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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人贾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形成了下述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贾某等人的行为实际上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行为表现为被告人以为诱饵,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该行为构成抢劫罪。后一部分行为则是被告人抓住盛某怕被告发的心理,以要挟的方法达到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此一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全案应以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种观点也赞同将被告人的行为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同时又认为,被告人的后一部分行为构成绑架罪。故全案应以抢劫罪与绑架罪定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持续发生在一个时间段内,但从整体着眼,该行为表现为一个自然延续的过程,故全案应为一个行为而非两个行为,此行为的特征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应以单一的抢劫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虽均有合理之处,但又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第一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看到了本案被告人行为的可分性,但却模糊了行为的性质;第三种观点界定了本案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但却忽略了罪数形态的划分。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本案被告人的第二个行为在客观方面与敲诈勒索罪的特征不符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存在以下差异:其一,在获取不法财物手段的强度上,后者远远大于前者。即便同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抢劫罪的胁迫是复合式的,即胁迫与暴力是合二为一的,或是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胁迫;而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是单一式的,是为敲诈而胁迫,甚至表现为暗示或通过第三者转告受害人。其二,在实现不利后果的时间上,抢劫罪表现为即时性,即当场将某种不利后果由可能转为现实;而敲诈勒索罪在敲诈时往往设定了不利后果转为现实的时间间隔。这种时间间隔在一定程度上为受害人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侵害提供了缓冲的余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强度弱于抢劫罪。其三,从行为后果上来看,我国刑法规定了敲诈勒索罪在上述客观行为成立时所导致的刑事责任,一般情节下的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加重情节下的最高刑罚是10年有期徒刑。此种量刑幅度与犯抢劫罪起刑即为3年有期徒刑、加重情节起刑即为10年有期徒刑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就本案而言,受害人盛某让其亲友汇钱是在其本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被告人第一次去银行取钱未果的情况下所为的。可以想像,在此种背景下,盛某已受到或可能受到的暴力、胁迫程度决非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所能容纳。同时,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根本不可能存在受害人失去人身自由的这一情节。笔者认为,本案被告人的第二个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本案被告人的第二个行为在客观方面及主观方面均与绑架罪的特征不符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罪有两种类型,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以及为追求其他目的而绑架他人。本案属前一类型,即绑架勒赎罪。从客观方面看,绑架勒赎罪在客观行为方面由两个环节组成,即绑架和勒赎。前者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并控制他人作为人质,后者则指行为人在绑架的基础上向人质的亲友以及其他关系人勒索财物。绑架和勒赎两个环节是紧密相连的,勒赎是绑架的目的,绑架是勒赎的支撑。但被绑架的对象和被勒索的对象是各自独立存在的。由此不难看出,在此种绑架罪中,人质的亲友以及其他关系人对被害人作为人质的事实以及被勒索财物的事实应均是明知的。本案虽有盛某被扣为人质及被告人非法获取2万元的事实,却无法认定汇款人已知盛某被作为人质的事实,更无法认定汇款人确知本人被勒索财物的事实。所以,本案被告人第二个行为从客观方面难以成就绑架罪。
另外,从主观方面看,绑架勒赎罪的行为人绑架人质是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始便明确,其绑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向被绑架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关系人勒索财物。本案被告人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抢劫意图是明显的。相反,从本案犯罪事实的整体着眼,被告人并没有以客为人质而向其亲友以及其他关系人勒索财物的主观目的。另外,盛某在让其亲友汇钱时隐瞒了自己被扣为人质的事实。因此,本案被告人第二个行为难以成就绑架罪的主观目的。
第三,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司法适用上的连续犯,单就其行为而言,应为数行为而非一行为
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在连续犯的状态下,由数次犯罪行为及确定的犯罪意向所满足的当是数个犯罪构成要件而非一个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连续犯是实质的数罪。不过,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司法适用中对连续犯在兼顾较一罪处罚为重的前提下是作为一罪处理的。就本案而言,当被告人在暴力、胁迫手段下劫走盛某的手机、存折等物品,特别是获得该存折的密码后,其第一个抢劫行为已达既遂;而当其同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逼迫盛某让其亲友汇款并得到该汇款后,其第二个抢劫行为也已得逞。此二行为尽管在获取财物的途径上不同,但殊途同归——最终的性质是相同的(即均满足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前后具有明显的连续关系(本案中的连续关系基于被告人第一次到银行取钱未果而表现得尤为突出),是主观上的连续意思与客观上的连续行为的统一。因此,本案从罪数形态上观察,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连续犯的范畴。
第四,本案被告人的第二个行为在客观方面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关于财务舞弊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学者给出了很多定义,但没有得出一个统一的概念。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77年就对财务舞弊的概念做出以下定义:舞弊者故意进行会计信息错报或隐瞒财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并界定此类行为为欺诈性报告;COSO的报告将财务舞弊定义为一种非法行为即对会计报表或报表附注的信息故意错报、提供虚假数据以及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决策的误导性信息。我国审计准则对财务报告舞弊也做出了界定:财务舞弊是指有意图的财务造假,从而使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具体包括变造、伪造凭证或记录;编造不真实交易或事项;隐瞒关联交易事项或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披露;侵占资产;随意变更或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这些情况都被定义为财务舞弊范畴。
二、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典型的舞弊动因理论有4个:舞弊的冰山理论、舞弊三角形理论、舞弊的GONE 理论以及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本文主要以舞弊三角形理论为基础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机会、借口展开分析。
