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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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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科技企业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高新科技成果 转化 风险投资

1 高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低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9%,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在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2%。

我国每年有20 000余项比较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5 000多项专利,但是其中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化率则高达45%。

在国际竞争力排名中,据2003年度《洛桑报告》,中国大陆的国际竞争力在人口超过2000万的3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有关专家在解析这份国际上颇具影响的报告时认为,在科技方面的投入已不再是制约我国科技竞争力的瓶颈,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科技资源,使科技产出最大化已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

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低和对国民经济贡献不大,主要是因为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是一个周期较长的社会活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从一个新生思想产生到成为产品在市场上站稳脚,通常需15~20年。因此,投资高新科技产业的风险相当高,国内很多企业都不愿冒风险,害怕投资失败,因而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故科技成果中的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更为艰难。

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一方面风险因素多,如技术革新风险、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变化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等,风险发生的概率远高于其他常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高新科技项目抗风险能力差,每一种风险发生,都足以导致高新科技创新活动的失败。

高新科技的高风险、长期性、高投入和高回报的特性,主要是因为高新科技的初创阶段,能否成功客观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创新活动通常要经历无数艰难曲折和失败才能取得成功。有的项目在进行了一段时间后,被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功,不得不放弃。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到完成时,别人已捷足先登,获得了专利或占领了市场,或出现了替代产品,或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失去了意义。据统计,美国高新科技项目的投资活动成功率仅为30%,而70%的创新活动最终归于失败。所以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2 建立风险资本市场

高新科技项目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最终的成果;同时也需要很高的投入才能获得成功。例如集成电路、核电站、航天器、通讯设备、生物基因工程项目等等,没有相当大的投入强度,就不可能见到成效。

高新科技项目能够生产出或提供别人没有的、或更好、或更便宜的又有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可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市场,赢得丰厚的回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需求的风云变幻和所投企业的自身素质等诸多原因,大约1/3的风险投资项目会“颗粒无收”,还有大量的项目不能收回全部投资。但一旦投中一个项目,获得的回报可能高达投资十几倍甚至几百倍。例如,给DEC公司投资的投资家曾经投资了许多项目都告失败,但仅靠对DEC的投资就把所有的损失全部弥补了,而且还创造了十几亿美元的利润。据统计,1965~1997年美国风险投资的回报率为19%,是股票投资回报率的2倍。在苹果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每投入1美元,得到的回报达240美元。因此高回报也就促进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

高新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既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应按市场经济原则,以适度的政府干预为前提,实现相应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完善。而积极发展联接科学技术研究和建立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环节的风险投资业,正是完善这种经济结构具体体现。它是高新科技产业的催化剂,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高新科技产业形成生产规模必不可少的手段。

风险投资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是为适应当时新技术新产品创新的资金需要产生并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以计算机、自动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现代高新科技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风险投资的规模也日益扩大,成为高新科技产业化的重要资金依托。以美国为例子,70年代以前美国风险投资额不足1亿美元,到80年代中期已增长到200亿美元。目前,风险投资规模已猛增至每年600多亿美元,专门从事风险投资机构2 000多家,每年为大约10 000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1997年,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在东部的波士顿地区投入了8.7亿美元,在西部硅谷地区则创下37亿美元的高纪录。巨额风险资金的进入,极大地推动了当地高科技产业向前发展,硅谷之所以能有今天的科技“麦加城”的地位,与风险投资的介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使风险投资活动在体制完备、机制灵活、政策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趋于活跃,为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为顺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历史趋势,英、法、加和新加坡等国也兴起了风险投资热潮。2005年法国政府拿出6亿法朗建立“风险资本国家基金”,希望通过此举带动30亿法朗的资本投向高科技产业。而我国主要是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不足,融资结构不合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比重合计超过82%,而风险投资仅占2.3%,这种融资结构与高新科技产业化不相适应。因此高新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过程中需要风险投资,为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一种“催化媒”的作用,使之完成由技术到产业的一跳。

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风险投资实现高收益提供了最佳载体。在风险约束上,风险投资找到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风险的途径,即在投资项目多方论证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分散投资多个项目和多个风险投资者联合投资一个项目的方式,从而有效地分散了投资风险。少数成功项目产生的高回报就可弥补多数项目失败所产生的亏损,这就能有效地减少和分散风险,提高成功率。总之,风险投资利用项目群投资方式来分散风险,利用其支持的企业上市或出售来获得回报。还可以建立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担保机制或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保险业务,提高风险投资抗风险的能力,吸纳更多的资金以解决高新科技转化的瓶颈——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北京市在北京试验区注资亿元,作为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担保金,为风险投资保架护航,促进高新科技企业健康成长,使高新科技企业成为新的一轮经济的增长点。

