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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镇(乡)街、各部门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确保了全区社会持续稳定,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基层基础薄弱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此,现就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制
(一)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把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的必经环节,真正实现维稳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不问的问题发生。
2、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维稳工作考评体系,实施量化考核。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应评估未评估或者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决策、上项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维稳信息研判机制
4、加快区级联合接待大厅和乡镇便民服务厅建设力度,尽快投入使用。继续实施区级领导“大接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活动,切实抓好积案化解工作,进一步巩固“三无县区”创建成果。
5、进一步健全维稳情报信息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商、安全生产检查通报、社会舆情收集引导“五大机制”。
6、进一步规范维稳信息研判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参加的维稳信息研判会,由区维稳办负责组织,区委办协助,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牵头,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参加的维稳信息研判会,由区维稳办负责组织,区政府办协助,每月召开一次;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牵头,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区局、区维稳办负责同志参加的维稳信息研判会,由区委维稳办负责组织,每周召开一次)。各乡镇街、各部门设立分管领导周研判、班子会议月研究机制。
(三)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7、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着力构建政法、综治、维稳、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类调解成功率。
8、在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领域和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或调解队伍,完善制度。
9、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最大限度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始终。公安分局、检察院对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要探索建立运用和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法院要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审理全程调解,依法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解解决的新模式。
(四)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10、整合维稳情报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维稳信息搜集、报送、研判、处理制度,构建渠道畅通、信息共享、灵敏迅捷的维稳信息工作网络。
11、完善区委、区政府负总责、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联合指挥机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指挥处置能力。
12、完善镇乡街、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单位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考评
13、扎实推进镇乡街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配备力量,完善制度,规范运作。
14、在镇乡街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小组(隶属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由政法干警组成,按照每月在镇乡街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要求,参与基层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联络员(隶属于综治维稳工作站),由政法干警担任,负责做好法治宣传、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工作。
15、实行综治维稳绩效同责任人考核等次、提拔使用、奖惩“三挂钩”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考核档案,实行综治维稳专项述职制度;试行新提拔干部综治维稳责任鉴定制度;对综治维稳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实行“一票否决”。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一)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16、研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17、将刑期较短、改造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的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降低工作成本,提高改造质量。加强对非监禁刑罚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假释安置、帮教“一体化”试点工作。
18、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问题。充分发挥“青春驿站”作用,开展法制教育、就业辅导、困难帮扶等工作,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品牌。坚决打击取缔“黑网吧”,大力开展“绿色上网”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19、对已经彻底转化的“”人员,落实好解脱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痴迷人员,组织帮教力量进行攻坚,提高转化率、巩固率。对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
(二)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20、全面构筑“天眼地网”工程,加快派出所监控平台建设步伐,完善全区视频监控网络,基本实现城区技防监控全覆盖。继续在农村推进技防建设,提高农村技防设施覆盖率。健全网格化治安巡防体系,构建巡防大队、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农村中心户长为主体的人防队伍管面,警灯闪烁、治安卡点、救助保护岗亭为依托技防设施管点的立体巡防网络。
21、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常性组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限期改变治安面貌。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
22、加强校园及其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校内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排点人员,落实稳控责任。
2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重大恶性事故。
(三)加强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
24、强化舆论引导和网络技侦投入,及时封堵删除网上造谣、煽动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并落地查人、依法严肃处理。
