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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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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施工现场;消防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U655文献标识码: A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如火如荼,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现代化城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在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由于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规范、违章动火作业、施工人员缺乏消防意识、不按国家规范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火灾,却令人触目惊心。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在非法施工过程中,因电焊火花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发大火,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外墙外保温材料而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亿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楼,因施工人员违规电焊,焊渣熔融物引燃堆放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1年4月9日,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超千万元。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呈高发态势,形势异常严峻,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消防机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刻不容缓。而只有搞清楚引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原因,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开展有效地监督检查。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各自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仅仅体现在签订的合同里,不制定详细明确的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在施工过程当中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监理单位更多的是侧重于工程质量的监督,淡化了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施工单位盲目赶进度,很多甚至是层层转包,使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责任得不到落实。这些行为从客观上都增加了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可能性。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悬挂张贴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了应付各个监管部门的摆设,现场施工负责人不懂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用电作业不按规定审批,工人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随处可见,随意搭建临时建筑,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情况严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较差,缺乏应有的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很少甚至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发生火灾后手足无措,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

4、不按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对临时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在施工现场,由于条件所限,基本上大多数使用的都是临时消防水源,建设或施工单位“临时”观念作怪,在消防方面不舍得投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有些虽然配备了但缺乏维护保养,损坏严重,发生火灾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错失最佳扑救时机。

5、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的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由于各自工作特点及侧重点的不同,加之力量薄弱等诸多原因,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频次少,监督处罚措施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使得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也放松了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火灾隐患随处可见但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制度,明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检查时,不仅仅看制度是否制定,重点应放在制度的落实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人员进场时是否进行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通过查看记录和对施工人员进行提问来了解。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是否了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否掌握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是否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能否正确的报火警。

(3)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施工人员是否明白自己在演练中的主要任务。

(4)通过查看记录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及临时消防设施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材料库等进行实地检查,看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私拉乱接等现象。

2、查“两证”,防违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检查时,应查看动火作业是否办理了动火许可证,了解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是否对动火作业的现场进行了查看,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核查从事电、气焊等动火操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与施工单位登记在册的人员是否人证相符,作业现场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是否合格、完好有效,气瓶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动火作业现场防火措施不落实、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等行为应当场坚决制止。

3、查隐患,促整改。在对建设工程的审批过程中,由于临时用房等辅助设施很多情况下没有纳入审核范围,施工单位在临时用房的选址以及建筑构件选用上不能严格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存在诸多火灾隐患也就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消防监督人员要熟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能够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情况。主要看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储存等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设置;固定动火作业场所是否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上方是否有架空电力线等。

(2)消防车道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是否满足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的距离在不小于5m,不大于40m的便于灭火救援的距离范围内;无法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不小于12mх12m的回车场。

(3)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3.2.1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每组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4)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达到了A级的要求,疏散宽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建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可燃建筑材料,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是否为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等。

(5)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无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不在市政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时,应增设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具体根据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在建工程的体积以及火灾延续时间来确定,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干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布置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离在建工程及其它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5m。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竖管数量不应少于2根,管径不应小于DN100,且应设置水泵结合器,在建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互为备用),并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保证不间断供电。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结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其照度值应符合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has a clear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in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it controls the total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implementing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Clea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both bears the responsibility of national policie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responsible for national economic interest as well as the attitude to requiring quality, and carry out its responsibilities to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ruly. Various links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should be managed and coordinated, so that national interests are not lost, while promoting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关键词: 建设监理;安全文明施工;关系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047-02

0引言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引入,有关监理应对施工安全管理中承担一定责任的呼声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文章对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作用以及具体怎样做进行简单的探讨。

1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监理事业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工程监理,国家已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工作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一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其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用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建设监理的工作主要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指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原则规定,其中,“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中,违法行为: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转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指明:“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等。

综上所述,任何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系统,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做协调工作。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企事业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多,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尤其近几年来,一些省市发生了重大的火灾事故,影响很大、教训极为深刻,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员工不懂火灾事故的防范,不会有效处理初起火灾事故,不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自救所致。