风险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特高的回报率的双重特点,通过冒险来求得高收益。从投资形式上看,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它并不要求接受投资的公司作任何财产抵押,而是用资金购买急需发展资金、处于弱小状态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或者是出钱同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伙伴关系。

风险投资是高风险投资活动,一般常规投资如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金组织借款等轻易不敢问津。就融资渠道而言,我国现有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信托投资、基金组织借款、企业筹资等,由于没有风险消化机制,实际投入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资金很少。因此有必要发展风险投资,建立我国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等。

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进行风险投资的机构,首先应是一个不依附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的金融企业。其次不仅是对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的金融企业,还必须为“转化”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经济实体的组建、市场前景评估、管理、信息、企业股票上市所需的服务和担保等等。作为对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的执行者,应有效地扶植有市场前景的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把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市场看好的项目,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建立一套公正、科学、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也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之一。

高新科技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在这些金融组织应以国家投资为主体,对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大企业、高新科技类的上市公司、私营公司、部分全人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国家在这些专业性金融机构的股权,起着推动这些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利风险投资市场形成的作用。还应广辟融资渠道,以吸纳更多资金,使我国的高新科技产业兴旺发达,提高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风险投资于高新科技项目时,也应当采取国际通行的惯例——用股份制的形式,以便于通过第二板块股票市场出售所持股票,回笼资金,用于其它的风险投资项目,也有利于此种金融组织资金的滚动发展,培植更多的经济增长点,提高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社会的全面进步作贡献。

高新科技企业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药企业 会计核算 心得

一、产品价格体系规划

医药企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是我国在新兴科技发展领域培育的重点医药类型,所以,相对于其他的企业对医药企业的价格就会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除了要合理的规划产品的成本价格,还要适当的对医药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个合理当然规划。在医药企业中还包含了医药产品的推销以及新的医药产品的开发。在医药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也是要合理的运用适当的资金对这些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从资本运作角度做好利润规划

历经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经济情况逐渐出现稳定时期,于是我国的经济市场及出现了一种名为IPO的经济规划。由于我国的企业IPO相对于外国企业的有较好的利益收益率,所以我国拥有大量的海外市场和投资者。

医药企业的IPO规划就是结合了外国企业的投资,不仅是在经济上,在技术上也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于是我国的医药企业就可以运用IPO规划这一个有利的规划方案进行改善。

医药企业在技术上可以借鉴外国企业的先进技术,毕竟医药企业是一个站在高科技领域的企业,先进的技术是企业存货的必要条件,再来是对于医药企业的会计核算的合理运用和规划。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情是对医药企业有一定的限制性,所以面对外国投资商对企业的提出的其他规划和销售的方式时,我国医药企业就必须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有大量的投资不仅单单是有助于企业自身,对我国的经济情况也是有很大帮助的。但是为了医药能够更好的在我国大众阶层发展其效果,发改委的政策就是必须实行的。企业会计核算就可以运用其特点就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企业自身规划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出一套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对医药企业来说,企业的利润在产生在医药销售时得到与成本价格的差价,面对发改委实施的限制物流环节差价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就要重新制定不同方向的规划了。在企业的内部可以就要合理有效的运用IPO规划的特点,结合IPO规划和海外投资商以及海外市场的领域较大的特点,在企业的规划和我过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也是可以指定出一系列的逐年规划,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为企业谋福利。

面对海外的投资与运行的同时,除了结合IPO规划也是相对的为企业制定吃一套合理的风险投资的方案,在实施的同时也是对自身企业多了一种保护,在海外市场上也是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方向。

三、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合理避税

在我国每一个公民都有合理交税的义务,但是合理的避税也是在合法合情的。因为医药企业的资金流动较大,所以所要支付的税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是合理避税也是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计划方向。

因为医药企业是高新科技产业,在高新科技领域我国是具有保护的政策的。尤其是医药等企业,还有许多的医药企业是在西部,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对于西部的一些企业我国对税收也是有不同的制定制度。在西部的医药企业就可以利用我国对西部的优惠政策下合理合法的避税。