1.动机分析
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及证券市场特征,舞弊动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融资需要。我国很多企业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大量资金,以满足扩张的需要。然而要想获得股票发行资格,证券法和公司法都制定了很多限制,最基本的是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规定上的硬性指标,在新股发行时往往会出现财务舞弊行为。(2)避免处罚。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要求非常严格,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情况,就有可能受到证监会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ST处理。因此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处理,或者被处罚后避免最终退市,为了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往往利用各种手段提供虚假财务信息。(3)高管个人经济利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价与相关财务指标直接挂钩,高管人员通过虚增收入,隐瞒成本费用等手段,虚构出丰厚的利润,达到预期的目的,从而获取高额的工资、奖金、红利等,增加其个人利益。
2.机会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舞弊机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惩罚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处罚大多是对其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谴责,受到行政处罚的却占很少部分。这样的惩罚措施带来的问题较多,就是对舞弊者来说舞弊行为所带来潜在利益远大于承担的潜在责任,在这样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发生财务舞弊行为。(2)股权结构。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集中持股现象,所以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大部分由大股东所掌控,以便他们转移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利益,但是上市公司的利益损失,他们只承担按照持股比例的部分。这就给大股东们侵占资产、调节利润等舞弊行为创造了机会。
3.借口分析
财务舞弊的借口,是舞弊者的心理因素,是指管理层或者雇员存在某种心理上的态度、价值观念,使其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管理层或雇员所处的环境能够使他们的舞弊行为合理化。财务舞弊者在做出舞弊行为时,都会出于某种原因找到合理化的理由。例如企业会计人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时,他们会认为自己是为了集团的利益而不是自身的利益而造假;又比如说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他会找到借口认为公司对其待遇不公平。因此,如果舞弊者为其舞弊行为找到了合理化的借口,就会感觉到心安理得,然后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实施舞弊行为,所以说借口或理由也是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
三、财务舞弊的常见手段
1.虚构和掩盖经济交易事实
通过对过往舞弊案例的分析,发现最常使用的一种舞弊手段就是虚构经济交易事实。虚构经济交易事实,是指舞弊者以不真实的经济交易为基础编制会计报告,导致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客观事实不相符。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迅速地操纵其利润的目的往往会采取这种方法,具体表现为:(1)虚假确认收入;(2)虚减或乱列支成本、费用;(3)虚增或高估资产。
2.利用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给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便利来掩盖亏损事实,操纵或者虚构利润,而且没有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做出充分、恰当的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不能获取真实信息,从而遭受直接损失。通常舞弊者会采取以下三种手段来虚构利润:(1)关联方之间购销舞弊;(2)费用分担舞弊;(3)委托经营舞弊。
3.利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采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手段进行财务舞弊是大多数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见手段。会计政策是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进行核算时所采取的具体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前后各期应该一致,变更会计政策是指因交易实质发生变化,对同一事项或交易前后期采取不同的会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这对于财务报表舞弊者这来说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机会。主要表现为:(1) 利用收入确认方法;(2)利用费用确认方法;(3)利用存货计价方法。
4.信息披露的舞弊
信息披露的舞弊是指上市公司未进行正常的财务报告披露,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交易事实或不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一种舞弊手段。信息披露舞弊按表现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虚假陈述,另一种是延迟披露,上市公司利用这种手段主要是为了掩饰以下三类事项:(1)隐瞒诉讼事项;(2)隐瞒对外担保;(3)虚拟资产挂账。
四、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的建议
1.建立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并优化公司股权分布在大部分情况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及监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所以增加上市公司外部独立董事的任命,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除此之外,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明确各位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使他们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也可以有效防止舞弊行为发生。一股独大和股权集中化也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特点,这样的情况使得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由少数股东所控制,从而为其发生财务舞弊的行为创造了条件和机会。所以为了消除舞弊机会,需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相互牵制的股权分布结构,吸引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使其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2.加强惩罚和监管力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舞弊者在进行舞弊之前会为其行为找到合理化的借口,不被发现和受到应有的惩罚就可以被作为其舞弊的借口。所以加强对舞弊行为的监督和打击惩罚力度,是从根本上遏制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内部控制制度薄弱,舞弊者就会利用内部控制漏洞来达到其预期目的实施造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内部控制活动实行有效监督,发现薄弱之处并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其次应完善并发挥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因其独立性不强导致其监管作用不明显,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的办法就是确保审计机构由董事会直接领导,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划分界限,保持独立性。
