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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出黑板报1块宣传图板6快,通过宣传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普遍增强,有利于推动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的普遍推广,有利于各级综合减灾能力的普遍提高,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防灾减灾,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心手相牵,团结一致,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努力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让我们远离灾害,共建和-谐!
一年来,西虹社区在雅山片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辖区各单位、各居民住宅小区、广大居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汇报
一、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西虹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富有成效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王祝勇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社区开展各种防灾减灾的领导、指导工作;二是建立社区自然灾害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工作人员配合协调处理各种灾害发生事件;三是组织社区救援志愿者队伍30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为确保社区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社区着手制定了各种制度,明确职责。
1、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制度、职责;
2、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演练预案;
3、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氛围
在社区宣传栏张贴防灾减灾宣传海报,社区充分发挥教育场所作用开展讲座、知识竞赛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活动,使综合防灾减灾知识进家庭,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大大增强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
(四)加强应急演练,做好防灾减灾基础保障
今年来,我社区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预案,举办消防安全讲座一次,实地演练一次,有50余人参加。防汛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多次在八尺江水面开展救援演练。
(五)社区防灾救灾工作取得成效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团结奋战,紧密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二、立足长远,进一步提升我社区综合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一)立足长远,加快社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长与短,紧与松、急与缓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断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实际举措。
(二)加强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防灾减灾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使防灾减灾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使防灾减灾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中,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震宣传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方案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普及防震减灾安全知识,提高辖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xx社区以“5·xx防灾减灾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认识地震风险,掌握减灾技能。
二、活动内容
(一)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推动防震减灾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走进社区、进家庭。
1、利用多种媒介宣传:(1)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站、LED等多种媒体,播放防震减灾安全常识。倡导群众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震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听一堂防震减灾讲座,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2)利用短信平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向手机用户发送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防震避震与自救互救知识。 2、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组织上街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联合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志愿者等通过横拉条幅、宣传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小区居民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3、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联合市地震局人员到社区为居民做防震减灾科普讲座,组织辖区内居民培育参加防震减灾科普讲座,了解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活动总结
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后,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以纸质和电子档的形式将活动总结备查。并全面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升措施。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开发区防台风、防汛宣传工作相结合。社区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宣传要面向群众,针对不同宣传群体,要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宣传方式。要服务居民,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地震科普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居民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联合新闻栏目组、电信等部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和宣传阵地的优势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掀起一次防震减灾宣传的高-潮。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控社会舆情,避免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〇xx年五月八日
方案二
一、活动时间
5月xx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 活动内容
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三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 5月7日,在辖区天丰利市场、主要道路分两个组开展街头宣传,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张贴宣传海报。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知识讲座
5月8日,在XXX社区活动站开展一次地震灾害应急知识讲座,重点介绍当地震海啸来临时急需采取的避险措施,如发送正确的求救信号,采取正确的措施等,以期将损害降到最低。
(三)、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结合5.4青年节活动,发动和号召社区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支青年
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举行成立仪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社区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社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委书记范春莉为组长,社区综治办统筹协调,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中,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定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XXX社区
20xx年4月3日
方案三
xx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5月xx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主题为“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20xx年5月7日至20xx年5月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认真做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区居民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主题,大力弘扬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弘扬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以及在应对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彰显的抗洪救灾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为根本,以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为重点,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增强居民防灾减灾观念,全面提升居民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主题
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7日至13日(5月xx日为“防灾减灾日”)
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冷跃华
副组长:陈高健、施勇
成 员:严维国、张蓉、陶丹、吴国平、曹美琴、冷爱民、张明、汪永庆、严华鑫、印永健、丁姝萍、秦冬梅、吴志华
五、活动内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社区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摆在社区议事日程上,作为社区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大力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1)制定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方法等;
(2)5月7日,在社区大厅显示屏上显示宣传标语,在社区公共场所、人流聚居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3)5月7日至13日,利用社区广播、公开栏、社区网站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3.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1)5月7日,与丰裕中心小学结对,举办防灾减灾专题知识讲座。
(2)5月8日,集中社区党员、居民组长在社区三楼会议室收看电影《唐山大地震》,组织与会人员讨论,形成书面记录。
(3)5月11日下午,组织社区5组、7组群众开展紧急疏散演练。
(4)5月7日—13日,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六、活动要求
1.各条口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思想统一,形成合力。
2.强化责任,严密组织,确保防灾减灾活动取得实效。
3.5月14日前将活动情况上报街道。
一、2012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
认真筹划“十二五”防震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编制了《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建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重新印发。
组织市、县(区)地震部门对《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和市法制办共同研究提出21条修改意见,配合省法制办、省地震局完成防震减灾立法调研工作。
加大对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工作,逐级签订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考核细则,加大定期督查力度,增强了全市各级政府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落实震情跟踪监视制度,做好分析研究工作
今年以来,市地震局不断加强对地震台网软件和设备的维护,确保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不间断运行。制定了《2012年全市震情跟踪方案》,坚持做好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完成2012年全国地震目录及前兆、测震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了地震预报月会商和半年会商,做好震情跟踪和分析研究工作,完成《2013年度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注重加强地震宏观测报工作,按我市地震带分布情况,对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点进行合理调整,建成30个骨干宏观测报点,并对宏观测报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强化抗震设防管理,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度