在我国,许多的企业并不是只有一个企业方向的,许多的大公司在市场或者是行业饱满度的冲击下也会向不同的领域发展,在医药企业也不列外。许多的企业在自身的条件上出逐渐的出现一些子公司,在医药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就会相应的出现同种销售方向的子公司,比如生产、销售、研发等不同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在自身企业的答题规划下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发展性的,所以这些子公司也是在不断的壮大和发展的。

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下,许多的企业都会付出一大笔的税金,在之前发改委提出的物流环节的限制就对医药产品的价格的差价限制了,所以在合理的运用会计核算的方法计划产品的成本价格,企业的利润得到了一定的保留。若是在在企业又要交出这一比较大费用的税金那么企业的利润就是微乎其微了。在我国对高新科技的保护和发展的重视情况下,许多的企业是结合其法规特点制定出新的会计核算政策,除了我国法规的政策还有地方上的保护、投资的情况出现又是加大了企业合理合法避税的效率。早我国对西部的优惠政策的实施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向西部发展,在这些多方面的发展情况下医药企业的合理避税也是可行的。

四、结束语

医药是关乎民生的一件必要大事,在医药企业的逐渐发展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医药产品就会出现产品价格的高额化,使得医药产品达不到平民化,也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有病看不起的情况出现。于是我国发改委就这一情况提出了调整医药物流环节差价的政策,面对着一政策医药企业的会计核算合理的规划产品的成本价格,使得医药成为大众化的东西,造福于社会。但是医药企业自身还是要保证企业的利益,所以企业就可以结合近年来所出现的IPO规划拉近海外投资的方式,早海外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面对海外投资的大量出现,我国的医药企业就要相对的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方向和我国的法律法规。除了IPO规划,我国对高新科技也是有保护优惠的政策的,合理避税也是国家允许的。

在会计核算的规划下,企业面对国家政策的改变也是可以有相应的手段应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医药企业的会计核算会给医药企业带来更高更好的利润效益。

参考文献:

高新科技企业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筹资渠道

一、高新技术企业界定

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筹资包括创业筹备阶段筹资和企业草创阶段筹资两个阶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近年来的发展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比如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海淀园管委会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以政府统计数据为依据,以企业复合增长率为评价指标,甄选出了“2010中关村高成长企业TOP100”,包括青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百名入选企业中88家为北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占比率达到88%。这一数字显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成长性、活跃性。同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于电子信息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各个领域,如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过2008年奥运会、2009年国庆60周年阅兵、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保障任务,亮出民族企业的蓬勃与精彩;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节能型滤清器成为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合格供应商,推动了北京市清洁能源发展;北京数码视讯作为唯一一家广播电视传输企业荣获光电总局2010广播电视十大优秀企业“特殊贡献奖”,带动了中国广电科技民族企业的繁荣等。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筹资渠道

长期以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许多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了解甚少或利用不善,可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部分企业视野较为狭窄,把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目光过多地集中在自筹资金、合伙人筹资或内部职工集资、银行贷款等方面,较少想到利用其他渠道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事实上,尽管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尚少,但在自筹资金、合伙人筹资或内部职工集资、银行贷款以外,还有一些成长中的新型的非常有效的筹资渠道可供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学会利用新的筹资渠道,以有效地拓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一)利用风险投资筹集资金(包括风险投资银行、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家)

在国外,创办高科技企业一项重要资金是风险投资。所谓风险投资是指参与一个公司创业期或成长早期的投资活动,一个公司在创业期和成长早期的失败率是非常高的,因此这种投资称作风险投资。风险资本通常投资于可能迅速成长的项目,尤其是高科技项目。风险投资市场在国外发育成熟,现在一批著名企业,如微软、DEC、苹果,最初是由风险投资扶持的。

在我国,1999年以来,风险投资在国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几乎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背后,都可以看见风险投资的身影。对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者,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是一个值得考虑利用的途径。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资,更是专门为那些具有专有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所准备。天使投资者更多由私人来充当投资者角色,投资数额相对较少,对被投资企业审查不太严格,手续更加简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仅仅停留在创业者头脑里的构思。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专门从事风险投资金融机构已有200多家,其中最大的风险投资基金就是由国家财政出资,科技部管理的10亿元科技创业基金。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个人从事风险投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寻求这样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筹资。