目前,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已经日益加强,当会计信息管理者可以有序判断会计舞弊,并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就会对相关的利益集群产生的危害减少到最低。如何有效区别和管理会计舞弊问,就是本文的重点研究内容。在该论文研究过程中发现,造成我国上市公司的原因是有诸多方面的,所以我们可以从多方面的角度考虑,比如:财务会计报告舞弊的诱因和动机分析;会计舞弊的识别研究;路埃及舞弊的防范与治理研究这三个方面,最后再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特征对怎样防范和管理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会计舞弊;识别;防范;治理
一、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会计舞弊是指从业人以猎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一定计划和针对性地故意违背会计从业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制度和规范,使会计失真的行为。会计舞弊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转,已经被看作是市场经济的“毒瘤”。识别与治理会计舞弊的行为已经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首要之举。从大些的方面讲,会计舞弊行为甚至会影响到国家政府部门制定不当的决策,最终导致市场环境失效,从而间接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随着改革的开放深入使得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会计舞弊问题变得尤为突出。这不仅扰乱了投资者和人们的正常生活,他们也会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会计欺诈问题已经成为会计理论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话题。特别是近年来,上市公司的空前发展,并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基础和支柱,导致更广泛和持久的上市公司会计欺诈。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为海锁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及时识别和管理变得迫在眉睫,它已对中国上市企业财务问题的重要意义。
二、会计舞弊的概念
(一)会计舞弊概念。迄今为止,对于会计“舞弊”的这一概念,学术界尚未有一个较为一致的定义,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代表了会计舞弊的具体期限。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定义的“不当行为”作为“任何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忽视财务信息”。
(二)会计舞弊的特征。会计舞弊主要是表现在认为的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数据,之间的虚增或减少资产、费用和利润所造成的不平衡的财务报告和账目不符,报告和报告Gouji不匹配前后期报表数据链路。所以比较全面的会计舞弊的定义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1、会计舞弊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
2、会计舞弊是一种违背行业可靠性原则的行为。
3、会计舞弊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行为人故意的行为。
三、会计舞弊的动因及危害
要想对财务舞弊进行研究与分析,必须要先了解其行为的动因,然后根据其产生的动因去研究、发现和预防舞弊。
(一)会计舞弊的动因
1、融资(圈钱)动机。首先,中国的上市企业为了最大化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筹集资金,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一些对会计舞弊的动机。其次,从新股发行方面来看,公司已上市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再融资,而实行配售和发行股票是一种低成本融资手段,因此上市公司青睐有多方面。因此,公司的管理层肯定会想尽一切办法,优化财务报表以免被退出市场的下场。
2、经济利益动机。这里的经济利益的动机主要是指公司高管通过虚假收入或费用等手段,变相作为一个大量的经济利益,以获得它与经济联系的工资、奖金、期权等,直接增加个人的利益收入。
(二)会计舞弊的危害
1、会计舞弊会给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失。会计舞弊会计欺诈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不义之财,它的行为不会导致财务的增加或减少,只是可能会发生财务转移,这就会使处于劣势位置的广大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经济利益的损失。
2、会计舞弊给证券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必须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进行,然而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主要是需要依靠广大投资者的大力支持,所以只有透支的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利益可以很快。但会计欺诈的经验将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所以会计欺诈将间接的证券市场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一)会计舞弊的防范
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企业会计欺诈造成的违法事件发生,尽管在过去的公司也已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会计欺诈的发生,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很多公司将使用一个更复杂的和隐藏的会计方法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到一个新的有效的应对会计舞弊发生的方法,内外结合的方式来控制解决。一定要做到如下几点:
1、正确识别会计舞弊。会计舞弊的治理前提是会计人员正确识别会计欺诈。欺诈的发生在大、中、小都反映在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行为在我国普遍存在,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中,有特定的目的,在其实现方法也有一定的相关性,会计人员可以识别会计舞弊的识别分析会计行为的相关性。
2、逐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1) 完善企业的董事会结构。首先应该完善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和优化结构,严重抵制一个占主导地位的现象,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公平竞争的选择雇佣独立董事,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最终实现有效发挥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2)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规范。为了保证内部控制的效率,必须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以加强内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另外,还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有效评价。
3、不断提高会计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为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我们必须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我们要制定相关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的道德法制体系。我们不仅要不断加强会计职业的道德教育,并且还要不断加强继续教育,更重要的是我们还要重视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的建设。
(二)会计舞弊的治理
会计舞弊的危害是根本性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根治性治疗,以期治愈它。一些企业为了达到融资需要和获得收益就会促使相关人员从内部逐一解决问题而不被外人发现,这时候外部的会计制度和监督管理知识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机会。