注重加强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地震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11月3日,市地震局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举办地震行政执法培训班,市及各县区地震局共31人参加了培训。
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模式。一是加强督查检查,定期到四个城区巡查是否有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先后对江淮盐化有限公司开发的同科-汇丰高层建筑、海滨疗养院3万平方米扩建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上门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二是省市联合执法检查。11月17日,省地震局与市地震局联合检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情况,对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蓝天置业有限公司、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了检查。
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小区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全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县地震局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参与选址,提供图纸,举办农村工匠培训班,提供技术指导等,在四县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过评审9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全部达到市级验收标准。
扎实做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以“5.12防灾减灾日”和市第二十三届科普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共投资10余万元制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图板130块、地震知识宣传材料12万份、地震科普光碟200套、科普书籍2000套、挂图160套分发各县区,推动科普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相继开展送地震科普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家庭活动。
突出抓好学校地震科普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我市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13所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面向社会各界开放,举办了全市青少年地震知识作文竞赛,全市共有230多所学校参加,收到竞赛作文5.7万多份,指导相关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
市地震局主要领导亲自带头深入到县区政府、党校干部培训班、中小学及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震抗震科普知识讲座。在赣榆县华杰双语学校举办全县中小学校园地震应急演练及安全工作培训会,邀请省地震局专家邓民宪为全县所有中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红十字会领导进行培训,组织与会人员观摩了学校地震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通过新闻媒介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在广播电台开设了“地震科普知识之声”栏目,在市电视台播放中小学生地震安全教育知识讲座,在苍梧晚报开设了“防震减灾,避险自救”专栏,借助手机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地震科普知识,每月定期向全市防震减灾助理员和联络员发送地震信息和地震知识短信,利用庙会开展广场宣传活动。
(四)扎实推进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市地震局制定了《2012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规范了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地震应急预案,为基层应急疏散演练有序进行具体指导。
强化学校演练。在“5.12”前后,市、县(区)地震局会同教育、民防部门指导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对部份中小学校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市地震局联合团市委,在大中院校学生中招募防震减灾青年志愿者近100人,市政府董春科副市长为志愿者队伍授了队旗,市地震局为青年志愿者配发了服装,组织了培训等。市地震局与市体育局共同努力,以市无线电体育运动爱好者为骨干,组建了1支市无线电地震应急通讯志愿者队伍,并参加了全国、全省无线电演练和比赛,分别获得全国第三名和全省第五名的好成绩。
加强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市地震局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组织新浦区、海州区所辖的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防震减灾领导、防震减灾助理员以及新浦区浦南镇、新海办事处和海州区锦屏镇、洪门办事处所辖的44个村、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约100余人开展地震应急桌面演练活动。11月15日,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应急实战演练,以赣榆县罗阳镇、东海县白塔镇,新浦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浦南镇,海州区洪门街道办事处、锦屏镇以及所属学校、村、社区、企业、医疗卫生等和市县区地震局作为参演单位6800余人,重点演练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及各县、区地震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地震局应急指挥系统收集灾情信息;各县区灾情速报员进行地震灾情速报;无线电志愿者队伍利用无线电台进行灾情速报、图片传输;各县区有关中小学校、村(社区)开展避震和应急疏散演练;各县区所属有关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队、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护队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演练。通过本次地震应急演练,检验了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检验了基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检验了各级地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检验了灾情速报员队伍和无线电通讯队伍的通联能力。
二、2013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市级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及县级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小区建设。
(三)继续做好震情监视和分析研究工作,确保地震监测台网安全运行。
(四)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县、乡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能力。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并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环保、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第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
(一)核电站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核设施;
(二)存在发震构造,且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库;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燃气等大型建设工程。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
(二)特大桥梁;
(三)大型水库大坝。
一百二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或者结构特殊、对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强震动监测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服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海域地震可能影响海域作业安全或者引发海啸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传言或者谣言,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正确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应急、通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正确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测等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常信息处理制度,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所收到的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信息,并视情况公开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开展震害预测,为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城市震害预测及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采用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的结果,确保规划符合防震减灾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加强区内震情信息交流与会商,开展地区间联防协作。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及输送管道(网)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干线的单孔跨径超过一百五十米的特大桥梁和大型隧道,Ⅰ级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Ⅱ类以上机场,年吞吐量二百万吨以上的大型港口;
(三)大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Ⅰ级挡水坝,装机容量一百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三十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其变电站,五百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
(四)省、市二百千瓦以上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通信枢纽的程控机主楼;
(五)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
(六)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粮油加工厂,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大型海洋平台,二万吨以上大型船坞项目,高度超过一百米(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和Ⅷ度区中软、软弱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的建设工程;
(七)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占地范围跨越不同地质构造和工程地质单元的建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向评价项目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三)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并通知申请单位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国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下列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镇规划区;
(二)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
(三)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的城市、经济开发区;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重点地区。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小区划图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应当作为城乡规划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报批时,应当提供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监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构)筑物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建筑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每年五月开展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车站、机场、港口、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由公安、地震、卫生、建设、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参与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启动和联动机制。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二)进行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活动和震时的灾情速报;