(二)利用二板市场筹集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特点是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具有很高的不稳定性,因此,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又由于主板市场的门槛相对太高,对于这类即将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规模障碍。因此,二板市场的设立,将扩大融资渠道,使更多的高新科技型企业渡过“不稳定”阶段,更快地成长起来。在美国,微软、英特尔、戴尔、思科、亚马逊等高新科技型企业都借助于纳斯达克市场,成长为世界著名的大型企业,并进一步巩固了美国在世界上的经济、技术领先地位。从美国高新科技型企业发展过程来看,第一步的风险经营初始资本大都是创业者自己的积蓄加上向亲友筹借;第二步有了初步发展才会有退休富商等所谓“天使投资者”跟上;在此基础上第三步才有条件上二板市场,只有这时才会有风险投资输入;第四步进入稳定期后就能借到银行贷款了。我国目前居民因为投资前景不明朗,手中有钱不敢投或不愿投,风险投资不能形成,极大地影响了高新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有助于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高新科技型企业,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

(三)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

高新技术创业者还要善于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如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及众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等。巧妙地利用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高新技术创业者可以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弥补资金的不足。

2.争取地方性优惠政策筹集资金

高新技术创业者应争取地方性优惠政策筹集资金,如早在1997年杭州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时,就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进驻基地的企业将提供免3年租费的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近年杭州市又提出建设“天堂硅谷”,把发展高科技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是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孵化基地”,为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费的创业园地,并拨出数目相当可观的扶持资金。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创业优惠和鼓励政策,如上海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等等,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者要学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为企业筹集资金。

(四)采用“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筹集资金

与传统企业相比,专门从事科技类项目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产少、规模小、风险大、回报率高等特点。国家已针对这类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列入重点扶持对象的民营科技企业,需要贷款担保的,可向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申请信贷担保。但是众多高新技术企业,或因为企业自身的研发项目尚未被列入到各级政府的重点扶持名单,或因为资产规模不能满足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的各种要求,而无法求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仍处于有技术、有项目、有市场却没有资金的尴尬境地。因此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的融资方式,可以进行资金的筹集。

(五)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

对于刚刚创办的企业来说,进行生产需要投入固定资产,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固定资产设备往往昂贵,创业者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即使在资本充裕条件下,出于优化财务结构方面考虑,也可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高新技术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有以下几个好处:第一:租赁可以减少税负,因为租金是作为成本费用,可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租赁克服资金短缺问题,购买固定资产需一次性支付,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金分期支付,克服起步阶段资金紧张问题;第二:创办阶段,由于技术人才缺乏,采用融资租赁会使维修费用降低。设备出租者往往是该类设备方面的专家,且向客户提供维修服务,他们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很可能比自己专门雇人要低。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筹备阶段筹资和企业草创阶段筹资两个阶段筹资渠道很多,许多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了解甚少或利用不善制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除了一些常见的筹资渠道外,我们更应该开阔思路,利用一些成长中的新型的非常有效的筹资渠道,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腾飞。

参考文献

[1]李锡亮.多层次资本市场—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融资瓶颈的最佳途径[J].价值工程2010.

[2]林红.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体系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1).

[3]陈柳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问题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8(4):33-37.

高新科技企业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

一、发达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下,美、日、欧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竞相凭借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在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工业、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通过科技进步基础上的产业结构转型,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技术进步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政府财政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发达国家,在每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都有一个明确的产业技术政策,并通过研发补助金、委托费和政策性融资等财政手段确保产业技术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推动本国的科技进步,西方发达国家都特别注重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国、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财政投入占当年全国R&D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27%和22%。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生物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每年都维持在10多亿美元的水平。根据经济成长、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所处阶段的不同,西方国家财政对科技进步的支持的范围和手段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初期,财政一般主要通过补助金、开发委托费、政策性贷款和优惠税收政策等形式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财政政策的重点主要转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政府通过资助各种基金会、研究院所和产学研联合体等进行产业技术开发,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技术进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环节上,西方国家一般通过政策性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导。如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意向,向民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购买企业债券,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补充融资和奖励。在西方国家,财政对技术进步的扶持和引导,一般都是以项目为核心,以客观标准为尺度,实施非专向性补贴政策。

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具体优惠政策

在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美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具体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环节与方式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相结合,将对科技开发的重视与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视有机地结合起来。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对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给予优惠允许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缴所得税。如法国政府规定,凡研究开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按增加额的50%抵免所得税。

二是普遍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仅10年左右,年折旧率为11%~12%。通过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以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即允许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如韩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为4%,生产资料产业为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费、技术信息和培训费及有关技术革新计划资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如美国税法规定公司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以从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并对新产品的中间实验产品给予免税优惠政策。在科技税收优惠的税种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三大税种上。发达国家一般都将公司所得税作为科技优惠的重点。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获得的科技奖励、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实施优惠措施。

