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清明节应急预案

清明节应急预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清明节应急预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清明节应急预案

清明节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了确保本次清明节踏青活动学生的绝对安全顺利,根据我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精神,又结合外出特点,特制订本预案。

二、安全负责人:

一班班主任和十四位家长,负责一班学生的安全

四班班主任和十四位家长,负责四班学生的安全

三、安全区域及范围:区域:车上、乘车途中、北大山、卧佛寺;范围: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

四、安全措施:

食品安全

这次活动允许学生带少量零食和一瓶矿泉水,要求所带食品要新鲜卫生,不带不食用三无或变质食品。

交通安全

为保证学生不因抢座位而造成拥挤,排队依次上车,上车时一位老师先上车指挥学生就座或有序站立,清点上车学生人数,并检查车窗是否关闭严实,整个行车途中不打开车窗。下车时,一位老师先下车,指挥下车学生不拥挤,有序下车,并将已经下车的学生稍带离大巴车外排队,等候后下车的学生,等所有学生到齐后带到景点集中集合区域。

活动安全

活动分两部分:北大山登高和卧佛寺踏青。北大山登高时,家长领着学生沿山路爬行,过程中注意脚下。中途频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紧跟队伍。自由活动时,将学生分成五人小组,小组长负责跟进每一个学生,所有学生都不能离开老师视线,包括上厕所都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并要求及时回到老师和家长身边。

班主任带上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家长。

由于本班学生年龄尚小、年级低,对个别自制力差,尚未养成好习惯的学生,要求家长同行参加活动,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全班学生统一戴红领巾,举着队旗,便于分辨和管理。

做好活动环境的保洁工作,要求每位学生带一个垃圾袋,将自己的垃圾装进垃圾袋,放进垃圾桶。

清明节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扫活动将呈现时间短、密度高的特点,必会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为此,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引导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进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值守应急、重特大事故报告等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严防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殉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对在祭扫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或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点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祭扫群众出行需要。各客运站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林业、消防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要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火人员。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依法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清明节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清明节期间,由于群众祭扫活动较为集中,交通疏导、森林消防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群众节日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乡(镇)、县机关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清明节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到措施得力有效、应急处置及时妥当,严防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清明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二、强化措施,突出抓好森林消防工作

(一)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二)加强值班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火情报告和归口报告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一有火情,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守职责,带班领导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火灾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同时,4月3日、4月4日、4月5日这3天假期,各乡(镇)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科学安排,加强力量,坚守岗位,全力以赴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

(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强森林火源管理。各乡(镇)务必要在坟山比较集中、人口密集、用火频繁、易发火灾的地段和道口,设岗设卡,组织人员全天守候,特别是要加强周末以及雨后转晴、每日午后这些重点时间段的监管力度,严禁火源入山。二是要加强对老人、儿童、学生以及痴呆人员等高危群体的监管,落实监护人员和管理责任。三是要加大巡山护林力度。护林员全部要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野外用火行为。

(四)强化科学扑救。各乡(镇)森林消防扑救队伍要严阵以待,靠前布防,确保一有火情能迅速出击,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确保不因小火酿成大灾。要科学处置,安全施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相关乡(镇)的分管领导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靠前指挥,不得相互推诿,贻误战机。

三、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机制

要建立政府牵头,县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宣传、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切实强化服务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组织人员对殡仪服务场所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物价部门要开展价格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丧葬用品价格虚高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增强交通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广大群众祭扫出行需要。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负责群众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助工作。

(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的状况,实现人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要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祭扫场所的人流。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点祭扫现场治安维护。

(三)建立文明祭祀秩序。民政部门要加强疏导,在重点祭扫场所开展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良好的祭祀秩序。公安交警部门及早做好重点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停车场地的落实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取缔公墓沿线封建迷信焚烧品销售摊点,并对影响道路交通的无证无照摊点进行及时清理。

清明节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农机、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认真研究制定保证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拉网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祭祀扫墓活动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为此,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检查和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公众娱乐场所、游艺机等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要加强对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加大对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各村、街直各单位要认真结合三轮车和乡街非法营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和渡口码头要加强客运车辆、客渡船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尤其是要及时查处自用船、渔船以及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重点防控,确保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安全。

(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活动,遏制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复产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三、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完善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街道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生产安全。

清明节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检查范围

1.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馆、纪念馆(含展览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4.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涉庆、涉会场所;

5.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通信和供电部门、工厂、城中村、农村等;

6.旅游景区景点;

7.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

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9、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1.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以及用电管理情况;

1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1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应急准备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错时检查两种。错时检查主要是在夜间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要建议治安部门不予批准举办;凡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切实以铁的手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有效整治。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曝光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大队要根据支队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全州“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消防宣传教育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努力为各项节事活动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人员要督促各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春季防火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

(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供查验。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张贴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防火检查、值班记录、培训教育等台帐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记录。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