25、时刻关注网民对“平安”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重大事件的舆论反应,高度重视舆情分析,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制造事端。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26、加强对境内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教育引导其在法律允许和行政批准的范围内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7、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宗教类和基金类等背景复杂、政治意图明显的非政府组织,要坚持利用、防范两手并举,既保护其正当交往与合作,又坚决抑制和防范其渗透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
(一)大力开展执法教育培训
28、每年对政法干警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培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29、加强对全区从事综治、维稳、反工作的领导和专干培训及政法干警执法业务培训,创新执法教育培训方法,增强执法教育培训实效,提高广大干部和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
30、积极开展“三进一保”等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增强政法机关促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本领。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31、严格执法办案、执法业绩档案、案件评查、执法督查等制度,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工作长效机制。
32、坚持开展执法质量“创佳评差”活动,建立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涉法涉诉和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工作水平。
33、积极推进信息化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新机制,实现对政法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
34、全面实施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实行执法窗口、监管场所实况监控,防止发生刑讯逼供、冷硬横推等问题。
35、全面实行审务、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廉洁。
(三)创新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36、全面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和保障机制
37、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指标体系,把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提高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上来,引导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上来。
今年以来,各镇(乡)街、各部门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确保了全区社会持续稳定,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基层基础薄弱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此,现就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制
(一)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把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的必经环节,真正实现维稳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不问的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乡街)
2、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维稳工作考评体系,实施量化考核。(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区考核办)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应评估未评估或者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决策、上项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二)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维稳信息研判机制
4、加快区级联合接待大厅和乡镇便民服务厅建设力度,尽快投入使用。继续实施区级领导“大接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活动,切实抓好积案化解工作,进一步巩固“三无县区”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区局、各镇乡街、区级有关部门)
5、进一步健全维稳情报信息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商、安全生产检查通报、社会舆情收集引导“五大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公安分局、局、安监局、宣传部)
6、进一步规范维稳信息研判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参加的维稳信息研判会,由区维稳办负责组织,区委办协助,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牵头,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参加的维稳信息研判会,由区维稳办负责组织,区政府办协助,每月召开一次;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牵头,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区局、区维稳办负责同志参加的维稳信息研判会,由区委维稳办负责组织,每周召开一次)。各乡镇街、各部门设立分管领导周研判、班子会议月研究机制。
(三)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7、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着力构建政法、综治、维稳、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类调解成功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区局、区法院)
8、在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领域和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或调解队伍,完善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9、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最大限度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始终。公安分局、检察院对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要探索建立运用和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法院要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审理全程调解,依法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解解决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四)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10、整合维稳情报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维稳信息搜集、报送、研判、处理制度,构建渠道畅通、信息共享、灵敏迅捷的维稳信息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
11、完善区委、区政府负总责、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联合指挥机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指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安分局、区委维稳办)
12、完善镇乡街、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单位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级各部门)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考评