企业的建立与实现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内部环境中,它一般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治理结构、和权责分配、企业文化等。公司内部治理是有效防止会计舞弊的手段之一,对公司出现的问题,肯定要对其治理,是其内部互相制约,协调高效的工作。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
二是改良并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加强会计信息使用者参与监控的机会和能力;
三是严格控制独立董事的提名权。
参考文献:
[1] 黄防震,梁春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浅析[J].财经界,2014.
关键词:公允价值 管理层操纵 金融危机 启示
一、引言
2007年8月爆发的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 简称次贷危机) 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席卷全球从虚拟经济渗透到实体经济,使全球经济陷入困境,并引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发展至今其后遗症依然存在,西方经济仍疲软不振。在这次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备受关注并饱受批评。有人认为公允价值在这次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有人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危机的元凶。但需要指出的是,就其本身而言,公允价值计量的存在和使用并没有错,错在它成为管理层操纵的工具,管理层对公允价值的过度引用成为了金融危机爆发的助推器。2009年5月12日,英国下院金融危机系列报告之二《银行业危机:改革公司治理和金融城薪酬》 也认为"公允价值不应成为傲慢无知的风险管理和糟糕的银行业决策的替罪羊"。
二、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概述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对于公允价值的内涵,不同的组织和个人给出的界定也不完全相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在不同时期给出的定义也不同,但在2006年9月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 SFAS 157)给出了最新的定义:"市场参与者假设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可收到或转让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格)"。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在1999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 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在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列为主要计量属性之一,定义如下:"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 42条)各套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都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点:(1)公平交易,即来自公平市场的确认;(2)动态时态观,即同样的资产和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或不同的交易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3)要持续经营,在公允价值中隐含着一项假设,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 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的条件进行交易。
(二)公允价值会计(Fair value accounting)的特征
与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相比,公允价值会计模式有着迥异的特征:
第一,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会计坚持现行市价计量。公允价值是现行市场价值, 而现行市场价值的度量标准是现行市场价格(现行市价),它将会计计量属性从传统的"价格"转向了"价值";
第二,公允价值计量是在会计反映观上坚持动态反映,摒弃历史成本会计"刻舟求剑"式的静态反映方式。这能保证账面记录与实际状况始终相符, 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反映真实;
第三,公允价值是基于价值的会计,它的目标是在决策有用观的基础上, 突出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时点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期间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
第四,公允价值会计是"会计的重心是计量"的回归。在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 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都是一个计量过程。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割裂、实账户和虚账户分离的问题可以得到彻底解决。
(三)金融危机中对公允价值的争议
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饱受质疑,有人认为公允价值原则在次贷危机中造成了顺周期效应,即市场高涨时,由于交易价格高,容易造成相关金融产品价值的高估;市场低落时,由于交易价格低往往造成相关产品价值的低估,无法客观反映资产价值,影响公司业绩表现和投资者信心,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运用加剧和恶化了金融危机。
公允价值会计的支持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有益于投资者,它限制了企业操纵其净盈余的能力,相比于现存的其它报告方法,即便是在极端的市场情况下, 它要求和允许企业报告更及时、精确和可比公允。也有人认为公允价值会计的经济内核具有科学性,它的存在和发展基础是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只要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仍然得到认可,公允价值会计的基础就难以削弱。
三、管理层操控(Managerial manipulation)的理论基础及动因
操纵是舞弊的手段之一,其典型表现是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对财务信息作虚假报告,而利润操纵又包括收入操纵、成本和费用操纵、利得操纵和损失操纵。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COSO)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1987-1997年期间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美国公司中,有83%以上的舞弊案件涉及首席执行官(CEO)或财务官。
会计舞弊三角形理论的思想最早由美国内部审计之父Lawrence B・Sawyer先生提出,他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舞弊的产生必须有三个条件: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为后来舞弊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后,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创始人Albrecht博士(1995)进一步发展了舞弊学理论,并在其新著《Fraud Examination & Prevention》(2004)中进一步深化了该理论。他认为舞弊的产生由压力或动机 、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共同作用而成。
1、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例如,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财务业绩或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挂钩、公司正在申请融资等情况都可能促使管理层产生舞弊的动机。
2、实施舞弊的机会。舞弊者需要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可能成功。舞弊的机会一般源于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如公司对资产管理松懈,公司管理层能够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可以随意操纵会计记录等。