(三)地震发生后,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导;
(四)协助灾区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灾物资发放、平息地震谣言、安定民心等工作。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启用时应当配置以下基本设施:
(一)应急篷宿区设施;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三)应急供水、供电、通信设施;
(四)排污、垃圾储运设施;
(五)应急通道;
(六)临时流动公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装备储备制度,做好抢险救灾装备所有人登记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地震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
(二)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协调做好转移安置灾民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三)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灾害救助资金;
(四)卫生、医药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五)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持通往灾区应急专用通道的畅通,为参加灾区救援的车辆核发专用通行标志;
(六)通信部门应当开设应急专用信道,保证灾区通信畅通;
(七)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环保、房管等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八)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消防、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九)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地震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般建设工程未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或者在地震小区划范围内而未按照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保持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和设置明显标志的,或者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不开展相应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市委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自治区地震局马贵仁副局长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会议,在此,我谨代表固原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表示诚挚的感谢!20*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厅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关心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各级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广大地震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前面,市地震局乔局长做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马贵仁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守俊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表态发言,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分析形势客观准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可行,都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县(区)发言,希望都能落到实处。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是群灾之首,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大,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可以比拟。20*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半个亚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波及我市造成房屋倒塌267间、裂缝5714间,窑洞倒塌、裂缝2600孔,涉及农户4113户,直接经济损失2939.1万元。固原与汶川同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有六盘山东麓断裂带和南、西华山断裂带,属中强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突发性强、震源浅、易成灾的特点,具有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更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2009年度全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认为,2009年或稍长时间宁夏及其毗邻地区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我市是一个潜在的地震危险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地震形势比较严重,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县(区)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汶川地震的教训,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地震局关于2009年度宁夏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固原市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精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保障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市、县(区)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第一”观念,统筹部署地震监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健全震情跟踪制度,加强地震监测,强化“三网一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综合能力,做好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观测、落实、收集、上报工作。对出现的地震宏、微观异常要及时调查、核实、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周、月会商,按时上报会商结果。
(二)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新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房屋建筑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改正,直至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于经改正仍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房屋作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向社会公布,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开发企业不得向社会出售或者出租。新建中小学校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地震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及监管工作都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详实记录抗震设防和监管情况,规范管理内容,使之成为制度化。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要求,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是谁的职责,谁就负责,谁就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积极开展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物特别是学校、医院、城镇居民小区、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房屋建筑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房屋建筑,制定抗震加固计划,并将计划的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依据普查情况和抗震加固情况建立档案,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内容和任务,确保现有房屋建筑能达到抗震要求。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开展市区活断层探测,为工程建设的科学选址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民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弱,存在很大隐患,还有许多群众在窑洞、土坯房居住,一次小的地震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几年我们积极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危改”积极性。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经受住了考验,成了农民的“救命工程”。因此,我们要下决心继续把这件关系民生和安全的工程抓好,直到全部消除危窑危房。各县(区)政府、民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管理,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提倡房屋建筑采取轻型结构体系和轻质保温隔热材料,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淘汰窑洞和土坯房。新建农村民居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控制建筑密度,留足地震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保证农村居民住房整体抗震安全。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选址予以指导,向农村居民宣传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定期对农村建筑技术人员进行抗震设防知识培训;指导农村居民对自建住房进行抗震设防,不断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搞好公共安全教育,才能让公众在面对灾难时,不致惊惶失措、盲目无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县(区)、各部门和新闻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地震信息、宣传防震减灾工作,要严格按照“内紧外松”原则,正确引导舆论,牢牢把握好社会宣传尺度,确保社会稳定。教育、地震、科技等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报社、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要免费刊登、播放、发放防震知识科普宣传资料、宣传片,市地震局要利用已建成的固原市地震信息网,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开展防震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完善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认真修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区)、市防震减灾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县(区)、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从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市场供应、组织抢险、道路维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新闻等方面对预案进行完善,细化、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全市各机关、学校、城市社区、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场所,也要编制应急预案,报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高效运转。
(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武警、消防、建设、卫生、供电、电信等行业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地震灾害救援训练,并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设施。救援队伍的人数、设备等情况要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震情需要救援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5月12日前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地震部门配合,指导、督促机关团体、学校、商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三)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固政发[20*]4号)文件要求,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设计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准建证;固定避难场所按照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的标准规划建设。
(四)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民政、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粮油、食品、药品、帐篷、衣被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的地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震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