13、扎实推进镇乡街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配备力量,完善制度,规范运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各乡镇街)
14、在镇乡街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小组(隶属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由政法干警组成,按照每月在镇乡街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要求,参与基层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联络员(隶属于综治维稳工作站),由政法干警担任,负责做好法治宣传、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5、实行综治维稳绩效同责任人考核等次、提拔使用、奖惩“三挂钩”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考核档案,实行综治维稳专项述职制度;试行新提拔干部综治维稳责任鉴定制度;对综治维稳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一)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16、研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财政局、区及级关部门)
17、将刑期较短、改造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的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降低工作成本,提高改造质量。加强对非监禁刑罚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假释安置、帮教“一体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
18、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问题。充分发挥“青春驿站”作用,开展法制教育、就业辅导、困难帮扶等工作,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渭滨品牌。坚决打击取缔“黑网吧”,大力开展“绿色上网”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团区委)
19、对已经彻底转化的“”人员,落实好解脱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痴迷人员,组织帮教力量进行攻坚,提高转化率、巩固率。对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区610办、各乡镇街)
(二)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20、全面构筑“天眼地网”工程,加快派出所监控平台建设步伐,完善全区视频监控网络,基本实现城区技防监控全覆盖。继续在农村推进技防建设,提高农村技防设施覆盖率。健全网格化治安巡防体系,构建巡防大队、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农村中心户长为主体的人防队伍管面,警灯闪烁、治安卡点、救助保护岗亭为依托技防设施管点的立体巡防网络。(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综治办)
21、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常性组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限期改变治安面貌。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各乡镇街)
22、加强校园及其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校内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排点人员,落实稳控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各乡镇街)
2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重大恶性事故。(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公安分局)
(三)加强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
24、强化舆论引导和网络技侦投入,及时封堵删除网上造谣、煽动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并落地查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5、时刻关注网民对“平安渭滨”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重大事件的舆论反应,高度重视舆情分析,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制造事端。(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26、加强对境内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教育引导其在法律允许和行政批准的范围内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7、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宗教类和基金类等背景复杂、政治意图明显的非政府组织,要坚持利用、防范两手并举,既保护其正当交往与合作,又坚决抑制和防范其渗透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区宗教局)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
(一)大力开展执法教育培训
28、每年对政法干警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培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9、加强对全区从事综治、维稳、反工作的领导和专干培训及政法干警执法业务培训,创新执法教育培训方法,增强执法教育培训实效,提高广大干部和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区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及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0、积极开展“三进一保”等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增强政法机关促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本领。(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31、严格执法办案、执法业绩档案、案件评查、执法督查等制度,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32、坚持开展执法质量“创佳评差”活动,建立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涉法涉诉和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33、积极推进信息化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新机制,实现对政法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34、全面实施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实行执法窗口、监管场所实况监控,防止发生刑讯逼供、冷硬横推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5、全面实行审务、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廉洁。(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三)创新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36、全面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四)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和保障机制
37、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指标体系,把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提高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上来,引导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上来。(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关键词: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府际关系;多方合作
一、美国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现状分析
(一)美国应急管理体系综合简述
