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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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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并报组织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复意见,并责令改正:

(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四)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

(五)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当对相关审查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笫十四条 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网络在地图上找到当地政务中心或建设局,最好能查到电话。

打电话到政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请窗口老师将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相关文件发给你。如果窗口老师不方便的话,你就自行到现场领取相关文件。

文件里应有相关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填写好会议通知,并将此通知送至相关单位处。

向建设局窗口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说明书七套,规划批准方案总平图复印件一份和地勘报告纸质原件一份。

会议过后,各个部门会出具相关的初设意见。一般有环保(环保局)、广电(广电局)、防雷(气象局)的初设意见。

【难点】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1、申请书(盖建设单位鲜章二份):

2、发改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二份);

3、国土手续(复印件二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建筑红线图、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4、勘察、设计合同及资质正本复印件各二套;

5、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十二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初设说明书等;

6、地勘报告电子光盘二张;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原件二份);

8、按相关规定应做地址安全性评价报告的项目,提交由省地震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9、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10、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11、设计概算书(政府投资项目)(复印件二份)

(别以为按照下列清单上的准备就好了,还有些细节将会在填写初设申请表的时候说明)

下面先详细讲解如何填写初设申请表:

前面基本信息填写都很简单,照实填就好。需要注意的是,地址最好填国土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工程概算就是总投资额,有的时候也叫项目规模。这个数字可以在立项批复或者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中找到。其余的面积、抗震标准、高度等技术类数据须由设计最终核定。

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招标投标制度; 电子标书招投标

Abstract: The bidding work of Dongguan city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Dongguan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save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increase the competition ability of bidding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develop and improve the important work of the bidding system is the Dongguan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 bidding system; electronic tender bidding

中图分类号:D52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90年代中期,东莞市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共经过近20年的发展,至今招标投标地方法规规定初步完善,招标投标市场不断规范、扩大,共大约经历三个阶段。

(一)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制度至《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于2003年9月25日的第二次修订)的出台,期间在1998年11月11日颁布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在2001年8月24日做了第一次修订,这个过程不断地修订完善招标投标骨架基础制度,深化严格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加强规范了对投标单位的管理、细化描述了评标工作的规定、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确定了相应的定标方式等等,这个阶段是东莞市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等相关单位探寻符合东莞市招投标需要的摸索过程。

(二)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于2003年9月25日的第二次修订)的出台至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电子标书招投标。这个阶段深化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例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村镇自行招标的扩大放权、定标方式的细化、按本市同类工程上一年度平均下浮率(或50%)下浮确定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进一步扩大了招标领域、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充实并实现和周边地区如广州深圳的资源共享等等,多次修改直至定版了东莞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版本。

(三)从2010年1月1日试行电子标书招投标至今,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定型、招标投标流程成熟、管理制度细化明确、行业管理规范,目前的工作主要是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及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电子标书招投标工作试行已有两年多时间,计划在2013年7月初将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扩大到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计划在2013年8月份评标环节使用电子标书;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对接,出台招标文件备案约谈制度,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和复核人在招标文件备案后至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解答,从而预防资质挂靠和虚假从业人员,在规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上起了很大的约束作用,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招标投标工作已经落实到东莞市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环评、水土保持等各个环节中,在东莞市建设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东莞市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和普遍推行,使得招标投标具有透明性公正性,使得极大程度地杜绝私招滥雇、行贿受贿,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良性竞争。

(二)节约建设投资。

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模式的创新,抽取评标专家全过程为自动语音系统且至少2名为外地专家等等,投标单位必须提交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等,不同程度地预防了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产生,通过招标投标活动科学的节约了建设投资、大大提高了招标投标的质量和效率。

凡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应按最新建筑材料价格编审,在市住建局备案后一个月内未能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和完成招标的,该值必须按东莞建设网公布的最新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碎石、石灰、柴油、汽油)参考价进行调整,到市住建局办理最高报价值修正手续,并重新在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对外公示(《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时间的通知》东建价[2008]62号),从而保证最高报价值的时效性及时性。

另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年年初统计并公示上一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中标价情况分析,招标人参考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例如3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厂房及厂房配套的宿舍2012年的平均下浮率为19.98%,则2013年的同类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时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19.98%、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的固定投标下浮率(百分数)及固定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10.99%,从而保证最高限价更接近投资成本。

(三)增强投标企业提高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稳定发展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交通建设顺利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于公路建设本身的特点:线长、面广,参建人员庞杂,涉及到的因素特别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程施工安全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安全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业主方的安全管理也更为全面,是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的核心。笔者结合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主要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角度,探索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模式、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路建设本身就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投资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较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工程建设的诸多因素如质量、进度、造价等相互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无不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应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要求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

1)企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包括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建各方应建立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建各方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配备足额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参建各方还应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对从事危险物品管理和操作的人员都要严格培训。

2)申请政府监察。政府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建设安全负有监察责任,有权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指导和监察,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政府监察。

3)群众监督。对外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使安全生产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变人人关心安全为人人管理安全。

2 安全管理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作为项目业主或参建单位,应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_______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狠抓安全管理。

具体来讲,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程序可以按照公路建设的阶段,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运营等阶段,概述如下:

1)设计阶段,可借鉴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对道路设计进行安全审查,在设计阶段消除安全隐患。

2)筹备期间,首先必须向国家交通运输部办理施工许可证,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安全监督手续,严格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招投标阶段,主要工作是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监控量测、主要原材料供应等服务或材料提供商。业主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安全管理条款,从合同文件上要求其他参建单位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保证资金、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投入。