西方发达国家科技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做法,对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国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中、低技术向我国转移,在部分领域,高端技术也开始向我国转移,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制造业转移到中国。从我国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整体技术水平还较为低下,受技术开发力量、技术开发经费等的制约,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还相对弱小,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三、发达国家财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要充分利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保持原有的有关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的同时,应逐步建立一个以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向研究型机构的R&D活动提供财政资助和特别财税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模式。3年过渡期满后,政府贷款利率或贴息水平必须控制在WTO相关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财政的资助必须是非专向性的,并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术开发活动成本的50%。2.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鉴于长期以来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严重不足,可以考虑规定一些硬性的指标,要求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财政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安排的科技经费要集中用于加快发展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推动新兴产业的崛起,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使传统产业能够焕发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制和课题负责制,确保政府科技经费的有效使用。同时,政府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凡基础性研究,政府应实行无偿投入,应用研究及实验发展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坚持有偿使用为原则,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向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这些相应机构必须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来还本付息。

3.财政扶持项目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运用财政扶持和引导技术进步必须要突出重点,讲求效率,而不能遍地开花。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公益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竞争性产业。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支持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证。政府财政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及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从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5.必须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方面,首先必须充分运用好财政贴息这一手段。高新科技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对这一领域,除国家进行少量的直接投资外,可以借助于财政贴息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该领域。财政贴息向高新科技产业适度倾斜,加大对该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并相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能从低级化状态向高级化状态转化。在传统产业部门,通过财政贴息手段的运用,使企业在技术改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能够以国家信用作支撑,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6.必须改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优惠由区域倾斜转变为向产业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要能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及其他需要积极鼓励发展的产业,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在流转税方面,除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外,应对高科技产业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实行适度倾斜,使高科技产业增值税整体负担率能大幅度降低。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要做出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进出口环节大面积实施税收优惠的做法,应只局限于对高新技术及设备的进口,视不同的情况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照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特别是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上要尽快统一。统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充分体现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可实行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运用减税、免税、低税率和零税率等直接税做优惠的同时,更要特别关注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低免、投资抵免、税收饶让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的运用,实现科技税收优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广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将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将日益扩大,相应地政府采购活动对国民经济总量及国民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为了扶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在政府采购方面,必须尽可能地多采购本国产品,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倾斜。只有在国内不能提供或技术性能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采购外国生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刘群,李倩.发达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经济日报,2002-11-19.

高新科技企业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税收蛋糕”的新切法

“原来,在分配改革开放成果这块‘大蛋糕’时,国家分得相对多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分得少了一些。这对像我们这样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发展上存在着一定的制约性。现在,是重新分配这块蛋糕的时候了。”

李彬(化名)坐在他的大班台后说这番话的时候,一脸的兴奋。身侧的落地窗外,万家灯火,车水马龙。不远处就是北京的四环路,他所拥有的这家信息工程公司就位于健翔桥旁。这里属于北京的朝阳区,但和全国乃至世界闻名的高新科技园区中关村,不过一望之遥。

他的这种兴奋之情,源自于国家即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33%降到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而对高新技术企业,更是设定了15%的优惠税率。

事实上,这些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远高于同期GDP增幅,其中税收占到了财政收入的95%;而同期国民工资占GDP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较之一些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水平为低。

国家富了,自然要让民间得到更多实惠。这种实惠一来通过社会福利政策返回民间;二来也将惠及企业,然后再通过企业的进一步壮大来进行“蛋糕”的二次分配,还利于民。

这次新税法的施行,说白了就是“减税”,而减税的重点对象是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据预测,2008年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将减少930亿元,但显然,这是着眼于我国当前经济运行总体态势,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而做出的明智选择。

从“区域”到“产业”的优惠进化

其实,这些年来,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一直都是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很多地方政府也把高科技产业作为当地的龙头产业来抓。大连原来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和旅游度假胜地,而这几年,该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2007年3月,英特尔公司宣布,将投资25亿美元在大连兴建亚洲第一个12英寸晶圆厂。