3、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和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雇员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管理层或雇员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要舞弊者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舞弊者才可能做出舞弊行为,做出舞弊行为后才能心安理得。如管理层过于关注保持或提高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利润趋势。
四、公允价值在管理层操纵中的表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现行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的有25项,这其中包括了2003年至2005年14项改进的IAS及7项新颁布的IFRS中 12项与公允价值有关。这些准则分别是:
在本文中公允价值在管理层操纵中的表现主要以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为例,因为本次金融危机发端于美国的金融行业--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不透明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创造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等房贷金融衍生产品从中作祟。MBS 对流动性的提供和风险的转移直接促使了信贷规模的过度扩张,再加上国际国内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多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在市场存在泡沫情况下, 公允价值起到了放大作用, 过度扩张导致了巨大的资产泡沫。
(一)在金融资产重分类中的表现
马超逸(2009)选取2007、2008两年可能存在管理层操控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得出企业应用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操控的手段:上市公司可通过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通过对金融工具的不恰当分类,将未确认的损益计入利润表,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叶建芳、周丹、李丹蒙、郭琳(2009)的实证研究发现:从金融资产分类角度来看,当上市公司持有较高比例的金融资产时,管理层在进行金融资产确认时存在操控行为,为减小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倾向于将较多比例的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为避免利润下降,管理层又倾向于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短期内进行处置。由于国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起步晚,尚不成熟,管理层的操纵空间较小,所以在金融资产分类方面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多。
(二)在金融工具价格操纵及滥估中的表现
在很多的情况下,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从市场上观察到或从市场上类似的衍生工具推测估计得出的,但这种从市场上类似的衍生工具推测估计到的公允价值,存在很多管理层估计和判断因素,这就为管理层提供了操纵利润之机。安然就是一例,安然由于很多能源交易合同的市场报价不存在,在使用估计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时,导致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差别非常大,在管理层有强烈操纵利润动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可能成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
管理层在对金融工具估值时:第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计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认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认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认公允价值。第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的估计技术确认公允价值。采用估计技术确认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第三,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管理层应与相关公司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在上述"三级"市场中,尤其是后两种,管理层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需要有主观判断,这便为管理层滥估提供了机会。例外估值技术的成熟度及适用性也为管理层留下了较大的操纵余地。
五、管理层操纵的具体原因
(一)管理层方面。1.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公司高管,尤其是金融行业的管理层的贪婪表现的淋漓尽致,追逐高收益是管理层操纵的重要原因。2.管理层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不高也是操纵出现的重要因素。3.管理层受到更高级管理层或治理层对财务或经营指标过高要求的压力而进行操纵;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而承受过度的压力而操纵;公司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的威胁,为了摆脱这种威胁而进行操纵等。
(二)公允价值方面。1.有些金融产品公允价值的估值缺乏有效的市场,这就需要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如花旗和瑞银等投行之前发售的标售利率型证券(ARS),ARS市场在2008年2月之前的总市值约为3300亿美元,而此后至今这个市场已根本不具备流动性。这处于第三层的估值市场,估计值得不到公认,金融机构不得不计提了巨额的资产减值。2.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不完善为管理层操纵提供了机会。
另外,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管理层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也为其操纵提供了机会。
六、对我国的启示
1. 公允价值运用要有适度性和严格的规定性。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审慎推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并对其适用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严格限制管理层滥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权力。
2.要加强外部的有效监督,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我国的《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规定,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发表审计意见。
3.重视发展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在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离不开估值技术。只有评估业务规范了、评估质量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奠定在此类条件下恰当使用公允价值的基础。如果估值技术不成熟或不适用,就为管理层滥估提供了机会。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评估协会也可考虑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之间的合作形式,切实推动会计与评估的合作。
4. 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人文环境。公允价值要顺利地运用,一方面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水平,尤其是管理层的职业素质,因为没有高素质的人员,公允价值就不可能得到合理地估计和很好地使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守法意识和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机制。加强守法意识和道德教育可以从主观上消除管理层利润操纵的动机,是杜绝利用公允价值从事舞弊的根本措施。
