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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府发[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预案体系,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明确工作目标:到20*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工作,确保到20*年底所有基层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把握重点,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
20*年以来,县本级和各镇(乡、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相继编制完成,但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还未全面开展,离*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坚持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原则,切实把握编制工作重点,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
1、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查漏补缺,根据县本级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全面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并按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山洪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重点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等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尤其是医疗卫生机构、供水、供电、供气、敬老院、光荣院等单位,要做到一处隐患、一套预案。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企业在运输、储存、生产、销售等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在预案中明确具体应对措施,针对每个岗位建立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员等内容。企业主管部门(县经贸委)负责督促各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审议和修订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制企业的预案编制工作。
4、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校、幼儿园、保育院、托儿所以及各村完小)要对师生高度负责,全面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重点做好安全事故、学校火灾事故、传染性疾病、师生食物中毒事故、集体活动事故、学校实验室事故等预案编制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审议和修订工作。
三、明确要求,保证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质量
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编制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编制符合实际、职责明晰、简明扼要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编制质量,确保应急预案实用、管用。
1、明确基层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基层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项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以及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其关键是要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用得*、行得通。
2、明确编制基层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编制计划,明确专人负责与任务分工,开展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好的基层应急预案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
3、明确编制基层应急预案的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出现高、大、空的现象。高,就是高高在*,严重脱离实际情况;大,就是大话连篇,可操作性不强;空,就是内容空洞,缺乏具体措施。二是坚持防范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且突出防范的原则,尽可能将突发事件抑制在萌芽状态。预案不仅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而且要对防范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三是坚持简单实用的原则,尽可能做到具体适用,简明易行。关键是要将职责、办法、措施、流程等制定清楚、具体,一看就明白发生突发事件后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
四、加强领导,确保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顺利
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预案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2、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精神,实事求是的严谨作风,负责抓好各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完善。
3、广泛宣传。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编制宣传册、知识讲座等多种渠道和手段,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武装部、公安局、市武警中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市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害工作预警信息的收集、传达、上报和应急工作。
二、灾前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平顶山市政府的预警信息,应急委已下达了关于做好恶劣天气预防工作的通知,责成各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时间准备各类应急物资。(2)市气象局做好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要备足抗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及时发放食品、棉衣被和取暖等物资,确保群众安全过冬。(4)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5)交通局要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吃饭、饮水、保暖、医疗等服务工作。(6)卫生局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等情况,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7)商务局和市场发展中心要组织好市场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应急储备,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物资供应。(8)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给。(9)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除雪除冰防滑。交通运输局要合理配置资源,突出恶劣天气的疏导,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局要安排足够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10)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11)安监局要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生产;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加大对特殊场所的安全检查。(12)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大巡线检查力度,确保畅通无阻。(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要严密防范大风降温和强雪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小麦增温保墒措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家牧业灾害损失。(14)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急情况下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把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单位要挑选精兵强将,随时待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及信息的
气象局对近期天气情况及时进行监测预报,根据等级不同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综合分析汇总后上报主要领导,并根据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相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前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2)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4)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给予支援。
五、应急对策
境内发生大风和强降雪天气后,市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必要时同时上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各单位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1)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派出工作组、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促。(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和预备役给予支援。(4)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5)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动作。未设立专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6)及时向平顶山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平顶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相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六、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的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按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由市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2)抢险求援:由公安、武警、交通、城建、民政、农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求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3)医疗救护: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开展对人畜的救助。(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确保运输畅通。(5)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由市应急委员会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7)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8)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9)生活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等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10)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媒体部门,适时向外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是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七、应急结束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可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市应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终止消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深化“平安余姚”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危机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延伸。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把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模式延伸到最基层。结合村(社区)的工作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推进村(社区)一级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平安余姚”创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其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着力于提高人的素质,重点要提高公众的应急知识水平和自救能力。