美国拥有相对发达的、全面化、网络化的应急管理体系。在联邦政府层面,总统做为最高行政首长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同时由于美国的国家结构决定了联邦与地方各自有不同的救灾应急管理体系,其纵向管理机构相对分散,联邦一般无法直接介入地方进行应急救援。由此负责协调整个应急系统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便成为了美国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管理署吸收合并了近22个联邦救灾应急机构实现机构重组,并在整个美国划分了十个管理地区,每个区域设置一个管理办公室专门针对辖区内的州政府进行具体应急指导工作,并在地方政府无力应对紧急事态时,直接协调帮助各州开展救灾与减灾工作。[1]
美国各州、县、市一级级政府设置"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域性应急管理机构。该机构下设总部、处置中心以及若干职能分部负责处理辖区内应急管理事务、综合协调与联邦之间关系。这些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辖区突发紧急事件,制定预案与信息预警系统,管理分配应急物资,组织人员专业培训等。
(二)美国应急管理中协调联动机制
1、联邦各级应急救助与协调
美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由于国家行政体系的纵向权力分散造成各州、地方应急管理自成一体,《斯坦福法案》中对此作了纲领性的规定,具体实施上可以细分为"灾难防御救助"与"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救助"。①所谓灾难防御救助意为"联邦政府在各州制定全面而又可行的灾难防御计划时提供援助。"②"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救助"则是指"灾难(事件)情况非常严重,以至于超出了受灾州和地方政府的有效应对能力,因此需要联邦救助"③在接受请求后,总统可以命令任何联邦机构,无论有偿无偿利用其范围内的权力与资源来支援州、地方,提供一般基本的应急救助。④在极端紧急状况下,还可以请求总统动用联邦国防军事力量来帮助各州、地方政府执行必要的拯救生命和保护财产之重要任务。
此外,各级政府为了能够集中所有力量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往往会与其他州、地方、个人团体签署互助协议,通过合同形式来形成联动区域性应急体系以此加强本地区的应急能力。例如密歇根州就明确规定"为了能够为灾害或突发事件提供援助,市、县可以与其他县、市、公关机构、民族国家联盟、私人机构或其他实体达成互助协议。该合同只能被限定用于紧急、灾害等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并应和密歇根州紧急情况治理计划相符合(类似州应急预案)"⑤
2、应急机制中的多方一体化联动
美国应急机制中实行一体化行动战略,在美国国家应急响应计划(NRP)中明确将非政府组织定为美国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斯坦福法案》中明确了政府外其他志愿救助组织的使用与协调,规定总统在进行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的管理上,有权与美国红十字会等各类援助组织签署协议,并由联邦协调官负责协调。在各州、地方政府层面则结合各地方自身情况通过各自的立法来加强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多元化参与。如在加利福尼亚州为了全面应对自然灾害,加强应急能力,发动了在全州实施的"自然灾害救援志愿军计划"。在加州进入紧急状态时,州应急服务办公室可以积极利用志愿者资源计划,并与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其他组织在计划实行过程中相互协调。⑥
二、日本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现状分析
(一)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综合简述
日本的应急管理核心之重就在于灾害预防,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一个完善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从中央来看,内阁首相为政府应急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而中央防灾会议是防灾方面的最高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基本防灾应急政策并要组织制定防灾基本规划并负责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公共机关之间关系。[2]同时为了更好的整合加强中央各省厅,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日本政府还专门在内阁府设立"特命防灾担当大臣"(首相任命的专司灾害管理职责的高级官员);在内阁官房设立"内阁危机管理监",进行灾害情报收集,编制国家应急管理计划,分析突发紧急事态做出初步判断,综合协调中央省厅联络,辅助首相与官房长官。
在地方一级,日本地方知事(行政首长)为地方政府应急体系中的最高领导,并担任地方救灾会议主席。地方救灾会议是依据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和地方防灾会议条例在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所设立的救灾防灾决策议事机构。地方防灾会议在组织机构上是地方政府的附属机关,接受地方政府政策咨询并提出决策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紧急事态信息情报,制定防灾基本规划之大纲,同时还负责协调辖区内行政机关、中央应急机构的关系等。[2]
(二)日本应急管理中协调联动机制
1、灾害应急管理中机关部门间协调与支援
就行政组织机构来看,《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应在中央设立中央防灾会议作为防灾应急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就所掌管的事务要求有关应急各方机构与其他组织提供资料、陈述意见以及进行其他方面的必要合作。"⑦各都道府县市町村分别设立地方防灾会议,其主要职责在于发生涉及该都道府县地区的灾害时,就该灾害应急对策及灾后恢复工作,与相关各方、上下级之间进行联络协调。⑧在实际应对灾害时,日本各级政府可以视具体危机情况(灾害已经发生或迫在眉睫),在都道府县市町村地区设置灾害对策总部以应对紧急事态。⑨当情况近一步恶化时,日本中央政府认为需要实施更全面紧急的应对措施时便可设立紧急灾害对策本部与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可以"在所管辖的地区内,对指定行政机关首长……指定地方公共机关根据防灾计划实施的灾害应急对策进行综合协调。"⑩
2、日本应急机制中的公共机关体系
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中所称公共机关包括"指定公共机关"和"指定地方公共机关"是日本应急反应、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和非政府的社团、公益法人等组织团体来强化协调政府的应急能力,更好的体现应急体制中政府与各方团体的协调交流与互动。
与传统志愿人员、团体相比,灾害对策基本法明确了指定(地方)公共机关地位作用,并赋予了其具体法律义务。如及时调整公布自己的应急计划"指定公共机关必须根据防灾基本计划制定与其事务有关的防灾业务计划及对每年防灾业务计划进行研究,必要时对其进行修改。指定公共机关在根据前款规定制定或修改防灾业务计划时,必须及时通过主管大臣向内阁总理大臣报告,并在通知有关都道府县知事的同时,公布其要旨。"⑾
三、以美、日两国应急协调联动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两国应急管理中协调联动模式之比较分析
从笔者前文所述来看,美国因为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让联邦与地方各自实行相对独立的应急救灾体系,各州之间与联邦、州、地方之间在应对灾害或突发事件中的协调、沟通、互助显得尤为重要。故美国应急机制中的协调联动中专门设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应急协调人员、各州各地方的协调办公室来专门负责处理地方与联邦政府之间的联络与互动。在国家面临紧急事态的同时既做到充分保障地方自治权利的完整性,又能调动整个国家的力量来为灾区保驾护航。
与美国相比较,日本可以说是一个较为典型中央集权式单一制国家,拥有较为强势的中央应急管理机制,并且特设一系列应急救灾的专职部门机构(特命防灾担当大臣、危机管理总监等等),配合较为完善的应急立法体系和政府外的社会资源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除此之外,日本为应对紧急事态所设立的"指定公共机关"是十分有特色的应急联动机制,公共机关即作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救助力量在保障中立客观的同时,更可以全面协调的发挥整个社会的应急反应力量,而其本身的社会公益属性优势(日本指定公共机关不少都担任各行政区划内的民生、市政项目)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二)我国应急管理中协调联动模式之思考与改善
近年来随着某些突发事件处理弊端的逐渐显现,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也亟待进一步加强、改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与笔者上文所例举的两国协调联动模式相比较,仍有值得我们反思与改善之余地。
1、加强应急协调联动,理顺明晰府际关系
