加准确处理相关案件。对电力企业电网建设施工受阻、电费被拖欠、电力设施遭到破坏、违章用电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等事件,电力企业应主动联系司法机关,善于用诉讼等方式保障合法利益。协助行政执法。电力企业还要重视社会新闻媒体、公众行风评议、民间舆情组织等对于生产经营问题的介入和监督,既要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中某些行为可能受到合法性社会质疑进行预控和化解,也要加大普法的社会化。通过拓展普法宣传范围、改进宣传方式,正面宣传涉电法律法规,消除公众法律认识误区,加强公众的守法意识,减少针对电力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优化内部法治环境。
2.3 强化基础完善依法治企保障体系
一、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利执法体制,全面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保障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确保水利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永胜同志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科。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2.将水利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坚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按时向市政府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4.科学确定机关科室依法行政职能。依据《市水利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内部依法行政职能和依法决策规则,形成对口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机制。
5.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学法培训。
(二)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努力提升水利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1.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和完善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党委决定和法制监督为主要形式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和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二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水利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全部纳入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体系,进一步突出权力与责任、行为与监督、目标与法制的统一。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要交由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法制工作机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落实监督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确保监督到位。四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价制度。对重大决策实施后,要配套安排法制监督的科室和专门负责的单位和人员,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五是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2.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质量。一是加强对五部水利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成立市水利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萌山水库管理处、市大武水源管理处等五个单位,依据《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五个地方性法规的调研、修改和清理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水利系统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水利系统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审核,通过后才能下发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建档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批制度。按照《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水利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进一步提高许可审批制度建设的质量。
3.建立水利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从水政执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专项整治、业务培训、技能考核、执法效果等六个方面确定评比标准,按月评、季评和年度总评的方式,实行量化打分,公平合理地评选出局属各单位和区县的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深入开展水利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利执法的行政效能和执法权威
继续巩固和完善水利、公安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水利执法社会联动机制。主要开展以下水利执法工作:
1.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取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各区县也要根据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意见,在本区域内开展此项工作。
2.孝妇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督查活动。对涉及此项工程的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和周村区有关河段的治理效果实行实时监督监察,确保治理效果。
3.开展大中型水库涉法事件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查处和解决水库违法事件和水事纠纷,依法解决有关群众上访问题。
4.开展主要骨干河道排污口清查和汛前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污染源头,解决骨干河道水污染的顽症。集中精力抓好汛前河道清障工作。
5.搞好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继续推进民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民政部“五有”标准,加强民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民政部民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加强民政综合执法现场取证等能力建设,改善民政综合执法手段,不断提升执法成效。
1、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民政事业、重大公共利益或民政对象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委托社会第三方研究机构提供方案设计制度。
2、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提前制定应对预案。要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民政对象、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完善或停止执行。
落实“十”依法行政精神、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和全市民政“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务人员和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创造条件开展全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集中培训。组织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开展民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基层婚登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1、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调研、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
2、规范民政行政审批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切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规定。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结合民间组织年检和案卷评查,对县市区民政局执行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行为。
4、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民政行政许可、处罚案卷评查,重点检查民间组织管理情况,提升民政执法案卷办理水平。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如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主体行为法律制度、市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和处理市场纠纷法律制度等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而且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通。任何一个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反之将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更谈不上发展,这已是毋庸质疑的了。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但是竞争必须公平、合法竞争,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否则市场机制就无法运转。企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转变,要以独立的经营主体到市场中去参与竞争,必须要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经营,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远航。企业加强依法经营管理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依法经营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关系中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势必要涉及众多与法律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的设立、兼并、联营的决策,承包、租赁、参股、拍卖的决策;技术与设备的引进、转让、对外贸易的决策等诸多方面。这些纵横交错的复杂关系,说到底就是一些法律关系,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处理好这些法律关系,对企业经营决策就显得尤为关键。
2依法经营管理是企业理顺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强化实施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人作为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不断转换,特别是《劳动法》的实施,企业与职工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住房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社会统筹不断完善的今天,职工不再是企业的附属,企业对职工的制约力都明显下降,企业对职工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各项管理制度都应有法可依,否则企业管理就无法从严,甚至可能触犯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妨碍企业的健康发展。
3依法经营管理是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同政府、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各种经济关系也就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强制性、时效性。据有关部门统计有15%的驰名商标在国外遭抢注,例如: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等都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到利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所以企业只有建立依法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才会在众多的法律关系上占据主动权,有效提高经济效益。
4依法经营管理是保证企业全面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受到经济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企业法人法律规定约束,同时我国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修改后刑法中条文最多的一章,规定了92条罪,都是针对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中出现的破坏经济秩序的新问题做出的。2012年4月“毒胶囊”事件曝光,涉及企业包括海外制药、四川蜀中、修正药业、通化金马等家喻户晓的名企,一时全民哗然。事实上,不管是毒牛奶毒馒头毒胶囊,还是社会其他各行业的各种假冒伪劣产品,都事关全民的切身利益,政府主管部门都将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严惩,从而保护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权益。
5依法经营管理是建立良好社会经营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的必然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中国《民法通则》所确立的一个基本的法律准则,也是世界各国法律所普遍承认的原则,它贯穿于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始终。我国企业每年因为不讲诚信、逃废债务、合同欺诈、合同履约率低等种种原因都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不仅损害了企业形象,更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只有加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努力创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企业才能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企业、消费者、合作者及国家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