(二)公众参与原则。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必须人人参与。要针对全体村(居)民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实现全面预警、全民动员,提高应急管理的公众参与度,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务实原则。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村、社区的各项实际工作开展。特别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要结合“小康示范村”、“治安安全村”、“民主法治村”、“文明村(社区)”等各类创建工作,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先试点、后推开原则。应急管理工作处于初创阶段,基层的应急管理更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先选择条件较好的1-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村(社区)要成立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任务的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并在村(社区)相关组织中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本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内部明确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要建立村(社区)的应急小分队,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任队长,队员由村(居)民中的党(团)员青年、民兵、志愿者等组成,承担本村(社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对邻近村(社区)的应急援助工作。
(二)制订应急预案。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体系,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村(社区)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适时进行演练。
(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按要求把《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发放到每户家庭,并组织村(居)民学习;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广播、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村(居)民宣传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乡镇及街道有关预案;通过企业、学校、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应急知识送进家庭;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居)民的应急自救能力。
(四)落实避灾场所。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掌握规律,摸准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的人数,并据此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一般可利用学校、敬老院、会堂、地下公共车库等。落实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应急物品。
(五)建立社会安全信息联络制度。各村(社区)要落实1名社会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上报送,必要时快速传递到相关的村(居)民户;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摸,向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或上级提供预警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视应急管理进村(社区)工作,落实1名领导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及时选点,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在2007年3月20日前落实试点村(社区),报市政府应急办内网邮箱(联系人:洪波,电话、传真:62702593)。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沟通,进行必要的指导、督促,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涉及到本部门的业务性工作,主动参与,上门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工作经费。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必要的经费必须保障,采用“村(社区)筹一点、乡镇(街道)拨一点、市里补一点”的办法解决。提倡节俭办事,注重实际效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抓基层、打基础,由各乡镇、街道选择一批基础条件比较好的社区、企业、学校开展以建章立制、信息报告、预案编制、隐患排查、队伍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选择一批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由市相关部门选择自主投入兴建的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努力形成市、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各类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典型引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要统筹资源,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务求实效。市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大力引导社会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升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规律,推广运用,充分发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动态管理,优进劣出。对挂牌的市级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资格。对挂牌的市级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设内容
(一)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内容
1、组织机构方面。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有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2、信息报告方面。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熟悉信息报告流程,对突发事件信息反应灵敏,报告及时、准确。
3、应急预案方面。针对本地、本单位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简明扼要,可行管用,并经常开展预案演练。
4、应急队伍方面。社区、乡镇、企业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应急队伍配有必要的装备,具备一定的先期处置能力。
5、隐患排查方面。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安全隐患,经常性开展排查,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予以取消。
6、科普宣教方面。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普及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内容
1、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
2、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维护、运行规范。
3、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2012年8月起)。各乡镇、街道于2012年8月开始选择一批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开展建设。市相关部门选择自主投入的示范工程开展建设。
(二)评审阶段(2012年10月起)。各乡镇、街道在社区、企业、学校和应急工程中选择1家单位,市相关部门选择1—2个应急工程,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于2012年10月底上报市政府,申报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情况介绍、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的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进行评审确定。
(三)挂牌阶段(2012年12月起)。对确定的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进行挂牌。从2013年开始,每年将确定一批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情和受灾群众救助需求要实,实施灾民救助工作要实。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加快基层救灾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做好冬春荒救助工作,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荒;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做好新灾救灾的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综合减灾工作,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今年的救灾工作要在创新上求发展求突破,主要是三个方面创新:救灾款物管理制度上创新,灾害信息员奖惩制度上创新,救灾宣传手段上创新,通过建立新的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救灾款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和奖惩制度,规范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救灾工作宣传手段,提高救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进救灾工作上新的水平。
一、切实做好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认真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地做好冬春荒救助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民群众特别是“两户”、“两属”的生活困难情况,实行分类排队,建立灾民救助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春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完善《灾民救助卡》发放管理制度,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强化救灾物资监管,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有饭吃、不挨饿,有衣被、不受冻,有房住、避风雨。同时,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民政部、自治区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督促各县(区)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全市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荒。
二、积极做好新灾救灾及应急救助工作。一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市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县(区)、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修改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快推进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制定计划措施,做出部署安排,加强组织指导,发挥乡镇民政助理作用,抓好检查落实,年内全市所有村(社区)都有符合自身实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一方面,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不同灾情多发特点,摸清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科学做出储备规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的具体安排,落实筹措救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另一方面,落实救灾物资储备,救灾物资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根据救灾实际需求,主动协商有关部门利用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同时,救灾物资发放按程序进行公示,救灾款物按规定发放给灾民手中。今年4月底前,组织检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乡级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冬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情况,救灾资金预算和到位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完善市、县(区)二级救灾通讯网络,快速、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与农、林、水等有关涉灾部门会商,确保上报的灾情数据统一;今年汛期到来前,市、县(区)要按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对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至少有一名熟悉业务的灾害信息员,确保灾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四是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制定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一旦灾害发生,要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深入灾区查灾核灾,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扎实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是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情平稳后,在做好救灾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组织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上来,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筹措重建资金,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和分工,按时按量保质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倒房群众能够尽快住进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