就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已经有了明确的应急机制,但在实践运行中仍然出现了不少的漏洞与不足。究其原因很重要一点在于各级政府、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权能模糊不清,而具体立法中对于各个部门的具体分工缺乏可以参照运行的具体条款,横向之间的府际关系缺乏制度化的相应规定。
就笔者来看,或可考虑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建立起统一的应急政府机构(类似FEMA)或专门性的常设机构来统一协调各个应急部门的互动与沟通。我国现阶段的应急统一协调模式还是以"临时应急指挥部"为主的临时性计划模式,这种指挥部模式形式上类似日本的对策本部模式,但其设立缺乏法律依据,更多依靠的是政府行政命令来建立、运作。而一个常设性的应急管理协调机构不仅可以预防应对各种突发紧急事态,更能够整合各方面力量,提升管理效率、发挥出资源整合、联动互助的优势。
2、发展完善非政府性应急管理力量,加强第三方多元化互动
与美、日等国家相较,我国应急管理模式中更依赖于官方核心的一元化领导模式,对于志愿者、NGO等非政府性组织与力量并没有有效的管理与重视。事实上在应急管理机制中,官方与非政府间的协调联动是不可或缺的。
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加强我国应急防灾体系中的志愿者团体与政府官方之间的协调参与,转变我们传统意义上"官民两立、官管民办"的管制型组织模式;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涉及民生、公益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可以借鉴日本指定公共机关制度,考虑通过政府间协议合作的方式,在保证与政府紧密联动的同时也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
注释:
①《联邦灾难救助和突发事件救助法》(斯坦福法案)第三、五、六章。
②《联邦灾难救助和突发事件救助法》(斯坦福法案)第二章第三条第二、三款(灾难防御计划是美国政府用来抗灾减灾的应急预案性质的一个计划模式,灾难防御救助从性质上来看应归入事前防灾救助)。
③《联邦灾难救助和突发事件救助法》(斯坦福法案)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④《联邦灾难救助和突发事件救助法》(斯坦福法案)第五章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⑤《密歇根州突发事件处理法》第十条(G)(I)1.2。
⑥《加利福尼亚州应急服务法》第十一章第九十三条。
⑦《灾害对策基本法》第十三条。
⑧《灾害对策基本法》第十四条。
⑨《灾害对策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⑩《灾害对策基本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⑾《灾害对策基本法》第三十九条一。
参考文献:
[1]韩大元,莫于川.应急法制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17-119.
[2]加藤孝明,藤五骁,小出治.日本灾害对策体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42-50.
[3]赵成根.国外大城市危机管理模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沈荣华.国外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政法和综治工作责任到位
局重新调整了政法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坚持担任组长;坚持把政法和综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摆上议事日程,常议常抓;局长亲自参与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科、中队为具体责任人,并与各科、中队签订了政法和综治工作责任状,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网络。年初以来,局领导都能按照局的分工履行政法和综治工作责任,遇有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都能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尤其是在查处黑恶势力操控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动中,局主要领导积极协调,促成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打击非法开采、盗运矿产资源行动组,并担任总指挥,每次夜间突击行动,都能到位指挥,控制事态,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操控开采矿产资源的嚣张气焰,及时制止和消除了由此而引发的恶性冲突和抗法事件。局领导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为政法和综治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舆论先行,政法和综治工作氛围浓厚
坚持把舆论宣传贯穿于政法和综合工作始终。根据《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计划》(综委[]5号)和《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意见》(综治办[]6号)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综治宣传月活动。坚持执法与宣传教育并举,引导执法队员用心学法、耐心讲法,做到既是执法工作队,又是普法宣传队;利用城管法制宣传栏和户外宣传广告牌、滚动电子屏等平台,悬挂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借助普法宣传、“6.26”国际禁毒日、“12.4”普法宣传日等时机,选择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城管执法宣传车,深入镇(街)、村(居)、学校、企业开展政法和综治工作以及平安建设宣传;积极撰写和报送综治与平安建设相关信息、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调研文章。年初以来,出动城管宣传车200余台次;悬挂横幅、修建固定宣传牌7条(块);印发致村(居)民公开信等宣传教育资料近5万份(册);利用滚动电子宣传屏显示宣传口号50多条;组织法律咨询、现场答疑解难3场次;在区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和网络刊载、播放城管执法宣传信息67篇(条)。
(三)规范运作,综治工作制度健全
健全会议制度,局政法和综治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政法和综治工作分形势析。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各科、各中队、综合执法队每月组织1次自查;局每季度组织1次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综合考评;重大活动、特殊时期必须组织综治排查。严肃责任追究制度,政法和综治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不严格、文档资料不规范、领导责任不落实被扣分而影响局政法和综治工作考评成绩的;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违法违纪而引发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将依照《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就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车辆使用与管理、计算机使用与管理、载体使用与管理等规定和值班、安全、保密等制度;加强了办公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办公场所安装了监控设施。今年来,未发生泄密、财物被盗、车辆肇事等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问题。
(四)突出重点,综治工作成效明显
坚持人性化执法,最大限度减小执法冲突。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严格工作程序,强调对人的尊重,坚持提示在先,文明用语,实行首次不罚,教育不到位不处罚,努力降低管理相对人的抵触情绪,争取管理者的配合;参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执法工作,局主要领导加班加点,深入拆迁户,积极做好拆迁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今年来,协调职能部门设立了2个临时市场、17个便民摊位、70多个免费停车位;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我区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期间,劝导督促23宗涉案当事人自行拆除10000多平方米;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中未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而上访的现象。坚持协调治理,打好涉及民生的违法违章专项整治歼灭战。今年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立案7宗,处罚款31000元;查处3个“黑气”经营窝点,扣押液化气实瓶270瓶;纠正油烟、噪声扰民409起;排查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建设、学校周边违规经营等安全隐患27起。