5. 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法律环境。通过完善国家的会计准则,健全法制,对舞弊操纵行为有严厉的惩罚机制,从而使得会计造假成本大大提高,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法律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允价值运用中利润操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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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舞弊是指上市公司或企业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本文将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对外公开财务信息过程中,蓄意虚报、错报或遗漏重要信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虚增资产、收入或利润,虚减或隐瞒负债、费用或损失,以达到欺骗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并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财务报告舞弊分为财务数据舞弊和非财务数据舞弊,其中以财务数据舞弊最为常见。本文主要基于财务数据舞弊类型进行分析。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1.利益驱使。财务报告舞弊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舞弊行为背后的利益驱使。随着公司管理层面对的经营压力和考核压力的不断增加,促使了上市公司管理层选择财务舞弊粉饰其经营业绩,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部分公司为了避免公司业绩达不到上市公司或再融资的标准、拟上市公司为了满足IPO的条件、为了取得银行贷款或政府补助,亦或是管理层为了获得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奖金福利、股权激励等,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出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或偿债能力、完美的财务指标等假象,以欺骗投资者、审核监管部门、银行等利益相关者。
2.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件,多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而且往往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派,为控股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授意管理层进行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不作为或不履行其忠诚义务,在监督层面为财务报告舞弊开绿灯,也降低了舞弊的难度。
3.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虽然国家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治理产生的作用并不乐观。究其原因,很多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设计不合理、不完善,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关键控制流程成为摆设,对防范财务舞弊作用并不明显。
(二)外部原因分析
1.会计准则前瞻性不足。我国2006年及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配套的解释文件,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上的趋同,在具体经济事项的财务处理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多于具体规定,准则也不可能事事巨细,这使得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过于片面的运用这些规定进行财务舞弊;另一方,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业务模式和经济业眨但会计准则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经济业务的发展,这就给舞弊者利用会计政策进行舞弊提供了“借口”。
2.惩罚力度不够、舞弊成本较低。财务舞弊案件被查处后,监管部门往往对其进行处罚和罚款,但纵观以往的财务舞弊处罚情况,处罚力度多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则提及较少,罚款数额均较低,相对于舞弊者可能获取的巨额收益来说,舞弊惩罚显得微不足道,也正是因为如此,部分舞弊者置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3.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监管模式是以证监会为代表的政府监管为主,以证券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辅。但由于各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重复,甚至在个别会计监管问题上相互冲突,且存在各地政府介入影响行业监管的问题,使得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削弱。而且,每当监管层开展新一轮的上市公司财务核查时,都会有一批涉嫌财务造假的公司浮出水面,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监管力度不足会滋生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
4.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的有效屏障,独立性为其审计质量的生命。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其聘用与解聘实际上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较大,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存在为争取客户而丧失独立性的可能,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另外,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被暴露的原因上看,由中介机构发现并揭发或举报的舞弊案件非常少见,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机制的严重失效。
三、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与防范措施
1.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权限分离,相互制衡。建立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制度,通过章程或协议对股东大会的投票制度进行约定,合理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防止控股股东绝对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完善治理结构。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全面梳理、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尤其是在道德文化建设、人力资源与薪酬政策、社会责任以及内部监督等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内控薄弱环节进行加强,从企业文化、战略管理层面防范舞弊的发生。
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缺乏独立性的现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积极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改变或改进现有的委托审计方式,减少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保证注册会计师形式和实质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另外,需提高对参与财务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从消极层面打消其参与舞弊的念头。
4.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舞弊成本较低是推动利益驱使下财务舞弊行为的重要因素。立法机构与证券监管机构应积极探索、借鉴国外在证券立法中对舞弊行为的处罚方式,加大惩处力度,从法律层面对舞弊行为形成威慑,使的有舞弊动机的公司或人员望而却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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