对于英特尔公司来说,大连优越的地理环境,各种硬、软设施的配套齐全当然是吸引他们投资的原因,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除去地方政府的另行规定外,原先国家对于经过批准的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辖的企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这样的“区域优惠”政策,固然刺激了各地大力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的积极性,但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使得各地纷纷规划开辟所谓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有些违规操作,乱征土地,造成城市建设规划紊乱,劳民伤财;有些不切实际,一个几万人口的贫困县也辟出千亩土地来开发,结果建了很多烂尾楼、蚊子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而且,这样的“区域优惠”即便能使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受惠,但对于更多无法进入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却没有起到政策支持的作用。换言之,这块“蛋糕”原来只能由少部分企业,在规定的“餐厅”里吃,而更多的企业却只能在外面看着。

而新税法的施行,将原来的“区域优惠”扩大到“产业优惠”,它的意义就在于,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能够分享到这块税收蛋糕,这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繁荣和提高,将起到巨大作用。同时,新税法带来的减税效果,还能使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赢得成本上的优势。成本优势得以体现之后,企业将有更多的资金来吸收人才、更新设备,进行更多的创新性研发,提升企业产品的价值,也能获得更多的价格优势,以及国际竞争力。

在北京,有一句话叫做“上风上水上海淀。”海淀区位于北京城的西北,而中关村又处在海淀的核心部位。这里原来是郊区,但现在,中关村发展速度比原来的老城更迅速,热闹繁华也更胜之。高新技术企业的扎堆,国际国内各大公司的入驻,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令人瞠目结舌的高房价、高租金,无形中为这里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加了大笔的经营成本,对于那些新企业或实力还较为弱小的企业来说,更有一种生存的危机。但因为以前的“区域优惠”政策,大家只能尽量往这里挤,人越多,地越少,成本就越飞快膨胀。它也造成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些畸形发展思维――有时候,当“地主”比“玩科技”来得更实惠一些,抢占一个好的位置也比搞出一个创新成果更重要一些。

而现在,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从这里分流出去,寻找周边地价更低的位置建立基地,对于它们的发展来说,将更加健康有益。不进驻到高新科技园区的企业,在享受成本优势的同时,对于企业的运作,也将更灵活,选择的机会更多。

补充“卡路里”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滕泰说:“之所以要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主要基于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这些企业的竞争环境在初期都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当前资本市场不够发达、融资难问题突出的情况下,这些企业无论在资本还是环境上都十分弱势。如果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则有助于扶持这些企业的成长。”

虽然经过了一段时期高速发展,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和效益仍然非常“瘦弱”,即便是在与印度这样和我们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的国家的比赛中,我们也并没有占到明显的优势。

在跨栏运动上,刘翔是目前当之无愧的王者。但众所周知,即便是在他夺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起跑不利一直是他的一个技术弱点,好在刘翔总能在跨栏动作、奔跑节奏、最后冲刺上将初期的不利弥补回来。

“起跑不利”的资本市场和发展环境,同样也是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先天不足,我们更应该靠后天来弥补。这一块减税蛋糕,及时地为企业补充了“卡路里”,提供了发展所需的能量。也就是说,它实际上是在为这些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足够的资金支持。

“放水养鱼”效应

这次新税法的颁布施行,国家想起到的当然是“放水养鱼”作用。如果企业的负担过重,即便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再多,那也是“涸泽而渔”。但国家这一次“放水”,不但是要放给企业,间接也是想放给广大的企业职工。

供企业支配的利润多了,“大河涨水小河满”,分配到员工手中的可支配收入自然也就多。企业分的“蛋糕”过少,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也连累了职工的收入增长。因为从资本和利润的角度来说,想通过技术进步或者节能挖潜等手段,来压低成本,增加利润,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惟有压低职工工资最简便、最实用。但其实这样做,压低的也是职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企业职工如果也分得了这块蛋糕,当然会更激发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实际提高企业的效能,“涓涓细流汇成江河”,这块减税蛋糕的再次分配使得利益均沾,职工富了,企业当然也就富了。

“混水摸鱼”将成为历史

新税法的实施,对于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当然是一次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对于部分“混水摸鱼”、“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假高新”来说,无异于是噩梦的开始。因为国家在颁布施行新税法的同时,提高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审核的门槛。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不少企业为了享受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尽管自己所从事的产业与“高新技术”实质并不吻合,但仍然采取隐瞒、“化妆”等不正当手段,求得高新技术企业这样一张“身份证”,以达到他们说的所谓“合理避税”目的。这种做法,不但不符合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国家利用税收政策来促进产业经济向科技、环保、可持续发展方面转型的初衷,从长远来说,对国家乃至企业本身,都是有害的。因此,国家在对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支持和保护之前,将认证和审核的门槛提高,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而即便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年审考核中不过关,同样有被“摘牌”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