为了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我们国家的防火墙建设工程。

一、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企事业单位防火工作的重点要体现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上,平时通过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丰富员工的消防业务和技术水平,形成一定的战斗力。这是我们消防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不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能力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的建设,就是要实现“火灾隐患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的效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是要在单位管理层落实“三个三”的管理制度:一是员工、部门、单位三级检查相结合。二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人员负责督办员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上报的火灾隐患整改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核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是不是到位。三是一查制度落实、二查职工的安全防火素质、三查隐患整改。在单位开展“三个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就是要实现能及时发现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能按照要求会发现火灾隐患和整改火灾隐患,着重解决企事业单位不会检查、不会整改火灾隐患的问题。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火情早发现、火小早消灭”,是对一个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的一个检验。火灾的发生,都有一个从小到大,逐渐发展直到熄灭的过程。可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直到熄灭的五个阶段。大多数火灾在刚发生的时候,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也不会太高、浓烟和有毒气体蔓延和扩散的速度也比较缓慢、燃烧放出的热能和辐射也相对较低、火势还没有大范围的向周围蔓延,这个时候是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期。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就是要加强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建设,员工要知道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要管好、用好、维护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熟练的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要领,会报火警、会熟练的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一旦单位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及时进行扑灭,尽可能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从根本上解决单位自救不力的问题。

3、强化组织单位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就是要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把那些责任心强,熟悉单位工作环节的员工选拔到疏散安全引导员岗位上来,同时要求员工自己对本单位的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了如指掌,这样就会在火灾发生的关键时候,疏散员能发挥作用,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员工能火场逃生自救。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能力

就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建设的培训力度,实现“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标识化”的总要求。通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的建设,就是要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问题;一些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的消防疏散通道要始终保持畅通、不能封堵,在各个消防安全出口要设置各种提示和指示标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派出所列管的一般单位的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三个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要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清扫,及时的发现隐患并做好上报工作。要履行好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就是要严格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办事,清楚本岗位火灾危险性,能够把握火灾防范方法,会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一是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看是不是畅通;二是要检查用火、用电,看有没有违章行为;三是检查有没有遗留火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四查工作。一是要检查单位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是不是正常;二是检查单位建筑防排烟系统是不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三是检查单位消防供水系统是不是完备;四是检查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

单位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每月要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各部门、各个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应当每周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内部的防火检查,同时做好检查、登记、签名存档工作。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第二,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第三,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第四,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第五,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六,用电、用火、有无违章;第七,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第八,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登记情况;第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情况;场所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十,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情况。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排除;条件许可的当场整改,条件不许可的限期整改;二是单位火灾隐患消除前,要落实好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突出部位要停业整改,做到万无一失。三是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以后,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将整改情况经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2、严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要突出抓好两支队伍的建设,第一支灭火力量建设,要求现场员工在一分钟内形成战斗力;确认火灾后单位要在三分钟内形成第二支灭火力量,按照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投入灭火,形成单位的灭火救援力量。同时单位要制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单位要组织一次灭火应急演练。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及时的报告火警,火灾现场的工作人员要尽快的采取下列措施:要及时的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者打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及时启动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企业自己的消防队要按照要求采取下列措施:一是通知相关的人员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与公安消防部队进行沟通报警,给单位领导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下达灭火要求;二是根据火场的变化,最大限度的使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进行灭火;三是做好现场的器材装备保障和伤亡维护工作。

3、引导人员进行疏散和逃生

要采取正确的方法组织大家进行疏散,要为老弱病残者提供帮助。及时通过广播、喊话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通知、引导火灾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和逃生。当火灾扩大无法控制的时候,要果断的采取措施,组织所有的参加灭火救援的人员尽快撤离现场。

4、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火灾 防范措施

1 建设工程火灾原因分析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还有近年来新型材料的使用,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还缺乏了解,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机率增大。如央视火灾中使用的新型进口外装修材料,较易燃烧且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前对其高温性能了解较少,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1.2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种类繁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的木制构件上,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现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电焊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加上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这些都是潜在的火灾隐患。

1.4 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源。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现场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其火灾扑救就相当困难了。

1.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有些工地未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二是忽略了烟头等火源的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和产业工人比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三是忽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乙炔、氧气使用频繁,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6 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2 防范措施及对策

2.1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筑法》、《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监理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外的机构,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扰,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将对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针对性,更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一是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制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领域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建服一站、二站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协调指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三、整治重点

1、相关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相关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人员是否列岗履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3、施工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4、相关建筑材料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芯材、密目网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7、临时施工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对电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按要求操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局建服一站、二站。

3、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之前,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

4、检查验收。10月5日前,提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建设工程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