坚持维护稳定,稳妥应对和处置矛盾纠纷与突发事件。一方面,热情接访、及时办结举报案件,对领导批示件、人大和政协提案,实行领导挂帅专办。年初来,受理并及时查处各类举报案件1343件,办结率100%,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案件控制在职责范围内。另一方面,灵活执法,有效稳控城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今年来,及时稳控和化解了11起管理对象跳池塘、浇气油和使用刀、棒、石头等器具暴力、非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控制了事态的恶化。再者,针对季节特点和重要活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训练,落实人员、物资、器材。年初以来,完成区委和区政府赋予的制止围堵区政府、镇(街)政府、重要企业、重要道路的和抢险救灾等应急行动6次,出动近1000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法和综治工作在上级领导和机关的正确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职责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少数同志对政法和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落实制度规定还不是很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的查纠不彻底、整改还不是很到位。
(二)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是很到位
违法建设、无证开采和贩运矿产资源、涉疆等少数民族人员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问题的查处,我局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联合管理,但效果不明显,部门之间配合不到位,靠单打独斗,效率低,而且执法压力大。如: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打击非法开采、盗运矿产资源行动组,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成员单位行动迟缓、推诿,实际上查处无证开采和贩运矿产资源行为仍然由我局单打独斗。
(三)困挠违建查处执法工作开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方面,当事人不配合,时,指使老人采用喝农药、跳楼等极端行为阻挠执法,或到局、中队哭闹,干扰上班,有的甚至暴力抗法。另一方面,因邻里矛盾、村(社区)两委选举、家族势力冲突等报复性举报投诉干扰正常执法,举报者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使被举报者房子建不成,不达目的不罢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多途举报,各级领导专线、媒体、纠风、各级领导批示件、件都要回复,牵涉了大量的执法精力,而大部分违法违章情况并不突出,有的超占地面积20-30平方米,有的建围墙,有的甚至只是第二层的阳台突出一点。今年来,我局受理各类举报案件1343件,90%以上是投诉违法建设。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继续推进政法和综治工作
领导重视是关键,要紧贴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根据上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下半年的城管执法工作,及时调整政法和综治工作计划安排,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年度政法和综治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的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好责任。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
抓政法和综治工作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既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又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用的有约束力的制度和长效机制,推进综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执法工作研究,不断推进和谐执法
针对隧道通车、经济特区扩大至全市、岛内外一体化全面启动、“五大基地、一座新城”建设蓝图有序推进、农村城市化和农业工业化进程加快等新情况、新形势,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研究,创新执法理念,改善执法方法,努力增强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城管意识,营造和谐的执法工作环境。
(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根据内部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落实城管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人员和物资器材安全,防止职务犯罪。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继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大力推进依法,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依法工作大格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人民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同时,建立起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依法的工作机制,自觉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共秩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调处一般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各种主体不同,地域不同,多种性质的纠纷和矛盾,继续完善不同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配合,构筑“大调解”格局。
(二)适应入世需要,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修改和废止我市与世贸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地方立法框架。实行公开立法和开门立法,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加速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科学的决策监督机制,防止决策失误,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审批权限,削减审批项目,减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政法工作,确保公正司法。继续深入开展“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坚持政治建警、业务强警和从严治警,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继续深化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以公开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集中整治,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沈阳市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区自治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以社区换届为契机,扩大民主选举的直选范围,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社区委员会主任;不断完善社区民主决策机制,规范社区的民主管理;强化社区的民主监督,积极推进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社务公开,建立社区内部的民主测评机制;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社区成员直接选举的民主选举新机制;加强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全面推进“两公开、一监督”,积极推进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治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规范学校内部的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教学秩序;依法治企工作要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各种行为依法运行。