4)施工阶段,建立以业主方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畅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系渠道。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制定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法》等,使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检查,坚持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确保工程优质、安全、廉洁、高效。

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审查,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④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⑤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行为,争创“零伤亡”工程。

3 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1)明确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全员参与。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各参建单位依法办理各种安全生产手续,如办理特种设备的检验、注册登记手续、民用爆破物品的使用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参建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4)狠抓重点、难点部位和工序的安全管理。针对挖孔桩、隧道施工、高墩大跨、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并认真落实专家审查意见。

5)做好节假日、季节性气候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汛期、高温、冬季、夜间、雨季等特殊季节气候施工,认真做好防汛、防暑、防火、防寒等工作,必要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专项检查,以求实效。特别是工程建设期间涉及甲型流感的传播、工程建设地涉及血吸虫疫情区域等做好专项防控工作。

6)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改进和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减少事故危害性,防止事故扩大,实现损失最小化。

7)建立奖惩机制。业主可根据合同文件,结合劳动竞赛等考评活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并进行适当奖励,对各参建单位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

4 公路工程建设必须明晰安全生产的责任

公路工程的建设必须由多方参建单位共同协作完成。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参建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这样,公路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法人代表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都是各自项目机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我们可以理清参建单位各方的责任关系。建设单位是重要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施工建设的第一步,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安全监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还详细规定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因此我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及其安全体系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各单位及其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各司其责,并且充分认清,由于自己的不作为或渎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5 结语

目前,公路工程建设发展迅速,工程中缺乏大量有技术基础并能熟练操作的工人,大批农民进入施工队伍,导致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并且施工队伍流动性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但是,法律是严肃的,法律是无情的,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已进入法制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责任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让全民知法、守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生产建设理念,实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发展。

由此可见:1)公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前提;2)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管理得以实施的保障;3)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管理,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

参考文献:

[1]李盛霖.在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守护平安______交通土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3]郭忠印,方守恩,等.道路安全工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

[5]安全生产法,2009.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

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特区建设30周年,也是全面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关键一年。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会议、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积极融入岛内外一体化发展大局,不断深化产业发展、新城建设‘双轮驱动’和工业化、城市化‘两化并进’”的战略部署,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工作,把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再上台阶。

2、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确保完成市、区下达给我局的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控制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区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不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不少于5个,“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力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量的30%,创建国家、省、市优良工程数量多于年。

二、工作重点

1、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管理,本区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按梯逐项登记备案建立台账,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安全员上下班排查记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测。二是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三是加强模板和外脚手架分部工程的监管。杜绝不按方案施工的野蛮行为,对一些模板工程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采用搭接接长,立柱顶部未设置可调顶托、利用扣件向钢管立柱传递竖向施工荷载、脚手架连墙点设置不足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四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非阻燃安全网,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使用。消防设施、动火审批手续、防火安全教育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开展好全区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2、加强住宅质量监督。贯彻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创新监督机制,转变监督观念,规范监督模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行为,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合理配置监督人员,实现对监督工程全面掌控。贯彻落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积极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我区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满足现阶段广大住户对住宅质量、功能的客观需求。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工作,密切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的联动,加强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如楼板、砼强度、钢筋、楼层净高、渗漏等)检测抽查,充分发挥检测数据联网作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设备,规范检测行为。开展建筑材料监督抽测工作,有效地控制建筑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

3、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以在建工地市容管理纳入市考评委季度常规考评为契机,推进城市战役的深入开展,加强我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一是推广使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图集》,所有在建工程推行文明施工标准化,文明施工标准化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坚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活动,完善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做好抓典型、树样板工作。三是开展以治理场容场貌“脏、乱、差”、施工扬尘、噪音扰民、未净车上路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四是开展文明施工考评活动。关键施工节点要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否则应进行停工整改,文明工地创建考评与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推进考评工作常态化。五是将工地的垃圾收集及处理纳入区市政环卫部门管理范围。

4、加强对执业人员到位履职的监管。一是认真贯彻《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严格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促进施工企业项目班子到位履职。二是以贯彻落实市建设与管理局出台的《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办法》和《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两份规范性文件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理企业动态管理,从企业备案、招投标、施工过程等环节规范监理企业管理和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同时倡导在施工现场建立指纹考勤制度,促进监理人员到位履职。三是启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对责任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四是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在施工过程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承诺配备的班子人员到位履职。加强对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飞行检查方式,每季度对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并记录不良行为。

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西安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指以实现系统防雷为目的,根据大气雷电环境、地理地质条件等参数,对防护对象可能遭受雷击的概率及雷击后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为防雷工程设计提供依据的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长安区、临潼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监、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民政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雷电灾害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建立雷电灾害基础数据库,编制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在防雷装置设计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国家、省和本市确定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易燃物品生产、输送、储存工程;

(三)高度超过50米或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群体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建(构)筑物;20层(不含20层)以上居住建筑;

(四)大型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商场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其他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防雷减灾专业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并签订服务协议。

第八条 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九条 评估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资料或者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资料。

第十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

(三)评估所用数据代表性、可靠性说明;

(四)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雷电环境分析;

(五)雷电灾害风险性分析,极端雷击事件出现概率;

(六)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措施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可以采取书面评审或者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长安区、临潼区及市辖县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所在地区县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后方可使用。经评审通过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防雷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依据。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防雷设计审核申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和评估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而拒不评估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限期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分类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