(六)建设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深化公证、律师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机制。适应入世需要,公证业务要积极开拓高新科技、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房地产等新领域。律师服务业要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外向化、品牌化,并积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引进国外律师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有关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的规章,清理非法服务机构,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同时,大力加强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市各项重大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紧紧围绕铁西区整体改造,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医药化工等四大支柱产业建设,先进材料产业园、先进技术产业园、软件产业园建设,农业庄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开发园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高效、优质和规范的法律服务。
(七)全面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沈阳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暂行规定》,编发《沈阳市处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目录》,明确普法重点。市级领导班子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开办局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开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专业第二学历课程;完善市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适时建立非人大任命的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制定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制度,统一颁发普法合格证。同时,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议等结合起来,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必备条件;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研究制定《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并贯彻实施,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各区、县(市)要在年内创建1-2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世贸规则、企业管理法律知识和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环保、资源、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面的法制宣传,要适应入世的需求,大力宣传世贸规则等法律法规;要切实做好市、区县(市)、乡(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宣传力度,确保换届工作的圆满完成;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院安全稳定
(一)建立实现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以人为本,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安全稳定责任制;利用微机联网、磁卡管理、监控监视等现代化技防手段,不断增强防范打击能力;与驻地公安、驻军、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建立起联防网络,进一步完备应急处置体系;积极参与“严打”斗争,会同公、检、法等部门,确立起监院内外深挖犯罪案件,打击犯罪行为的各项程序;加强“”人员教育转化,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
(二)建立实现治本功能的教育机制。努力实现教育手段的科学性和教育方式的多样性,文化教育要向高等教育延伸,技术教育要向社会需求型和科技型转移;特别是在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方面要形成科学、规范的运作程序;完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保障罪犯、劳教人员的人身权、知情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系。
(三)建立实现现代化标准的保障机制。监院生产作为重要的改造手段,要逐步由院外向院内转移,由从事劳务生产向从事固定生产转移,大力发展固定生产项目,为提高改造质量创造条件;要科学调整监院布局,形成规模,合理配置警戒设施;理顺投资体系,要在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技术装备、现代化办公等方面加大投入,预计总投资额在8250万元。
三、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一)实施“五化”战略。1.实现规模化,实施“5510”规划: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调控,建立5家有10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实力强、形象佳、有国际影响的律师事务所;5家有5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的大所;10家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的中型所。2.实现专业化,实施“520”规划:积极引导律师机构和律师向专业化发展,建立5个以上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为主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建立20个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3.实现外向化,实施“322”规划:引进国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30个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引进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20个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我市律师事务所到国外、省外设立20个分支机构和办事处。4.实现名牌化,实施“753”规划:全力打造7个省内有名,5个国内有名,3个国际有名的品牌所,今年分别打造3家、2家和1家;培养出50名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20名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20名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5.实现规范化,实施“111”规划: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体制,建立一个严格的内部自律体制。
(二)实施创新战略。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步伐,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建立起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行业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管理;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审计等中介组织的联合重组,尝试构筑中介大平台。
(三)实施“法制”战略。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有沈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指导、规划、监督、管理等项职能,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出台政府规章,积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依法确定法律援助的地位、服务方式和作用,积极解决经费财政保障问题;强化法律服务网站的软、硬件建设,逐步将该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管理先进、信息量丰富、传递快捷的国际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